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華醫療疫苗案重審開庭,創始人郭橋原判7年,改判至2年

2020-12-23 健康界

12月1日新修訂的藥品管理法開始實施,上海美華丁香婦兒門診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郭橋成為新法實施後,首個因「銷售假藥」獲刑並迎來改判的羈押人員。

2018年1月5日,郭橋因決定採購、銷售和接種未經國家藥監等部門批准進口、未經依法檢驗的1.3萬支疫苗,被以銷售假藥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7年,被處罰金200萬元,美華門診部判處罰金1200萬元。其他三名參與疫苗銷售的涉案人員也因相同罪名,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4到6年不等,並處以罰金。

2019年11月27日,美華案二審宣判,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裁定,撤銷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發回重審。2019年12月28日上午,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下午宣判,以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罪,對郭橋判處有期徒刑2年,被處罰金5萬元。值得注意的是,郭橋所擔罪名已經沒有了一審時的「銷售假藥罪」,刑期也從一審的7年調整至2年。這樣的判決結果意味著,這名已經羈押近2年的婦產科專家再有7天,就可以恢復自由。

非官方渠道採購疫苗 源於中國「斷供」

郭橋之所以被追究刑責,源於美華丁香診所在2015年7月至2016年11月間,通過非官方渠道採購了來自新加坡的11種進口兒童用疫苗。涉案疫苗中數量最多的是輝瑞公司生產的沛兒13價肺炎球菌結合疫苗,涉案疫苗還包括部分輪狀病毒疫苗等共11種疫苗,共計1.3萬餘支。一審判決書顯示,美華丁香診所採購的疫苗總金額達995萬元人民幣。

郭橋(資料圖)

郭橋的代理律師童明友對健康界表示,肺炎球菌疫苗從2013年底曾在中國市場斷供3年,美華門診部購買使用的13價肺炎球菌疫苗,正是發生在官方渠道斷供疫苗期間。

輝瑞公司於2016年底才宣布對中國恢復供應。該疫苗在2016年10月被中國藥品審批部門批准上市時曾引發社會廣泛關注。2017年,13價肺炎球菌疫苗在北京、上海等城市供不應求,是名副其實的明星疫苗。

家長公開請願信 求法庭輕判郭橋

在疫苗斷供期間,不少家長急了。

據了解,美華門診部客戶定位中高端人群,外籍人士、白領媽媽們對孩子的預防接種頗為重視,醫生們也很著急。

肺炎球菌性疾病是引起兒童肺炎、腦膜炎、菌血症等嚴重疾病的主要病原菌,也是引起嬰幼兒和老年人發病與死亡的重要病因。在世衛組織推薦的疫苗清單上,肺炎結合疫苗是優先級最高的一種疫苗。世衛組織明確建議:全球各國均應將肺炎球菌結合疫苗納入本國的兒童免疫接種規劃。包括中國香港在內,全球多個國家和地區都將其規定為必須注射的疫苗。但在中國內地,這屬於二類疫苗,自費自願接種。

正規渠道已經無法找到肺炎球菌疫苗,當時有家長向美華門診部提出請求,希望美華替孩子「找」疫苗。美華的採購行動隨即展開。

美華被認定「銷售假藥」讓很多在這裡為孩子進行預防接種的家長無法接受。在郭橋等涉案人員服刑期間,上海市司法機關陸續收到家長為此所寫的請願信。在這些信件中,有家長用中英文兩種語言描述自己希望法院對郭橋「從寬處理」的心願。

其中一封信中寫道:我們正是在疫苗斷供的非常時期,通過請求代購的形式獲得郭橋醫生及其機構或多或少的幫助,因為我們不希望孩子生命健康暴露在風險之下。我們作為孩子的家長為郭橋醫生請願,請求法庭念及郭橋醫生及其機構為我們提供的是高質量的真藥,違法的動機是為我們提供醫療服務的連續性,保障生命健康權。我們和孩子一起請求法庭給予郭橋醫生從輕處理,法外開恩。

郭橋承認違法 但否認「銷售假藥」

在一審判決中,檢察院多次提及涉案人員「明知未經批准、未經檢驗」,仍購買並由中間人加價銷售疫苗。這樣的表述源於早在2011年,美華門診部就曾因違規使用未經批准的進口疫苗被行政處罰。

遺憾的是,郭橋從一開始就沒有意識到自己的行為觸犯法律。他曾自辯稱,自己只是站在醫生的角度思考,覺得孩子健康遠比違規重要。作為一名醫生,郭橋從始至終不承認自己「銷售假藥」。

童明友認為,美華門診部從非官方渠道購買疫苗的行為和情節,的確衝擊了藥品進口管理秩序,但事出有因、情有可原,應該免於處罰。童明友在二審辯護意見中寫道,「一審判決的實際司法效果是,造成三年疫苗斷供的行政部門和官員不被追究瀆職責任,購買疫苗為兒童接種的美華門診部和郭橋卻被定罪。」

轉機來了!法庭宣布改判

毫無疑問,給該案帶來轉機的,正是2019年12月1日實施的新版藥品管理法。未經批准進口的藥品將不再按假藥論處,這意味著「銷售假藥」的罪名將不適用於郭橋等「藥神」案。

在發回重審後,12月28日,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並當庭宣判,美華門診部向走私人購買未經國家批准進口的走私藥品,構成走私罪,美華門診部判處罰金20萬元;對郭橋判處有期徒刑2年;本案其他三名涉案人員刑期由原來的「4到6年不等」改判為「2到3年1個月不等」。

美華門診部和郭橋,是原《藥品管理法》禁止進口未經批准藥品的多個被刑罰制裁的違法者之一,如今又是新新修訂實施的《藥品管理法》最直接的受益者,原一審判決認定的「銷售假藥」的罪名被取消,因此郭橋等人的刑期和罰金都被大幅度調整、減少。

代理這個案件將近2年,童明友等來了案件的轉機。在接受健康界採訪時,童明友說,上海司法機關改判和減輕處罰,體現了綜合考慮美華門診部和郭橋案件特殊情節後在法律框架內的善意和司法溫度。本案可以發現案發期間疫苗斷供的特殊背景,又在二審期間遇到法律修改,這都是美華和郭橋悲劇命運中的幸運。

「美華和郭橋確實感到了司法的溫度。美華這家醫療機構也從此可以摘掉『銷售假藥』的帽子。」童明友說。

「藥神」未來如何量刑 藥監、司法系統仍需探路

關注此案的多名法律界人士認為,新法對「藥神」們有了善意的回應。

在新修訂的藥品管理法實施之前,一些類似於郭橋的涉案人員也等到了轉機。

2019年10月,上海鐵路運輸法院宣判了滬版「藥神」翟一平案。翟一平從國外代購腫瘤免疫治療藥物,並通過QQ、微信等渠道向癌症患者銷售,數額達470餘萬元。上海鐵路運輸法院判決,翟一平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

2011年至2014年7月,連雲港15人通過不同渠道購進大批印度生產的無進口批文的易瑞沙、格列衛、特羅凱、多吉美等抗癌藥,加價銷售給其他被告人及醫院,銷售金額5萬餘元至590萬餘元不等。在被關押了5年多後,此案餘下的7名在押被告人即將被取保候審。

值得一提的是,輕判涉案人員絕非法律允許代購藥品。新藥法修改了假藥、劣藥的定義,但這並不代表「藥神」無罪。新法第124條規定:未取得藥品批准證明文件生產、進口藥品,在一定情況下需要擔責。但同時,這一條款又規定,未經批准進口少量境外已合法上市的藥品,情節較輕的,可以依法減輕或者免予處罰。

童明友說,藥品管理制度關於未經批准進口境外藥品的禁區並沒有放開,醫療機構如果逾越界限,會被追究走私或其他罪名。

「美華案」就此告一段落,有法律界人士表示,對「藥神」們如何依法量刑,未來藥監系統和司法系統,仍需繼續摸索、探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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