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礎生命支持(BLS)包括心肺復甦(CPR)和電除顫,二者是在上世紀中葉開始發展起來的:1957年,Kouwenhoven首次介紹體外除顫術;1958年,Elam和Safar介紹了口對口人工呼吸的技術及其獲益;隨後Kouwenhoven、Knickerbocker和Jude介紹了胸外按壓的益處。胸外按壓聯合口對口呼吸是現代CPR的基礎。
儘管半個世紀以來CPR、電除顫及其他高級復甦技術的發展,以及美歐復甦相關學會指南的持續更新與全社會的動員學習、參與,心臟驟停者的生存率及良好神經功能預後者的比例仍然很低。而心臟驟停後存活的關鍵是早期發現和處理,尤其是立即實施高質量CPR和儘早除顫。
雖然心肺復甦和除顫相關的科普文已有很多,但關於其背後的應用原理介紹不多,為此我們綜合了UpToDate及其他指南,旨在更好地呈現為何高質量CPR和除顫如此重要,並且介紹其中的種種細節。
心臟驟停(室顫)三階段
心臟驟停(室顫)可劃分為3個不同階段:電階段、血流動力學階段及代謝階段,各個階段的處理重點是不同的。掌握這個可以明白為什麼這個時候要做這項操作。
電階段:是指室顫所致心臟驟停的頭4-5分鐘,此時需立即進行電除顫,以儘可能增加生存機率。準備除顫儀期間進行高質量的胸外按壓也會提高生存率。
血流動力學階段:電階段之後是血流動力學或稱為循環階段,即心臟驟停後第5-10分鐘,在此期間患者可能仍有心室顫動。早期除顫對室顫者的生存至關重要。⼀旦確定為心臟驟停,應立即開始高質量胸外按壓,並⼀直持續到進行除顫,也就是說,應該在有效按壓期間給除顫器充電,只有在確認節律和給予電擊時才暫停按壓。實施電擊後立即重新開始CPR。至於在血流動力學階段為實施2-3分鐘的CPR而延遲復律是否有益,目前還不清楚。隨機試驗得出的結論不⼀致。
AHA指南認為,尚無足夠證據確定在除顫之前進行⼀段時間的CPR是否對所有心臟驟停病例均有益。
雖然在將除顫儀連接患者並充電之前有必要實施高質量CPR,並且在實施電擊後也要立即重新開始高質量CPR,但也沒有足夠證據表明為了實施任何預定時長的胸外按壓而延遲除顫的利大於弊。對於提倡該方法的EMS系統來說,臨床醫生在決定是否為了實施CPR而推遲除顫之前,應考慮患者接受CPR前的心博驟停時間及醫生自身的反應時間。例如,若患者的心臟驟停無人目擊、節律為心室細顫,且驟停時間可能已經超過3-5分鐘,可先行2分鐘高質量CPR、再除顫。
代謝階段:代謝階段定義為脈搏消失已超過10分鐘,其治療主要基於復甦後措施,包括低溫療法。此階段的患者如果不能快速恢復成有灌注的心臟節律,則通常不能存活。
識別心臟驟停
快速識別心臟驟停是成功復甦至關重要的第⼀步。根據AHA指南,施救者目擊有人突然倒下或者偶遇看起來無反應的人員時,在接近該患者之前應確保該環境安全,然後拍其肩部並大聲喊:你還好嗎?以確認有無反應。如果無反應,則施救者應呼救、啟動EMS,並進行高質量的胸外按壓。2015年指南強調使用手機呼叫啟動急救系統。很多急救指揮中心都批准了相應方案,允許調度員同步指導未受訓的非專業施救者實施單純胸外按壓CPR (CO-CPR),以提高患者的生存率。
AHA指南強調,即使是訓練有素的專業人員也會難以確定無反應患者是否有脈搏或呼吸是否充分。非專業施救者不應試圖評估患者的脈搏,而應假設該患者已停止呼吸,除非其看起來呼吸正常。專業急救人員可檢查頸動脈脈搏,但評估脈搏所費時間不應超過10秒。非專業施救者和醫護人員確認呼吸暫停的標準相同,該步驟應與脈搏檢查同時進行。如果無反應患者同時沒有正常呼吸,則認為該患者呼吸暫停。關鍵原則是,對需要CPR的患者不延遲開始CPR。
在評估患者反應後,醫護人員應快速檢查患者脈搏。與此同時,醫護人員應觀察呼吸。如果呼吸消失或者呼吸異常(如喘息)或者10秒內難以觸到脈搏,則可認為發生心臟驟停。
胸外按壓
以下對實施高質量胸外按壓非常重要:
實施高質量的胸外按壓:胸外按壓是CPR中最重要的部分。當實施高質量胸外按壓時,可提供最大化的冠狀動脈灌注壓和恢復自主循環(ROSC)。對此,BLS指南對於胸外按壓的技術要領是在胸部中央用力按、快速按。施救者用⼀只手掌根部置於患者胸部中央,另⼀手掌根部疊放其上。施救者自身的胸部應處於其雙手正上方。這樣施救者就能利用其身體重量按壓患者胸部,而非僅靠其手臂肌肉,因為手臂肌肉可能很快就會疲勞。
為了實施高質量胸外按壓,施救者和患者須處於最佳體位。這可能需要移動患者或床、調整床的高度或使用踏凳,從而使進行胸外按壓的施救者達到合適體位。患者必須躺在硬質平面上。如果在床上實施胸外按壓,可能需要在患者背部墊以硬板。如果不能使用背板,應將患者放在地板上。所有為實施高質量CPR的工作必須優先於任何高級措施(如氣管插管)。
在整個復甦過程中,很有必要持續評估實施高質量胸部按壓的每個方面並做出調整。復甦團隊可能以為他們的按壓符合規範、但其實不充分,這會導致患者的腦灌注不足,增加神經功能殘疾。胸外按壓頻率不足會降低ROSC率和增加神經功能殘疾。有研究證實,按壓頻率高達125次/分仍有獲益。AHA指南推薦,按壓頻率至少為100次/分,但不超過120次/分。能夠提供即時反饋的裝置可能有助於施救者保持恰當的按壓頻率。
研究表明,適當深度(至少5cm)的胸外按壓在成功復甦中發揮著重要作用。此外,前後兩次按壓期間胸部完全回彈會使胸內壓降低,從而增加心臟前負荷以及達到較高的冠狀動脈灌注壓。根據AHA指南,如果施救者可以獲得CPR實施情況的即時自動反饋信息,以及如果在每次按壓結束時施救者的雙手輕微但完全離開胸壁,他們能夠更好地讓患者胸部完全回彈。
施救者疲勞時更常出現按壓不足或回彈不完全,這種情況最早可在開始CPR後1分鐘出現。AHA指南建議,只要現場施救者超過1人,就應每2分鐘輪流實施胸外按壓。在每2分鐘更換按壓的施救者時評估節律或必要時實施除顫,能減少胸外按壓中斷。然而,如果施救者不能實施充分的胸外按壓,則需要立即更換為能夠勝任胸外按壓的施救者。
儘可能減少按壓中斷:若實施CPR過程中胸外按壓中斷,無論時間多短,都會導致冠狀動脈和腦的灌注壓出現下降,並導致患者更差的結局。⼀旦按壓停止,就可能需要長達1分鐘的連續高質量按壓才能達到足夠的灌注壓。出現任何中斷後均應進行2分鐘的連續CPR。施救者必須確保實施高質量胸外按壓並儘可能減少中斷。應該只能按預先計劃的間隔(每2分鐘)來暫停按壓並檢查脈搏和分析節律。這種中斷不得超過10秒,除非是實施某些幹預(如除顫)。
準備進行除顫時,施救者應在除顫儀充電的同時持續進行高質量胸外按壓,直至馬上將給予⼀次電擊並且應在電擊後立即恢復胸外按壓,而無須花時間立即評估脈搏和/或呼吸。停止胸外按壓與電擊之間不能超過3-5秒。如果只有1名非專業施救者實施CPR,則應連續實施高質量的胸外按壓,不做通氣。
單純胸外按壓CPR(CO-CPR) : AHA在CPR指南中推薦,如果有多名受過訓練的人員在場,應同時實施連續高質量胸外按壓和適當通氣,按壓/通氣比為30:2。通氣的重要性隨驟停時間的延長而增加。但如果只有1名非專業施救者在場,或者多名非專業施救者都不願進行口對口呼吸,AHA指南鼓勵實施CO-CPR,指南進⼀步說明,非專業施救者不應為了觸診脈搏或者檢查自主循環是否恢復而中斷高質量胸外按壓,而是應持續進行CPR,直至AED已準備好除顫、EMS人員已接管或患者已甦醒。需要注意的是,不推薦將CO-CPR用於兒童或非心臟原因的心臟驟停(如溺水)。
對於許多可能會成為施救者的人,要求其進行口對口呼吸是實施CPR的⼀大障礙。這種不願意可能源於擔心不能正確實施CPR或是害怕染上傳染病。因實施口對口呼吸而感染的報告很少,且沒有⼀例涉及HIV。CO-CPR避免了這些問題,從而可能增加旁觀者實施CPR的意願。目前沒有證據顯示旁觀者做CO-CPR之後患者的神經功能結局和生存質量與傳統CPR的差別,如果不具備實施30:2傳統CPR的條件時,我們支持實施CO-CPR。
通氣
在心臟驟停初期,肺泡很可能還含有足量水平的氧,且肺血管和心臟可能含有足量的氧合血,可以滿足明顯下降的需氧量,這時胸外按壓比通氣更重要。因此,開始高質量胸外按壓是改善氧輸送至組織的第⼀步。這正是AHA指南所提倡對心臟驟停的按壓-氣道-呼吸(C-A-B)方法的基本原理。
某些情況下,連續高質量CO-CPR可能優於胸外按壓+通氣,尤其是當非專業施救者實施CPR時。然而,伴隨缺氧的心臟驟停患者,其氧儲備可能已經耗盡,這時就需要實施有通氣的高質量CPR。
隨著脈搏消失持續,恰當實施通氣越來越重要。在此階段(即復甦的代謝階段),專業人員必須繼續確保通氣不會干擾胸外按壓的節奏及連續性。
成人恰當的通氣包括以下內容:
若對患者未建立高級氣道,每30次胸外按壓後通氣2次
每次通氣持續時間不超過1秒
給予的潮氣量僅足以觀察到胸廓上抬即可(500-600mL或6-7mL/kg)
避免過度通
若對患者已建立高級氣道(如聲門上氣道、氣管插管),每8-10秒給予1次非同步通氣(每分鐘6-8次)
雖然指南推薦每分鐘呼吸10次,但6-8次呼吸對成人心臟復甦過程中的低灌注狀態已足夠。而且,關鍵是要避免過度通氣。非同步意味著通氣與胸外按壓不需要協調⼀致。應儘可能縮短給予通氣的時長,每次呼吸不能超過1秒,同時避免通氣力度過大。應僅予以能確保胸部上抬的足夠潮氣量。這種方法既可促進及時重新開始胸外按壓、也可促進改善大腦和冠狀動脈灌注。
必須避免過度通氣,無論是高頻率通氣還是增加通氣量。正壓通氣會增加胸內壓,這會導致靜脈回流、肺灌注、心輸出量及腦和冠狀動脈灌注壓都下降。動物研究發現,過度通氣會降低除顫成功率並降低總體生存率。儘管存在影響灌注的風險,但是施救者常常會對患者過度通氣。在整個復甦過程中有必要不斷評估通氣頻率和通氣量並做出調整。復甦團隊往往以為他們有效實施了通氣、但其實沒有(往往是由於球囊-面罩通氣技術差),這會導致腦灌注不足,從而增加神經功能殘疾。
除顫
有關復甦的文獻很好地證實了對心室顫動且短時間」驟停」患者實施儘早除顫的有效性,並且儘早除顫是BLS指南的基本推薦。⼀旦獲得除顫器,醫護人員應該評估患者心律,且在需要除顫時儘快除顫。除了高質量CPR之外,評估心律和除顫前不實施其他幹預(如插管、開放靜脈通路及使用藥物)(2018AHA指南對於可電擊心律者,於第一次除顫後建立靜脈/骨內通路,對於非可電擊心律者,在首次2minCPR期間建立靜脈/骨內通路)。對於BLS,使用AED給予⼀次電擊後,應立即開始進行高質量胸外按壓。對於ACLS,無論使用雙相波除顫儀還是單相波除顫儀,推薦實施單次(而不是連續)電擊。
由於雙相波除顫儀實施有效復律所需的電量水平低,因此作為首選。雙相波除顫儀會測定放置在患者身上的電極之間的阻抗,並相應調節給予的電擊能量。據報導,首次電擊的成功率接近85%。
AHA指南推薦採用除顫儀製造商建議的能量水平。我們推薦對心臟驟停成人患者的所有除顫均使用最大能量水平,通常單相波除顫儀為360J,雙相波除顫儀為200J,該方法可減少CPR中斷,且獲得研究支持。
脈搏檢查與心律分析
實施高質量胸外按壓時,儘量減少延遲和中斷至關重要。因此,心臟節律分析只能在完成2分鐘CPR周期後的預設中斷時進行。實施CPR時,即便是較短的延遲啟動或較短中斷都可影響腦和冠狀動脈的灌注壓並降低生存率。任何中斷之後,都需要持續胸外按壓才能恢復中斷前的血流速率。
非專業施救者和醫護人員準確高效地判定脈搏消失的能力都參差不齊。因此, BLS指南推薦,未經過訓練的施救者⼀旦確定患者無反應且呼吸異常,則應立即開始CPR而不用檢查脈搏。醫護人員檢查脈搏的時間切不可超過10秒,如果未感覺到脈搏,則應立即開始CPR。鼓勵臨床醫生使用呼氣末⼆氧化碳監測來判斷是否ROSC,這樣就不必檢查脈搏,繼而減少了CPR中斷。
AHA指南推薦,每次除顫後,無論節律如何,都要立即重新實施2分鐘的CPR,不要立即檢查脈搏。數據表明,除顫後心臟不會立即產生有效的心輸出量,且CPR可能增加除顫後的灌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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