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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代碼:002930 證券簡稱:
宏川智慧公告編號:2018-090
廣東
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收購福建港豐能源有限公司部分股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
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本次股權收購概述
廣東
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8
年12月11日與陳建民、福建港豐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標的公
司」)籤署了《福建港豐能源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協議》(以下簡稱「《股
權轉讓協議》」),擬於增資並控股標的公司後,使用自籌或再融資
取得資金受讓陳建民持有的經增資後的標的公司34%股權,股權轉讓
價格為10,621.24萬元。本次股權收購事項完成後,公司將持有標的
公司85%股權。
本次股權收購事項已經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以7票贊
成、0票反對、0票棄權表決通過。本次增資及股權收購事項尚需提
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本次股權收購不構成關聯交易,亦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
組管理辦法》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無需經過有關部門批准。
二、本次股權收購交易對手方介紹
本次股權收購的交易對手方為自然人陳建民,中國國籍,男,住
所為福建省泉州市鯉城區,身份證號碼為35052219********38。
陳建民與公司及公司控股股東無關聯關係,也不存在可能或已經
造成公司對其利益傾斜的其他關係。
三、標的公司基本情況
1、基本情況
公司名稱:福建港豐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7月21日
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50521579269307X
註冊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惠安縣淨峰鎮杜厝村2025號
法定代表人:李軍印
註冊資本:20,000萬元人民幣
經營範圍:銷售:燃料油(不含成品油及危險化學品);石化碼頭及
倉儲項目的建設;國內貨物運輸代理;倉儲代理(不含危險化學品);商
業貿易諮詢、企業管理諮詢、投資諮詢(不含證券、期貨投資諮詢、
金融諮詢及其它需經前置許可的項目)。(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
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2、主要財務狀況
單位:元
項目
2018年10月31日
2017年12月31日
總資產
433,202,543.40
483,882,477.15
總負債
279,826,253.83
303,234,165.55
淨資產
153,376,289.57
180,648,311.60
項目
2018年1-10月
2017年度
營業收入
-
-
營業利潤
-27,212,922.03
-10,107,427.84
淨利潤
-27,272,022.03
-10,227,427.84
註:以上財務數據為經審計數據。
3、在建項目基本情況
標的公司在建項目處於在建階段,總佔地約為25.17公頃,液體
化工碼頭規劃等級為3萬噸級(結構按照5萬噸級設計),岸線為
320米,儲罐總罐容約為40.85萬立方米(儲罐77座)。
四、定價政策及定價依據
公司委託具備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中審華會計師事務所
(特殊普通合夥)對標的公司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2018年10月31日的資產負債表以及2016年度、2017年度、2018
年1-10月利潤表、現金流量表、所有者權益變動表進行了審計,並
出具了《福建港豐能源有限公司審計報告》(CAC證審字[2018]0503
號);公司委託具備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廣東中廣信資產評估
有限公司對標的公司的股東全部權益以2018年10月31日評估基準
日的市場價值進行評估,並出具了《廣東
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擬收購股權涉及的福建港豐能源有限公司股東全部權益資產評估項
目資產評估報告》(中廣信評報字[2018]第429號)。
上述資產評估報告採用資產基礎法評估確定,評估基準日標的公
司之股東全部權益價值為15,658.17萬元,增幅2.09%。本次股權轉
讓價格參考標的公司全部股東權益以資產基礎法在基準日的評估值,
最終協商確定為10,621.24萬元。
五、協議的主要內容
1、轉讓標的:公司向標的公司增資後,陳建民所持有的標的公
司34%股權(對應人民幣138,775,510.21元註冊資本,以下簡稱「轉
讓股權」);
2、轉讓價格:10,621.24萬元;
3、定價依據:參考評估基準日標的公司之股東全部權益評估價
值加上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標的公司預計淨資產變動額,經交
易雙方協商確定;
4、股權交割:
陳建民應於國家開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解除轉讓股權的質押當
日辦理股權轉讓之工商變更登記手續。公司收購轉讓股權後佔標的公
司完成增資後註冊資本的85%;
自完成股權轉讓之工商變更登記手續之日起,陳建民依據《公司
法》及標的公司的公司章程規定所享有的轉讓股權所對應股東權利和
義務正式轉讓給公司;
5、支付安排:股權轉讓款自完成轉讓股權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之日至標的公司項目一期工程通過竣工驗收並取得試運行批覆期間
分期支付完畢;
6、協議生效:各方同意,《股權轉讓協議》自各方籤署之日起
成立,自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本次股權轉讓事項後生效;
7、違約責任:如發生以下任何事件則構成該方在《股權轉讓協
議》下之違約:任何一方違反《股權轉讓協議》的任何條款;任何一
方違反其在《股權轉讓協議》中作出的任何陳述、保證或承諾,或任
何一方《股權轉讓協議》中作出的任何陳述、保證或承諾被認定為不
真實、不正確或有誤導成分;如任何一方違約,無論違約是否給其他
各方造成實際損失,違約方都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賠償責任並向守約方
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股權轉讓協議》約定的轉讓股權的轉讓價格
10,621.24萬元的30%,即3,186.37萬元。若違約方給守約方造成的
實際損失超過該違約金的,則超出部分由違約方繼續承擔。《股權轉
讓協議》中的違約金兼具補償性和懲罰性;《股權轉讓協議》違約方
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後,不能視為對方對其權利和權力的放棄,亦不能
損害、影響或限制該方依據《股權轉讓協議》和有關法律和法規應享
有的一切權利和權力;
8、爭議解決:在協議期間發生的爭議,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
成的,應提交廣州仲裁委員會東莞分會進行仲裁。
六、涉及本次股權收購的其他事項
陳建民、吳秀春和陳江坤已出具《關於福建港豐能源有限公司或
有負債的承諾及擔保函》:
1、陳建民、吳秀春、陳江坤承諾及保證:陳建民、吳秀春將會
向公司全面披露標的公司真實的經營情況和財務狀況,所有涉及標的
公司的重大事項、對外擔保及或有負債均已向公司如實披露。如因雙
方籤訂《關於福建港豐能源有限公司的增資協議書》及《股權轉讓協
議》前未向公司披露的標的公司的任何事項,包括未在標的公司財務
帳中進行核算且未向公司書面說明的所有交易或事項,導致標的公司
在增資及股權轉讓後承擔的債務(以下簡稱「標的公司的或有負債」),
造成公司及/或標的公司的任何直接或間接損失(以下簡稱「或有損
失」)的,陳建民、吳秀春、陳江坤承諾向公司進行全額賠償,公司
有權向承諾及保證人的全部或部分主張賠償,各承諾及保證人均不得
以公司未向其他承諾及保證人提出賠償請求的理由拒絕賠償;任一承
諾及保證人承擔賠償責任後,對其他承諾及保證人是否有追償權由承
諾及保證人另行協商;
2、陳建民、吳秀春承諾:增資及股權轉讓完成後,陳建民、吳
秀春同意以其屆時合計持有的標的公司15%股權為標的公司的或有負
債、或有損失及公司為標的公司的銀行貸款提供的全額擔保向公司提
供質押擔保,承諾在公司書面提出要求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無條件
配合公司籤署相應的股權質押協議並辦理股權質押登記手續。如陳建
民、吳秀春將其持有的15%股權全部或部分轉讓予第三方的,陳建民、
吳秀春須確保第三方將其持有的股權為標的公司的或有負債、或有損
失及公司為標的公司新的銀行貸款提供全額擔保向公司提供質押擔
保,承諾在公司書面提出要求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無條件配合公司
籤署相應的股權質押協議並辦理股權質押登記手續。
3、如因拒不履行或違反其作出的保證、承諾或擔保,無論該行
為是否給公司造成實際損失,陳建民、吳秀春都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
任並向公司支付違約金9,431.27萬元;如給公司造成的實際損失超
出該違約金的,則超出部分由該承諾及擔保人繼續承擔賠償責任。
註:陳江坤系陳建民與吳秀春之子。
七、本次股權收購的目的、存在的風險和對公司的影響
1、布局東南沿海,推動公司發展規劃實施
公司系一家倉儲物流綜合服務提供商,主要為境內外石化產品生
產商、貿易商和終端用戶提供倉儲綜合服務及其他相關服務,業務具
體包括裝卸、倉儲、過駁、中轉、物流鏈管理等。本次交易將使公司
倉儲業務版圖拓展至東南沿海,與公司現有珠三角、長三角業務版圖
形成掎角之勢,有力的填補了公司東南沿海石化倉儲業務的空白。
2、獲得核心資產,增強競爭能力
優質的碼頭、儲罐資產是影響石化倉儲企業經營核心因素,通過
本次交易,公司將取得標的公司的岸線使用權、海域使用權、土地使
用權等石化倉儲經營優質資產,進一步增強公司的競爭實力。
3、輸出管理優勢,提升盈利水平
企業管理能力水平將決定作業效率、運營成本、利潤率水平。目
前,公司在安全、損耗、效率管理能力和創新能力等方面具備輸出實
力。本次交易過渡期及完成後,公司將向標的公司派駐管理人員及財
務、業務、運營等崗位人員,全面負責日常經營管理,有效輸出公司
管理優勢,提升公司盈利水平。
同時,標的公司地處湄洲灣石化基地,是國家級石化基地,其所
在地泉港石化工業園區是
中國石化產業振興規劃中的九大煉油基地
之一,石化產品倉儲需求量較大,標的公司庫區投入使用後,公司將
獲得新的業績增長點,公司資產質量、業務規模及盈利能力將得到提
升,有利於實現股東的長遠價值。
綜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利益及發展經營需要,符合有關政
策法規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不會損害中小股東的利
益,不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八、備查文件
1、第二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決議;
2、《福建港豐能源有限公司審計報告》(CAC證審字[2018]0503
號);
3、《廣東
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擬收購股權涉及的福建港
豐能源有限公司股東全部權益資產評估項目資產評估報告》(中廣信
評報字[2018]第429號);
4、《福建港豐能源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協議》。
特此公告。
廣東
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8年12月12日
中財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