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謊言的由來及荒謬的邏輯
關於美國允許私人持槍的原因和利弊,曾經是一個廣為熱議的話題。在網絡世界裡,多年來以訛傳訛盛傳著一個精緻的謊言,那就是:不禁槍是因為美國憲法規定「美國人民有推翻暴政的自由」,為美國的私人擁槍找到了一個絕佳的道義藉口。其宣傳效果之好,恐怕連美國的私槍擁護者自己都想不到。
仔細查了一下源頭,個別「公知、精英們」早期的鼓譟可謂「功不可沒」。他們炮製出的這類文章主導了網絡上大部分的輿情。每到這個話題,一群擁躉就紛紛跟上,鸚鵡學舌的重複著「公知、精英們」早期的論斷,一遍又一遍地彰顯著美式人權與自由的政治正確。
那麼,真實情況究竟是怎樣的呢?弄清真相首先要將美國《獨立宣言》與《聯邦憲法》區別清楚。
1776年,美國獨立戰爭期間,美國十三個殖民州為了擺脫英帝國的殖民統治,共同發表了著名的《獨立宣言》,莊嚴宣告獨立。宣言在歷數英國政府對殖民州傷天害理、巧取豪奪的斑斑劣跡的同時,指出「政府追求的目標是企圖把人民置於專制主義統治之下時,人民就有權利,也有義務推翻這樣的政府」。
請注意宣言中的「政府」,針對的是英國政府。
11年之後,在美國獨立戰爭取得勝利的情況下,為確立邦聯體制,出臺了《聯邦憲法》既《美利堅合眾國憲法》,它被賦予「國家的最高法律」的地位。憲法中的相當一部分內容,體現了獨立宣言的精神,但絕無「美國人民有推翻暴政的自由」這樣的說法,連類似的表述也沒有!
事實上,《獨立宣言》與《聯邦憲法》的出臺,具有完全不一樣的背景和作用,而真正處於被執行層面的,是《聯邦憲法》而不是《獨立宣言》。
真相就是個別網絡精英將《獨立宣言》中針對英國政府的「人民有權利,也有義務推翻傷天害理、巧取豪奪的政府」,篡改成「美國人民有推翻暴政的自由」,並將其移花接木到美國《聯邦憲法》中去。
然後又利用《聯邦憲法》「第二條修正案」當中關於:「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得侵犯」的表述,二者結合,想當然的得出推理結論:美國憲法支持民眾私人擁槍,目的就是讓人民可以隨時拿起武器推翻暴政政府。(這其實與美國真實的法律規定正好相反,後面再談)
於是,包括某博士研究生在內的相關文章,用一個精心炮製的邏輯鏈條,一個貌似條理清晰的理論依據,完成了華麗的轉身。不但昭示著美國民眾持槍的合法性,且賦予了私人持槍極其崇高的道義感,相關論述極其打動人心。
這裡不妨將相關吹捧文章節選一段供大家「欣賞」:
「美國憲法規定,當美國政府用槍對準人民的時候,美國人民可以用槍來推翻政府。如果任何官員貪汙了百姓的錢,人民可以用槍來奪回自己的利益。也就是說:美國法律之所以不禁槍,是因為美國憲法規定『美國人民有推翻暴政的自由』。沒槍怎麼推翻美國出現的暴政?雖然美國已經實現了民主,但是出於對暴政的天然防備心理,美國法律堅決保證人民持槍的權利。」
「憲法賦予美國人民持槍權,就是旗幟鮮明地賦予美國人民「以暴制暴」的權力;而且「以暴制暴」是美國人民的義務……」
吧啦吧啦吧啦……說得慷慨陳詞,義正辭嚴。在虛妄的道義感中,膚淺的媚俗心態也躍然紙上!
「精英」的權威文章就是好使,之後的類似說法鋪天蓋地撒滿了網絡,大大小小的文章及跟帖趨之若鶩的重複著大同小異的內容。一群忠實的小跟班,像撿到了人生至理名言一般,群起鼓譟追捧著,長久不衰。
然而事實卻是,不但美國《聯邦憲法》從來沒有「美國人民有推翻暴政的自由」的文字表述,反而在《美國法典》「第18篇犯罪行為與刑事訴訟程序」中做了正好相反的規定,請看:
第2383條叛亂或造反(節選)
「任何煽動、實施、協助或進行叛亂或造反以反對美國當局或其法律,或對上述行為給予援助或表示支持者,應判處最高至1000美元罰款或最多10年有期徒刑,或兩者並罰,不得再擔任任何美國公職。」
第2384條煽動暴亂陰謀(節選)
「……凡二人或二人以上夥同陰謀以武力推翻、瓦解或摧毀美國政府,或對其發動戰爭,或以武力反抗美國當局……應分別判處最高至2萬美元罰款或最多20年有期徒 刑,或兩者並罰。」
第2385條鼓吹推翻政府(節選)
「任何人蓄意或故意鼓吹、煽動、勸說以武力或暴亂或通過暗殺政府官員,推翻或摧毀美國政府……均應判處最高2萬美元罰款或最多20年有期徒刑,或兩者並罰。」
稍具常識的人都會想到,一個政府怎麼可能讓老百姓基於自己的主觀判斷,隨時有用槍推翻政府的權利,讓政權與社會體系瞬間崩潰?在一個文明國度,如果還需要用個人持槍來對抗公權力,無疑是文明的失敗和倒退。
02槍枝限制及持槍的真實含義
在美國,私人持槍不僅不具備推翻政府暴政的意義,各種對槍枝的管制措施也讓所謂的「持槍推翻政府」成為一種不可能。
首先《美國法典》規定了普通人禁止持有連發射擊武器,對彈匣彈藥也都有限定的規格,封殺了個人私自持有重量級大殺器的可能性。
可以持槍也不代表可以隨意攜槍出行。隱匿攜槍出行需要辦理嚴格審批手續,公開攜槍出行被一些州嚴明禁止。特別是校園、政府機構、警察局和公共運輸等場所更是不允許私人攜帶槍枝隨便出入。
實際上美國人的私人擁槍,更多的只是賦予了家中自衛的權利,而不是為了推翻可惡政府、為自由而戰的權利。後者的所謂權利,甚至連象徵性的意義都不具備。
可見,無論是刻意為之還是真的天真爛漫,少數精英及跟班們,無疑充當了大洋彼岸免費宣傳員的角色。而他們對美國私人擁槍的肉麻吹捧和解讀,正應了魯迅先生的一句名言:「搗鬼有術,也有效,然而有限,所以以此成大事者,古來無有。」經不起任何推敲。
來自西方好的理念不是不可以借鑑學習,甚至可以一如既往的繼續學習借鑑下去。但這不代表要充當不加分析、沒有頭腦的媚俗吹捧者。
不顧事實的歪曲誘導,一知半解的牽強附會,刻意強化對方的政治正確,必然造成一種盲目的跟風崇拜,在不必要的妄自菲薄中迷失自我,貽笑大方。
03私人擁槍的利弊
在揭示了美國私人擁槍的相關謊言之後,不妨也讓我們關注一下私人擁槍的利弊。
據悉,在美國3億多人口中,私人手中就擁有各類槍枝多達2.7億,幾乎平均人手一槍;每年數萬人死於槍擊,成了社會極大不穩定因素。
歷史上美國總統林肯、甘迺迪均死於槍擊,而總統裡根被嚴重擊傷,僥倖存活。
事實上,私人擁槍政策在美國一直存在著重大爭議。爭論就在於:私人擁槍,究竟是對民眾個人的防衛作用大,還是對民眾生命安全的威脅大?它究竟是為了公民防身自衛的需要,還是美國軍火集團自身利益的需要?成了一個永遠說不清、也不願意說清的無解話題。
或許美國某些人會極力證明槍枝持有量不一定導致犯罪率升高,但無論如何辯解,都掩蓋不了私人擁槍導致的單次犯罪後果的嚴重性,這一基本事實。
2017年10月,美國拉斯維加斯一名槍手用機槍瘋狂掃射派對人群,造成59人死亡,500多人受傷。2007年4月,美國維吉尼亞理工大學發生歷史上最大校園槍擊案,造成33人死亡,多人受傷。
真實情況遠不止你看到的這種大案要案,略小一些的槍擊案件早已司空見慣,不再引起關注。美國每年被私槍打死的人數高達3到5萬人。正如美國哈佛傷害控制研究中心多年研究表明的那樣,民間擁槍越多,則謀殺案越多,兩者是正相關關係。美國之所以成為刑事犯罪率排名較高國家,各中原因,冷暖自知。
不妨讓我們思考一個最簡單的常識:兩隻老虎之間的打鬥與兩隻兔子之間的打鬥,哪一種可能造成的傷亡最大?顯然是前者。正如兩個持槍人之間和兩個赤手空拳者之間的搏擊,前者造成的傷害更大,道理是一樣的。充分說明強強之間的傷亡率會遠遠高於弱與弱之間。人人擁槍,大大增加了人與人之間的危險係數,難道不是嗎?
就在剛剛過去的4月18日,在美國德克薩斯州,一名罪犯假意報案誘使警察進入他所在的公寓,並用亂槍當場打死打傷了3名警察。他用手中的槍枝,輕而易舉的完成了冷兵器絕難達到的襲警效果。
血淋淋的事實無不揭示著私人擁槍給美國民眾和社會帶來的危害和困惑。事實上許多美國人在用生命的代價換取著美國人私人擁槍的自由。那些普通百姓,那些年輕綻放的生命,他們願意為了這種自由而被槍殺嗎?
無怪美國某著名主播發出的一條令人深思的圖片,表達了在重大惡性槍擊案面前,美國人無可奈何、任其惡性循環的窘境:
大規模槍擊案 - 祈禱 – 輿論的爭執 - 遺忘 - 國會無作為 - 沉默 - 大規模槍擊案……
04自由的真正意義究竟是什麼
然而這還不是問題的全部。民眾安全感的極度缺乏,恐怕是影響美國社會生態的一個更大問題。連續頻發的惡性槍擊事件使得更多的人為了自保而擁槍自衛,造成安全及安全感的惡性循環。無論是夜間的出行,僻靜處的散步,還是居家之人面對陌生人的來訪等,都有可能成為人們恐慌的來源。
讓我們不妨再參考一個數據:聯合國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數據顯示,2015年,美國每10萬人中平均有4.88起謀殺案,而中國每10萬人平均只有0.4起。無不體現出私人持槍、全民擁槍與犯罪率之間難以撇清的關係。
在中國,民眾的安全感有口皆碑。當你在夜深人靜與女朋友花前月下的時候,當你下夜班放心走在僻靜小巷的時候,當你和孩子無拘無束的嬉戲在任何一個街區的時候,當你在自家店鋪裡安心營業、開心數錢的時候,你有沒有想過自由的意義、生活的本質究竟是什麼?
你願意用持槍自衛的自由換取這種恬靜安逸生活的自由嗎?相信每一個中國人都會有自己內心真正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