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重拳規範「出表」 銀信通道忙填「舊帳」

2020-12-13 中國經濟網

  「也許以後銀行表內資金藉助信託放款與銀行直接放貸無異,通道需求自然不復存在。」多家銀行地方分行負責人對中國證券報記者坦言,一些「膽兒小」的銀行在舊項目到期後不再續作。

  「續作也可以,但是資金價格至少上浮30%。沒辦法,現在通道費漲得厲害。」一家股份制銀行廣州分行的負責人說。

  目前,銀行、信託、券商和基金子公司等金融機構與同業相關的業務都被壓縮。

  馬不停蹄填「舊帳」

  在政策密集落地到正式實施這段時期,銀行人和信託人幾乎前所未有地達成一致——快馬加鞭趕項目。

  「之所以要『趕』,是因為這類項目屬於監管部門重點『盯防』對象,比如房地產、地方融資平臺等。在近年來的宏觀調控政策下,銀行資金需要通過層層嵌套才能進入這些項目。」多位銀行人士對中國證券報記者表示。

  多年來,銀行與通道機構合作實現表內資產「出表」,規避貸款規模等審慎監管要求,幾乎成為行業「默契」。而信託機構可以說是通道機構中的「主力」。

  在不少內陸省份,銀信合作幾乎是為地方中小房企項目「輸血」的唯一途徑。一家股份制銀行華南某支行行長直言:「總行還未正式下發文件,大家都趕緊把手頭項目做完。如果現在切斷資金支持,房企、融資平臺該怎麼償還貸款?一旦成為爛尾項目,銀行的壞帳會很難看。」

  值得注意的是,2017年以來銀信聯手為房地產「輸血」被頻開罰單。北方信託因「違規發放房地產貸款」被天津銀監局罰款20萬元;崑崙信託亦因「違規向房地產開發企業發放流動資金信託貸款」被寧波銀監局罰款20萬元。

  「冒著風險做項目不是長久之計,而且通道業務不賺錢。」對於眾多信託公司來說,如何快速進入新型業務領域、探索新型業務模式等不能再停留在「紙面上」。

  聯訊證券董事總經理、首席宏觀研究員李奇霖認為:「黃金時代已經過去,規模縮量、業態重構、整頓等帶來的陣痛在所難免,要有覺悟與準備。在嚴監管的環境下,謹慎合規地活下來比什麼都重要。」

  同業理財規模急降

  「僅是央行資金緊平衡加監管自查,同業理財規模半年內就掉了1.38萬億元。那麼,大資管新規和大額風險暴露辦法正式施行時,同業理財規模會是多少?而4.6萬億元的同業理財資金將去向何處,後端對應的4.6萬億元底層資產將如何處置?」某股份制銀行金融市場部人士對中國證券報記者說出了一串兒他關心的問題。

  2014年的「127號文」將銀行購買他行發行的理財產品的業務屬性分類為同業投資業務,但監管並未對同業投資進行任何實質性限制。2016年央行為重點管控廣義信貸增速推出了「宏觀審慎評估體系MPA」。執行MPA考核後,同業理財規模從2016年初的3萬億元,增長到2016年底的5.99萬億元。

  從2017年4月開始,銀監會掀起「監管風暴」,整治「三三四十」等亂象。所謂「三三四十」分別指:「三違反」,違反金融法律、違反監管規則、違反內部規章;「三套利」,監管套利、空轉套利、關聯套利;「四不當」,不當創新、不當交易、不當激勵、不當收費;「十大亂象」則來自於《關於集中開展銀行業市場亂象整治工作的通知》(5號文),包括股權和對外投資、機構及高管、規章制度、業務、產品、人員、廉政風險、監管行為、內外勾結違法、非法金融活動十大亂象。

  受此影響,同業理財規模增速急速反轉。Wind數據顯示,2017年6月同業理財產品存續規模由年初的5.99萬億元降至4.61萬億元。

  2017年四季度,監管層發布大資管新規徵求意見稿,從多個維度對資管業務進行強力監管。2018年1月5日,銀監會發布《商業銀行大額風險暴露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這被視為壓垮同業理財的「最後一根稻草」。該辦法規定,「商業銀行應使用穿透方法,將資產管理產品或資產證券化產品基礎資產的最終債務人作為交易對手,並將基礎資產風險暴露計入對該交易對手的風險暴露」。有從業者指出,沒有銀行會為了投資同業理財產品而真的願意承擔底層資產的信用風險。所以說這條規定簡直是打破剛性兌付的神器。

  通道業務全面收縮

  銀監會相關負責人對中國證券報記者表示,此前信託公司存在幫助銀行表內資產「出表」以規避監管;利用信託中信託(TOT)模式突破合格投資者人數、股票投資集中度、槓桿比例等監管要求,變相開展非標資金池業務,違規以賣出回購方式為信託產品融入資金,變相為投資者提供最低收益保障;通過與其他資管機構進行資管產品嵌套從而隱匿資金真實來源和投向等問題。

  上述問題引發監管層高度警覺,並成為2018年整治重點。

  1月7日,銀監會發布《商業銀行委託貸款管理辦法》,明確商業銀行作為受託人,不得參與貸款決策,對委託資金來源、用途等做出要求。辦法規定,商業銀行不得接受受託管理的他人資金、銀行的授信資金、具有特定用途的各類專項基金、其他債務性資金和無法證明來源的資金等發放委託貸款。

  1月11日,有消息稱,有關部門停止備案所有集合類和基金一對多投向信託委託貸款項目。

  「已經確認了。委託貸款管理辦法本來只是限制了證券公司、基金公司和私募基金通過銀行委貸放項目貸款的做法,現在連通過信託通道也不讓做了。對信託公司來說,就是資金來源少了一塊。」上海一家信託公司的信託經理稱。

  不過另一家信託公司的投資總監認為,這塊業務在信託公司業務中的佔比很低,不是信託公司收入的大頭。「叫停本身的象徵意義大於實際意義。」該人士說。

  除了證券公司、基金公司等資金來源被堵上,信託貸款最主要的來源——銀行,也早已被嚴加監管。

  2017年12月22日,銀監會下發《關於規範銀信類業務的通知》,即55號文,要求商業銀行不得利用信託通道規避監管要求或實現資產虛假出表。55號文點名禁止銀行通過信託將資金違規投向房地產、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股票市場、產能過剩等限制或禁止領域。

  「銀行的項目找信託公司做通道,這是信託公司通道業務的大頭。但這個業務對信託公司而言並不賺錢。所以2018年以來大多數信託公司都是存量滾動,沒有新增。我們公司大部分通道業務已停,未停的業務收費大幅提高到千分之四。只不過目前沒有明確禁止,以後還有過渡期。」某信託公司的信託經理說。(記者 高改芳 陳瑩瑩)

(責任編輯:孫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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