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是公務員的一種,但因為警察有警銜制度,需要按照個人職務等級編制警銜,所以經常稱呼警員的警銜職務,而不是像其他公務員那樣叫職級,這是警察區別於普通公務員在級別晉升上的不同之處。嚴格來說,其實都是職級概念,只不過換個稱呼和名頭而已。
警察警銜區分五等十三級:警監區分總警監和副總警監;之後的警監、警督和警司的分別分一到三級;警員分一級和二級。比如警校畢業後進入警察隊伍,先是幹見習警員,一年試用期轉正後定二級警員,然後晉升一級警員,從一級警員開始晉升三級警司、二級警司、一級警司,二級警員到一級警司之間,每晉升一級需要三年。一級警司再往上是三級警督,警督分三級,從一級警司到一級警督,每晉升一級需要四年。
對應公務員的職級,按照公務員十二個職級劃分:
1、一級巡視員:大致對應一級警監和二級警監;
2、二級巡視員:二級警監和三級警監;
3、一至四級調研員:三級警監到三級警督之間;
4、一至四級主任科員:一級警督到二級警司之間;
5、一二級科員:三級警督到二級警員之間。
警察有警銜最大的好處是有專項津貼,加上執勤備勤加班補貼,警察的工資待遇普遍要高於其他單位公務員30%以上(政法和兩院公務員除外)。如果吃得起苦,不怕加班,選擇警察這個職業還是不錯的,工資待遇高不說,最關鍵是有社會地位,對於個人和家庭都有一定的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