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創作」是否侵權,關鍵在於如何合理使用。要讓基於興趣、沒有授權、本質上不能盈利的「二次創作」同人作品,獲得更多的施展空間和合理、正當的收益回報,形成IP衍生鏈條中的一個內容創業者們可以在較低門檻之下進入的領域。
文/張書樂
人民網、人民郵電報專欄作者,著有《微博運營完全自學手冊》
「我是谷阿莫,今天我們來講一個關於我因著作權被警方調查的故事。」4月末,以「X分鐘看完電影系列」短視頻躋身自媒體大咖行列的谷阿莫,在YouTube上傳的視頻中繼續用他賴以成名的臺灣腔,訴說著幾天前被影音平臺KKTV和臺灣電影公司又水整合指控涉嫌侵犯著作權。
正在成為內容創業主要戰力之一的「二次創作」,開始面臨版權、創意和創業的三重難題,谷阿莫不會是第一個,甚至不會是最有名的一個。
未來,「谷阿莫們」還能愉快地改編嗎
毀了作品還是宣傳作品?
對被「二次創作」的平臺來說,「谷阿莫們」的存在,關鍵並不在於侵權,而在於是否帶來了「流量」。
在媒體報導谷阿莫事件時,反覆引用了一組觀點:臺灣音樂人張震嶽在Facebook中表示谷阿莫是「奇才」,並且「毀了電影工作者的努力付出」;一位來自臺灣開南大學的教授也在《中國時報》的評編中提出「如果大家都搶著當谷阿莫,就沒有一次創作,加工創作者要從哪裡生出「二次創作」呢?『谷阿莫們』其實可以說是創意的殺手」的看法。
口誅筆伐式的道德批判背後,則是谷阿莫的「X分鐘看完電影系列」給予票房的衝擊。
根據原告方之一的臺灣視頻網站 KKTV 的披露,他們去年買下了韓國電視劇《W兩個世界》的網絡播放權,但谷阿莫通過剪輯將其縮成11分鐘的解說短片。KKTV稱谷阿莫在沒有獲得事先授權的情況下,將電視劇重新剪輯解說,扭曲劇本原意,並通過YouTube、Facebook、微博等平臺公開傳播。
而事實上,此事件的最大辯論點在於「破梗」。
又水整合就指出,去年被谷阿莫「重製」解說的《Stand By Me 哆啦A夢》《哆啦A夢宇宙英雄記》《近距離戀愛》《腦漿炸裂少女》四部電影,不僅將電影劇情全部破梗,更形容得相當無聊,十分影響票房。
這成為了坐擁近千萬粉絲,單片播放動輒數百萬的谷阿莫的「原罪」,而至於「谷阿莫視頻中就有一些是電影仍在上映期間製作」「有下載線上盜版資源來進行製作」等問題,則變得更加關鍵。
關鍵點在於,如果是單純的圖文影評,這樣的「破梗」在網上比比皆是,對票房也同樣有影響,但並不會被目之一侵權;反之,在張震嶽眼中谷阿莫這種用「極盡諷刺的幽默」把電影講得一文不值的視頻版影評,儘管在影評的程度上並沒有多少理論價值,更多的是通俗易懂、適合大眾傳播,卻因為使用了影片素材,而形成了盜版。
更重要的是,影響力太過強悍,尤其是在20分鐘以內短視頻已經成為移動視頻的主流之時。
不如提出另一個設問:如果一個帶有影片素材的影評,能夠把手機屏幕前的受眾,變成電影銀幕前的觀眾呢?官方推出的預告片自然沒有版權問題,但更多來自民間的「二次創作」或許也不會成為被告。
「二次創作」與「二度創作」不是一回事
此處必須分清楚兩個概念,「二度創作」與「二次創作」。
在文藝界,二度創作是一個非常正常的行為。編劇對小說文本進行改編,使之適用於影視劇,是「二度創作」;演員根據編劇的劇本,在演出時更深刻地進行理解和即興發揮,也是「二度創作」;對同樣經典的歌曲、影視劇進行翻唱和翻拍之時,在不改變基本風味的前提下,加入新的元素,使之別具一格,同樣也是「二度創作」。
其中,就有幾乎脫離原著主要借用其IP價值的《鬼吹燈?尋龍訣》的改編。當然,這類意義上的「二度創作」,大多獲得了來自原著者的授權或默許。
「二次創作」則不同,整體而言,版權方授權並不存在。而在動漫產業裡,它還有一個更響亮的名字——同人作品,即借用知名小說、漫畫、影視作品中的人物角色、性格設定進行「二次創作」,被稱為「同人作品」。
相比「二度創作」,「二次創作」有個比較鮮明的特徵,即傍大款,又或用當下時髦的網絡詞彙更為貼切——蹭熱點。
4月末,一起針對同人作品的訴訟更為引人注目。著名作家金庸狀告「同人小說」《此間的少年》侵犯著作權及不正當競爭,並提出賠償經濟損失100多萬元。據新華社報導,這種文學「傍名人」現象在網絡上風生水起,但被原著作者起訴侵權,在國內尚屬首例。
在坊間的觀點中,對於「二次創作」的同人作品是否侵權,說法不一。有的舉例稱當年重新剪輯電影《無極》而成的網絡流行視頻《一個饅頭引發的血案》,儘管當時導演陳凱歌宣稱要訴訟,儘管改編者胡戈立刻予以道歉,儘管此事件當時引發了極大的社會議論,卻並沒有最後走向司法,反而淪為一種對影片的炒作套路……而現在谷阿莫的路數,其實和胡戈的情況近乎一樣。
更有論者則以續寫《紅樓夢》的高鶚為由,認為那即是當年的同人作品。與之相似的還有周星馳的《大話西遊》。只不過此類作品,原作者已經離世,或不在版權保護期限,不可一概而論。
不過,回歸當年饅頭版《無極》事件,事發時國家版權局的相關負責人曾對媒體提供過一個解讀:「如果說用於介紹情況或者說闡明一種觀點,適當地或者少量地引用他人的作品是《著作權法》所允許的,也就是說,屬於合理使用的範疇。但是,超出了介紹情況或者闡明一種觀點這個前提,大量引用他人的作品,這是法律所不允許的。」
不過,如何才是「過猶不及」,這個委實很難界定。
平臺如何鼓勵內容創業
如何合理地使用「二次創作」?在國外已經有了許多的嘗試。
有的平臺採取的是直接禁止。2013年,擁有《輕音少女》和《魔法少女小圓》等多個著名作品的芳文社在其官網發表禁止「二次創作」聲明;2016年末,日本知名遊戲廠商KT社就發文要求DLsite等製作商停止銷售以《死或生》為主題的「二次創作」;在今年2月,根據熱門手遊《守望先鋒》內容元素製作的大尺度同人雜誌被版權方暴雪叫停,原因是同人作者利用該電子雜誌收取贊助,利用暴雪的版權獲得了經濟收益。
這就形成了一個更有價值的著眼點——同人作品的盈利問題。在一般業內默認的遊戲規則裡,同人作品本身是屬於興趣產品,非盈利。
但相反的案例依然很多,除了出自「暮光之城」同人小說論壇,是以《暮光之城》男女主人公為原型,由同人作品發展出的成人羅曼史小說《五十度灰》和被炒作的沸沸揚揚的同名電影外,在當下國內網絡文學領域,通過「原創」同人小說獲得收益的也不在少數。
在此,日本遊戲和動漫領域依然走在前列。2014年5月,任天堂在該公司的推特帳號上發出「關於YouTube影片的告知」的推文。其內容分為兩個部分,其中一個是「正式認可」於YouTube影音網站上公開包含任天堂的版權作品在內的影片。
一些日本平臺更把「二次創作」看作是一個金礦。去年6月,日本最大的二手市場App「mercari」近日宣布,將於作品和內容版權方合作,將「二次創作」物的部分銷售額以版稅形式支付給版權方,以官方形式認可「二次創作」物的銷售。第一步會與Niantic合作,解禁遊戲《Inpress》的「二次創作」物官方發售。
通過和版權方的合作,通過「二次創作」來形成衍生品市場,本質上其實就是一種IP授權,而這樣的授權和「二次創作」的眾包,則使得基於興趣、沒有授權、本質上不能盈利的「二次創作」同人作品,獲得更多的施展空間和合理、正當的收益回報,形成IP衍生鏈條中的一個內容創業者們可以在較低門檻之下進入的領域。
或許,在此意義之上,「二次創作」,也就和總被混為一談的「二度創作」,有了真正混為一談的可能。(刊載於《法人》雜誌2017年6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