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頻發「紙面服刑」案,5名獄醫參與非法保外就醫獲罪

2020-09-12 醫護交流

保外就醫鑑定資質有待完善


近期,內蒙古呼倫貝爾男子巴圖孟和「紙上服刑15年」的熱議未散,呼和浩特王某在獄外活動7年的新聞又一次引起輿論反響。上述兩人都犯故意殺人罪,都通過「保外就醫」的方式逍遙獄外,前者不僅一天監獄沒進過,還入黨並當選村主任,後者在獄外旅遊、工作、結婚、生子。


目前,涉案的內蒙古監獄管理局5名獄醫已被查處獲刑,內蒙古有關方面也對巴圖孟和展開調查。


實際上,非法保外就醫是監獄系統的沉痾頑疾,成為部分罪犯逃避刑罰的「綠色通道」,長期未得到妥善解決。曾有5年執行檢察官、監督保外就醫經驗的國浩律師(天津)事務所張永泉告訴「醫學界」,「這裡面水很深,違法保外就醫本質上是由醫學知識鴻溝導致的,它給了罪犯上下其手的空間。」


巴圖孟和關係網

圖源:《緊急呼叫》視頻截圖



涉非法「保外就醫」5名獄醫獲刑


「保外就醫」是一種人性化的監獄管理方式,簡單來講,就是罪犯在執行刑罰的過程中,因患有嚴重疾病需要在外部醫治,經主管機關批准,暫予監外執行的一種制度。而相關的診斷和審批過程,極易被操縱。


裁判文書網顯示,呼和浩特的王某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2006年進入呼和浩特第一監獄服刑。


2011年4月1日至4月29日,王某因患冠心病-急性心肌梗死,心功能Ⅱ-Ⅲ級,在監獄局醫院住院治療。因病情嚴重,需做心臟支架手術,王某經自治區監獄管理局批准保外就醫(急保)6個月。王某隨後進行了冠脈支架手術,保外就醫到期後,其擬辦理延長保外就醫期限(即續保)。相關醫生在考察的基礎上,選擇性整合了王某在附屬醫院急診、住院治療期間的病情處理意見,撰寫了續保門診病歷。


之後,王某6次獲得保外就醫和1次暫予監外執行的機會,在監獄外活動時間累計7年,其間外出旅遊、工作、結婚生子。


經法院判決,內蒙古監獄系統的5名獄醫在對罪犯王某保外就醫病情鑑定過程中,嚴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分別構成玩忽職守罪、濫用職權罪。


5位涉案獄醫的姓名及職位


保外就醫鑑定資質有待完善


因身體不適想要申請保外就醫的犯人需要通過的第一關就是獄醫。「我們監獄只有一個小醫務室,僅血壓表和血糖儀兩種儀器。獄醫大部分是全科醫生,靠的是『手下功夫』,」獄醫薩滿(化名)告訴「醫學界」。


薩滿所在的監獄裡最常見的問題是便秘,他自嘲外號為「屎尿屁大夫」,因為監獄裡沒有水果,很多外地的犯人很容易水土不服,因此開塞露用的量很大。監獄和當地公安醫院合作,如非必要,監獄會將犯人的血樣、尿樣帶到醫院化驗,再把藥品帶回監獄給犯人服用。


薩滿遇見過裝病騙保的犯人,他們經常會誇大病情,稱自己有吐血等症狀。「我會給他們一個尿杯,要求把吐出的血收集起來,往往就沒有下文了。」薩滿說。


《刑事訴訟法》第254條規定,罪犯確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診斷並開具證明文件。


「這裡的嚴重疾病指的是如果不進行醫療幹預,可能會癌症的遠端轉移、心臟病的心功能III級(極高危)、肺栓等疾病」,張永泉說。通過獄醫批准後,犯人需要通過指定醫院做保外就醫鑑定,這個環節最容易被鑽空子。張永泉曾作為檢察官監督犯人進行相關鑑定。「如果缺乏監督程序,犯人完全可以找個病重的患者頂替鑑定,正因為醫生無權核實犯人身份信息,」張永泉舉例說。


一項2012年的研究顯示,在違反法定條件辦理保外就醫的案件中,與罪犯的病殘鑑定直接有關的(如不符合保外就醫疾病病殘範圍規定)佔76.9%,與鑑定相關的(如保外就醫期限超過法定時間)佔17.3%,合計佔94.2%。


有學者認為,我國對於保外就醫鑑定中對醫院及醫師的資質目前沒有做詳細規定。上述研究顯示,部分保外就醫病情鑑定未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作出,而是由一般的區縣醫院甚至鄉鎮醫院做出,鑑定結論的科學性缺乏保障。其次相關指定醫院範圍過寬、等級較低,鑑定的科學性和中立性缺乏保障。而對罪犯保外就醫的鑑定應如何進行監督管理,對保外就醫鑑定人應該是什麼樣的人、由誰管理、怎樣管理,現行法律法規都未作明確規定。


種種制度上的欠缺,導致非法保外就醫的案例屢見報端。


2000年,大連黑幫鄒顯衛因犯故意殺人罪而被判死緩,在監獄服刑中,通過收買監獄管理者,非法獲得保外就醫後再次釀成血案。


2016年6月,廣西壯族自治區監獄管理局原黨委書記鍾世範,因幫助震驚全國的南丹礦難事件主犯黎東明保外就醫,涉嫌濫用職權、受賄,一審被判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六十萬元。


保外就醫的受賄額度可達百萬。2008年,江蘇一犯人送獄警400多萬元辦理保外就醫未果,雙方均獲刑。2019年,北京一民警受賄300萬被判刑10年半。


一份2017年的研究統計了全國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信息網公布的2014年至2016年的信息。結果顯示,全國在網上公布的暫予監外執行人數為1183人,其中保外就醫861人,佔73%。而2019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顯示,2018年監督糾正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不當39287人次,同比上升38.9%;糾正脫管漏管4439人。


以上數字表明,全國監外執行等不當情況處於上升態勢,其中非法執行保外就醫所佔比例較高。


熟悉這一情況的律師張永泉對「醫學界」表示:「違法保外就醫本質上是由醫學知識鴻溝導致的,檢察院作為法律監督機關缺乏實體性監督的力量,無法實質性審查醫生的鑑定結果。我認為,需要引入更多專業人士,交叉檢驗,以進行更有效的監督。」


參考資料:

1、內蒙古五獄醫幫助「紙面服刑」:共有三名重犯被非法保外就醫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9080273

2、汪友海.暫予監外執行制度研究.西南政法大學,2017.

3、曾紅彬.保外就醫鑑定人制度規範研究.西南財經大學,2012.

4、2019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https://www.spp.gov.cn/spp/tt/201903/t20190312_411422.shtml

5、內蒙古一殺人犯違法保外就醫「紙面服刑」7年,5名獄醫獲刑

https://www.notion.so/shichenjin/eb8e28741c1940a08596f7b1e4fab648

6、江蘇一犯人「借」獄警四百餘萬辦保外未果將其舉報,雙雙獲刑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583805

7、承諾幫辦保外就醫,北京一民警受賄300萬被判10年半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3036185


來源:醫學界

作者:從小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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