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月25日晚6點30分,家住丹東鳳城的呂女士獨自一人在銀行ATM機前取款時,遭遇一蒙面男子手臂勒脖頸搶劫,在此危機時刻,ATM機突然發聲嚇跑了劫匪。
ATM機會發聲?這究竟是怎麼回事呢?據遼瀋晚報報導,當日晚上,某銀行視頻監控中心的工作人員正在自助銀行大屏前巡查,發現這一緊急情況後,值班員立即打開IP語音對講向前端緊急喊話「我是丹東監控中心,立即停止搶劫,我們已報警。」劫匪因此被嚇跑。
案發後,辦案民警僅用22小時將嫌疑人龐某抓獲。今年26歲的犯罪嫌疑人龐某案發當日搶劫700元錢,搶劫動機一是為了上網打遊戲,二是為了發微信紅包。在此,IT之家小編友情提醒,夜間取錢需提高警惕,密切注意取款環境。
26日下午4點20分,專案組便衣民警在鳳城市內一家網吧內,發現犯罪嫌疑人龐某的行蹤。當增援民警趕到實施抓捕時,龐某正聚精會神地打著網路遊戲。經專案組民警審訊,犯罪嫌疑人龐某,26歲,家住吉林省,2012年曾因搶奪他人財物被大連警方查處。其對搶劫一事供認不諱。
搶劫罪,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搶劫罪根據罪行輕重,量刑幅度很大,一般來說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運輸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此外,犯罪情節、作案動機、自首、立功等也是量刑的重要考慮因素,龐某此前曾因搶奪他人財物被大連警方查處過,此次將會酌情加重處罰。
一男子因無錢買車票,竟在火車站現場拔出一把玩具槍搶劫。昨天武昌警方通報,該男子已被抓獲並刑拘。
3日晚上8點20分左右,武昌火車站站前派出所民警彭政和省武警一支隊三大隊大隊長閆磊正在武昌火車站東廣場城際鐵路售票處附近聯勤巡邏。突然手中的電臺傳來武警戰士急促的通報聲:「東出站口附近有人搶劫,手上有槍!」
眾人立即往事發地點附近趕去。現場發現,一名年輕男子已被兩名武警戰士壓在地上,一把「手槍」掉落在地。民警和武警一起聯手,終於將男子制服。
「不是真槍。」拿起「手槍」仔細端詳後,民警懸著的心這才放下。
民警隨後將男子帶回審查。據悉,嫌疑人何某(男,28歲廣東省深圳市人)因身上無錢想買火車票回家,在武昌火車站東廣場閒逛時,發現四周無人,看到一年輕女子從武昌火車站東廣場經過,想搶點錢回家,就從身上拿出在酒店偷來的玩具塑料手槍,走到女孩身邊,並用槍對著她的腹部,威脅她不要喊叫帶至廣場黑暗處,女子發現廣場處有執勤民警,立即大聲呼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