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房產分割應遵循什麼原則?

2021-01-11 法妞問答

在結婚時,我們都懷著美好的期待——我要和這個人共度一生。但生活,不總是花前月下、你儂我儂的浪漫,更多的是柴米油鹽的平淡和一地雞毛的瑣碎。到了相看兩厭的境地,再將就,對誰,都是折磨。這一站不是終點,生活還得繼續。但是,結束這段旅程,卻不是那麼容易。好聚好散,當然最好,但還有很多是不得不走上法庭。

法妞網友諮詢:

夫妻離婚房產分割應遵循什麼原則?

羅燕梅律師解答:

法律發生變化了,一方的婚前財產不會因為結婚或結婚達到多長時間而變為共同財產;事實也發生變化了,房價越來越高,房產在家庭財產中佔的比例越來越高。無論在結婚還是離婚時,房子都成了關鍵問題。

貸款買如果男女婚後以一方或雙方的名義購買並辦理了按揭貸款的房產,產權登記在個人或雙方名下,婚後由雙方償還按揭貸款的情況,只要夫妻雙方沒有特別約定,那麼該房產應該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未償還給銀行的按揭款為共同債務。

如果男女雙方婚後以雙方名義購買的房地產,以一方名義辦理了按揭,由一方償還貸款,也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只要是夫妻存續期間取得的房屋,如果沒有特別約定,無論是登記於雙方名下還是一方名下,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分割按揭房時,參照實際情況進行分割。

羅燕梅律師補充:

婚後一方以個人財產出資買房,取得房產證的,應該屬於購房者一方的財產,離婚分割房產時,另一方無權請求分割;在此需要提醒的是,如何認定以個人財產買房,需要證據的支撐。以一方個人財產購房的,需要證明購房款屬於夫妻一方個人財產。

婚後雙方父母資助子女買房,產權登記在一人名下的,該房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佔有。婚後按揭購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產權登記在自己的子女名下,可以認定為只贈與出資方的子女,離婚時該房產是夫妻共同財產,首付部分為出資子女的個人財產,不參與分割。

如果婚內一方父母資助子女買房,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一般認為是對雙方的贈與。婚後雙方父母出資,夫妻共同還貸,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有約定的,按照約定。離婚分割按揭房時,參照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分割按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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