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諮點案】
坐標:內蒙古自治區。
案情:巴圖孟和「紙上服刑15年」引發的熱議還未散,又一起類似事件上了熱搜。王某因犯故意殺人罪,本應在內蒙古呼和浩特第一監獄服刑,但他卻在獄外活動長達7年,旅遊、工作、結婚、生子,一樣不落。8月24日,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定,5名獄醫不同程度參與了對王某6次保外就醫、1次暫予監外執行的病情鑑定造假,使未達到病情危重程度的服刑犯王某僅「紙面服刑」,五人分別以玩忽職守罪、濫用職權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至5年6個月不等。
目前,各地監獄辦理保外就醫的依據,主要是司法部、最高檢、公安部聯合發布的《罪犯保外就醫執行辦法》,及《罪犯保外就醫疾病傷殘範圍》。這些規定對刑訴法條款作了進一步細化,明確「罪行嚴重,民憤很大」等三種情形不允許保外就醫。但遺憾的是,違規保外就醫仍不時發生。
信源:《澎湃新聞》
【國諮解案-名律說法】1993年6月9日,內蒙古呼倫貝爾中級人民法院對巴圖孟和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
然而,據被害人白永春的母親韓傑舉報,巴圖孟和一天牢都沒坐過。
就這樣,一天牢都沒做過的巴圖孟和,在紙面上「服」完了十五年有期徒刑。
公安局查明,巴圖孟和在看守所一共羈押了501天,呼倫貝爾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後,下達了執行通知書,他又在看守所待了一個月,經過保外就醫手續離開看守所,從此再沒服過刑。
由於韓傑的舉報信,公安機關認定把圖孟和違法出獄,後將其依法收監歸案。
然而,人們不禁要問,憑什麼巴圖孟和可以在提出保外就醫申請後就可以逍遙法外,免受牢獄之苦,是什麼人在後面支持著他?
更讓人錯愕的還在後面。
巴圖孟和出獄後開啟了開掛般的人生。他通過關係,先後當上村主任直到人大代表,從本該接受懲罰的15年變成了風光無限的27年。
從殺人犯一躍成為村長,巴圖孟和的經歷讓人震驚。在陳巴爾虎旗人民法院2018年的一份刑事判決書中,我們發現巴圖孟和因犯貪汙罪,被判處3年有期徒刑。
資深律師王洋
【國諮出招】
如今,巴圖孟和終於為自己的罪行付出了代價,但對被害人家屬來說,事情遠沒有結束。
多年來,韓傑一直為白永春討說法,希望有關機關徹查巴圖孟和紙面服刑的原因。還一分公道給死去的兒子,也撫慰自己受到嚴重傷害的心靈。
目前,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政法委已經牽頭,成立工作專班,重新核查該案。
對此,我們希望核查機關從這些方面入手。
第一,解決當年保外就醫程序為何可以做到「一次開具,終生有效」的疑問。要對當年相關人員展開追查,嚴肅處理責任人。第二,從這次時間,希望對於以後保外就醫的罪犯,應當加強獄外跟蹤管理,嚴密監控其離開監所之後的全部動態,發生法律規定的條件時,應當及時收監。第三、「刑滿釋放證明書」的發放的標準應當得到嚴格界定和落實。本案中,巴圖孟和沒有服刑,卻順利拿到了刑滿釋放證明書。這一現象如果不杜絕,法律將失去本來的尊嚴。
正義之所以叫正義,是因為它從來不會放過一個壞人,也從不會讓一個好人蒙受冤屈。而法律的天平只有這樣擺放,人們對法律的堅守才會有意義。
希望相關政法部門查清問題,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給民眾一個滿意的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