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a herodote
原文標題:La France et l』Église: mariage de raison
翻譯:陳巧蓉
審稿:姜昊騫
共和國保證意志自由。共和國保護不損害公共秩序的信仰自由。
共和國不承認也不以任何形式資助任何宗教活動。依此,自本法案通過的次年的一月一日起,取消國家、省及城市財政對宗教活動的所有財政支出。
—節選自《世俗法》
作為1902年大選的勝利者,激進的共和者們實施了一系列集中反對教權主義的政策。當時的議會會長埃米爾•孔布(Emile Combes)拒不承認絕大部分的宗教團體並禁止他們從事教學活動。這直接導致了法國政府與教宗庇護十世的緊張關係,進而在1904年,法國與梵蒂岡斷交。
譯註:埃米爾·孔布(Emile Combes),法國政治家,1902年至1905年間任法國總理。在他的指導下,法國採取了一定的措施,首先是政教分離。在政教分離的法律通過時,在一個款待他的晚宴上,所有激進黨領導人公開承認,他是真正的政教分離運動發起者。
1905年,孔布的繼任者魯維耶推動通過了《世俗法》(La Loide séparation de l'Eglise et de l'Etat,又稱《1905年法》:確立了政教分離的原則,法國建立了與教會的政教協定(leConcordat),用於宗教崇拜的財政支出被廢除,教會財產歸天主教協會管理。教宗譴責這項法案並禁止成立類似協會。
實際上,共和派反對教權主義的訴求由來已久,他們渴望一種理性的實證的世俗(非宗教)的信仰,把科學、教育從無知、蒙昧及迷信中解放出來,他們相信公共權力應高於宗教權力,宗教權力無權幹預政治和社會生活。事實上,以伏爾泰和洛克為代表的十八世紀的哲學家和革命者已經對這個主題進行了深入的思考,啟蒙運動的主旨之一就是讓政治、學術和個人生活擺脫教會的控制。
《1905年法》的意義不只局限於政教分離,它同時是對公共意識的闡釋,力圖實現對公共領域及私人領域的區分。宗教屬於私人領域,個人信仰是私生活的選擇,國家無權幹預;同理,政府屬於公共領域,不能成為一種宗教的政府或神化的政府,不能用公共權力貫徹宗教信仰。
在美國,宗教在政治及社會生活中仍扮演著重要的角色,例如,每張美元上都印有「我們相信上帝」(In Godwe trust),政府官員就職時需將手放在《聖經》上宣誓等。同樣在英國,國王同時是英國聖公會的首腦。不同於以上兩國,法國是一個對這兩個領域進行嚴格區分的國家,這是法國政教分離的特性。
正因為這樣,萊溫斯基醜聞而對柯林頓總統進行的彈劾絕不可能發生在法國,因為在法國總統作為政府首腦的行為屬於公共領域,他的私生活屬於私人領域,不受公共意志的幹涉。法國前總統密特朗有一個半公開的私生女但政績突出,這並沒有影響他行使公共職務,也沒有影響公眾對他作為一個政治家的評價。
學校是教會與國家的特殊戰場。在漫長的中世紀,文化教育一直被教會壟斷,文藝復興後,國家主辦的公共教育興起,教會逐漸被排擠出教育領域。1883年,時任法國內閣總理兼教育部長朱爾•費裡(Jules Ferry)在致小學教師們的信中寫道:「宗教教育屬於家庭和教會,而道德教育屬於學校。法令的首要目標是把學校與教會分開,保證教師和學生的信仰自由;把兩個混淆太久的範疇區別開,即個人的、自由的、可變的信仰範疇及公共的、對於所有人都必不可缺的知識範疇。」在《1905年法》頒布後,學校應該對所有宗教一視同仁,教師的教學不應帶有任何宗教色彩已成為整個法國社會的共識。
譯註:朱爾·費裡(Jules Ferry),曾數次交替出任法國教育部長和總理職務,是費裡法的提議者。
費裡法(Lois Jules Ferry)是法國在1881年和1882年頒布的2個教育法令,分別確立了免費義務教育原則,以及強制教育(要求所有15歲以下兒童,包括男童和女童,必須入學)與世俗教育原則。費裡法的頒布被認為是奠定法蘭西第三共和國世俗基礎的一項關鍵步驟。
上世紀八十年代,如何在教學機構貫徹政教分離的原則重新引起人們的熱議。隨著穆斯林移民的不斷湧入,伊斯蘭教已經成為法國第二大宗教。近些年,當發生廣受關注的社會問題時,個人的宗教信仰與法蘭西共和國的價值觀是否發生衝突就成為人們熱議的話題。例如,一些伊斯蘭女中學生習慣佩戴包住頭髮和耳朵的頭巾,很多人認為這與政教分離原則不符,因為學校應該是一個去宗教化的場所。法國政府2004年頒布法案,禁止在公共教育機構出現明顯反映宗教信仰的標誌。這項法案被解讀為禁止在公立學校佩戴頭巾而引發了法國國內及國際社會對信仰與自由,政教分離與宗教寬容的激烈爭論。
雖然每個時代關於政教分離的實施都受到當時政治及社會背景的影響,政教分離原則(La laïcité)早已成為法國共和國價值觀極為重要的組成部分。因此,了解政教分離政策在法國的歷史和發展,對了解當今法國社會及世界政治中的各種衝突與爭議,有著重要的意義。
(1906年的匿名漫畫 深受伏爾泰影響的埃米爾•孔布切斷了國家(圖右)與教會(圖左)的關係。圖右中女子代表的是瑪麗安娜(Marianne))
譯註:瑪麗安娜((Marianne),是法蘭西共和國的國家象徵。就其外延意義而言,她還是自由與理性的擬人表現。與代表法蘭西民族及其歷史、國土與文化的「高盧雄雞」("Gauloise dorée")相對,她的形象不僅在國家政府機關的印章以及法國的郵票上出現,還被刻在了法國的歐元硬幣上,在已經退出流通的法郎上也有她的身影。瑪麗安娜是法蘭西共和國最為著名的象徵之一。
(法國雜誌漫畫 諷刺天主教學校的教育)
1896年,共和國和教會的矛盾激化,進入白熱化階段,蘭斯大主教伯努瓦 - 瑪麗(Benoît-Marie)公開宣稱:「法國—教會最寵愛的女兒」。
譯註:1896年發生的「德雷菲斯案」使得教會與政府的關係更加緊張。德雷福斯事件,或稱德雷福斯醜聞,是19世紀末發生在法國的一起政治事件,事件起於阿爾弗雷德·德雷福斯,一名法國猶太裔軍官被誤判為叛國,法國社會因此爆發嚴重的衝突和爭議。
考慮到教皇和加洛林家族,矮子丕平(Pépin le Bref)和查理大帝(Charlemagne)之間的的深厚淵源(遠在現代法國誕生前),以及在聖路易斯(Saint Louis)統治時代,大教堂和基督教在法國的全勝地位,從某種程度上來看,這種說法無可厚非,而且很有一番道理。
譯註:
加洛林王朝(Carolingian)是自公元751年統治法蘭克王國的王朝。
751年法蘭克王國宮相查理·馬特之子丕平(矮子)在羅馬教皇支持下廢墨洛溫王朝末王自立,建立加洛林王朝。他將義大利中部土地贈給教皇作為酬謝,又徵服南部高盧。
矮子丕平之子查理經過連年徵戰,控制了西歐大部分地區,建立龐大帝國,並於800年由羅馬教皇加冕稱帝,史稱查理大帝。
在王朝其後的鼎盛時期,加洛林家族在名義上復闢了羅馬帝國,也即是開創了後世所謂的神聖羅馬帝國。這使加洛林王朝成為最為後人所記得的法蘭克王朝之一。
查理死後,帝國走向解體,後一分為三,形成後來德意志、法蘭西和義大利三國的雛形。
但是,隨後的歷史,當我們再用這個說法時會顯得不合時宜。隨著卡佩王朝國力的增強,國王與教會和教皇的利益衝突不斷激化,首當其衝的就是經濟方面。
那麼,因接受名目繁多的捐贈而富裕起來的教會,到底應該在多大程度上回饋社會呢?對此,法國大革命用暴力的形式予以回應。1871年,天主教會逐漸喪失了其大部分資產,隨後,教廷又失去了教皇國和世俗統治權力。教會,慢慢只剩下了其在精神領域的權威,苟延殘喘的它寄求於從年輕的法蘭西共和國找到生路。但一切已經為時已晚,這場婚姻終將走到破滅的邊緣.
—馬克和安德烈
譯註:教皇國位於亞平寧半島中部,是由羅馬教皇統治的世俗領地,也是一個已經不存在的國家。1861年,教皇國的絕大部分領土被併入撒丁王國,即後來的義大利王國。1870年羅馬城也被併入義大利,教皇國領土退縮至梵蒂岡。
公元一千年後,天主教成為歐洲社會現代化的中堅力量,伴隨著「基督教王國」(la chrétienté )的出現,歐洲逐漸走向融合。
教會利用自己的道德權威馴服封建領主為其服務,同時在卡佩王朝諸王的援助下,鎮壓領主之間的戰爭,作為回報,國王的統治因此獲得了教會的承認。1298年,國王路易九世(聖路易)的冊封儀式就體現了這一點。
譯註:路易九世(1214—1270年),被尊為「聖路易」,法國卡佩王朝第九任國王(1226—1270年在位)他被奉為中世紀法國乃至全歐洲君主中的楷模,人送綽號「完美怪物」。在中世紀的歐洲,要成為一個模範君主至少應具備以下條件:虔誠的基督教信仰,參加十字軍東徵,執法公正等,而他具備了以上的全部。
但是,從國王腓力四世(又名「美男子腓力」(Philippele Bel),即聖路易斯的外孫開始,王權和教會的婚姻出現了裂痕。隨著王權的加強,國王與羅馬教廷爭奪在精神世界的統治權以及凌駕於一切之上的權力,因此兩者之間的衝突越來越激烈。世俗化的理念在這場衝突中初現端倪,耶穌基督就有一句話:「凱撒的歸於凱撒,上帝的歸於上帝」(路加福音20:24-26)。
譯註:腓力四世(Philippe le Bel),法國卡佩王朝國王,在世時已獲得「美男子腓力」的美譽。他在位期間,致力於擴大王室領地,統一法國,但在諸侯頑強抵抗、英國幹涉的情況下成果有限。他為了有足夠財力支持戰爭,沒收了法國教會財產並強徵十一稅,因此與教皇發生衝突。1309年他派兵將當時的教皇綁架到法國,軟禁於南部小城阿維尼翁。此後一百年間,教皇一職持續由法國的傀儡擔任,教皇國從此由盛轉衰。
國王和教皇之間的周期性衝突,愈演愈烈。例如,查理七世在結束其統治時,頒布了《布爾日國事詔書》,1682年,路易十四頒布了《加利康四信條》。當然,這中間也有衝突相對緩和的時期,比如,弗朗索瓦一世在其統治時期頒布的《波洛尼亞教務專約》。下層人民和社會精英階層仍然表現出強烈的宗教虔誠,而國王,由於需要教會為其加冕,承認其統治的合法性,不敢完全不顧風險而與羅馬教廷決裂,因此這場基於利害關係的婚姻得以延續。
譯註:1438年,由法國主教會議出面公布了《布爾日國事詔書》,宣稱法國教會有權管理法國的全部教產,否認教皇對法國主教和修道院長的敘任權。
1516年,法蘭西斯一世與教皇利奧十世達成妥協,籤訂《波洛尼亞教務專約》,規定給予法國國王以提名主教和修道院長的權力,又給教皇保留批准權和特別任命權。
1682年,在法國專制王權達到頂峰的路易十四時代(1643-1715),頒布了《加利康四信條》。它以法國主教會議的名義宣布:在世俗事務上王權獨立,不受教皇幹預;宗教會議的權威高於教皇;國王和主教會議可以限制教皇在法國宗教事務方面的權力;教皇的訓諭不是無誤的,除非經宗教會議批准。
然而,由於不少法國高級神職人員對耶穌基督的背離,以及無法在信徒面前做好道德的表率,宗教的至上權威和民眾對它的信心受到了極大的損害,這一點不僅在法國,在歐洲的其他地區也如出一轍。朗格多克的卡特裡派教徒(1208),波希米亞胡斯派(1415)和德國的路德會(1519年)相繼發起了反對教皇和不稱職的主教的運動。由於行乞修道士對卡特裡派的反擊,耶穌會對改革派的反擊,因此每次,天主教會都得以脫身。
譯註:卡特裡派,又稱為純潔派,是一個中世紀的基督教派別,受到摩尼教思想的影響,興盛於12世紀與13世紀的西歐,主要分布在法國南部。常泛指受摩尼教影響而相信善惡二元論和堅持禁慾的各教派。
胡斯派,15世紀早期捷克宗教改革運動,因其發動者胡斯得名。胡斯運動的殘餘成員後來組成波希米亞弟兄會,成為一個長期活動的教派。胡斯派於1419年發動起義,反抗德意志皇帝和羅馬教皇,史稱胡斯戰爭。
路德會是以馬丁·路德的宗教思想為依據的各教會團體之統稱,因其教義核心為「因信稱義」,故又稱信義宗,它是德意志宗教改革運動的產物,由馬丁·路德於1529年創立於德國,這一新的宗派的建立,標誌著基督新教的誕生。
未完待續,敬請期待下篇:
亨利,政教分離(世俗主義)之父?
同道翻譯組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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