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工作人員冒充老師看多名女童脫光衣服 法院曾以可給處分等為由...

2021-01-08 騰訊網

今年51歲的劉某系湖南衡陽的一名國家工作人員,北青-北京頭條記者6日獲取的湖南省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的刑事判決書顯示,劉某被法院認定多次利用QQ冒充14歲以下女童的老師,誘導多名女生脫光衣服對著QQ攝像頭供劉某觀看,甚至指使女童找鄰居一起做不雅動作,滿足劉某的觀看欲望。

2018年,劉某被湖南省衡陽縣人民檢察院指控犯猥褻兒童罪,湖南省衡陽縣人民法院原一審認為劉某是國家工作人員,給予其黨紀、政紀等處分已足以實現刑罰的懲戒犯罪功能等理由,判處其犯猥褻兒童罪,免於刑事處罰。後檢察院提出抗訴,法院再審判決劉某有期徒刑5年6個月。劉某提出上訴後,湖南省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此前的判決對劉某量刑畸重,改判其有期徒刑3年。

國家工作人員冒充女童老師觀看女童裸體 法院原一審免於其刑事處罰

湖南省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發布的刑事判決書顯示,今年51歲的劉某系國家工作人員,2018年1月9日,劉某在衡陽縣西渡鎮新正街縣委門口處被衡陽市公安局民警抓獲到案。

判決書介紹,原一審認定,被告人劉某於2016年4、5月份開始,為了尋求刺激,在網上陸續申請註冊了五個QQ號碼,並在其家中或辦公室使用上述號碼,與其在網絡上搜索到的一些未成年女性聊天,冒稱是對方的班主任或老師,以學校安排健康調查為由,對5名未成年在校女學生實施猥褻。

據原一審法院查明,2016年7月6日,被告人劉某通過QQ添加被害人楊某為好友,並冒稱是對方的班主任,讓楊某用手機與其視頻,並要求楊某脫光全身衣服,觀看楊某的隱私部位。此外,還有4名女童被劉某添加QQ,收到類似的要求。

其中,2017年7月31日,被告人劉某在QQ上冒稱被害人肖某的英語老師,以測試溝通能力為由,讓肖某按要求找來84歲的鄰居盧某一起做不雅動作,肖某和盧某按其要求做了上述動作。

湖南省衡陽縣人民法院原一審認為,衡陽縣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劉某犯猥褻兒童罪罪名成立。鑑於被告人劉某如實供述自己的行為,坦白認罪,並且實施的猥褻行為系犯罪未遂,通過網絡視頻聊天實施威脅,並未保存或傳播視頻,沒有發生直接的身體接觸和精神傷害,可以認定為「犯罪情節輕微」,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同時,原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某多次猥褻兒童,且系國家工作人員,依法應當從重處罰。而被告人劉某系國家工作人員,給予其黨紀、政紀等處分已足以實現刑罰的懲戒犯罪功能,因此判決被告人劉某犯猥褻兒童罪,免予刑事處罰。

有受害者出現輕生想法 檢察院抗訴後法院判被告5年半

原一審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後,衡陽市人民檢察院認為原審判決量刑明顯不當,向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抗訴。期間,一名被害人李某某的母親稱,「這個事導致我女兒有輕生的想法,不能正常學習生活,給我們造成很大的心理壓力。」

後該案進行了再審,再審審理過程中,衡陽市蒸湘區人民檢察院追加起訴一起強制猥褻犯罪事實,顯示劉某曾冒充14歲的女生李某的班主任,要求李某裸露隱私部位對著電腦攝像頭,供劉某觀看。

劉某在供述中表示,他曾用多個帳號和未成年女生裸聊,「我利用未成年女子思想較單純,容易上鉤的特點,用老師的身份以搞健康調查、心理測試等名義,讓未成年女子打開視頻,做不雅動作表演給我看。」劉某稱其看視頻的地點包括家中的書房和單位辦公室,從2016年4、5月份開始至今成功裸聊的有約27人。2019年11月28日,湖南省衡陽市蒸湘區人民法院經過再審,認定劉某犯猥褻兒童罪和強制猥褻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5年6個月。

終審法院認為再審判決畸重 認定其系初犯改判有期徒刑3年

湖南省衡陽市蒸湘區人民法院再審後,劉某提起上訴,認為自己未對被害人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強制手段,對方也未產生羞恥心,不構成強制猥褻罪,並且曾經在視頻聊天過程中被掛斷,屬於犯罪未遂,刑法也並未規定網絡視頻裸聊行為構成犯罪。

湖南省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劉某為了滿足刺激,讓被害人掀起衣服,並讓其他異性對被害人做不雅動作以供劉某觀看的行為,顯然實施了猥褻行為,犯罪行為已經既遂。並且劉某主觀上以滿足性刺激為目的,客觀上以欺騙手段要求女童與自己進行裸聊,對被害人的人格權和心理健康均造成了傷害,應當認定為構成猥褻兒童罪。

而上訴人劉某作為國家工作人員,猥褻多名兒童,湖南省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依法應當從重處罰,但認為劉某系初犯,自願認罪認罰,在工作單位上表現一直尚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且由於劉某是網上裸聊,與一般的同兒童隱私部位直接發生接觸有明顯區別,沒有擴散、保留裸聊視頻,沒有實施要挾、恐嚇行為,判決劉某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

(北青-北京頭條記者 屈暢 實習生 郭豪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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