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本文由上海國家會計學院2018屆校級專業碩士優秀論文改編,作者李曼是我院2018屆全日制會計專業碩士畢業生,指導教師為劉鳳委教授。
一、研究背景中國醫藥行業是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研發投入是該行業核心競爭力建設的關鍵。本文將以醫藥行業研發支出會計處理為研究主題,關注研發費用資本化時點問題,這是醫藥行業無形資產研發會計處理的關鍵環節。在醫藥行業中,資本化時點的處理如何具體把握比較複雜,因此也成為監管機構關注的對象,本文結合案例進行分析和說明。
二、案例介紹(一)證監會公告
證監會會計部2017年5月10日公告的《上市公司2016年會計問題提示》中開發支出資本化這一項提及:海正藥業股份有限公司16年公開披露數據表明新型研發疫苗處在「臨床申請中」階段,但尚未完成審批流程,有關三期臨床實驗無法推進,因此不符合公司資本化的具體要求。與其相關聯的開發費用不足以為公司創造利潤,在種種不符合規定的情況下,公司仍將選擇將研發產生的費用資本化。
證監會雖無明文規定醫藥行業資本化的明確時點,但會計部指出醫藥企業存在對研發項目進行的會計處理與披露的資本化時點規定不符合,提早資本化研發支出的不合理現象。
(二)會計準則規定
我國《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中規定:研究開發活動應劃分為研究階段和開發階段進行分別核算。研究階段的支出,是為了獲取知識和技術而進行的基礎性研究,應於發生當期費用化;開發階段的支出,是在前期成果的基礎上,為了解決針對性的問題而進行的研究,應予以資本化;只有當開發階段的支出滿足我國研究與開發會計處理提及的五個條件時,才能確認為無形資產。
由上圖可知,醫藥企業由於研發過程的漫長且成功與否的不確定性,一般研發進入管制生產階段才確認為無形資產,研究階段支出計入當期費用,開發階段支出計入開發成本,但會計準則並未對新藥研究資本化的時點做出明確規定。
(三)醫藥行業類上市公司研發支出信息披露情況
本文從證監會行業類——CSRC(中國證監會:China Securities Regulatory Commission)製造業——CSRC醫藥製造業所包括的交易日期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的174個成份股中隨機挑選了A股市場的50個樣本,佔行業總數的28.74%,分別統計了每個樣本2016年費用化研發支出、研發投入總額、資本化比例、研發支出佔當年營業收入的比例以及年報中關於研究開發費用資本化政策的具體規定並從中歸納出醫藥行業上市公司2016年年度報告中披露的開發支出項目的三大特點:
1、研發會計政策模糊化,行業內無統一標準
證監會公告37號文規定,公司應結合企業生產經營特點的具體情況對會計準則中研發費用的原則性規定進行披露,如內部研究開發資本化的時點。從下表可知,50家樣本企業披露的研究開發政策可以劃分為7種不同類型,其中34家企業沿用了會計準則的一般性標準,未披露企業實際選擇的具體資本化時點,缺乏實際操作性和客觀性,財務報表信息使用者無法通過年度報告披露的公開信息全面了解企業的研發投入情況,無法預估企業研發活動的風險以及可能帶來的經濟利益流入,也難以依靠現有信息做出合理的投資決策。
2、研究開發支出增長空間大,重視程度加大
我國2016年研發費用超過5億的只有復星醫藥(600196.SH)、恆瑞醫藥(600276.SH)、人福醫藥(600079.SH)、科倫藥業(002422.SZ)和海正醫藥(600267.SH),其中恆瑞醫藥研發支出數額最大為118435萬元,且92%的醫藥企業研發支出總額佔營業收入比重不足10%。國內大部分藥企研發投入佔營業收入比重小於10%,而世界知名藥企2016年研發投入均高於30億歐元,這說明我國研究支出增長空間大。
2016年2月17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兩個與醫藥相關的議題:其一是政策支持企業加大研發投入,進一步促進產業升級;其二是加強對藥品研發的審批嚴格力度。因此,可以看出我國愈發重視研發投入,並通過優先審評審批鼓勵醫藥企業加大研發投入。
3、研究開發支出資本化程度不一
50家樣本企業中,有一半2016年研發支出資本化比例為0%,這說明大多數藥企對研發支出資本化持謹慎態度。資本化比例超過50%的有萊美藥業和華北製藥,而這二者在2016年年報中內部研究開發會計政策只披露了會計準則的一般規定,不便於信息使用者了解企業處理研究和開發支出的具體方法。所以,制定具體、統一的醫藥企業內部研究開發支出政策是刻不容緩的,這有利於提高醫藥企業研發費用資本化的透明度和可比性。
三、案例分析(一)案例背景
2017年4月25日,上海證券交易所針對浙江海正藥業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報告發布問詢函,其中提及:公司報告期末開發支出餘額為6.48億元,較期初大幅增加94%,請公司:(1)結合報告期內產品研發進展情況,列出具體研發項目,並說明開發支出較往年大幅增加的具體原因;(2)補充披露內部研發項目支出資本化具體時點的會計政策,並說明在此時點如何滿足會計準則關於內部開發支出資本化的具體條件。本文在統計50家樣本數據時發現海正藥業資本化比例達到46.97%,由於資本化時點的準確確定對開發支出的當期發生額和資本化比例影響非常大,所以選擇海正藥業作為研究對象。
(二)海正藥業研發支出分析及會計處理
根據海正藥業2014-2016年年度報告披露的研發費用情況整理如下表:
海正藥業2014-2016年的研發投入數額均在5億元以上,儘管2016年相較於2015年研發投入有所回落,但總體還是保持增長的趨勢,這說明海正藥業對研發活動的重視程度越來越高。
為了比較直觀地了解海正藥業研發投入相關會計科目從2014年到2016年的變動情況及會計科目之間的比例關係,整理如下圖:
從上圖可知,海正藥業2014年到2015年研發投入增長較快,研發投入資本化金額也從20%左右上升至46.17%,2016年資本化率直逼50%,資本化比例越來越高,但其上升的幅度2015年至2016年明顯下降。另外,2014到2016年政府給予海正藥業的財政補貼佔當年研發投入總額僅在0%到5%的區間內浮動,2016年研發中心財政獎勵金直接降為0,可以看出海正藥業的研發投入主要依靠自有資金和外部負債獲得的資金。
從近三年海正藥業的淨利潤、開發支出以及開發支出佔淨利潤的比例的變化可以看出,海正藥業淨利潤每年減少50%以上,相反,開發支出每年增加50%以上,更甚地是,2015年較2014年同比增加了4倍,而2015年研發投入總額相較於2014年增加了近2倍,且2014年研發支出中計入當期損益的部分不能再結轉到成本中,所以研發投入的資本化合理性不足。開發支出佔淨利潤的比例因為近三年開發支出和淨利潤的相反變動,導致比例波動很大,從2014年的10.96%到2016年的1047.84%,增加了近100倍,這說明海正藥業淨資產難以支持開發無形資產,長期發展能力欠缺。
(三)海正藥業資本化時點敏感性測試分析
假設在企業經營狀況逐年惡化和逐年改善這兩種情況下,分別分析研發費用資本化時點為進入申報期和獲得Ⅰ期臨床試驗批件,進入臨床試驗所帶來的不同結果。
由上表可知,當經營狀況逐年惡化時,營業收入的大幅下降帶來稅前利潤的減少,考慮採用A種情況,如果以進入臨床申報期作為研究開發的研究階段和開發階段的分界點,將會帶來更少的費用化支出,有利於緩衝營業收入造成的稅前利潤大規模下跌;考慮採用B種情況,如果將拿到生產批件,進入臨床試驗作為資本化開始的時點,將會使利潤更低,因為費用化數額增加,伴隨著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數的增加,利潤將會更低。因此,經營狀況惡化的企業偏向於選用進入申報期作為研發費用資本化的時點,實現增加利潤、美化企業財務報告的作用。
當經營狀況逐年改善時,營業收入的上漲帶來淨利潤的增加,考慮採用A種情況,如果將進入申報期的研發支出資本化,增加了開發支出的本期發生額,減少了利潤的抵扣數;考慮採用B種更謹慎的情況,在獲得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審批通過的臨床批件後,將進入臨床試驗後發生的支出資本化,更多地進行費用化,能達到為企業減稅的作用。因此,經營狀況改善的企業偏向於選用獲得臨床試驗批件並進入臨床試驗作為資本化開始的時點,達到減少稅收的效果。
海正藥業2014-2016年營收為100億、87億、97億,歸母淨利潤為3億、1357萬、-9443萬,營收和淨利潤都呈下降趨勢,尤其是淨利潤的下降幅度很大,然而海正藥業這三年研發費用投入分別為5.5億、8.3億、7.7億,研發投入數額一直很大,可以看出海正藥業的經營情況在惡化,所以,本文認為海正藥業在研發費用資本化的實際操作中,傾向於選擇以進入申報期為研發費用資本化的時點,以實現減少利潤抵減項、美化財務報表的作用。
(四)醫藥行業不同藥品資本化時點比較
1、新藥研發資本化時點
從Biotechnology Innovation Organization的研究可知,新藥研發成功率很低,尤其是研發Ⅱ期,成功率僅為30.7%,這意味著新藥研究風險高、持續時間長、不確定因素多。
基於穩健性原則、新藥成功率較低、風險高和藥品研發投資回報率從2010年10.1%降到2016年3.7%的考慮¹,以獲得Ⅲ期臨床試驗批件為研發費用資本化的時點更謹慎。但考慮到以下兩個因素,本文建議新藥應採取行業中大多數藥企包括海正藥業執行的時點,即以獲得Ⅰ期臨床試驗批件為研發費用資本化時點。
其一,隨著對會計信息相關性的重視,2018年3月29日,IASB發布修訂版《財務報告概念框架》,其中將資產重新定義為:主體因過去事項而控制的現時經濟資源²,相比於之前的定義,去掉了不可確定性因素「很可能」的確認標準,也不再強調對現金流入的可能性要求。因此,可以看出會計不再只是反映、核算過去已發生的、準確的交易或事項,也將相關的、可能的因素納入其中。同理,儘管醫藥企業的研發項目在獲得Ⅰ期臨床試驗批件時,難以判斷最終是否很可能會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但確是一項經濟資源,因此,可以將研發支出資本化計入資產。
其二,由於會計的一致性原則,企業採用的會計處理方法應保持前後各期一致,因此,從長期來看,新藥以獲得Ⅰ期或Ⅲ期臨床試驗批件為資本化時點對企業的帳面影響一樣,因為當企業進入資本化後,所發生的研發費用計入成本,但是如果最終研發失敗,已計入成本的研發費用需要在失敗當年全部轉入當期費用,進行稅前扣除。儘管更晚地進行資本化(以Ⅲ期臨床批件為時點)有利於平穩各個期間的財務數據波動,但是因為藥物研發耗時長,一般Ⅱ、Ⅲ期臨床實驗還需要6-8年左右,如果以Ⅲ期臨床試驗作為資本化時點,每年的利潤水平將給企業造成很大壓力,不利於鼓勵企業加大創新藥的研發投入。
2、仿製藥研發資本化時點
除了生物等效性研究外,隨著我國2016年推行仿製藥一致性評價(指針對已經批准上市的仿製藥,測試其與被仿製藥在藥物效果與藥品質量方面是否達到基本相同的水平),可推測今後我國仿製藥的研發成功率將會下降。
本文對比了海正藥業2016、2017年披露的HS629和HS627這兩生物類似藥的基本情況,發現2016年,海正藥業將獲得臨床批件、開始Ⅰ期臨床試驗前所發生的研發費用進行了資本化,現將這兩類藥品研發支出的會計處理進行重置,分析其對當期財務數據的影響,如下表所示:
可以看出,海正藥業將進入臨床試驗之前的研發費用進行資本化,導致當年淨利潤增加了4878.83萬元。上表研發投入數據只是年報中披露的一部分,說明海正藥業研發投入數額很大,其資本化時點選擇對開發支出、當期淨利潤影響很大,降低了企業的資產負債率,有利於增強企業在資本市場的吸引力,有利於向市場傳達財務成本低、風險低、經營業績好的信息。因此,立足於海正藥業2016年實際的經營狀況和財務成果來看,其會傾向於以獲得臨床試驗批件後、進入臨床試驗前或進入申報期(已有國家藥品標準的原料藥或製劑)作為研發費用資本化的時點,以扭轉當期虧損局面。
從上述新藥和仿製藥的資本化時點分析來看,本文比較認同行業的普遍做法,將獲得Ⅰ期臨床試驗批件,進入臨床試驗期作為資本化時點,這樣既有利於在一定程度上保證會計報表對企業經營狀況、財務成果的真實、客觀、準確反映,又有利於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推動我國醫藥產業結構的升級。
四、結論及建議(一)會計準則應結合重要性原則規定研發費用資本化的明確處理
會計準則可以在《應用指南》中詳細規定醫藥企業新藥和仿製藥的資本化時點都為獲取Ⅰ期臨床試驗批件並進入Ⅰ期臨床試驗研究,對計入開發階段的研發項目,實行備案制。如果研發項目進入可予以資本化的開發階段,企業必須每年在備查薄中登記,交予財務部門保管,並協助財務部門每年對其進行減值測試。如果個別企業存在不適用統一標準的情況,應做出具體的原因解釋,並在年報中披露企業實際採用的具體的研究開發會計政策。此外,對於開發支出的本期增加和本期減少額的確定和入帳憑證的合法性,也要嚴格地加以控制。財政部門可以對資本化五項條件中的原則性的定性規定給出明確的量化標準,通過統一規定資本化時點加強同行業研發費用資本化的可比性,避免企業盈餘管理。
(二)規範信息披露
首先,海正藥業應嚴格按照證監會的強制性規定進行披露。海正藥業2015年開發支出期末餘額較期初上升了452%,2016年開發支出餘額相比2015年增加了94%,資本化比例的大幅增加,開發支出的急劇上升,這些數據重大變動的原因卻未在年度報告中無提及,導致財務信息使用者無法了解數據變動的原因,企業真實的經營現狀和財務狀況,也難以預估企業風險的大小,難以做出可靠的投資決策。
其次,海正藥業應自覺披露對當期經營成果影響較大的因素。證監會鼓勵上市公司積極披露自願性項目,海正藥業2016年年報中積極披露了其未來主要的研發投入項目,信息使用者通過海正藥業的未來展望,可以預估海正藥業的未來可實現最大收益和發展前景,但海正藥業卻忽略了每年各種藥物註冊申請撤回給企業帶來的影響,2016年撤回金額高達,意味著這部分開發支出轉入當期費用科目,當年利潤和資產直接減少,因此,可以看出撤回藥物註冊申請將對當期財務報表產生較大影響,海正藥業應積極披露該項目,以便信息使用者更好地了解公司。
(三)加強研發費用信息披露監管
第一,建議中國證券監督委員會發布上市公司年度報告披露的實施細則。例如規定上市公司對當年主要研發情況進行介紹時,既要披露主要研發項目的研發投入、研發支出資本化數額,還要披露研發項目期末所處的階段以及累積投入數。
第二,健全上市公司年度報告抽查制度。針對抽查發現的年度報告中存在開發支出大額變動卻未做差異解釋,研發投入資本化比例大幅提高卻未披露具體的研發政策和資本化時點的上市公司應出具問詢函查明原因並責令改正,然後向社會公眾公開問詢和調查結果,保障信息使用者的知情權,同時也警醒其他上市企業嚴格遵守年報披露制度的要求。
第三,加強對上市企業財務報告披露的監督。證監會及相關部門應制定嚴格的審查制度,詳細審核上市企業的年度報告和其他公告是否嚴格執行了披露要求,對那些沒有按規定披露研發費用相關情況的,視具體情況進行公開批評或定量懲罰。
註:
¹數據來源:德勤 中商產業研究院
²經濟資源:具有產生經濟利益潛力的權利
導師簡介
劉鳳委:上海國家會計學院教授、會計研究所所長、大數據與會計發展研究中心主任。上海財經大學會計學博士,中國註冊會計師(CPA),澳洲公共會計師協會資深會員(IPA),美國亞利桑那州立大學、香港城市大學訪問學者,研究領域集中於公司治理、財務管理與大數據應用,在《經濟研究》《管理世界》《新華文摘》《中國工業經濟》《會計研究》《中國會計與財務研究》《財經研究》等國內期刊發表多篇學術論文。曾榮獲全國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二等獎、上海市哲學社會科學優秀論文二等獎等多項科研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