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慘的是人家在夢裡忘記你,你在夢裡使勁回憶,老人說夢到前任三次說明緣盡,你卻還在為夢到次數超過三次而竊喜。
原來他在夢裡和我告別了
在我們的生活中,有很多分離都來不及告別,有的是因為來不及好好告別,有的是因為沒有好好告別。
因為,我們根本不知道那次的分離就是真正地消失在彼此的生命裡。
和朋友聊天,剛說到日有所思夜有所夢的話題,她突然就說:前段時間看見他發微博說夢見很多人正離他遠去,緊接著當天,我的空間訪客就多了一個三年未曾聯繫的他。
他是她的前任,他跟她分開已有三年了。好不容易他終於從她的腦海裡漸漸褪去,她的生活也逐漸正常。
只是忘記了所有的數學公式,也依然記得我曾經愛過你。
當初的誓言,現在也應該全都遺忘了吧。我就知道時光最不靠譜,喜歡又能怎樣?
我們再也回不去了,仿佛被分隔在了一條名為青春的河流的兩岸,依舊是我們最初相識時的美好模樣。
至於後來,不再聯繫,只是偶爾會想起,偶爾會出現在夢裡。
朋友說,最近一次夢見他,就是不久前夢見了他結婚了。
夢裡的她以第三人的角度看到了他現在的生活。他似乎結婚了,他的妻子也懷孕了,他很開心又很小心翼翼地撫摸著妻子的肚子,嘴裡還喃喃個不停。
她說身邊仿佛有個人在告訴她:看吧,他和你真的沒有任何關係了,他已經有新的生活了,不會再掛念你了,你也該放下了。
就是這一次,她才突然意識到:這些夢究竟想要暗示什麼。
原來,是他在夢裡和她告別了。
然後,她慢慢地學著忘記他,他也感應到了。
你夢到他,說明他正在忘記你
在這個穿上了褲子就翻臉不認人的時代,男女之間的感情都過於隨便了。
隔著屏幕開始,又隔著屏幕結束,愈發的,我們不再敢認真地開始一段感情,更不敢面對面地向這份感情說一聲再見。
只是總有那一瞬間,我們終會明白,自己失去的究竟是什麼。
網上不是常說嗎:你夢見一個人,說明他正在忘記你。
也好,忘記了挺好的,或許早就該忘記了,我也是。
至少不用費盡心思地去做很多嘗試,到最後卻發現越用力就越難忘記。
夢裡的遺忘,是不需要努力的,只是在平常的日子不會經常想起,即使再突然想起,內心也風輕雲淡的,再無波瀾。
就像另一個朋友說的:我曾經在分手後夢見過他三次。第一次夢裡我們甜甜蜜蜜,醒來還是會期待;第二次是兩個人跟朋友一起吃飯,很熱鬧,醒來會想他也在想我嗎;第三次是他身邊有很多好看的女性朋友,看見我了也不解釋,醒來後我想我終於可以放下了。
都說真正愛過的人,都難忘記,因為你們之間有著太多的回憶。可是有些人即使再難放下,終究還是要告別的。
如果你真的忘不了一個人,那你就想想這個人是怎麼忘掉你的。
有幸遇見,卻無緣再相見
很喜歡的一句話:有些人,有幸遇見,卻無緣再相見,因為光是遇見,就已經很不容易了。
其實每個人分手後都會有這麼一段時期:你以為你已經忘懷了,可是某個輾轉難眠的深夜,他卻突然又出現在你夢裡。夢醒時分,空蕩蕩的心口提醒著你那個人的存在。
如你想的那樣,你原來以為的忘卻終究只是你以為而已,就像你以為他像你愛他一樣深愛著你,但最後你會發現真的只是你以為的而已。
你的付出、你的等待,你的期待,你憂傷,到頭來,感動的也只有你自己。
又何必呢,你只是不願面對現實,不肯接受他的離去。
失戀、分手從來都不可怕,最怕的是你不願放過你自己。
就像《歲月神偷》歌詞裡唱的:時間是讓人猝不及防的東西/晴時有風陰時有雨/爭不過朝夕又念著往昔/偷走了青絲卻留住了一個你。
人,總是要向前走的,許多人都只是過客而已。
有些人註定了只能陪你走一段路,從此便再無相逢的可能,但你也別太難過,因為你也在別人的生命裡,扮演著同樣的角色。
相遇,本就是一種緣分,希望大家的每一次啟程都是去見喜歡的人。
文/一隻喜歡魚的狗
(圖片來源於網絡,侵刪)
以我之筆,觸你之情;以其之故,觸你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