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從「我思故我在」到「我是什麼?」——檢查思維有哪些功能。
上帝存在與否或者說上帝這個概念所蘊含的全知全能、仁慈、完滿等的理想存在與否,在笛卡爾生活的年代,因為科學的發展和啟蒙運動與資本主義的發展而變得愈加重要,最主要的是它與現實的教廷權力的把持者——教廷代表著傳統的與資本主義和科學、以及追求真理的觀念相悖的存在,且是一個有力的存在,經過羅馬時期的壯大,宗教和它的經典教義以及對人們道德上的要求無論在普通民眾的理解上是什麼樣的存在,它都確實的引領著普通的民眾道德生活從而以反進步和反文明的形式存在著。
最主要的是上帝出現在笛卡爾的哲學中,成為笛卡爾不得不面對的一個問題的原因在於「科學是否能夠成為真理的自成一體的方法」從而取代宗教經典所指示的所謂上帝的真理? 笛卡爾想要去看看通過他的一番思考之後,上帝存在是否出現在他的結論之中。
笛卡爾前章(《第一哲學沉思集》的第二沉思)的部分已經得出了一個無可置疑的結論「我思故我在」,「我存在」這是一個無可置疑的真理,因為質疑本身即證明著「我思」的存在。進一步的在「我思」之中有哪些功能或者說是什麼樣的原因使我得到現有的觀念的呢?也就是說我的觀念是否正確地展現了事物的形式(性質),原因是什麼?笛卡爾認為是因果律,儘管對上帝存在的證明類似於唯名論。
在這部分裡,笛卡爾首做的事情是檢查思維及其功能,情感、意志、判斷、想像力等存在於「我」之中,是思維的功能(已在第二沉思中說明),在觀念誕生的過程中,這些功能都佔據了重要的作用,像天使、火爐、麒麟、衣服等觀念,都有產生的原因,有一些是虛構的,另外一些是有現實中對應的存在的。
這些思維的功能在不涉及對象的時候無所謂真假,我們可以想像一個麒麟或者一條龍,但我們不會將想像出來的東西拿到現實中並認為它是存在的。在我們的觀念中,有些東西是想像力的產物,人們並沒有在現實中找到對應的存在,因而雖然見過蟒蛇,但從未見過會飛的龍,龍是自然界的幾種動物結合再輔以想像力的產物,是虛構的東西。但有些物體是真實存在的,我們感知到了火爐發出的熱量,因而確證了火爐的存在,這些是觀念中對應的真實的東西。
又或者說我們看到了一顆樹,樹的顏色、樹葉的形狀和大小、樹的粗細,都能夠通過感知進入到我們的判斷中,以至於我們可以或看到了一顆綠色的、粗壯的、枝葉茂盛的楊樹。 感知到物體的存在是一回事,對物體展現給我們的表象做出梳理,形成知識又是另一回事。
02對觀念所以正確的兩種原因的討論
笛卡爾的出發點是「我思故我在」,上述的問題進展到了從「我思」到推論物體存在的位置,除了所謂感知證明物體存在的方法外,笛卡爾進一步說到,如果物體的觀念是由我們產生,那麼我們就無法看到多樣化的世界,我們自己的觀念中至多有一些範疇,一些基本的不來源於經驗的形容詞,而世界的至大遠非觀念所能容納的。所以,我們無法想像觀念中物體的形象是來源於我們自己的,這樣的事情只有全知全能的「上帝」能夠做到。
笛卡爾考察了這兩種觀念的來源的原因,他說到我之所以能夠做出這樣的判斷可能是來自於兩種原因:一個是自然的原因(自然的傾向使我判斷),另外一種是在我的意志的能夠控制的範圍之外的,是不因為我意志而轉移的一種原因。因為這些事物是不由自主地傳達到我的觀念中的,「我」又是自然地得出結論的。
針對這兩種原因,笛卡爾做了分析。那麼第一種是自然原因,很多事物是自然的呈現給我的,因而可能是自然的原因。笛卡爾舉了一個比較明顯的例子來檢查這個原因,他說自然的原因其實類似於自然的傾向,是一種習慣性的判斷。曾經他在善與惡的選擇當中有更多的選擇,所以自然的傾向並不能夠作為理由,而且沒有人會將習慣性的判斷的結論當作真理。
第二是不以我的意志為轉移的原因。 笛卡爾說道,如果不以我的意志為轉移,那麼觀念應當是來自於外面,但它沒有辦法解釋我自己內心的這些想法的來源。其次,對於判斷的對象而言,那確實我在睡夢中的時候也會有藉助於夢境,而在頭腦中形成一些觀念。
即使就是說它是正確的原因,但是也沒有辦法解釋,比如說太陽,太陽的大小我們平常會認為它是很小,但通過天文學的一個知識知道太陽其實要比地球大很多。 因而它也不能帶給我們正確的結論。
03因果律的對等和物體的存在
儘管以上兩種原因都被笛卡爾否定了,但並沒有否定觀念的客觀存在以及其中指向的東西。
無論甚或我們的觀念,還是觀念中指向的存在,都不可能是無中生有的,它們哪怕是虛構也好,來源於物體也好,都是相對應的原因的。
觀念中所包含的東西,正像我所能夠從物體中領會到的那樣多。因為就像我對一個石頭的認識,它是堅硬的,有一定的形狀,這些內容都是我從我物體當中發現的,而存在於我的觀念中,那麼當然我可以就得出結論說,我的觀念中所存在的、我的觀念的原因實際上正是來自於物體的形式中所包含的東西。
進一步的依照常理來講,即使我不能夠完全認識到一個物體的形狀,但是我同樣不能夠否認,說物體不存在,就是說它物體的其他性質是不存在的,當然大部分從語言上能夠指出來這個性質的存在,這個性質的概念的話,那麼才能夠進一步的對它在實際上的存在進行判斷。
笛卡爾,一直在使用原因跟結果這兩個概念來解釋,觀念的客觀性和物體的形式性的關係。在這裡他進一步強調,觀念的客觀性,它是來源於物體及其性質,或者說是它的形式,那麼觀念不可能憑空而產生,也就是說觀念不可能是無中生有,這是笛卡爾的後面推斷所依據的一個原則,原因和結果相對應使得觀念的來源必然有所指向。[1]
04觀念的客觀性和其中蘊含的上帝的觀念——即上帝因此存在
我們自身的有限性——像這種觀念的客觀性,是我們實在的認識到的,用今天的話來說是客觀存在的,對於有限性的認識因為是一條真理(我們確實是有限的),那麼是否由此說明我們所以能夠有此認識的原因在於一個無限的全知全能的存在呢? 或者說,我們自身是有限的並不能推論出無限的存在,那麼也應當存在有限的原因是我們有限認知的原因。 但無論是我們自己還是物體,既然我們不是產生自己的原因——畢竟世界太過偉大,人自己又不是自身存在以及繼續存在的原因,那麼必然是一個完滿的、至高無上的上帝蘊含著世界和我們自身的觀念,它是我們存在的原因,包括觀念。《完》
[1] ① 「客觀的」(objectif), 或「客觀地」(objectivement), 在十七世紀的涵義和今天的涵義不同。在笛卡爾的用法是:僅就其在觀念上的存在而言的就叫作「客觀的」,或「客觀地」存在。在十七世紀,「客觀的」一詞的反義詞不是「主觀的」,而是「真實的」或「形式的」。
② 亞里斯多德 哲學裡四種原因之一。亞里斯多德的四因是: (1)質料因,(2)形式因,(3)動力因,(4)目的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