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要分子獲刑十四年!崆峒區法院對者某鵬等7人涉惡案件一審宣判

2020-11-30 二三裡資訊平涼

11月30日上午,崆峒區法院對者某鵬等人涉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進行一審宣判,以搶劫罪、組織賣淫罪、協助組織賣淫罪、尋釁滋事罪、盜竊罪,依法分別判處者某鵬等7名被告人十四年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該案於2020年11月19日開庭審理,11月20日上午11時庭審結束。庭審中,合議庭嚴格把關,有序引導控辯雙方進行法庭調查、庭審質證和法庭辯論,充分保障被告人舉證、質證、辯論及作最後陳述等訴訟權利。

法院審理查明,2019年7月至12月間,被告人者某鵬糾集被告人王某婷、張某、田某寅、劉某平等人以牟利為目的,在本區柳樹巷租用民房作為賣淫場所,先後組織多名賣淫女進行賣淫活動。期間,者某鵬等人多次對他人實施搶劫,並以損毀他人車輛、隨意毆打他人、強拿硬要他人財物等手段尋釁滋事,多次竊取他人財物,逐步形成了以者某鵬為首要分子,王某婷、張某、田某寅、劉某平為組織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該惡勢力犯罪團夥共計實施違法犯罪行為16起,其中搶劫6起,盜竊5起,尋釁滋事4起,組織、協助組織賣淫1起,給被害人造成嚴重經濟損失和心理恐懼,嚴重破壞了社會治安管理秩序,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者某鵬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暴力、脅迫手段強行劫取他人財物;為謀取非法利益,採取招募、糾集、容留等手段組織多名女性從事賣淫活動;逞強耍橫,強拿硬要他人財物,隨意毆打他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分別構成搶劫罪、組織賣淫罪、尋釁滋事罪、盜竊罪。者某鵬作為犯罪集團首要分子,組織、策劃、指揮違法犯罪活動,應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其他被告人根據所參與的具體犯罪,並結合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大小及認罪悔罪等情節,作出相應處罰。

該案系崆峒區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收官之年審理的最後一起涉惡案件,該案的宣判也標誌著崆峒區「六清」行動「案件清結」的目標完成。(編輯 路彩萍)

來源:崆峒區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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