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拆成一片廢墟的樣板間
曹州府項目業主提供的對比圖
大眾網·海報新聞菏澤3月13日訊 近日,曹縣曹州府樓盤業主張先生(化名)向大眾網·海報新聞記者反映,正是因為當初看好了樣板間通透的大窗戶,他在海鴻地產曹州府樓盤購買了一套商品房。沒想到近期卻發現主臥窗戶縮小三分之一,房子與當初所看的樣板間嚴重不符,在加入的業主群內也普遍反映這個問題,自己和其他業主多次到項目詢問情況均沒有正面回復。更沒想到的是,業主在3月11日發現,樣板間在一夜之間拆除了。張先生質疑開發商虛假宣傳,欺騙消費者。截至發稿時,該樓盤開發商暫無回復。
落成房屋與樣板間不符,多次反映問題,結果樣板間「被」拆除
張先生告訴大眾網記者,買房時,置業顧問說曹州府是海鴻集團在曹縣的主打項目,總建築面積約115萬平方,位於青菏路東側,府後路北側,東臨武裝部,南接新政務中心,建成後將是曹縣首屈一指高端小區。他在購房時和置業顧問一起看樣板間都是大窗戶,明亮通透,家人十分喜歡。置業顧問說,進戶時的房子和樣板間一模一,張先生當時就和家人商量決定買一套116平方米的房子,並繳納了16餘萬元的房款,交錢後就和開發商籤訂了購房合同。
2020年1月份春節前,張先生想看看房子的交房進度,卻發現房子臥室等房間的窗戶和樣板間不一樣,樣板間主臥室的窗戶是4扇大開窗,但現在主臥窗戶變小,4扇變3扇,且中間一面打不開,會嚴重影響入住後的通風與採光。房子其他房間窗戶也有不同程度減小,部分飄窗與樣板間示意的飄窗小一半還多。張先生表示,合同上平面示意圖根本看不出窗戶大小,自己所在業主群內多名購房業主想去工地(主體結構已完成)實地測量窗戶大小與樣板間的窗戶做對比,均被樓盤攔截下來。
張先生告訴大眾網記者,自己和其他業主多次前往項目討要說法,但沒想到在3月11日一夜之間,樣板間被拆除了,購房業主群內業主們對此十分氣憤,懷疑開發商有毀滅證據的嫌疑,虛假宣傳欺騙消費者。「辛苦一輩子買個房子不容易,卻變成這個樣,置業顧問買房前特別客氣,現在一去都不帶搭理,的直接趕人,我們業主幾次去要個說法,他們理都不理。」
同樣的事情也發生在鄭女士身上,鄭女士在去年年初貸款在海鴻地產曹州府樓盤買了一套126平方米的房子,目前,已經在還房貸。在看樣板房時,也是被置業顧問的介紹和示意實景吸引了,臥室4扇寬大的飄窗看著特別敞亮,但現在落成的房子窗戶特別小,和樣板間看到的完全不一樣。
多位業主表示,他們都是看了樣板間,先交的錢,後籤的購房合同,「即使合同內容和交錢時說的不一樣,業主也沒辦法了,開發商的行為不就是霸王條款嗎?根本就是欺詐業主。」
記者多次聯繫 開發商暫無回復
3月12日下午,大眾網記者在項目現場表明身份後,該項目一直拒絕採訪。截至發稿前,大眾網記者多次聯繫項目電話(0530-3699999)均是無法接通。
據天眼查APP顯示,曹縣海鴻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成立於2018年01月17日,註冊地位於山東省菏澤市曹縣新安江路23號,法人代表為馬慶。曹縣海鴻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由安徽海沁地產發展集團有限公司控股持有,在曹縣、單縣、鄆城均有項目公司。
律師:樣板間具有法律約束力
買的房子和樣板房有差別,怎麼辦?不少購房者收房後會有這樣的問題。
針對此事,山東兩儀律師事務所律師閆金鑄表示,將樣板間作為銷售輔助工具,讓客戶感受戶型能否滿足需要,樣板間具有法律約束力。《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開發商銷售房屋時設置樣板間的,除合同中明示交付的房屋與樣板間不一致,否則,實際交付的房屋應與樣板間一致。」
針對是否涉及虛假宣傳欺騙消費者的問題,閆金鑄律師建議廣大業主,可將前期參觀樣板間時的照片、錄音、錄像匯總整理成證據,向所在地市場監督管理局進行投訴。
曹縣曹州府樓盤業主能否討回屬於自己的「窗戶」,大眾網·海報新聞將繼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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