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由公安部發布的新版《機動車查驗規程》(GA801-2019)正式實施,其中新增的許多條目都與卡友息息相關。
嚴查「大噸小標」,「空車超載」4米2難過年審
文件中提到:
對總質量大於或等於4500kg的(即中型和重型)貨車和貨車底盤改裝的專項作業車,旅居掛車和總質量大於3500kg的其他掛車,發動機中置的乘用車及所有三輪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查驗外廓尺寸、軸數、軸距和輪胎規格,
對所有貨車和貨車底盤改裝的專項作業車、帶駕駛室的正三輪摩託車及總質量大於750kg的掛車,查驗整備質量。
對所有貨車查驗整備質量,整車質量不合格的貨車無法通過年檢。
許多4米2卡友都表示,已經有2、3個月沒出門了,因為路上查得嚴。可一旦無法通過年檢,即使路上排查沒這麼嚴格,空車超載的4米2依然無法上路,除非改上黃牌。
車輛不合規,車管所應提醒車主維權
如果在年檢中發現機動車不合規,車管所有義務告知車主依法維權並做好取證工作,同時詳細記錄車輛生產信息和初步調查信息,上報至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自「4米2空車超載」被曝光後,許多貨車「大噸小標」的問題也紛紛浮出水面。「空車超載」等問題出廠時就已存在,歸根結底責任在車企,因此4米2事件曝光後,相關車企也被約談。
該新增條目,不僅警示了車企,對卡友來說也是個定心丸,想必今後出現類似問題,卡友的維權過程也會容易許多。
平板自卸半掛車無法過年檢
在「機動車查驗合格主要要求」中提到:
倉柵式貨車/掛車的頂部應安裝有與側面柵欄固定的、不能拆卸和調整的頂棚杆,且2018年1月1日起出廠的倉柵式貨車/掛車頂棚杆間的縱向距離應小於或等於500mm;
車輛運輸掛車(包括中置軸掛車、半掛車)的後部不應設置有可能用於載運車輛的可伸縮的結構。
這代表平板半掛車已經無法通過年檢,在GB7258—2017《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 國家標準第1號修改單中,也明確規定了:
11. 3. 13 平板式載貨車輛的平板不應有插樁結構、凹槽、貨櫃鎖具等裝置,且平板式載貨車輛、倉柵 式載貨車輛的載貨部位不應具有舉升功能或採用自卸結構。
也就是說:平板載貨車不能裝有插樁、鎖具,不能裝舉升臂,不能有自卸功能,並且無法固定貨箱。
此次新規的實施,對貨車行業也說也是一個大變動,藍牌4米2超載及部分車輛「大噸小標」的問題,或許也會得到很大的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