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濟南11月29日訊為適當解決企業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職工供養直系親屬(以下簡稱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準偏低問題,根據山東省人社廳、省總工會和省財政廳相關文件,濟南市自2018年10月1日起,適當調整企業職工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準。
一、企業職工(含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符合領取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條件的供養直系遺屬,每人每月補助標準按企業所在地調整為3類:530元、480元、430元(詳見附表)。
(一)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職工的遺屬補助標準,在補助標準的基礎上提高20%。
(二)職工遺屬為孤寡一人者,在補助標準基礎上提高10%。
(三)兼有(一)、(二)項情況的,在補助標準基礎上提高30%。
二、職工供養直系親屬的確定,仍按國家和省現行規定執行。
三、這次調整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所需資金,已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從統籌基金中列支;未納入社會統籌的,從原渠道列支。
企業職工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準表
單位:元/月、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