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注的上海版「藥神」案——美華門診疫苗案改判了。
12月28日,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對美華門診疫苗案再次開庭審理,當庭以「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罪」對上海美華丁香婦兒門診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郭橋等四人改判二年至三年一個月十天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郭橋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與一審判決時郭橋曾被判處七年的有期徒刑相比,二審判決為何會出現如此變化?
最重要的依據在於,12月1日,我國新修訂的藥品管理法開始實施,「未經批准緊扣的藥品不再被列為假藥」。於是,郭橋由「銷售假藥罪」的七年改判為「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罪」,刑期也減至兩年。郭橋也成為新法實施後,首個因「銷售假藥」獲刑並迎來改判的羈押人員。
「醫學界」今日從美華醫療獲悉,下周郭橋將回到醫院工作。
美華門診疫苗案始末
郭橋是上海美華丁香婦兒門診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美華門診部)的法定代表人。
2015年7月至2016年11月間,郭橋等人通過非官方渠道採購了來自新加坡的11種進口兒童用疫苗,共計1.3萬餘支。涉案疫苗中數量最多的是輝瑞公司生產的沛兒13價肺炎球菌結合疫苗,此外還包括輪狀病毒疫苗、水痘疫苗、五聯疫苗和六聯疫苗。
一審判決書顯示,美華門診部所採購的疫苗總金額達995萬元人民幣,「情節嚴重」。
既然已明確定性,此案為何引起諸多議論?
一方面,這些疫苗在新加坡是可以合法購買與銷售的,但因未經批准進口與依法檢驗,因此按照國內相關法律,被認定為假藥。這與電影《我不是藥神》中的劇情,存在相似之處。
另一方面,我國在2014年2月到2017年3月期間,因藥品審批原因中斷了針對2歲以下嬰幼兒的7價肺炎疫苗的進口,斷供長達三年之久。2016年底,輝瑞公司才宣布對中國恢復供應。
郭橋的代理律師童明友表示,美華門診部購買使用的13價肺炎球菌疫苗,正是發生在官方渠道斷供疫苗期間。
2018年1月5日,作為門診部負責人的郭橋因決定採購、銷售和接種未經國家藥監等部門批准進口、未經依法檢驗的1.3萬支疫苗,被以銷售假藥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7年,被處罰金200萬元,美華門診部判處罰金1200萬元。其他三名參與疫苗銷售的涉案人員也因相同罪名,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4到6年不等,並處以罰金。
一審時郭橋在法庭上陳述:「我只是站在醫生的角度思考,孩子健康遠比違規重要。」作為一名醫生,郭橋從始至終不承認自己「銷售假藥」。
然而巨額獲利是其無法迴避的問題,據「郭橋案」另一被告人胡盼盼供述,她從被告人孫勇平處拿的13價肺炎疫苗每支約為900元,而美華門診部對外銷售價約為每針2380元。
儘管如此,據「健康界」消息,在郭橋等涉案人員服刑期間,上海市司法機關陸續收到不少曾在美華門診為孩子進行預防接種的家長所寫的請願信。在這些信件中,有家長用中英文兩種語言描述自己希望法院對郭橋「從寬處理」的心願。
在各種情理與法理的糾葛中,今年,案件迎來了新進展。
8月26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以164票贊成、3票棄權,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藥品管理法。新法對假藥劣藥的範圍進行修改,不再把未經批准進口的藥品列為假藥;對於進口少量境外合法上市的藥品,情節較輕的,可以減輕或免予處罰。
11月27日,美華門診疫苗案二審宣判,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裁定,撤銷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發回重審。
12月28日上午,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下午宣判,以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罪,對郭橋判處有期徒刑2年,被處罰金5萬元。
從原一審判決至今郭橋已被羈押近二年。而根據這次改判判決,近期郭橋即可刑滿釋放。
值得注意的是,新修訂的法律中沒有按假藥論處的表述了,但它仍屬於法律禁止的行為。專家認為,修訂後的藥品管理法的實施正是把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都體現到了法律裡,目的就是為了守住藥品安全的底線、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
此外,我國進口藥品審批也在不斷提速之中,未來是否還會出現「藥神」,對「藥神」們如何依法量刑,仍需更多探索。
本文首發:醫學界
本文作者:楊颺
責任編輯:李興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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