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楚網黃石新聞網(黃石日報 記者 王若夢)
13日,記者從市人社局獲悉,今年7月起,凡在我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領取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的企業離退休人員遺屬(不含16周歲以下的子女),可按規定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目前,在我市市本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享受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的近5千餘名遺屬,現享受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的標準為每名468元。為了提高他們的生活待遇,市人社部門積極向上級部門爭取,在全省率先實施將他們納入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統籌範圍。
據介紹,我市從2016年7月起,領取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的遺屬人員,通過補繳15年養老保險,達到退休年齡時按月享受退休養老金待遇。
繳費辦法具體為:申請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遺屬,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以下簡稱退休待遇領取年齡)的,可一次性補繳15年的養老保險費,補繳次月按月享受退休養老金待遇。未達到退休待遇領取年齡的,可一次性補繳申報補繳之日至退休待遇領取年齡不足15年年限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再按逐年規定的繳費標準,以個人繳費的方式繳至退休待遇領取年齡。遺屬補繳養老保險費的,以不低於申報補繳時上年度全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繳費比例為20%。
今後可享受如下待遇:達到退休年齡的,根據企業職工退休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算基本養老金待遇,養老金待遇水平向年齡大的參保人員傾斜。退休後,享受今後退休養老金調整政策及死亡後一次性喪葬撫恤金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