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民證券糾紛代表人訴訟維權流程圖(建議投資者收藏)

2020-09-05 胡禮新

為進一步完善證券集體訴訟制度,便利投資者提起和參加訴訟,降低投資者維權成本,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有效懲治資本市場違法違規行為,維護資本市場健康穩定發展,2020年7月23日通過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證券糾紛代表人訴訟若干問題的規定》,自2020年7月31日起施行。該規定的內容很豐富,主要是針對上市公司虛假陳述、內幕交易和操縱市場的違法行為,股票投資者(股民)可以快速、低成本地通過集體訴訟向各侵權方追索投資損失賠償。為了使大家更快捷、更直觀地掌握該規定的主要內容,我根據該規定的內容製作了一張流程圖,現供大家學習參考。


作者簡介:

胡禮新,北京志霖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賽風律師網創辦人,長期從事公司法律業務,特別是對公司股權相關業務擁有豐富的經驗,被稱為「股權守護者」。

相關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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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悉,這是今年7月份我國最高法出臺代表人訴訟規定以來,全國首例當事人申請以普通代表人訴訟程序審理的案件。個人投資者訴訟理由為,2019年11月,飛樂音響因信披違規遭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截止目前,已獲法院受理的訴公司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金額合計為6141.00萬元。首例普通代表人訴訟程序獲受理,股民維權有望駛入&34;8月18日,源自上海金融法院的消息顯示,該院受理了一起多名投資者共同申請適用普通代表人訴訟程序的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
  • 中小投資者維權步入「快車道」!上海金融法院受理首例證券糾紛普通代表人訴訟案件
    8月18日,上海金融法院受理了一起多名投資者共同申請適用普通代表人訴訟程序的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該案中,原告魏某等三十四名個人投資者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於今年7月31日出臺的《關於證券糾紛代表人訴訟若干問題的規定》,在起訴狀中共同推選其中四人作為訴訟代表人,申請啟動代表人訴訟。該案系最高人民法院出臺上述規定以來,全國法院首例當事人申請以普通代表人訴訟程序審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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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 胡東輝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證券糾紛代表人訴訟若干問題的規定》發布並實施,中國的證券糾紛集體訴訟又前進了一步。雖然中國的證券糾紛集體訴訟仍有很長的路要走,但隨著投資者維權越來越受重視,未來的法律制度必將越來越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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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06 鄭妍前言:2020年7月31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最高院」)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證券糾紛代表人訴訟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最高院證券代表訴訟規定》」)。2020年3月24日,上海金融法院發布了《上海金融法院關於證券糾紛代表人訴訟機制的規定(試行)》(以下簡稱「《上海金融法院的試行規定》」),這是全國法院首個關於證券糾紛代表人訴訟制度實施的具體規定。上海金融法院在證券虛假陳述訴訟案件審理方面走在前列,《上海金融法院的試行規定》頒布,代表了證券代表人訴訟制度在實踐土壤中生根。
  • 關於做好投資者保護機構參加證券糾紛特別代表人訴訟工作的通知
    (以下簡稱特別代表人訴訟)相關活動,明確各方職責,根據《民事訴訟法》《證券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證券糾紛代表人訴訟若干問題的規定》等有關規定,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特別代表人訴訟是指按照《證券法》第九十五條第三款規定,投資者保護機構受五十名以上投資者委託,作為代表人參加的證券民事訴訟。
  • 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於證券糾紛代表人訴訟若干問題的規定》
    來源:中國證券網上證報中國證券網訊 據證監會7月31日消息,2020年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發布《關於證券糾紛代表人訴訟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司法解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司法解釋的出臺,有助於推動證券糾紛代表人訴訟制度付諸實踐,便利投資者提起和參加訴訟,降低投資者的維權成本,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有效懲治資本市場違法違規行為,對於完善資本市場基礎制度、全面深化資本市場改革、維護資本市場健康穩定和良好生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證券糾紛代表人訴訟若干問題的規定》對證券糾紛審判實踐的九大影響
    2020年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於證券糾紛代表人訴訟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證券糾紛代表人訴訟規定》),該司法解釋細化了自《民事訴訟法》以來至《證券法》所規定的代表人訴訟制度,使 「代表人訴訟」真正在證券訴訟領域落地。
  • 關於做好投資者保護機構參加證券糾紛特別代表人訴訟相關工作的通知
    (以下簡稱特別代表人訴訟)相關活動,明確各方職責,根據《民事訴訟法》《證券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證券糾紛代表人訴訟若干問題的規定》等有關規定,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特別代表人訴訟是指按照《證券法》第九十五條第三款規定,投資者保護機構受五十名以上投資者委託,作為代表人參加的證券民事訴訟。
  • 中友律所夏孫明:證券糾紛代表人訴訟若干問題的規定統一了司法尺度...
    中證網訊(記者 林倩)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頒布施行《關於證券糾紛代表人訴訟若干問題的規定》(下稱《規定》)。投資者保護機構作為代表人在訴訟中申請財產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擔保。  夏孫明認為,這大幅降低了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通過代表人方式進行訴訟的維權成本。如果選擇公益的代表人例如投資者保護機構參與訴訟可能還不需要承擔律師費用,基本能做到零成本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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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證券糾紛代表人訴訟若干問題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證券糾紛代表人訴訟若干問題的規定》已於2020年7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08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0年7月3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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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東方劍橋律師事務所資深證券維權律師吳立駿介紹,今年9月15日下午14:30分,由其代理的部分原告投資者訴ST龐大證券虛假陳述民事責任糾紛一案,將在河北省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二十八審判庭專場開庭審理,這是該系列案件的首度開庭。
  • 河馬君的證券集體訴訟維權之路
    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於證券糾紛代表人訴訟若干問題的規定》(下稱司法解釋)。同日,證監會發布《關於做好投資者保護機構參加證券糾紛特別代表人訴訟相關工作的通知》。本次出臺的司法解釋共計四十二條,分為一般規定、普通代表人訴訟、特別代表人訴訟和附則四部分。可河馬君不是法律專業出身,更不懂高大上的證券集體訴訟,只能求助於資深律師「大牛」律師了。
  • 上海金融法院受理中國首例證券糾紛普通代表人訴訟案件
    中新社上海8月18日電 (記者 李姝徵)上海金融法院18日受理了一起多名投資者共同申請適用普通代表人訴訟程序的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據院方表示,該案系最高人民法院出臺《關於證券糾紛代表人訴訟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代表人訴訟若干規定》)以來,中國法院首例當事人申請以普通代表人訴訟程序審理的案件。
  • 法融解讀-中國特色證券糾紛集體訴訟制度
    在《上海金融法院關於證券糾紛代表人訴訟機制的規定(試行)》以及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化解群體證券侵權民事糾紛的程序指引(試行)》相繼發布後,最高人民法院於2020年7月31日正式公布《關於證券糾紛代表人訴訟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若干規定》),以司法解釋的方式確立該類糾紛的全國性規則。
  • 特別代表人訴訟業務規則發布,投資者維權趨勢不斷向好
    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證券糾紛代表人訴訟若干問題的規定》,(下稱《規定》)同日,證監會發布《關於做好投資者保護機構參加證券糾紛特別代表人訴訟相關工作的通知》。作為專門的投資者保護機構,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起草並公開發布《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特別代表人訴訟業務規則(試行)》,自7月31日起實施。
  • 上海金融法院受理司法解釋頒布後全國首例證券糾紛普通代表人訴訟案件
    歡迎關註上海高院頭條號↑↑↑8月18日,上海金融法院受理了一起多名投資者共同申請適用普通代表人訴訟程序的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該案中,原告魏某等三十四名個人投資者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於今年7月31日出臺的《關於證券糾紛代表人訴訟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代表人訴訟若干規定》),在起訴狀中共同推選其中四人作為訴訟代表人,申請啟動代表人訴訟。該案系最高人民法院出臺上述規定以來,全國法院首例當事人申請以普通代表人訴訟程序審理的案件。
  • 圖解《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證券糾紛代表人訴訟若干問題的規定>》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等法律的規定,結合證券市場實際和審判實踐需要,制定《關於證券糾紛代表人訴訟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若干規定)。若干規定為人民法院審理證券糾紛代表人訴訟案件提供具體操作指引,同時也便利投資者提起和參加訴訟。
  • 最高法法官李偉:降低維權成本 便利代表人訴訟
    為推動證券法第九十五條規定的代表人訴訟機制落地實施,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助力建設資本市場良性維權生態,最高人民法院結合證券民事訴訟的具體特點,出臺了《規定》。《規定》全文共計42條,分為四部分,遵循依法合規與機制創新相協調、訴訟效率與權利保障相平衡、實體審查與正當程序相結合的原則,主要體現了以下價值導向:(一)降低維權成本,便利投資者提起和參加訴訟。
  • 上海金融法院發布全國首個證券糾紛代表人訴訟機制的規定
    3月24日,上海金融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上海金融法院關於證券糾紛代表人訴訟機制的規定(試行)》(以下簡稱《代表人訴訟規定》)。這是全國法院首個關於證券糾紛代表人訴訟制度實施的具體規定,也是上海金融法院繼2019年1月出臺全國首個證券糾紛示範判決機制規定之後,積極探索符合我國國情和證券市場司法需求的民事訴訟機制,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的又一重要舉措。
  • 全國首例證券糾紛代表人訴訟案開庭
    新華社上海9月5日電(記者 朱琳娜)《上海證券報》5日刊發題為《全國首例證券糾紛代表人訴訟案開庭》的報導。文章稱,4日上午,全國首例證券糾紛代表人訴訟案在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杭州中院」)公開開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