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員:劉剛學)「以木材、伐根為主要原料的土法活性炭生產」屬於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淘汰落後生產工藝,土法燒制木炭過程產生大量煙氣,會對大氣造成嚴重汙染,國家禁止生產、使用。但是近年來受利益誘惑,在一些農村用土法燒制木炭的現象多有發生且屢禁不止,因此必須加大依法打擊力度,堅決予以取締。
2020年3月2日,宜川縣人民檢察院接到群眾舉報,稱秋林鎮赤塬行政村某自然村村民劉某非法燒制木炭,產生的煙氣刺鼻難聞,給村民生活造成影響,請求檢察機關依法監督。接到舉報後,宜川檢察院第二檢察部受檢察長指派,在分管領導的帶領下立即驅車前往調查。經調查劉某自2019年5月開始在自家門前自建土法木炭窯進行燒制木炭,期間鎮政府責令其停止非法生產,環保部門也對其作出行政處罰,但劉某就是不改,繼續非法生產。檢察人員在調查時發現,現場堆放的蘋果樹樁有上百萬斤,已燒製成的木炭有8000多斤,劉某已銷售獲利1萬餘元。燒制木炭產生和排放的煙氣籠罩在村邊周圍霧蒙蒙一片,氣味刺鼻難聞,對大氣環境造成嚴重汙染,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符合公益訴訟立案條件。
接下來,辦案人員認真查找相關法條,確定監管部門,制發檢察建議。經過幾天努力工作,精心準備, 於3月5日在宜川檢察院六樓會議室召開了檢察建議公開宣告送達及整治非法木炭窯聯席會議。會上,宜川檢察院依法對環保部門、市場監督部門、經濟發展部門和鎮政府現場宣告送達了檢察建議書,督促各部門積極履行監管職責。各監管部門就此案如何依法查處進行了積極磋商,並商議制定了聯合執法方案。
3月9日,鎮政府和各監管部門執法人員來到劉某燒制木炭現場,依法對劉某進行了詢問談話,作出相應行政處罰,並現場拆除了劉某燒制木炭的四孔木炭窯。
此次,檢察建議督促多部門聯合執法,依法成功拆除了非法木炭窯,保護了大氣環境,同時也給周圍鎮村及全縣群眾上了一堂很好的法治課,達到了辦理一案警示教育一片的效果。
作者:宜川縣人民檢察院 劉剛學
審核: 劉剛學
責編:陝西法制網 鄭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