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國協可以說是英國過去殖民主義時代最後的殘留和一點回憶,第一次世界大戰前後,殖民地國家民族解放運動風起雲湧,舊的殖民體系開始走向崩潰。
1926年,英國承認各殖民地國家在內政外交方面取得獨立,這些國家和英國共同組成大英國協,雙方權力平等互不隸屬。1931年,英國的議會最終通過了這項決議,這就是歷史上的《威斯敏斯特法案》。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以後,印度和巴基斯坦分治,巴基斯坦建國後加入了大英國協。1972年,巴基斯坦被印度佔領的領土得不到大英國協的支持,憤然退出。1989年重新加入,1999年被開除,隨後又加入,2007年再次被開除,過了段時間又加入。
從這裡我們就能看出,大英國協是一個比較鬆散的組織,各成員國想來就來,想走就走。更有趣的是大英國協政府首腦會議形成的決議,對成員國沒有約束力。
儘管如此,現在的大英國協仍然是由53個獨立國家組成的國際組織,英國女王仍然是16個大英國協成員國的國家元首。那麼到底是什麼原因讓巴基斯坦願意留在大英國協內部呢?
大英國協成員國的公民可以移民英國,並且聯邦內部有特殊的貿易保護措施,像巴基斯坦這樣的國家,可以享受大英國協特惠制中間的關稅優惠,有利於自己的出口。
大英國協成員國之間有一個天然的優勢,那就是英語是他們的共同語言,在過去殖民時代形成共同的文法傳統,再加上通行的財務準則,大英國協成員國內部之間的經濟寫作能夠降低交易成本。大英國協商會的發言人宣稱,內部的經濟寫作可以提升10%~15%的效率。
英國作為宗主國,對其他國家的社會經濟發展起到指導的作用。具體的來說,這是鼓勵他們發展民主人權,穩健的推進經濟和社會發展。
巴基斯坦同樣享受這些便利條件,但非常具有諷刺意味的是,巴基斯坦依然是一個獨裁國家。也正是出自於這個原因,巴基斯坦才會多次退出,又多次加入大英國協。
在經濟方面,以英國為首的比較富裕的大英國協成員國負責為其他欠發達國家提供資本來源,具體的援助計劃由大英國協開發公司執行。巴基斯坦比較看重的就是這個,能從大英國協取得發展的資金。
大英國協為成員國提供了一個比俄羅斯面積還要大,人口達到23億的內部市場。每一個成員國都希望利用內部的優惠政策,把自己的產品銷售到這一區域。對於經濟欠發達的巴基斯坦來說,這個誘惑是致命的。
當時大英國協形成的決議對成員國沒有多大約束性,巴基斯坦才願意留在這個組織。畢竟在這個組織裡邊好處還是有的,如果有對自己不利的決議,還是可以拒絕的,甚至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