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西縣公共圖書館 文化館免費開放
專項資金管理使用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共圖書館、文化館免費開放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免費開放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根據《文化部、財政部關於推進全國美術館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免費開放工作的意見》(文財務發〔2011〕5號)和《安徽省美術館、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免費開放工作實施方案》,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於縣文化行政部門歸口管理的公共圖書館和文化館。
第三條 公共圖書館、文化館使用免費開放專項資金接受審計、財政和文化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二章 免費開放專項資金來源
第四條 免費開放專項資金來源
(一) 中央財政補助的免費開放專項資金。
(二) 省級財政安排的免費開放專項資金。
(三) 縣級財政安排的免費開放專項資金。
第五條 中央財政和省財政對縣級公共圖書館、文化館開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務項目所需經費予以補助。免費開放後的人員、公用等基本支出由同級財政部門予以保障。
第六條 免費開放專項資金補助標準
縣級圖書館、文化館補助標準為每館每年20萬元。中央財政按補助標準負擔50%,其餘部分由省級財政和縣級財政各按50%負擔。縣級財政將根據實際情況提高補助標準,提高標準的所需經費由縣級財政負擔。
第三章 免費開放專項資金的使用範圍
第七條 公共圖書館使用範圍:免費開放綜合閱覽室、少兒閱覽室、多媒體閱覽室(電子文獻閱覽室)、地方文獻書庫、報告廳(培訓室、綜合活動室)、自修室、24小時自助圖書館等公共空間設施場地運行、維護費用;免費提供文獻資源借閱、檢索與諮詢、公益性講座和展覽、基層輔導、流動服務等基本文化服務項目支出;輔助性免費服務支出(如辦證、驗證及存包等)。
第八條 文化館使用範圍:免費開放多功能(舞蹈排練)廳、展覽(非遺展示)廳、音樂(綜合學習)培訓室、美術培訓室、書畫學習室、非遺檔案室、文藝資料室等公共空間設施場地運行、維護費用;免費提供普及性的文化藝術輔導培訓、時政法制科普教育、公益性群眾文化活動、公益性展覽展示、培訓基層隊伍和業餘文藝骨幹、指導群眾文藝作品創作等基本文化服務項目支出;輔助性免費服務支出(如辦證、驗證及存包等)。
第四章 免費開放專項資金的分配及撥付管理
第九條 免費開放專項資金核批程序
(一)中央和省免費開放專項資金的安排是以上年度各館開展工作情況為主要依據,由市文化、財政部門對各館免費開放工作情況進行績效評價,形成評估報告後報省財政廳、省文化和旅遊廳,由省財政廳會同省文化和旅遊廳審核制定資金分配方案。
(二)縣財政安排的免費開放配套資金額度以縣圖書館、文化館免費開放工作情況年度績效評價結果為依據。
第十條 免費開放補助資金實行動態管理,堅持多服務多補助、少服務少補助,激勵圖書館、文化館積極開展免費開放服務工作。
第五章 免費開放專項資金使用監督管理
第十一條 縣財政和縣文化主管部門負責監督管理專項資金的使用。並對免費開放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不定期檢查,檢查結果作為下一年度分配此項資金的依據。
第十二條 按照「獎勵先進、鞭策後進」的原則,對開展免費開放工作不力、違規使用免費開放經費的單位,視情節採取資金減扣、停發等措施進行處罰,並將減扣、停發節餘的資金用於獎勵免費開放工作做得好、資金管理使用好的單位。
第十三條 免費開放專項資金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對虛報、冒領、截留、挪用、擠佔專項資金等違反財經法律法規的行為,按《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規定處理。
第十四條 免費開放專項資金、社會各界的捐贈收入及其他收入統一納入部門預算,實行綜合財政預算管理。
第十五條 縣財政將公共圖書館、文化館免費開放經費納入年度預算予以保障。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