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8月1日訊 國家文物局網站消息,國家文物局擬訂的《抗戰文物保護利用導則(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現徵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局(文化廳)意見。據中國經濟網文化產業頻道(微信號:cewenhua)了解,《意見稿》提出,參觀抗戰文物特別是抗日英烈墓地、萬人坑、大屠殺、細菌戰、大轟炸、無人區或相關紀念地時,應衣冠整齊,莊嚴肅穆,禁止大聲喧譁和打鬧嬉戲。
《意見稿》明確了抗戰文物的認定、保護、利用、管理等。其中,抗戰文物特指在中國境內遺存的與中國人民抗日戰爭和世界反法西斯戰爭有關、受國家保護的不可移動文物。
《意見稿》明確,以下抗戰史跡可以認定為文物:
(一)抗戰有關重要事件發生地,重要戰場的遺址史跡及戰時重要紀念性建築;
(二)見證抗戰歷史的重要建築物、構築物,抗戰期間各級抗戰組織和著名人物從事抗戰相關活動的場所和居所,抗日英烈墓葬。
(三)反映日本侵略者經濟掠奪、殘暴統治和反人類罪行的重要遺址史跡。
(四)戰時重要土木工程及軍事工事;與抗戰具有明顯關聯的市政建設和基本建設遺存。
(五)其他國家、國際組織或人士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於中國境內進行反法西斯戰爭及相關活動的重要遺址史跡。
(六)其他具有重要意義的抗戰史跡及相關紀念設施。
《意見稿》提出,抗戰文物應堅持原址保護。個別經過特殊批准確需遷移的,應經過嚴格的專家論證和審批程序。實施遷移必須取得並保留全部原始資料,詳細記錄遷建的全過程。抗戰文物建築不能擅自改建、添建或拆除,確需改建、添建或拆除的,應依法報批後實施。
《意見稿》還提出,抗戰文物的利用應堅持社會效益優先的原則,充分發揮抗戰文物印證歷史、緬懷英烈、警示後人、教育人民、服務大局的作用。國有抗戰文物應儘可能向公眾開放,有條件的地方可以依託抗戰遺址史跡建成遺址公園或專題博物館、紀念館等對公眾開放的場所。
《意見稿》強調,要規範和加強觀眾參觀的引導工作,參觀抗戰文物特別是抗日英烈墓地、萬人坑、大屠殺、細菌戰、大轟炸、無人區或相關紀念地時,應衣冠整齊,莊嚴肅穆,禁止大聲喧譁和打鬧嬉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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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張晶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