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當我們的利益受到損害時,我們最常想到的辦法就是上法院,打官司,起訴對方。
懂得維護自己的權益是值得肯定的,但是首先必須得滿足這四個條件,否則法院是不會受理的,你也是白忙活一場。
不要動不動就去起訴!這四大條件,你滿足了嗎?
下面來看看這四大條件是什麼:
1、原告是案件的直接利害關係人或是合法權益受到侵犯的人;
一般情況下,只有案件當事人或組織才能夠提起訴訟,當事人的親朋好友都是無法代替當事人提起訴訟的,這個需要強加注意。
2、有明確的被告;
只知道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遠遠不夠,更重要的是知道是誰侵害了自己的權益,不然法院怎麼去確認對方,又怎麼能維護當事人的權益呢!因此,案件相關的被告(侵權人)是需要原告自己確定的,否則沒辦法起訴。
訴訟,不是要求法院去調查真相,也不要依賴法院會幫你調查真相。所有的證據,都需要自己去收集、去準備,將已掌握的證據拿出來,法院根據事實真相,結合相關法律法規做出判決。
所以,一定要確定被告的身份信息以及掌握了充分的證據之後,再去法院起訴。
不要動不動就去起訴!這四大條件,你滿足了嗎?
圖片來自網絡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原告到法院起訴,一定是要有所訴求的,就是希望通過什麼樣的方式來解決雙方之間的糾紛,法院會根據事實情況來判斷原告的訴求是否合適。如果合適則可宣判,如果不合適就要回爐重造了。
原告如果只陳述事實而沒有訴求,那麼針對該起事件就不會有判決結果,自然起訴就不成立。因此,闡明自己的合理訴求非常關鍵。
不要動不動就去起訴!這四大條件,你滿足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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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一般民事案件中,對法人或其他組織提起民事訴訟,由法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可向其中的任何一個轄區的法院起訴。
(2)對侵權行為,應向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因產品質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財產、人身損害提起的訴訟,產品製造地、產品銷售地、侵權行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3)對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合運輸中發生的訴權,應向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因鐵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請求損害賠償訴訟,應向事故發生地或車輛、船舶最先到達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
(4)民事訴訟法 第34條規定,因不動產提起的訴訟,應向不動產所在地法院起訴。
不要動不動就去起訴!這四大條件,你滿足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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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滿足了這四大條件,法院才會受理你的案子。因此,以後起訴之前都要先去滿足這些條件之後再去起訴,不僅要知法,更要懂得學法、用法!
作者 | 欠條說
圖片 | 部分圖片來自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