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我國人均負債達到近4萬元,有的人還不上錢,就會因為負債變成老賴。那有人就有疑惑了,這些人當中有的人退休了,雖然沒有工資,但有養老金,這些養老金可以被債主要求用於還債嗎?
國家規定養老金是按時足量發放的生活補貼,一般情況下是不允許對這筆款項進行執行操作的。但是現在欠錢的人變多了,國家決定要糾正這樣的現狀。所以最高人民法院規定:社會保障機構作為養老金發放機構,有義務協助人民法院凍結,扣劃被執行人應得的養老金。
也就是說原先不能被用於抵債的養老金,現在可以部分用於還債了,而且社保部門還必須配合。比方說原先可以發2000的養老金,但是實際上生活必須只要用到800,那麼剩下的1200就會直接劃給債主用於還債。所以原來養老金是可以拒發的,那麼以下這4類人要小心,莫讓晚年太「悽涼」了。
違法犯罪的人
有的人在辦理正常退休後已經可以開始領取養老金了,假如他觸犯了法律,被批准捕捉入獄。那麼這個人的養老金也會被拒發,直到刑滿出獄為止。而且無論入獄時間多長,期間沒有發放的養老金是無法申請補發的。
更重要的是,每個人的養老金都有逐年遞增的福利。但是因為犯法入獄的人,他們的養老金發放標準在服刑期間是不會有遞增的。法務人員的評價是:傷害社會的人,不應享有社會福利。而與罪有應得的人相比,下面這種情況就有點冤了。
因為粗心和失誤導致無法辦理
在社會上有一些單位因給職工繳納社保的開銷較大,所以欺騙員工說是正常交社保,但實際上並沒有交。員工如果粗心不去查詢的話,可能到了退休年齡才會發現社保的繳納時間不夠,這種情況下社保機構也會拒發養老金。所以大家進入單位後,一定要和他們核實好,社保是不是交了,按照多少的基數和比例交的。
還有一種情況是最讓人哭笑不得的,那就是公司把職工的個人檔案給弄丟了,弄不清狀況的社保單位當然不敢批准發放養老金。當然現在這種情況已經比較少了。以前的老檔案也逐步都錄入到政務系統當中,讓因為檔案丟失而無法辦理退休手續與養老金申領的情況越來越少。但我們必須認識到,養老福利非常重要,忽視所可能引發的結果有時會讓人非常痛苦。
曾經改名的人
在70年代左右,曾出現過這樣一種現象,一個人並不只有一個名字一種身份。有的人在不同場合的稱呼也會不同,讓前後的個人信息容易出現對不上的情況。有內部人員表示,這些退休人員戶口和身份證上的名字都對不上,當然不敢發養老金。因此,這些朋友在進入退休的年齡後,其中有部分人可能會因為身份的問題混亂而被拒發養老金。
無法聯繫的人
退休人員一般都需要符合當地要求地向相關單位進行養老金領取資格認定,過去曾經有過冒領詐領的情況,所以這點現在查得特別嚴。如果在預定時間內,領取人沒有按照要求到指定地點完成認定手續,那麼有關機構就可以拒發該領取人的養老金福利。
但是有的地方是一年認定一次,有的地方是兩年認定一次,如果期間出現意外怎麼辦呢?有相關規定表示,只要發現人員失去聯繫,在失聯6個自然月後將會停發養老金,直到這個人自己到有關單位報備,取消失聯的情況,這才能繼續正常的發放養老金。
比如說有的老人社交面不廣泛,日常生活不太用電話,即使欠費停機了可能也沒有注意到,那注意到這點的單位可能就把人列進失聯人員裡去了。雖然有點烏龍,但確實存在這樣的情況。之所以會拒發,主要還是為了防止有人冒領父母的養老福利。
內行人表示,養老福利,是辛苦了一輩子的勞動者們應該享有的生活保障,也是大家努力為社會做貢獻的褒獎。通常情況下,國家會最大限度保障勞動者們的福利。但是在特殊情況下,為了維護大多數人的利益,自然不會將養老金發放給不適合領取養老金的人員,發了就是不公平,因此一切都是為了最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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