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讓售假者付出應有的代價,一審勝訴的淘寶堅持將出售假冒五糧液賣家上訴至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1月16日下午,該案進行二審公開宣判。一中院認定,許某的售假行為違反《淘寶平臺服務協議》,不能以已經賠償五糧液集團為由而降低對淘寶的賠償,判決其賠償浙江淘寶網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淘寶」)損失及合理支出共計4.3萬元,該判決為終審判決。
為讓售假者疼 淘寶勝訴也要上訴
90後被告許某並未出現在宣判現場,在被淘寶起訴之前,他已被五糧液集團以侵權為由起訴至上海徐匯區人民法院,最終他輸掉官司,判賠五糧液集團7萬元。2015年5月,許某的售假行為被阿里巴巴平臺治理部通過大數據模型排查發現。在收到五糧液的鑑定報告後,淘寶按照《淘寶規則》對許某的店鋪進行了處罰。
去年5月,淘寶以許某售假行為損害平臺商譽並造成損失為由,將許某一紙訴狀訴至上海松江區法院,索賠12萬元。9月21日,法院一審判處淘寶勝訴,許某賠償淘寶損失2000元及合理支出1.3萬元。對一審判決雙方均不服,隨後上訴至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明明贏得官司為何還要上訴?去年11月23日,二審法庭上淘寶一方道出了兩點主要上訴原因:一審判決中因許某已對五糧液作出賠償,同時認為淘寶的打假成本不應該讓售假者承擔,故而減輕許某在該案中的責任,這兩點理由適用法律錯誤,應予以糾正。
二審改判:售假者違反協議影響淘寶商譽
1月16日下午2時,由上海一中院劉力副院長擔任審判長的「淘寶打假案」開始宣判。
劉力副院長當庭宣讀判決書:「許某負有不得在淘寶平臺上銷售或發布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權益的商品或服務信息的義務,其行為違反了2015年的《淘寶平臺服務協議》,構成違約……淘寶公司要求賠償商譽等損失的主張具有法律依據。」
1月16日,淘寶訴售假五糧液賣家一案二審在上海一中院宣判,阿里勝訴。(法院供圖)
對於雙方爭論的是否應該合併賠償的問題,一中院認為雖然許某因售假行為承擔了一次法律責任,賠償了五糧液集團,但該責任不同於許某在此案中對淘寶所負的違約責任,一審法院將此合併考量,二審法院難以認同。
判決書最後說道:本院認為,打假和淨化網絡購物環境不單是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的責任,平臺內經營者和平臺經營者均有規範經營的義務……本院酌情確定許某賠償淘寶損失2萬元,改判律師費等合理支出2.3萬元。
「淘寶打假系列案」獲法官專家點讚
宣判後,審判長劉力副院長表示,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基於服務協議的約定進行打假,一定程度上起到淨化網絡購物環境,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作用。「電子商務環境也是營商環境的有機組成部分,通過本案表明我們司法對打假的力度和決心。」
去年7月20日,被媒體稱為「電商打假第一案」在滬落槌,出售假冒皇家瑪氏貓糧的姚某判賠淘寶12 萬元。目前,該案入選 2017 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民事行政案件。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劉俊海認為,該案釋放了法院鼓勵電商平臺源頭治理假貨的司法信號,值得點讚。
「2018年我們將聯合一切假貨受害主體,包括品牌方、消費者和正品賣家,聚力合圍打擊製售假者。」阿里巴巴集團高級法務專家張譯文向記者透露,阿里將於近期啟動起訴售假賣家專項月,首批計劃對100個售假賣家展開追償。
(中國日報上海分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