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APP淪為個人信息洩露渠道飽受詬病,不管不行。
11月27日,全國APP個人信息保護監管會召開。蘇寧、螞蟻、愛奇藝、360、小米、新浪、快手、嗶哩嗶哩、滴滴、阿里、百度等11家網際網路企業代表主要負責人向社會做出公開鄭重承諾,將嚴格落實APP侵犯用戶權益各項整治工作,保障用戶合法權益。
然而比頭部企業承諾更重要的,是全行業的常態化監管。據報導,工業和信息化部相關負責人在會上透露,通過全國APP技術檢測平臺,中國將徹底改變手工檢測方式,有望在明年具備全年檢測180萬款的覆蓋能力。
這樣的科技賦能顯然十分必要,畢竟APP的數量浩如煙海。據近日發布的2020年1-10月網際網路和相關服務業運行情況,截至10月末,我國國內市場上監測到的APP數量為348萬款。
圖片來源:工信部網站
此次會議另一大值得關注的背景是,10月2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公布並公開徵求社會公眾意見,將為個人信息保護再添法制保障。
為何數據總是在洩露
事實上,近年來針對APP違規收集和使用個人信息的專項行動一直在不間斷進行中。國家各部委層面相繼出臺了國家標準和指導性文件,開展了一系列專項治理行動並持續推進。今年 7 月,工信部信管局發布了《縱深推進 APP 侵害用戶權益專項整治通知》。
這些行動同時揭示了APP違規收集和使用個人信息的一些規律。
今年9月,四部門(網信辦、工信部、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發布《關於81款app存在個人信息收集使用問題的通告》,顯示主要問題集中在未明示、未經用戶同意、違反必要原則方面。其中有25%的APP未明示收集使用個人信息的目的和方式,23%未經用戶同意使用個人信息,22%違反必要原則收集與其提供服務無關的個人信息。
移動網際網路系統與應用安全國家工程實驗室技術委員會副主任蔣力認為,APP個人信息洩露的重點問題包括四大方面:違規處理用戶個人信息、設置障礙/頻繁騷擾用戶、欺騙誤導用戶、應用分發平臺責任落實不到位 。
她近日在第十四期網絡安全創新發展高端論壇上指出,個人信息洩露事件增長,既有客觀原因也有主觀原因。
客觀原因主要是技術進步帶來了新的風險。比如,新興的物聯網科技防護難度大、安全標準缺失。人工智慧的發展拓寬了個人信息的內涵,如人臉等生物信息的洩露風險。雲計算大數據邊界模糊,增加了信息洩露的渠道。
另外,犯罪分子手法不斷翻新,非法獲取售賣個人信息已經形成完整的黑色產業鏈,不法分子通過各種渠道獲取個人信息非法牟利,地下黑產數據交易造成網絡詐騙事件頻發。
主觀原因也給數據安全帶來極大挑戰。一方面是管理及數據處置不當,70%的數據洩露事件源於缺乏訪問控制。另一方面是數據竊取及洩密,儘管70%的數據洩露事件由外部人員造成,但內部人員造成的數據洩露事件卻呈增長趨勢,如利用職務便利主動洩露牟利,或由於疏忽造成被動洩露。
新法推出助力法制完善
與此同時,我國制定法律法規保護個人信息的力度在逐年加大。蔣力表示,個人信息保護在法律層面不斷細化完善,特別是2017年正式生效的《網絡安全法》,確定了個人信息保護的原則和框架。
據公安部第三研究所網絡安全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黃道麗在上述論壇上介紹,我國有近40部法律、30餘部法規涉及個人信息保護,並且自2015年起相關立法進程明顯加快。
2015年《國家安全法》明確要實現網絡和信息核心技術、關鍵基礎設施和重要領域信息系統及數據的安全可控,2017年《網絡安全法》將個人信息、數據安全作為網絡安全的重要內容。
2019年以《網絡安全法》為上位法的不少規定、文件及制度建設持續推進,如《數據安全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個人信息出境安全評估辦法(徵求意見稿)》、《兒童個人信息網絡保護規定》。
2020年《民法典》頒布,明確個人信息、數據、網絡虛擬財產等屬於合法權益。另外,《數據安全法》草案及《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公開徵求意見。
對於《個人信息保護法》的出臺,黃道麗認為有利於全方位保護個人信息安全,對於個人信息保護的基本原則和基本制度,特別是政府部門、企業等個人信息處理規則,以及個人信息保護的監督管理、侵權救濟、法律責任等規範性要求方面做出更為合理的規定,彌補了《網絡安全法》相關規範的缺失,為政府機構、企業等收集和處理個人信息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合規指引。
同時,《民法典》、《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刑法》、《刑事訴訟法》等規定將成為《個人信息保護法》的重要支撐,有效保障個人信息安全。
她指出,與《數據安全法》、《網絡安全法》更加側重國家安全與公共安全不同,《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更加側重對個體個人信息權益的保障。
例如,草案確立以個人「知情-同意」為核心的數據處理規則。專章規定的個人權利,對應的個人信息處理義務章節也是以落實個人信息權益為導向。採用了民法典「個人信息處理」的概念,遵循了民法典確定的信息處理者管理思路。
值得一提的是,《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在域外效力、處理的合法性基礎、數據主體權利、個人信息處理者義務方面引入了歐盟GDPR的理念和相關規定,並做了中國本土化的調整。
以上內容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氫雲資訊觀點及立場以上內容及觀點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據此投資後果自負
客官!在看一下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