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記者獲悉,近日省政府印發《關於改革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對深化全省國有企業工資分配製度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據悉,江西是全國第二個出臺實施意見的省份。
《實施意見》有哪些亮點?此份文件出臺的背景又是什麼?對比,本報記者邀請省人社廳勞動關係處處長李金華予以解讀。
未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工資總額不得增長
李金華告訴記者,我省此次出臺的《實施意見》主要有六大亮點:
突出了工資決定機制改革的市場化方向。即根據企業功能性質定位和行業特點,明確提出了與工資總額同向聯動的經濟效益指標和與市場對標的勞動生產率、人工成本投入產出率指標的選擇要求,有利於企業精準選擇工效聯動指標,促進企業提高市場競爭力;
突出了企業經濟責任考核的導向作用。為促進企業全面履行經濟責任,《實施意見》提出,對經濟效益增長但未完成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下達的經濟效益考核目標任務的國有企業,應適當少增工資總額;
突出了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的約束力。為推動國有企業做強做優做大國有資本,《實施意見》提出,對未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企業,工資總額不得增長或者適度下降。其中,國有資產減值幅度超過10%的,當年工資總額降幅不低於5%;
突出了工資總額預算管理的基本要求。《實施意見》對工資總額預算方案的編制範圍和程序、工資總額和經濟效益預算基數確定辦法作了明確規定,為全省國有企業提供了統一的、可操作的工資總額預算管理基本規則;
創新了工資總額監管方式。為深化「放管服」改革,《實施意見》在國家規定的備案制、核准制兩種監管方式的基礎上,在全國率先引入第三種監管方式——「負面清單管理」制度,提出對國際國內市場競爭力強、工資分配自律性強的國有企業,可試行負面清單管理,賦予企業更大的工資分配自主權,由企業依法依規自主制定工資總額預算方案、自主進行工資總額清算;
創新了改革的配套政策。江西在全國率先制定了工資分配負面清單、工資總額預算執行情況備案、工資分配信息公開披露、工資內外收入監督檢查、企業薪酬調查和信息發布這五個方面的配套政策,與《實施意見》一起形成「1+5」的政策體系、同步實施,有利於加快全省改革進度,有利於各地各部門準確理解和全面落實《實施意見》。
競爭充分的商業一類國企可自主決定工資
李金華介紹,隨著《實施意見》出臺,國企工資總額管理制度有了「使用說明書」。《實施意見》明確提出,我省將實行根據企業功能性質定位、行業特點,並結合法人治理結構完善程度,由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對所監管國有企業工資總額預算分別實行備案制或核准制管理。其中,對主業處於充分競爭行業和領域的商業一類國有企業,工資總額預算原則上實行備案制。也就是說,今後符合條件的商業一類國企,將無需再由所屬級別國資監管部門「審批」工資額度了。
李金華表示,我省對商業一類國企工資總額預算原則上實行備案制管理。其中,未建立規範董事會、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內控機制不健全、近三年企業工資分配存在重大違紀違規行為的企業,經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認定,其工資總額預算應實行核准制管理。
對商業二類和公益類國企工資總額預算原則上實行核准制管理。其中,已建立規範董事會、法人治理結構完善、內控機制健全、近三年企業工資分配未發生重大違紀違規行為的企業,經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同意,其工資總額預算可實行備案制管理。
同時規定,實行備案制管理的企業,如果出現工資總額預算管理不規範或工資分配存在重大違紀違規行為,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可將其工資總額預算調整為核准制管理;實行核准制管理的企業,如果近三年工資總額預算管理規範、工資分配未發生重大違紀違規行為,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可將其工資總額預算調整為備案制管理。
企業工資總額處於無監管狀態將得到解決
此次《實施意見》出臺的背景是什麼?
李金華告訴記者,為適應經濟體制改革進程,自1985年起,我省對國有大中型企業實行了工資總額同經濟效益掛鈎的辦法,企業在相應提取的工資總額內有權根據職工的勞動貢獻情況進行自主分配,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工資分配的「大鍋飯」和平均主義,對促進國有企業提高經濟效益和調動廣大職工積極性發揮了重要作用。
2003年起,我省取消了國有企業工效掛鈎方案行政審批制度,由企業按照「兩低於」(工資總額增長幅度低於經濟效益增長幅度、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幅度低於勞動生產率增長幅度)原則和工資指導線要求,依法自主確定工資總額,政府職能部門事後依法監管。從2008年起,省國資委監管企業全面實行工資總額預算管理。
李金華告訴記者,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逐步健全和國有企業改革不斷深化,無論是原來的工效辦法還是現行的工資總額確定辦法,都難以適應改革發展需要,主要存在三個方面問題:
一是市場化分配程度不高。國有企業工資分配的主體地位不突出,工資增長只與經濟效益指標掛鈎且工效聯動滯後,沒有考慮勞動力市場等因素,內部分配能增能減機制沒有完全建立起來。
二是工資分配秩序不規範。對各類國有企業一律採取職工工資增長同經濟效益增長按比例掛鈎的辦法,導致部分競爭性行業的企業工資增長偏慢、水平偏低,部分主業不屬於充分競爭行業的企業則憑藉高額利潤而工資增長過快、水平過高,不同行業、企業之間工資分配不合理差距較大,分配不公問題比較突出。
三是監管體制尚不健全。部分省屬國有企業實行工資總額預算管理,少數自律性強的企業按照「兩低於」原則自主確定工資總額和工資水平,但有相當一部分國有企業特別是設區市以下國有企業工資總額處於無監管狀態,管理政策「政出多門」,政府職能部門的指導監督作用未能充分發揮。
李金華表示:「這些問題不解決,不僅會影響國有企業健康發展,而且會影響社會公平正義。」(記者 洪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