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範正常信訪秩序,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磁縣公安加強依法治訪工作力度,嚴懲信訪違法犯罪,有效維護正常信訪秩序和社會秩序。日前,磁縣公安局查處一起非法上訪尋釁滋事案,行政拘留3人。
10月26日,磁縣磁州鎮某村村民張某、李某進京越級上訪,在收到相關部門答覆後,兩人返回磁縣。10月28日,未等問題解決,張某、李某再次駕車進京,並聯繫信訪人李某意一同到非信訪接待場所纏訪、鬧訪,被當地公安機關查獲。
張某等3人多次進京反覆上訪、纏訪,到非信訪接待場所尋釁滋事,嚴重擾亂正常信訪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第(四)項之規定,違法人員張某、李某等3人因越級上訪涉嫌尋釁滋事被依法行政拘留。
警方提醒
信訪是法律賦予公民的權利,但信訪也非法外之地。廣大群眾應當通過正規渠道合理合法的反映訴求,切勿通過尋釁滋事等非法、極端的方式。對於不聽勸阻,擾亂公共秩序等違法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處置,追究其法律責任。
普 法
所謂「非法上訪」是指上訪人違反《信訪條例》、《治安管理處罰法》、《刑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在國家規定的信訪接待場所以外的地方表達訴求、越級走訪、纏訪、鬧訪以及在上訪過程中實施擾亂國家機關工作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他人人身權利和妨害社會秩序等違法行為。
如何正確依法上訪
1、上訪人應當向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信訪工作機構指定的接待場所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
2、多人採用走訪形式提出共同信訪事項的,應當推選代表,代表人數不得超過5人。
3、上訪人對行政機關作出的信訪事項處理不服的,可以請求原辦理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複查,對複查意見不服的,可以向複查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請求覆核。
4、上訪人應依法逐級上訪,不得以違法形式越級上訪。
5、上訪人重複纏訪鬧訪或者有擾亂單位秩序或者公共秩序、妨害社會管理、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財產權利等違法行為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來源:平安磁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