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新熱點 今天
依法上訪是公民的基本權利,
但並不意味著上訪者就可任性為之。
信訪須依法!「非訪」必打擊!
案例一
2015年以來,莒南縣板泉鎮王某某、朱某某採取單獨或者結夥的方式,以各種理由先後多次以上訪、舉報等方式威脅他人,並以此敲詐巨額財物,導致他人生產經營受到嚴重侵害。同時,王某某、朱某某煽動和教唆不明真相的群眾進行非法集訪,嚴重擾亂了當地社會穩定和信訪秩序,給黨委政府各項工作造成不良影響。接到群眾報案後,經全面調查取證,2020年6月,莒南縣公安局依法對王某某、朱某某採取強制措施。
案例二
近年來,莒南縣道口鎮劉某某頻繁越級到上級部門反映該鎮村幹部有關問題,嚴重擾亂了當地社會穩定和信訪秩序,給黨委政府各項工作造成不良影響。經全面調查取證,2020年6月,莒南縣公安局依法對劉某某採取強制措施。
《群眾信訪須知》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信訪人在信訪活動中非正常信訪行為或違法犯罪行為主要有:
1.越級走訪;
2.信訪問題已經解決或者信訪案件已經依法終結,仍然以同一事實和理由纏訪鬧訪;
3政法機關判決、裁定、決定等法律文書生效後,或者案件仍處於法律程序辦理中,以到有關國家機關纏訪鬧訪,故意擾亂單位秩序或者社會秩序,威脅、侵犯政法機關工作人員合法權益等非法手段,給相關政法機關施加壓力;
4.以信訪或者信訪代理為名,藉機斂財或者牟取不正當利益;
5.捏造、歪曲事實,誹謗、誣告陷害他人;
6.煽動、串聯、脅迫、僱傭、資助、幕後操縱他人信訪以及違反規定組織或者煽動組織規模性集群體訪;
7.在機關辦公場所周邊、公共場所非法聚集,圍堵、衝擊機關或者重要活動場所,或者衝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線)、警戒區;
8.未經許可在公共場所或者公共道路上以靜坐、列隊行進、呼喊口號、散發傳單、拉掛橫幅、張貼標語等方式表達訴求,或者以攔截車輛、堵塞道路、攀爬物體、裸露身體等方式製造社會影響;
9.在機關辦公場所及其周邊、信訪接待場所滯留、滋事,故意損壞公共設施、公私財物,或者將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棄留在信訪接待場所;
10.攜帶危險物品、管制器具,以自傷、自殘、自殺相要挾,或者揚言實施殺人、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等違法犯罪活動;
11.信訪過程中侵犯國家工作人員人身權、財產權或者其他合法權益,威脅、侮辱、謾罵、毆打國家工作人員,非法限制國家工作人員人身自由;
12.以網絡、電話、簡訊等形式對國家工作人員進行騷擾,或者以圍堵糾纏、非法進入住宅等方式幹擾國家工作人員正常生活;
13.向境內、境外組織或者媒體發布有關信訪事項的虛假信息;
14.多人就同一信訪事項到信訪接待場所走訪,拒不按照規定推選信訪代表;
15.在信訪過程中或者借信訪名義實施侵犯公民合法權益、擾亂公共秩序、危害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為。
……
有上述行為,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公安機關提醒
信訪訴求必須依法、理性表達,絕不要心存僥倖,肆意觸犯法律底線。合理合法的訴求只有依照法律規定和程序才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結果,無理上訪、重複上訪、越級上訪、敲詐勒索佔不到半點便宜,任何形式的非訪、纏訪、鬧訪以及擾亂滋事、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行為都將受到法律的嚴懲。更重要的是,非法上訪違法犯罪個人信息永久記錄,還將影響子女等直系親屬的政審,從而影響考學、入黨、徵兵、報考機關事業單位、就業等,擾亂社會秩序,最終害人害已。
信訪是公民的權利,
保護自身合法權益無可厚非,
但公民必須依法合理表達訴求,
非法上訪不但不能解決問題,
反而要承擔法律責任。
非法信訪,
耽誤自己,
也影響孩子的一生!
來源:平安莒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