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覺得,斯賓諾莎所認為的,只有感情足以克制感情,是否即是借理智的抗拮以控制感情。如果理智不會被引發為感情化與狂熱化,則答案是肯定的。「以知識即真理而言,善與惡的真知,並不能抑制感情,除非將其以感情視之。」此或需要由於虔誠和時間而得奉為神聖名言的欲望來激起理智,並引導斯賓諾莎達於其思想之頂峰理智的生活,必須被「上帝的智愛」所激發、所崇高。斯賓諾莎認為,上帝是宇宙本身的基本實物與永恆律則,此一「上帝的智愛」非卑屈地邀寵於某種天神,而是明智而情願地調適我們的觀念,以及引出萬物的原質與世界的秩序。敬畏上帝的意志和知其然的接受自然律則,乃是合二為一之事。正如數學家視世界為一數學規則的部分時所尋得的某種敬畏及狂喜之情一樣。
當哲學家在默想偉大的宇宙靜靜地在宇宙律則的旋律中運作時,也會激起無比的樂趣。由於「愛是與外在原因的觀念同在的樂趣」,因此,我們由觀察宇宙而獲得了樂趣亦得之於我們自己激起了對上帝的愛,並以其為一切的秩序與生命。「愛以快樂完全地充實了心靈,使之達到永恆與無限的存在。」這是對其自身原質必然結果的世界上帝原質的觀察,是聖者心靈的本源,它引其至於認知、明了有限,接受並摯愛真理的平和。「心靈的至善是上帝的知識,心靈的至德是對上帝之知。」斯賓諾莎的靈魂之中,融合了數學與神秘說兩種成分,他仍不認為上帝精神能因人的愛而反照,或以神跡而靈驗,他千百年來,曾鼓舞、慰藉佛教、猶太教、基督教、回教純仁篤信及深厚神秘色彩的和祥關係,來顯示他的神性。
在他孤獨的哲學高空裡,一直在尋找宇宙中可接受他敬愛和自信的東西。這位溫文爾雅的異教徒,他視宇宙為一個幾何圖解,終止於對蘊含上帝內萬物的理解和專注,終止於因後裔的紛爭,而成為上帝迷的「無神論者」。強求宇宙意義的結果,使每種信仰的放逐客,或尋找寄形天下的神性幻形,或自詡其已接觸到永恆,不論那是否只是一瞬間的情形。當斯賓諾莎完成《倫理學》的時候,他也許會像許多基督聖徒一樣,覺得自己已經完成了一門為濟助個人而遠甚於指導一國公民的哲學。因此,至1675年,基於認為人是「政治的動物」並能將理智應用於社會問題此一觀點,開始以一種解析激情一樣的方式,以客觀的、幾何的、物理的方式著手於其未完成的《政治論》:
我以我們通常應用數學時的精神自由,來審視科學的主體,我曾謹慎地不將力量花在愚弄、哀悼或詈罵人類的行為上,而在求了解他們。在此目標上,我也曾注意到激情,諸如愛、恨、怒、妒、貪、憐及其他心靈的不安等並非人類本性惡的一面,而是與空氣本質相關的冷熱、風暴、雷電等性質一樣。因為人類的本性是政治的素材,因此斯賓諾莎覺得,研究一個國家,當始於考慮人類的基本性格,如果我們去想像在社會組織以約束力、道德力及法律陶冶之前的人類,則我們對之了解將更真切些。倘使我們記住在對此社會影響的全然的或勉強的順服之下,他仍然受那種在「自然狀態」之中僅為暴力嚇阻才能抑制的盲目衝動所困擾時,則我們對之了解或將更真切些。
斯賓諾莎與霍布斯諸氏一樣,假定人類曾處於以上情況之中,他對於人類野性的設定,幾乎與《利維坦》一樣黑暗,在該罪惡之園中,個人的力量就是公理,並無罪可言,因為根本沒有法律;同時也並無公正、偏私及對錯可言,因為根本沒有道德戒規。是故,「自然法……並無所禁……其並不反對傾軋、仇恨、憤怒、暴虐或因慾念所引發的任何東西」。依據「自然權力」就「自然」是一種外於社會法治的觀點來看每個人的生存,乃在於其力足能自持與自保。而此仍會為其同類及國家所獲取,所以人類會以其「自然權力」去役使或食用動物。斯賓諾莎認為人類野性之改變,乃由於其一出世便已生活在社會團體之中,「由於所有人類對孤獨的存在均有所懼因為在孤獨之下,無人力足以自衛、獲取生活必需品。
因此使其自然趨向於社會組織」。所以,人類不但具有社會的,而且具有個人主義的本能,社會與國家具有人類本性的根源,一旦人類與家庭成為一體,則「自然權力」或個人的力量,便會受團體的權力及力量所限制。無疑的,人類是勉強地接受這些限制,不過,他們之接受,是在於他們理解到,社會組織是個人生存與發展的最有力工具。至此,關於德行是使生存的任何特質這一界定而言「自存的努力」可以在擴充至使團體生存的任何特質。社會組織,不約束國家,不左右文化此為人類求其自存與發展下的一大收穫。由此,在伏爾泰四復盧梭之前,斯賓諾莎便有所論:任諷刺家放懷狂笑世間事,任神學家去詬辱它們,任憂鬱盡情去頌揚那樸野未開的孤立生活,任它們去鄙視人類而推崇野獸。
且莫去管它,人類會發現互助更能輕易地獲其所需……一個受理智引導的人,其生活與法治國家之下,比居於法律之外更為自由。斯賓諾莎也反對另一種法外夢境哲學的無政府主義的烏託邦:誠然,理智能抑制並轉化為激情……可是我們知道……理智所指出的路是非常險峻的,因此,勸自己信服群眾……能導致依理智的簡單指示而生活,則一定是詩人的黃金時代,或者是一些劇中的夢想。國家的目的與功用,應當使其成員依理智而生活。國家的最終目標,不在於駕馭人類,或以恐懼制服他們,而是,使人人無所恐懼,並且能在充分安全與不傷害自身和鄰人的情況下而生活。國家的目標……並不是在使明理的人類成為粗野的獸類和機器。
它在使他們的身體和心智安然地運作,它們致使人類依真正的理智而生活、而活動……國家的目的是真正的自由。是故,斯賓諾莎重新爭取言論自由,或至少有一點思想的自由,但是,像霍布斯一樣,最終屈服於神學的盲信和鬥爭的恐懼之下,他並未主張將教會置於國家治轄之下,不過,卻認為國家可決定教百姓何種教義。他著手討論政府的傳統形態,由於對路易十四的入侵荷蘭感到憤怒,遂成為一個荷蘭的愛國者,不但一點也不稱讚君主國,而且還激烈地駁斥霍布斯的絕對論:當一人擁有一切的權威時,就會假設,經驗在指導並促成和平及諧和。因為沒有一個政治體系,會像土耳其一樣,一直賡續而無顯著的變化,同時,也沒有一個深孚眾望的或民主的國家,會非常短命,並且甚為動亂所擾。
如果說,奴役、野蠻與摧殘能算是和平的話,則和平會是降之於國家的大不幸。奴役不是和平,而是獨夫攬權,因為和平並非只包括戰爭的離去,而是更包含了人類靈氣的統一及和諧。所謂「最佳政府」的貴族政體,如果其最佳是在於其不從屬於階級精神、派系傾軋以及個人及家族的貪婪的話,則可以稱是,「倘若,貴族們……不感情用事,並僅衷心依循大眾福利……則無一政體堪與貴族政體相媲美,然而經驗告訴我們,一切恰與之相反」。因此,當他日薄西山之際,斯賓諾莎開始描述他民主的期望,他並不盲目附和群眾,所以,他愛那遭暴民殺害的維特。「凡對百姓性情如何轉變具有經驗的人,幾乎都會很喪氣,因為大眾是受情感而非理智所擺布的。它先於各個事物之前,並且會輕易地被貪婪及奢侈所腐化。」
「我越來越相信民主是所有政府的最自然形式,而且也是最調和於個人自由的。基於此,沒有人會將其自然權力絕對地讓渡:他只將之委副多數。」斯賓諾莎主張,除未成年者、犯人與奴隸之外,所有男性均應有選舉權。他之將女性除外,乃由於他判斷,在策議和管理上,她們的天資和承受力不如男性。他認為,假如「國民軍只有公民所組成,並且無一人可免疫」,則當以端良的舉止與和平的政策去鼓勵統理官員,「因為,一個武裝的人,是比一個非武裝的人更來得獨立」。他覺得,照應窮困者是整個社會的責任。同時,應當只有一種單一稅:田地、所有的土地及可以使用的物件和住舍等,都該是公產,就是說,擁有國產權的人,每年將之租與公民……除此之外,各種稅收,均將免除。然而,就在他剛開始其學說最珍貴的一部分時,死神將他的筆從手中拿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