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7號晚上,吉林大學中日聯誼醫院北湖醫院中門外發生一起交通事故,傷者急需救治,司機和親屬三次進入這家醫院尋求幫助,卻沒有一個人出面把傷者拉進醫院。這件事情發生之後,我們來看一看醫院的回應。
醫院說了,我們醫院確實有規定,值班醫生不能脫崗,而且當天的急診只有一個醫生值班,這就不屬於重大交通事故。
一般來說,我們的醫生是不允許外出就醫的,我們的醫生是為大家服務,不是為單個人服務的,醫生要是出去救治傷員了,那麼一旦急診室裡面的患者出現生命問題,又該誰來負責呢?
就他們反映這個車禍的情況,傷者是有條件和能力到急診就診的。這就是醫院的主要理由了。
那麼我想問以下幾個問題:
第一,面對傷者,是不是應該有救死扶傷的職業道德?難道這個職業道德就應該被不能脫崗這個規定束縛嗎?
第二,醫院所指的大家和單個人是有人性的說法嗎,生命都是同價的,單個人的生命就可以隨意在醫院門口被捨棄嗎?面對需要挽救的生命,抬出醫院的規定,抬出醫生要是跑了,如果急診患者出現生命問題怎麼辦的話語,這說的過去嗎?
第三,在醫院門口受傷卻得不到醫院的救助,醫院認為這正常嗎?醫院認為醫生被這個規定所約束,而不去救助自己門口的傷者。這對嗎?
第四,有時候問號可能比答案還能說明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