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犯罪心理學理論來講,患有某些心理障礙的人更容易犯罪。德國精神病學專家施耐德曾經分析了各種「精神病質」與犯罪行為的聯繫。他發現易於導致犯罪的「精神病質」類型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激奮型】
具有這種病質特徵的人很容易興奮或者被激怒,在遇到事情時往往不能冷靜地去對待,而是由著自己的性子行事。他們只顧自己一時的痛快,不會顧忌別人的感受,很容易與別人發生糾紛。由於自身缺乏自制力,一旦受人唆使就很容易被利用,發生強、搶、盜之類的犯罪行為。
二、【爆發型】
這類特質的人情緒十分容易被激起,且一發而不可收拾。當沒有外界刺激時,他們可能表現得十分平靜,與正常人沒有什麼區別。但是一旦他們稍受刺激便會暴怒。為了平息自己高漲的情緒,他們就極易選擇暴力手段攻擊他人。
三、【自我顯示型】
這種人具有強烈的虛榮心和表現欲,為了吸引別人的眼球,什麼事情都可以做的出來。因為這種病質引起的犯罪十分常見,有很多人就是為了得到別人的關注才做出過激行為的。此外,有這種特質的人常常會表現得溫文爾雅,並利用這一假象進行詐騙行為!
四、【偏執型】
這種人最明顯的特徵就是頑固,他們會對某一種觀點和看法堅信不疑,即使所有人都告訴他這是錯的,也難以使其放棄。而一旦他們所堅守的信念是違背法律和道德的,就很有可能會出現犯罪行為。
五、【憂鬱型】
這種人整日情緒低落、消極、無論遇到什麼事情都會和不好的結果聯繫在一起。他們將自己封閉起來,不願意與外界交流,容易產生悲觀厭世的念頭。在他們眼裡沒有什麼美好的事物,做出的事情常常顯得冷酷無情。
六、【情緒易變型】
與上一種憂鬱型不同,易變型的人反覆無常,難以捉摸。他們可能在上一秒鐘還能正常地與人交流,但瞬間就像變了一個人一樣反應強烈,讓人無法理解。這種喜怒無常的性格很容易在與別人交往時出現矛盾,進而引起犯罪。
七、【情感缺乏型】
這種人冷酷無情,缺乏同情心與羞恥感。他們大多數是反社會性的人,具有攻擊性。而且由於他們沒有同情心,根本無法理解別人的感受,在犯罪時的手段往往慘不忍睹。
八、【意志薄弱型】
這種人自身的品質沒有其他一些特質的人惡劣,但是由於缺乏對於外界誘惑的抵抗力,很容易受別人的引誘發生犯罪行為。尤其是對青少年來說,他們本來就缺乏堅定的意志,如果再有一定程度上的人格缺陷,就更容易受人唆使,被人控制。
九、【軟弱型】
這種人往往沒有自己的主見,甚至連最起碼的人格尊嚴都沒有。看上去他們沒有膽量去做違法違紀的事情,但也正是因為這種軟弱才容易被人控制。也許有時候他們自己並不想去做違法的事情,但是迫於別人的威脅也會屈從。
十、【自卑型】
與自我顯示型的人不同,這類人不僅不會極力表現自己,而且極度自卑。他們會一味地否定自己的能力,無論做什麼事情都是小心翼翼的,生怕出差錯。
和軟弱型的人一樣,自卑的人大多時候雖然自己沒有膽量去犯罪,但很容易受人影響。由於他們會認為自己在一些方面不如別人,為了引起關注會考慮採取極端的手段達到目的。
雖然具有以上特質的人比正常人更容易發生犯罪行為,但也並不是具有某種或幾種特質的人就一定會犯罪,只是更具有犯罪的傾向和可能性。關於以上這些理論和研究,生活在社會中的我們,還是有必要多多加深認知,有益無害,對於孩子的教育與性格分析同樣有一定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