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妥善解決2010年以前嘎魯圖鎮區土地遺留問題,保障廣大群眾切身權益,根據《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實施條例》和《土地儲備管理辦法》(國土資規〔2017〕17號)等規定,按照烏審旗人民政府2019年第三次常務會議精神,現就嘎魯圖鎮區土地遺留問題申報登記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報登記人範圍
嘎魯圖鎮區範圍內所有持有相關手續但未落實地塊,未予解決的宗地使用權人或相關權利人,包括在2010年登記過的宗地使用權人或相關權利人。(已經登記過的使用權人或相關權利人需要對提交登記資料和處置意願、訴求進行現場確認,對提交資料進行再次補充,並對地塊進行實地指界核查。)
二、申報登記辦法
申報人持身份證件、票據、協議及其他相關手續和證明等原件到登記地點進行申報登記,工作人員根據申報人提供資料進行審查甄別,填寫處置意願和訴求表,分類登記並對相關地塊進行實地核查,核查屬實後正式建檔立卡,由處置領導小組覆核後向社會公示,廣泛接受社會監督,公示結束後無異議的,按照分類情況依法分期分批進行處置;有異議的,請於10個工作日內向處置領導小組提出,逾期將視為無異議,處置領導小組將根據具體情況報旗人民政府研究決定,並將結果進行公示。
三、申報登記提交材料
(一)國有土地使用證;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批准書;
(三)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四)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五)土地出讓金票據原件;
(六)身份證明原件:個人需提供身份證或戶口薄;企事業單位需提供經年檢的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書,法人身份證,委託辦理的需要提供授權委託書、經年檢的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書,法人身份證,受託人身份證。
(七)其他相關文件、材料。
四、申報登記時間
2019年4月30日—2019年7月30日(法定休息日除外)
五、申報登記地點
烏審旗土地收購儲備拍賣中心(烏審旗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一樓106室,諮詢電話:0477—7220992)
註: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請土地使用權人或者權利相關人按照規定的流程和時間積極進行申報登記,配合實地核查,甄別分類訴求,儘快完成申報登記工作;逾期不登記的,將不能自行選擇處置方式,處置領導小組不再受理申報登記,不再另行組織處置。
歡迎廣大人民群眾對申報登記、處置中存在的違法違紀或其他問題線索進行監督、反映、舉報。
烏審旗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4日
-第1172期-
欄目:公告
編輯 王瑞紅主編烏蘭 審核陳小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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