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8-04 19:18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原創 掃黑除惡的 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
7月中旬以來,嘉興法院集中宣判涉黑惡犯罪案件14件122人,其中涉黑案件1件15人,涉惡案件12件106人,保護傘1件1人。截至目前,嘉興法院實現今年3月底前立案的涉黑惡犯罪案件一審結案率92.86%,二審結案率100%,執行到位金額累計4939萬餘元,執行到位率52.61%,位居全省第一,如期超額完成「案件清結」「黑財清底」階段性目標任務。
姚海濤院長包案督辦重大黑惡案件
嘉興中院院長姚海濤通過召集視頻會議的方式,指導督辦重大黑社會性質組織案審理工作,確保精準打擊黑惡犯罪,堅決打好掃黑除惡「法律戰」。中院副院長徐靜霞、中院掃黑辦相關負責人、黑惡案件審判專家和案件承辦人等參加視頻會。
典型案例
7月31日,桐鄉法院一審宣判一起省督辦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件,分別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詐騙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判處被告人朱建光、王豔虹等15人有期徒刑22年到1年10個月不等,部分適用緩刑,部分剝奪政治權利,部分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均並處罰金。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8年,被告人朱建光在桐鄉市屠甸鎮開辦「石敢」公司,開始涉足高利放貸行業。2014年下半年至2019年4月,被告人朱建光邀請被告人朱洪良加入,並相繼糾集他人,逐步形成以被告人朱建光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同時,被告人王豔虹在與被告人朱建光共同生活中,慢慢學會高利放貸,在海寧市以及桐鄉市梧桐街道、崇福鎮等地成立車貸公司,從事車輛抵押借款及高利貸業務,結夥被告人朱建光,在要債過程中指使組織成員採用強行拖回借款人車輛、噴油漆等方式討債。
該組織以桐鄉市屠甸鎮為中心,在桐鄉市各鎮、海寧、海鹽等地,有組織地以「套路貸」或者高利貸形式斂財,通過毆打、限制人身自由、噴油漆、喇叭喊話、拖車扣車、賴坐、貼身跟隨等手段向借款人、擔保人或其家屬逼要債務,多次實施詐騙、敲詐勒索、尋釁滋事、非法拘禁等犯罪行為,對多名被害人經營的企業造成嚴重影響,多名被害人不堪壓力逃離本地,甚至一被害人父親直接喝農藥自殺(已獲救)等後果,在上述地區造成較為惡劣的影響,嚴重破壞當地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經審理後認為,各被告人的行為已構成上述罪名,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情節、所起作用、認罪態度、悔罪表現等,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7月24日上午,海寧法院一審宣判一起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分別以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判處被告人吳海根等10人有期徒刑10年9個月至1年9個月不等,並處罰金30萬元至1萬元不等。
經審理查明,2013年以來,被告人吳海根為牟取不法經濟利益,以同村關係為紐帶陸續組織被告人王海興、王明良、章偉彰等人,長期物色海寧市某村地塊上的工程項目,在吳海根的領導、指揮下,以失土農民的名義,通過「軟暴力」、言語威脅、阻撓施工等手段,插足他人的合法工程,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吳海根為首要分子,被告人王海興、王明良等人為成員的較為固定的惡勢力犯罪集團,損害他人的合法權益,擾亂建築工程領域的正常秩序,影響人民群眾的有序生活,對社會安定、經濟發展造成了較為惡劣的影響。
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吳海根等10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分別結夥採用恐嚇、威脅、堵門阻工等手段強行索取公民財物,其行為均已構成敲詐勒索罪。被告人王志泉、章偉彰、郭林松在被告人吳某根的指揮下,公然藐視國家法紀和社會公德,有組織地多次堵門阻工、聚眾哄鬧滋擾、恐嚇他人,被告人吳海根另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破壞社會秩序,其行為均已構成尋釁滋事罪。被告人吳海根是惡勢力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依法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其餘被告人均為惡勢力犯罪集團的其他成員,分別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是從犯,依法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7月30日,南湖法院公開宣判一起涉惡勢力犯罪案件。被告人董雲濤、吳超飛、高一波、張家良、沈傑超犯敲詐勒索罪、詐騙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6個月至3年2個月不等,並處罰金9萬元至4萬5千元不等。
經審理查明,2015年7月,被告人董雲濤註冊成立了嘉興市經開城南街道雲睿投資諮詢服務部(以下簡稱「雲睿投資」),2016年底,被告人董雲濤、吳超飛、沈傑超以「雲睿投資」的名義結夥從事汽車抵押小額貸款業務。2017年9月,被告人高一波、張家良加入該團夥,逐漸形成以董雲濤、吳超飛為首,高一波、張家良、沈傑超為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上述人員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以汽車抵押小額貸款的名義,利用被害人急需用錢的心理,以扣除「砍頭息」「押金」「家訪費」「中介費」「違約金」「GPS安裝費」等名目與被害人籤訂虛高的借款合同、汽車質押協議,通過虛增債務、製造資金走帳流水、肆意認定違約、轉單平帳的方式,採用欺騙、脅迫、滋擾等手段,有組織地多次實施「套路貸」活動,侵害人民群眾財產安全、擾亂金融市場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董雲濤、吳超飛、高一波、張家良、沈傑超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結夥採用要挾方法強行索要財物,均屬數額巨大;又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結夥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均屬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敲詐勒索罪和詐騙罪,遂作出以上判決。
編輯丨汪思聰
審核丨田舍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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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122人獲刑!嘉興法院開展涉黑惡案件集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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