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某行政事業單位為了建立健全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合理配置並節約、有效使用固定資產,提高固定資產使用效益,保障固定資產的安全和完整。根據財政部《行政單位會計制度》《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單位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本制度適用於行政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各部門)所擁有的全部固定資產!
第一條 固定資產管理的原則和職責
1、固定資產管理的原則
各部門固定資產的管理和使用應堅持統一政策、統一領導、分級管理、責任到人、物盡其用的原則。
2、國管局(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職責:
1)、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權界定、清產核資等項工作;
2)、負責制定固定資產的配備及使用標準,對納入政策採購範圍的固定資產進行統一購置;
3)、負責閒置資產的調劑,對各部門的固定資產管理進行指導和監督。
3、各部門的固定資產管理部門職責:
1)、負責本部門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並對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經濟實體佔用的固定資產實行監督管理。
2)、派設專人承擔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並對所管資產的安全完整負有責任。固定資產管理人員應相對穩定,工作調時必須辦清交接手續。
3)、對專用設備的管理和操作人員進行技術培訓,建立健全專用設備的操作、維修、保養、檢驗等管理制度;技術複雜、精密度高的專用設備的操作人員,應在考核合格後,萬可上崗。
第二條 固定資產分類、範圍與計價
1、符合下列標準的列為固定資產:
1)、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來物質形態的資產:;
2)、單位價值雖不足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按固定資產管理。
2、固定資產分為六類:
房屋及建築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文物和列品圖書、其它固定資產。
1)、房屋及建築物:指房屋、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
房屋包括辦公用房、生產經營用房、倉庫、職工生產用房、食堂用房、鍋爐房等;建築物包括道路、圍牆、水塔雕壁等;附屬設施包括房屋、建築物內的電梯、通訊線路、輸電線路水氣管道等。
2)、專用設備:指各種具體專門性能和專門用途的設備,包括各種儀器和機械設備、醫療器械、文體事業單位的文體設備等。
3)、一般設備:指辦公和事務用的通用性設備。包括交通工具、通訊工具、家具等。
4)、文物和陳列品。指古玩字畫、紀念品、裝飾品展品藏品等。
5)、圖書。指圖書館(室)、閱覽室的圖書、資料等。
6)、其它固定資產。指未能包括在上述各項內的固定資產。
3、固定資產的計價:
1)、購入、調入的固定資產,按實際支付的買價、調撥價以及運雜費、保險費、安裝費、車輛購置附加費等記帳;
2)、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按建造過程中實際發生的全部支出記帳;
3)、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改建、擴建的固定資產,按改建、擴建發生的支出,減去改建、擴建過程中發生的變價收入後的淨增加值,增記固定資產帳;
4)、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按照同類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或者有關憑證記帳,接受捐贈固定資產時發生的相關費用應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5)、無償調入固定資產,不能查明原值的,按照估價入帳;
6)、盤盈的固定資產,按照重置完全價值入帳;
7)、已投入使用,但尚未辦理移交手續的固定資產,可先按估價入帳,待確定實際價值後,再進行調整;
8)、用外幣進口的設備,按當時的匯率折合成人民幣金額,加上國外部分的運費及其它費用(外幣應折合成人民幣金額) ,再加上支付的關稅、海關手續費等計價入帳;
9)、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按租賃協議確定的設備價款,運雜費、安裝費等記帳;10)、購置固定資產過程中發生的差旅費,不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4、固定資產的價值變動:
由固定資產管理部門負責辦理,並及時通知財務部門,對固定資產有關帳目作相應調整。具體帳務處理,按《行政單位會計制度》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規定執行。
註:1、固定資產不實行折舊 ,則按原值入帳。
2、已經入帳的固定資產除發生下列情況外,不得任意變動固定資產帳面價值:
1)、根據國家規定對固定資產進行重新估價的;
2)、增加補充設備或改良裝置的;
3)、將固定資產一部分拆除的;
4)、根據實際價值調整原來暫估價值的;
5、)發現原來記錄固定資產價值有誤的。
以上就是對上海市某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制度(上篇)的詳細講解了,希望能幫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