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17 18:19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以下文章來源於廣州交通執法 ,作者廣州交通執法
廣州交通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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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廣州交通部門最近發布的一期
網約車運營違章通報中顯示
網約車平臺提供無證車輛從事營運違章
佔網約車營運違章總數比例最高
其中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滴滴出行、花小豬打車)
在網約車平臺營運違章中排名第一
(數據截至2020年10月31日)
結合近期網約車違章查處情況
12月8日-15日,市交通行政執法局對違章網約車平臺開啟又一輪約談,對滴滴公司(包含花小豬)立案平臺違章35宗,均為涉嫌「平臺提供服務車輛未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違章。
網約車平臺公司要做到
規範經營
加強對接入車輛、駕駛員的資質審核,立即停止向不合規車輛、駕駛員派發訂單,確保提供服務的車輛、駕駛員具有合法資質。
合理定價
不得以低價傾銷等手段擾亂正常市場秩序,損害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強化教育
通過組織培訓教育、APP推送信息等方式對駕駛員開展安全宣傳教育,督促駕駛員安全行車。
加強管控
對車輛和駕駛員加強動態監管,對近期發生交通事故、存在營運違章記錄的駕駛員要重點加強管理。
而作為一名網約車司機
「雙證齊全、持證上崗」是基本要求
「通過有資質的網約平臺接單營運」也是必要條件
缺其中任一
均涉嫌違章
01
12月11日
芳村大道西
執法人員對車牌號粵E5***9小轎車例行檢查時,車上2名乘客表示通過花小豬打車軟體叫的該車,從廣園西路上車正去往佛山鹽步,車費由平臺結算。
司機現場能出現其本人的網絡預約計程車駕駛員證,但不能出示該車的《網約車運輸證》。經系統查詢,該車使用性質為「非營運」。由於該車涉嫌「未取得經營許可,擅自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違章,執法人員依法予以查處。
02
同一地點
12月6日
執法人員對車牌號粵AG***4小轎車檢查,車上乘客表示自己是通過陽光出行平臺叫的車,被查地是上車點,準備去往芳村地鐵站。
司機現場能出示該車的《網約車運輸證》,但不能出示其本人的網絡預約計程車駕駛員證
經系統查詢,該司機確無任何從業資質,執法人員最終對該司機未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擅自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的違章行為立案查處。
@各位網約車司機
「路面打擊+平臺監管」是常態
不要再心存僥倖以身試法,合規經營方能長久
來源:廣州交通執法
原標題:《執法|| 向無證車輛派單,網約車平臺被約談處罰!跑網約車的司機,「雙證齊全,平臺接單」這些規定要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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