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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黃島法院出現「翻轉式」補正裁定,法院:將追究辦案人員責任
新京報訊(記者 齊超)8月16日,青島市黃島區法院的「翻轉式」補正裁定書引發爭議。裁定書提到,此前一份判決書內容有誤,應予補正。隨後,辦案人員改變了判決結果,駁回原告4萬元訴訟請求。黃島法院通報稱,補正裁定顯屬不當,院方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辦案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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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補正裁定改判是錯上加錯
■王梓佩近日,因為一份「翻轉式」補正裁定,山東青島黃島區法院陷入輿論爭議。8月16日晚,黃島區法院發布通報,認定原判決屬於判決結果錯誤,不是筆誤。辦案人作出的補正裁定明顯不當,已認識到自己的錯誤。法院承諾將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一眼看去,通報提到很多「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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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正裁定推翻判決書事件,法院通報來了!
黃島法院關於作出錯誤補正裁定相關情況的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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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做出錯誤裁定,不能止於「認識到錯誤」
●長城網特約評論員 筆鋒(河南)8月16日晚,山東青島市黃島區法院針對網傳的錯誤補正裁定進行了通報。通報表示,2020年5月20日,該院受理(2020)魯0211民初8429號合同糾紛案,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審理並做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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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一法院裁定書補正判決使原告先勝後敗,業內人士:沒有法律依據
(圖說:黃島區人民法院發布的補正裁定書 來源:@談典看法)這份裁定書之所以引起關注,是因為法院通過裁定補正的方式變更了實體判決,該案中的原告陳麗由勝訴轉為了敗訴。 法律從業者、知名法律博主郭小明向東方網·縱相新聞記者表示,這份裁定書的適用範圍是《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中規定的第七項——「補正判決書中的筆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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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評丨法院處理「跑偏」判決,別讓追責也跑偏
近日,一起合同糾紛訴訟中,青島市黃島區法院的判決書「跑偏」,明明是判決理由、裁判依據均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判決主文卻為支持原告訴訟請求。該院發現錯誤後,以民事裁定書進行補正。這份民事裁定書在網上流傳後,引來網友熱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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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支持、後駁回,山東法院到底發生了什麼不可告人的秘密?
8月16號,山東青島市黃島區法院發布了關於作出錯誤補正裁定相關情況的通報: 通報稱:我院經調查了解,2020年5月20日,我院受理(2020)魯0211民初8429號合同糾紛案,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審理並作出判決。該案判決理由、裁判依據均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判決主文卻為支持原告訴訟請求,屬於判決結果錯誤,不屬誤範圍,辦案人作出改變判決結果的補正裁定顯屬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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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正裁定推翻判決書事件,法院通報來了!
轉自:法律研社,本文僅供交流學習 , 版權歸屬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時未能及時與原作者取得聯繫,若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到您的權益煩請告知,我們將立即刪除。黃島法院關於作出錯誤補正裁定該案判決理由、裁判依據均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判決主文卻為支持原告訴訟請求,屬於判決結果錯誤,不屬於筆誤範圍,辦案人作出改變判決結果的補正裁定顯屬不當。現原告方表示將提起上訴。辦案人未能準確適用補正裁定,導致出現嚴重錯誤。辦案人已經深刻認識到自己的錯誤,我院也將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辦案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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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有筆誤,被告人釋放半月又被收監,方城法院:案件沒問題,律師:司法文書不容馬虎,相關人員會被追責
相關人員是否要為此承擔責任?11月5日上午,方城縣委政法委工作人員告訴華商報記者,他們對此事不是很清楚,建議記者向具體辦案部門了解。當天上午,方城縣法院相關負責人告訴華商報記者,易某一案不存在問題,上級法院對此已作過調查,如果記者要採訪,可以通過方城縣委宣傳部了解情況。當天上午,華商報記者多次聯繫方城縣委宣傳部,電話一直未能接通。易某家屬對此事如何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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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能否以裁定方式補正判決書中法律文書誤寫的筆誤?
該規定中的筆誤包括「法律文書誤寫」的情形,人民法院以裁定方式補正「法律文書誤寫」的筆誤,並無不當。一審判決在第29頁第16行「重建工作合理期間至2017年5月,2017年5月以後過度安置費、租房過度費屬於廣電公司擴大的損失,由廣電公司自行承擔」確係筆誤中的「法律文書誤寫」情形,以裁定方式補正筆誤並無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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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我國民事判決補正裁定製度的細化
在相關理論研究中,我國學者有認為在範圍上應將補正裁定的對象擴大解釋為範圍更廣的顯然錯誤(胡夏冰,2009:72;杜睿哲,2005:8),也有學者(較為偏激地)批評補正裁定的存在是對法官錯誤的制度性縱容(魏勝強,20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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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有317處筆誤 湖南省高院回應:判決書23處錯
湖南省高院回應,已於2015年11月10日以補正裁定的方式對該判決書中的23處(含重複出現的)錯誤予以糾正,同時啟動了問責程序,對承辦該案件的法官進行了嚴肅處理,並登門向當事人道歉。撇開相關案件的細枝末節,僅憑「一判決書現317處筆誤」這樣的字眼,就不難想像該判決書的公信力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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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最新判例:法院可以裁定對判決主文(判項)中的筆誤予以補正
人民法院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款第七項以裁定形式補正判項中的筆誤,該情形符合法律規定。再審申請人(一審被告、反訴原告,二審上訴人):襄陽恆旺實業集團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襄陽市春園路7號。再審申請人(一審被告):汪強,男,1978年2月21日出生,漢族,住湖北省襄陽市襄城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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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用裁定補正遺漏的判決書主文,不違反民訴法規定
石友林、翁貞榮申請再審稱,(一)二審法院以裁定形式補正遺漏的判決主文,程序違法。二審法院以民事裁定對遺漏的「撤銷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2015)成民初字第2987號民事判決書」判決主文進行補正,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關於裁定適用範圍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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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判例:用裁定補正遺漏的「判決書主文」,不違反民訴法規定
石友林、翁貞榮申請再審稱,(一)二審法院以裁定形式補正遺漏的判決主文,程序違法。二審法院以民事裁定對遺漏的「撤銷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2015)成民初字第2987號民事判決書」判決主文進行補正,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關於裁定適用範圍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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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判例:人民法院可根據對案件事實的認定情況以裁定方式對判決主文(判項)中的筆誤予以補正
☑ 裁判要點 人民法院在其作出的民事判決「本院認為」部分中已就相關事項進行論述或認定,但在判決判項(即判決主文)中裁判的內容與之不符的,應系誤寫,屬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四十五條規定的筆誤範疇。人民法院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款第七項以裁定形式補正判項中的筆誤,該情形符合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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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民告官」法院不立案也不出裁定,真的沒招了嗎?
但徵地拆遷領域所涉的行政訴訟中,「民告官」案件特殊的複雜性及影響力仍導致一些案件中不同程度的存在「立不上案」的情況,當事人對此也是叫苦不迭。那麼,法院對應當依法立案的案件不予立案也不出具書面裁定,當事人真的沒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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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玉環向三部委寄出材料,追究當年16人違法辦案人員
現在距離張玉環出來已經過了一段時間了,記得之前有一段採訪中張玉環說過自己在牢獄裡經歷了什麼非人的待遇,當時就爆出16人的姓名,最近張玉環向三部委寄出材料,請求追蹤當年違法辦案的16人。就在今天根據某媒體播出,張玉環及家人和委託律師一同向最高人民檢察院,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和國家監察委員會三部委寄出了關於控告追究張玉華案件違法辦案人員的具體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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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青島黃島區翻譯專業類人員招聘簡章
應聘人員不能報考與本人有應迴避親屬關係的崗位。二、招聘程序(一)報名1、考生登錄青島西海岸新區政務網(http://www.huangdao.gov.cn)、青島市黃島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http://www.hdhrss.gov.cn)、查看報考簡章並下載列印《報名登記表》(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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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條 | 張玉環請求追責16名公檢法辦案人員
張玉環稱,上述人員在辦案過程中涉嫌玩忽職守,要求有關部門追究其造成冤假錯案的刑事責任,並對有關人員違反黨紀政紀的行為一併追究。澎湃新聞此前報導,1993年10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進賢縣凰嶺鄉張家村男童張振榮和張振偉被人殺害,鄰人張玉環被警方定為嫌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