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兩天看了一篇文章,提到甘肅某公辦學校高三年級「補課32天,收費510元」被家長舉報的案例。這件事引起了網友們的激烈討論,有人認為家長的做法不對;也有人覺得學校補課收費不應該。
關於「公辦學校高三補課被學生或學生家長舉報」的案例並不少。早前媒體就報導過安徽某市一中學高三學生在網絡上公開舉報所在學校利用假期(暑假)組織高三學生補課並違規收費。該同學稱:學校前前後後組織補課時間超過40,收費800元。相關部門據此迅速做出回應,責令該校停止補課並退還學費。
情理上,學校組織高三學生補課沒什麼不妥。高三學生直接面對即將到來的高考,需要通過更高強度的學習方式補缺補漏。如果學校安排教師給學生補課,就自然會有一些開銷,收一些費用說得過去。不過向學生收取補課費用可能會與教育管理部門的相關政策發生衝突,因此「組織高三學生補課,並收取一定費用」就變得很敏感。那麼,公辦學校「高三補課」究竟該不該收費呢?筆者認為,把握好這三點,就不會出大問題。
第一點:實行「按需補課」,而不是「全員補課」
雖然說組織高三學生補課很有必要,但不是每位高三學生都必須要參加補課,有些學生學習能力很強,能自己消化吸收學習內容,不需要參加補課;有些學生沒有考大學的動力,只想順利把高中三年讀完,拿到高中畢業生,他們也沒有參加補課的必要。所以,學校組織補課應該實行「按需補課」,而不是「全員補課」。
組織補課前,學校一定要與學生和學生家長進行充分溝通,確定同學們的補課意願。根據反饋信息,組織那些認為自己需要補課、且能承受一定補課費用的學生補課。
第二,與教育管理部門充分溝通,徵得同意並進行備案
眾所周知,公辦學校所有辦學行為都必須要經過上級教育管理部門的同意,組織高三學生補課也不例外。如果學校有此規劃,應與教育管理部門保持密切溝通,在徵得同意的前提下,再開展相關工作。與此同時,學校還要把實施方案和教學安排報送教育管理部門備案。
若上級教育管理部門不認可學校的補課安排,學校就一定不要再進行任何補課行為,哪怕是「免費的補課」。
第三,補課費用要低於市場平均水平,突出公辦學校的「公益性質」
公辦學校具有公益性質,即便組織高三學生補課屬於學生自願行為,也不能按市場標準收費,要按比市場平均水平低的標準收費。
打個不恰當的比方,參加教育機構的補課,一節課收費100元上下,那麼公辦學校組織學生補課,收費標準可以控制在不高於50元/節課。
回到前面提到的甘肅某中學和安徽某中學,一個是「補課32天,收費510元」,一個是「補課超過40天,收費800元」,兩校平均每天收取的補課費用均不超過20元,這個標準應該比市場平均水平低了好幾檔次,真的是良心價格。然而令人不解的是,仍有部分家長不滿意。
說到底,高三補課收費被家長舉報,家長們反對的,不是學校的補課行為,而是學校的「收費行為」。在不少家長看來,公辦學校組織補課,即便老師犧牲了休息時間,即便學校有水電費用的開銷,都不能向學生收費,所有的支出應該由學校承擔。
其實,如果地方財政資金充裕、不缺錢,學校可以承擔相關費用,是可以從財政撥款中拿出經費,補貼那些服從學校安排、犧牲休息時間補課的老師和學校的各種行政、生活開支。可是不少中學,特別是那些偏遠地區的中學,地方財政僅是保障教師的工資待遇就已經非常吃力了,根本拿不出多餘的經費支持學校開展額外教學活動。
但越是經濟不好的地方,人們對孩子的學業期待越高,大家內心裡是希望學校組織高三學生補課的。而以「抓高考成績」為唯一使命的高中,也有著很強的補課衝動。既然學校、老師、家長和學生都有補課的想法和需求,那就大大方方地把各自意見拿出來,大家在相互妥協的基礎上,形成一個共識,這樣或許就不再有家長舉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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