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12月24日訊 (記者 柳斌) 按照身份證和戶口本出生日期已經到了退休年齡,但是按檔案上的年齡還不能退休,遇到這樣的情況咋辦?近期不少市民向本報記者反映身份證年齡和檔案年齡不相符的問題,煙臺市人社部門回復稱,按照規定,出生時間以個人檔案最先記載的出生時間為準。
市民劉先生在市區一家公司工作,按照身份證和戶口本上的出生日期,12月份劉先生已經到了退休的年齡,但是他到人社部門填寫退休審批表時發現按照檔案裡最先記載的出生日期計算,劉先生還不到退休年齡,還要再上三年班。
記者了解到,按照劉先生檔案中第一份工作登記表的記錄,出生日期為1957年12月,不過第二份工作的登記信息中,出生日期和身份證信息相同,為1954年12月。
「填寫第一份檔案信息時,很多信息是單位幫著填寫的,父親曾經提出疑問說出生年月不符,但是單位以為沒有大的影響,沒有改正。」劉先生的女兒劉女士介紹說,這份檔案信息中有多處和實際信息不符,除了年齡外,還有身份、名字等都有不實之處。
「如今單位已經催著辦理退休手續,並不再繳納勞動保險,但是人社部門並沒有通過退休申請,我們應該怎麼辦。」劉女士介紹說。
近期還有不少市民向本報記者反映身份證年齡和檔案年齡不相符的問題,多數市民反映檔案年齡比實際年齡小,本該到了退休年齡但是還要繼續工作。
對此,煙臺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失業保險科工作人員介紹說,每年都會遇到不少這樣的問題,按照政策規定,企業職工在辦理退休時,本人出生時間的認定嚴格按照煙人社發【2013】26號文件執行。當本人身份證與檔案記載的出生時間不一致時,以本人檔案最先記載的出生時間為準;職工檔案中記載有幾個不同出生時間的,以招工表、錄用表、入伍政審表等批准其參加工作的正式表上記載的出生時間為準。
據介紹,退休是以人社部門的認定為準,如果職工因年齡條件不符沒有辦理退休手續,仍視為單位員工,單位有繳納勞動保險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