北京刑事律師劉高鋒:高利轉貸罪與騙取貸款罪和貸款詐騙罪

2020-10-19 北京刑事律師劉高鋒

北京刑事律師劉高鋒:高利轉貸罪與騙取貸款罪和貸款詐騙罪


一、基本含義

高利轉貸罪是指行為人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並高利轉貸他人而取得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行為。

騙取貸款罪是指行為人以欺騙手段取得金融機構貸款,給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貸款詐騙罪是指行為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行為。

二、如何區分

(一)高利轉貸罪與騙取貸款罪

理論上講,二罪的區分就是主觀目的,即是否具有轉貸牟利的目的,但是實踐中確實存在一定的難度。首先行為人都實施了欺騙的客觀行為。第二欺騙的對象都是金融機構。第三都破壞了金融管理秩序。

比如,行為人提供虛假財務報表騙取了銀行貸款,然後因為不再需要該貸款資金,進而轉貸給他人牟利。此種情形,應當以何罪定罪處罰?很顯然,在這種情況下,需要我們根據罪刑法定的原則,區分行為人在貸款時是否具有轉貸牟利的目的。

(二)高利轉貸罪與貸款詐騙罪

此二罪非常相像,實踐中很多時候存在行為競合,即二罪都存在採取欺騙手段套取/詐騙(實質上都可以認定為欺騙行為)金融機構的行為。在高利轉貸罪中,行為人在實施套取貸款行為時即具有轉貸牟利的目的,而不是自己佔有、使用或者用於生產經營。貸款詐騙罪中的主觀目的更是非法佔有,比如在籤署貸款合同時,行為人就不具備償還能力,或者不打算償還,比如直接償還賭債,借新還舊等,無牟利的目的。通俗講,高利轉貸罪中,行為人轉貸牟利後仍可以償還,但是貸款詐騙罪中,行為人自始至終無力償還或者根本不打算償還,抑或抱著利用貸款去投資暴富的僥倖心理去騙取貸款。

實質上,在此三罪中,從客觀行為上看,騙取、套取和詐騙均是具有欺騙的行為表現,三罪的主觀方面雖然都是故意,行為人也都採取了欺騙的行為,但是犯罪目的不同,所以行為人的具體客觀行為也不同。比如,騙取貸款罪中,行為人實施了提供虛假資料等行為,騙取了貸款;貸款詐騙罪中,行為人隱瞞了貸款的目的和用途等欺騙行為;高利轉貸罪中,行為人在貸款時隱瞞了貸款後轉貸牟利的目的。

相關焦點

  • 北京刑事律師劉高鋒:騙取貸款罪與貸款詐騙罪的區別
    北京刑事律師劉高鋒:騙取貸款罪與貸款詐騙罪的區別作者 劉高鋒律師一、量刑之別騙取貸款罪與貸款詐騙罪量刑區別如下:二、定罪之別因二罪量刑區別非常大,所以,辯護律師在開展辯護工作時應當著重在罪名的認定上重點展開,最終達到良好的辯護效果
  • 北京刑事律師劉高鋒:貸款中介機構涉嫌犯罪的情形
    北京刑事律師劉高鋒:貸款中介機構涉嫌犯罪的情形比如,如果中介機構偽造、變造了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則可能構成偽造、變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二、中介機構僅協助準備資料,未準備虛假資料中介機構並未為貸款人貸款準備虛假資料,僅協助提供和指導準備相應資料(諮詢活動),不會涉嫌犯罪。
  • 刑事律師劉高鋒:騙取貸款罪是行為犯還是結果犯
    北京刑事律師劉高鋒:騙取貸款罪是行為犯還是結果犯騙取貸款罪是行為犯還是結果犯?在討論這個問題之前,我們先對比一下《刑法》現行規定和《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對於騙取貸款罪的規定。實踐中,存在只要存在提交虛假的資料,同時貸款金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就按照騙取貸款罪定罪處罰的情形。這樣處理是不是擴大打擊範圍?比如被告人在立案前歸還了借款,卻仍然被以本罪追究刑事責任,理由就是被告人實施了騙取貸款的行為,且金額達到了一百萬元的立案追訴標準。
  • 北京刑事律師劉高鋒:騙取貸款罪是行為犯還是結果犯
    北京刑事律師劉高鋒:騙取貸款罪是行為犯還是結果犯騙取貸款罪是行為犯還是結果犯?在討論這個問題之前,我們先對比一下《刑法》現行規定和《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對於騙取貸款罪的規定。實踐中,存在只要存在提交虛假的資料,同時貸款金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就按照騙取貸款罪定罪處罰的情形。這樣處理是不是擴大打擊範圍?比如被告人在立案前歸還了借款,卻仍然被以本罪追究刑事責任,理由就是被告人實施了騙取貸款的行為,且金額達到了一百萬元的立案追訴標準。實質上,之所以出現這種結果,就是因為《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之一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
  • 北京刑事律師劉高鋒:審視騙取貸款罪犯罪構成,不宜擴大打擊範圍
    北京刑事律師劉高鋒:審視騙取貸款罪犯罪構成,不宜擴大打擊範圍對於A公司是否構成犯罪問題,實踐中存在兩種觀點:第一種觀點認為構成騙取貸款罪。因為A公司從銀行取得貸款後未按合同約定的貸款用途使用貸款,具有欺騙的故意,且最終造成無力償借款的後果。第二種觀點認為不構成騙取貸款罪。理由之一就是A公司從銀行獲取的「貸款」是屬於B公司的財產,並非銀行信貸資金。
  • 北京刑事辯護律師劉高鋒談:貸款詐騙罪
    貸款詐騙罪北京刑事辯護律師劉高鋒談 二、本罪重點本罪中,行為人的目的也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從主觀目的上與集資詐騙罪一致,但是從犯罪主體上而言,單位不是本罪的犯罪主體。 六、律師說法根據《全國法院審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法[2001]8號)的規定,單位不是貸款詐騙罪的犯罪主體,對於單位實施的貸款詐騙行為,不能以貸款詐騙罪定罪處罰
  • 北京刑事律師劉高鋒:什麼是違法發放貸款罪
    北京刑事律師劉高鋒:什麼是違法發放貸款罪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向關係人發放貸款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二)犯罪構成1.犯罪主體自然人和單位均為本罪的犯罪主體。
  • 罪名釋義—高利轉貸罪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本罪重點本罪為結果犯,即獲得貸款後,將貸款高利轉貸給他人,從中牟取利益或者兩年內因高利轉貸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高利轉貸的。
  • 貸款詐騙罪與騙取貸款罪重合造成重罪輕判?
    騙取貸款罪,是指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刑法修正案六》,增加騙取銀行貸款罪。從中文意思來說,兩個罪名的中文含義沒有本質區別。但,兩個罪名的最高刑期卻有天壤之別。貸款詐騙罪最高刑期是無期徒刑。而騙取銀行貸款罪是最高7年的有期徒刑。
  • 「律師手記」無罪的邏輯:高利轉貸罪無罪判例解析
    【罪名詳解】高利轉貸罪,根據《刑法》第175條的規定,是指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再高利轉貸給他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行為。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體是國家對信貸資金的發放及利率管理秩序。根據《刑法》規定,「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是構成本罪的客觀行為構成要件之一。但何為「套取」?刑法理論上有不同見解。有觀點認為,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是指行為人本不符合貸款條件,但以虛假的貸款理由或貸款條件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獲取由正常程序無法得到的貸款。另有觀點認為,「套」在字典中解釋為「以計騙取」之意,套取就是施以某種計謀騙取。
  • 騙取貸款罪的常見實務問題
    從上述法律規定可以看出,騙取貸款罪與貸款詐騙罪在客觀行為上是極為相似的,都表現為行為人使用欺騙手段從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獲取貸款,騙取貸款罪與貸款詐騙罪的主要區別在於行為人主觀上是否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 在非法佔有目的支配下實施的騙取貸款行為,應認定為貸款詐騙罪;主觀上沒有非法佔有目的,只能認定為騙取貸款罪。
  • 北京刑事辯護劉高鋒律師:集資詐騙罪的辯護要點-數額之辯
    集資詐騙罪是侵害社會主義市場秩序中的金融管理秩序,同時又侵害了公民的財產所有權,其侵犯客體複雜,但歸根結底,財產為本罪的犯罪對象。在涉眾型經濟犯罪中,數額是定罪的重要依據,更是量刑的重要依據。所以,犯罪數額在本罪的認定以及量刑中至關重要,是辯護律師著重關注和辯護的要點。
  • 北京刑辯律師劉高鋒:行為人涉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還是集資詐騙罪
    北京刑辯律師劉高鋒談犯罪競合:行為人涉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還是集資詐騙罪 基本案情於某、張某、餘某商定由於某偽造某集團的授權委託書,以虛構加盟某集團西南地區代理商業務的方式騙取資金三被告人以成立的某投資公司為幌子,對加盟人員許諾以高額返利為誘餌,用收取加盟人員押金和稅號錢的名義,分別騙取48名被害人共計214.18萬元。
  • 北京刑事律師劉高鋒:一句話區別詐騙與傳銷
    北京刑事律師劉高鋒:一句話區別詐騙與傳銷這句話就是是否「直接」騙取他人財物。這句話的主要含義在於「直接」二字。對於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而言,組織者、領導者實質上通過組建層級和經營模式,使他人相信參與該組織可以經營牟利。
  • 合同貸款詐騙罪
    貸款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騙取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行為。二、相關法律規定《商業銀行法》第八十條借款人採取欺詐手段騙取貸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審理貸款詐騙犯罪案件,應當注意以下兩個問題:1、單位不能構成貸款詐騙罪。根據刑法第三十條和第一百九十三條的規定,單位不構成貸款計騙罪。對於單位實施的貸款詐騙行為,不能以貸款詐騙罪定罪處罰,也不能以貸款詐騙罪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 北京刑事律師劉高鋒:什麼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
    北京刑事律師劉高鋒:什麼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另外,單位也可成為本罪主體,單位構成本罪的,對單位實行兩罰制,對單位判處罰金,同時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罪追究刑事責任。2.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是故意。
  • 北京刑事律師劉高鋒:積極辯護,檢察院未予批准逮捕
    01:57 來源: 韓大娛 舉報   積極辯護,檢察院未予批准逮捕  作者 劉高鋒律師
  • 國家宣布:放高利貸的正式入罪!(八大類罪名詳解)
    應該根據《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中「非法辦理金融業務(發放貸款的),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的規定, 做好行刑銜接的立法工作,這次司法解釋也正式出臺了。高利轉貸罪是最直接打擊非法高利貸行為的罪名,司法實踐中應加大此罪的查處力度。
  • 北京刑事辯護律師劉高鋒:"套路貸"之套路
    &34;團夥通過多種手段和渠道,有組織、有預謀地惡意侵佔借款人財產或者侵犯借款人人身權利。這些團夥打著&34;&34;的旗號進行非法活動。一、公開宣傳,引誘借款人行為人&34;&34;&34;&34;&34;等引誘借款人。
  • 銀行貸100萬轉手去放高利貸 溫嶺小老闆涉嫌高利轉貸罪被刑拘
    他以進貨名義貸款百萬,轉手以月息9%貸給親戚王某。他不知道自己已觸犯法律。近日,謝某涉嫌高利轉貸罪被刑拘。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1、個人高利轉貸,違法所得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2、單位高利轉貸,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3、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因高利轉貸,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高利轉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