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與朋友聊天。談最近大家都在熱議的杭州來女士被殺案。
朋友提了一個問題,如果杭州殺害來女士的兇手拒不交待罪行,法庭能夠對他定罪量刑嗎?
這是個有意思的問題。
根據我過去的辦案經驗,我為朋友作了一個分析。
目前,杭州警方已經對許某某立案偵查,並對其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就目前媒體披露出來的信息來看,即使許某某拒不交待,堅不吐實,公安機關也可以搜集到確實充分的證據,並且使證據形成鎖鏈,證實許某某殺人分屍的犯罪事實。
7月4日17:30,監控顯示來女士回到家裡。之後,再也沒有來女士出了小區的視頻。目前,像杭州這樣的大城市,除了各個居民小區有密集的監控探頭以外,街道上也到處都有監控,再加上各機關企事業單位自己安裝的監控,以及部分居民個人安裝的監控,完全可以排除來女士自己走出小區的可能性。這就證實了來女士是在小區內失蹤的。
同樣的道理,許某某在來女士失蹤後的這段時間,什麼時候進出小區,到了什麼地方,也可以查到。
許某某殺人只能是在當天晩上或者半夜,殺人現場肯定是在家裡。殺人過程不可能有目擊證人。
但是,如何處理屍體,這是兇手面臨的最大問題。沒有受過專業訓練的人員,分解屍體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處理屍體的現場必然會有大量的血跡以及人體組織。處理屍體的刀具、擦拭現場的衣物、屍體碎片的包裝物,都會留下痕跡。處理這些東西,也會形成殺人案的再生證據。
可以肯定,許某某不會用粉碎機去毀壞屍體。粉碎機體積較大,購買或搬運一定會引起人們注意。粉碎機噪音很大,在樓房裡使用,更會驚動鄰居。最後如何處理粉碎機也是個大問題。
許某某用化學物品處理屍體的可能性也不大。一般民眾購買大量的化學物品,這是一種反常的現象。一定會引起人們注意。就是如願購買了,如何運輸、如何貯藏都是一個問題。公安機關完全可以查到。
人過留㾗,雁過留聲。現代刑偵技術完全可以在分屍現場檢測到人體組織的殘留物。哪怕這些殘留物可能是微量的。這些微量殘留物可以通過鑑定,確認系來女士的人體組織。
當天,來女士家中用水達到兩噸多。這可能是許某某通過抽水馬桶處理屍體碎片。這些人體組織碎片會沉澱在化糞池裡。在短時間內,這些碎片不可能消失。特別是細小的骨骼,完全可以找到。
死者的頭骨、臂骨、股骨、脊椎骨、肋骨等骨骼,許某某是無法通過下水管道處理的。只能是拋到小區外面比較偏僻的地方。上面已經說過,許某某行蹤的大致路徑可以通過錄像查到。即使查不到這些骨骼,在分屍現場的痕跡鑑定,下水道及化糞池內的人體組織鑑定,也可以形成鐵證。
如果許某某有同案犯,幫助他殺人或者分屍或者拋棄人體組織、死者衣物或者其他包裝物品,這也是可以查到的。許某某肯定會與同案犯聯繫,這種聯繫必然留下不可抹滅的痕跡。順藤摸瓜,一定可以查到同案犯。一般同案犯都不會與公安機關硬抗到底。「囚徒困境」的原理,決定了同案犯不可能為許某某背鍋。
許某某過高的估計了自己的反偵查能力,也低估了偵查人員的智商,更不知道現代刑事偵查技術的威力。利令智昏,自取其辱,自取滅亡。
這些證據拿到法庭上質證,即使許某某一言不發或者矢口否認。我問朋友:如果你是法官,你會如何看待這些證據呢?
我國法律明文規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充分確實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以上只是我個人根據媒體報導的消息做出的推測。
我相信,杭州市公安機關一定會採取更有效的方法搜集到足夠的證據,把這件案件辦成鐵案,來女士在九泉之下一定可以瞑目了。
讓我們靜心等待公安機關新的案情通報,等待法庭的公正審判吧!
還是那句老話,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為。
天網恢恢 ,疏而不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