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網訊 在海珠區紀委查辦的區建設工程質量監管系統系列案中,有這麼一個典型的例子:
本單位已有工作人員因收受財物被查處,他仍頂風違紀;專題警示教育會上的典型案例正對應他的違紀行為,他卻充耳不聞……最終,該案中本應受「第二種形態」處置的吳某,被升格至「第三種形態」處置。
記者從海珠區紀委監委獲悉,2014年至2017年,吳某在海珠區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以下簡稱「區質監站」)任監督員,負責轄內建設工程的質量安全監督工作。在開展監督時,部分施工單位為了工程能得到關照,在檢驗時順利通過驗收,存在向監督員賄送財物的行為。在監督員崗位上的吳某未能經受住誘惑,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相關企業提供幫助,多次收受相關企業工作人員劉某某、王某某、陳某等人送予的人民幣共計12500元。
實際上,2016年,吳某所在的區質監站安全監督科已有1名科長及1名監督員因收受相關項目負責人給予的好處費受到查處。2017年1月,區質監站所屬的區住建水務局召開紀律教育會議,對全體幹部職工開展廉政教育,並督促有違紀問題的人員主動配合區紀委的調查,主動交代違紀問題。同年2月,區質監站黨支部召開全體黨員大會,時為預備黨員的吳某參加了會議,到會的區紀委第九派駐紀檢組組長黃紹特別強調,作為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的堡壘防線,質監站全體黨員要強化黨性意識、強化紀律意識。
然而,吳某並未因此敲響警鐘,依然在迷途上明知故犯,不知歸返。2017年1至2月,就在其所在單位密集開展警示教育期間,吳某接連6次在施工現場和各類飯局上,收受了4名相關施工單位人員的好處費,金額共5500元。
海珠區紀委發現吳某相關違紀線索後,立即開展立案審查。經查明,2014至2017年期間,吳某收受施工單位相關人員送予的財物達15次,每次金額均為500或1000元,次數之頻繁,仿佛收受財物如「家常便飯」般普通。據吳某交代,區質監站多次召開廉潔教育會,其本人也及時了解到部分同事因廉潔問題接受紀委或司法機關審查的通報和警示,但由於缺乏政治覺悟、紀律意識,存在僥倖心態,甚至在組織調查初期態度惡劣,直至紀委工作人員做通其思想工作後,才如夢初醒。
案件處置中,海珠區紀委認為,吳某的行為本應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但綜合考慮違紀情節、主觀惡性、認錯態度、一貫表現等,其在本單位已敲響警鐘的情況下仍不收斂不收手,頂風違紀收受財物,性質惡劣,且在組織調查初期拒絕配合、毫無認錯悔過之意,最終認定其符合從重處罰情形,給予其降低崗位等級處分,並取消預備黨員資格,實現從「第二種形態」向「第三種形態」的轉化。
【知多點】:
「四種形態」通過四種維度的手段處理黨員幹部的違紀違法問題,構築了層次分明、互相銜接的四道防線,是一個由輕至重、層層遞進的監督執紀架構。
實踐中,海珠區紀委監委堅持一體把握、綜合運用「七個看」(即:「在執紀執法過程中,注重看違紀情節、看危害程度、看時間節點、看動機原因、看認錯態度、看一貫表現、看群眾口碑,區分不同情況,精準作出處置。」)和「六字訣」(即:「嚴、準、適、通、擴、用」),綜合考慮不同案件中不同違紀事實、主觀惡性、認錯悔過態度等系列因素,審慎穩妥做好不同形態之間的轉化運用,體現了科學運用監督執紀「七個看」和「六字訣」的剛性與柔性、力度與溫度。
廣州日報全媒體文字記者張丹羊 通訊員張曉文
【來源:大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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