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在思考國際大事的問題上,不是表面化就是情緒化,認為川普為什麼沒有對歐巴馬和希拉蕊窮追猛打?同時又反問美國為什麼沒有對離任總統追究刑事責任的先例?這解答這個疑問之前我想問一句,究竟在什麼樣的情況之下,美國可以對離任總統追究刑事責任,同時,政治鬥爭是我們想像的那種個人恩怨的,你掐我一句,我踹你一腳嗎?
美國是一個法制國家,有很多人認可,有很多人不認可,認可在於它的一些制度建設,卻是走在人類文明發展的前面,不認可是因為同樣的法治國家,美國也依然存在著各種暗箱操作,但這並不是法治國家與否的根本區別,區別在於任何一個人在行使自己權利,或者即便是在越權獲取個人私利的時候是否依然按照既有的法條去運作的,一個國家的法治與否並不在於這個國家不存在褻瀆,或者是將法律作為工具的人和事存在,而是遵紀守法,還是在你想要為了達到個人的目的都要按照法條來做
從這一點上無疑,美國是一個法制國家,因為不論是我們所認為的正義的一方,還是邪惡的一方,在美國的國家範圍之內,任何一個人想要證明自己是正確的,都必須在美國的具有法條和事實中尋找先例以及適用,這就是真正的法治國家的含義,因為不會因為一個人的權利過大,而使一個人無視法律,無視法條,用自己的行政權力去達到自己的目的,所以在這一點上來看,美國是一個法治國家,在美國總統繼位以後,是有豁免權的,只要這個總統是合法的選舉而產生的,並且在任職期間沒有對於國家和公民利益造成嚴重損害,不被最高法院彈劾的,他都有國家賦予總統的豁免權
但是這一點當總統卸任以後,豁免權將被收回,但問題在於,美國歷史上沒有任何一個總統在豁免權被收回以後面臨刑事指控的,為什麼?因為沒有一個總統能夠在任職期間對於美國和美國公民作出不利的個人行為,只要一個總統可以在自己的任期裡平安,並且證實一切依法依規,那麼在美國社會上根本不會有任何一個力量,會對信任的總統進行刑事指控,最關鍵的並不在於我們認為美國總統如何?而在於總統在一就是總統的時候他是否面臨種種指控?
美國不像我們,我們更多的是秋後算帳,一個領導在位的時候誰都不會去彈劾他?但是以後,基本上會成為這個圈子裡的公敵,進而其他新任領導者的種種問題往前一推如此循環,但是在美國不同,一個在位的美國總統,一旦會有一些問題,那麼就直接會被議員彈劾到最高法院,只要這一點,最高法院不被採納,那麼美國總統即便卸任,即便收回了豁免權也沒有任何必要在面臨刑事指控,可以說,在美國,美國總統的權利是在法律之下的,豁免權是為了保證美國總統以及在位期間的政策穩定和一貫,而不在於是美國總統的保護傘,也正因如此,我們會聽到每一任美國總統在位的時候,都會有議員彈劾美國總統而這也是由最高法院受理。
此外,真正的政治鬥爭是利益之爭,無關乎正義與邪惡,更與道德沒有任何緊密聯繫,這也造就了一個真正懂得政治或者是在政治領域縱橫捭闔之人是不會對自己的政敵窮追猛打的,因為大家都知道政敵也只是背後力量的代言人,打擊了政敵,只會使背後的力量更為警醒,背後的力量更為團結,根本不會起到所謂的政治勝利的目的,而只有那些門外漢才會認為面對政治上的敵人,要在肉體上消滅,要在精神上消滅,其實真正的所謂政敵的力量根本不會有任何損失,只會長時間的隱藏起來,伺機出動,到時造成的力量反彈和代價將更為慘重,除非你永遠站在權力的巔峰位置上,傲視群雄,否則就像薩達姆或者卡扎菲一樣遺臭萬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