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侵權的判定原則是怎樣的?

2020-10-03 晉州普法

一、全面覆蓋原則

  全面覆蓋原則是最基礎的一個原則,要求將被控侵權方案與權利要求記載的全部技術特徵進行對比,若被控物或方法侵權成立,那麼其將具備專利權利要求中的全部技術特徵。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侵害專利權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人民法院判定被訴侵權技術方案是否落入專利權的保護範圍,應當審查權利人主張的權利要求所記載的全部技術特徵。

  對於該原則我們可以分成三種情況理解:

  (1)被控物或侵權方案與權利要求中記載的全部技術特徵完全相同,則構成侵權。

  (2)被控物或侵權方案與權利要求中記載的全部技術特徵不一致,只有部分相同,則不構成侵權。

  (3)被控物或侵權方案具備權利要求中記載的全部技術特徵之外,還增加了其他創新的部分,此時也屬於侵權。但是增加部分可以申請新的專利。

  二、等同原則

  多數情況下,專利侵權適用的是這個原則。等同原則是指將被控物與權利要求記載的全部技術特徵進行對比,雖然不完全具備其全部技術特徵,但是被控物不具備的專利特徵在被控物上面能夠找到該特徵的等同替換物,例如,等同替換、部件移位、分解或合併等。此種情況下,被控物被判定侵權。

  三、多餘制定原則

  多餘制定原則是指在專利侵權判定中,根據權利要求書的全部技術特徵進行區分,分為必要技術特徵和非必要技術特徵,但僅以必要技術特徵來作為專利權保護的範圍,從而判定被控物是否覆蓋專利權保護的範圍。若覆蓋了,該被控物則構成侵權。在適用該原則時應當注意非必要技術必須是與專利目的無關的次要部分,但是這種區分具有很大難度,所以在適用上要非常慎重。

  四、禁止反悔原則

  禁止反悔原則又稱審批過程禁反言,是為了限制等同原則而出現的,即指專利權人如果在專利審批過程中,為了滿足法定授權要求而對權利要求的範圍進行了限制性的修改或解釋,則在主張專利權時,不得將通過該限縮而放棄的內容納入專利權的保護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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