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年06月26日 14:21:12 中財網 |
交易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聯
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說明書
基金管理人: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託管人:中國
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六月
重要提示
1、本基金根據
2013年
7月
31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核准
易方達黃金交易
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及其聯接基金募集的批覆》(證監許可[
2013]1027號)和
2016年
3月
31日中國證監會證券基金機構監管部《關於
易方達黃金交易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聯
接基金延期募集備案的回函》(機構部函
[2016]664號)進行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於
2016
年
5月
26日正式生效。
2、基金管理人保證《招募說明書》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本基金經中國證監會注
冊,但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募集的註冊,並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價值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
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於本基金沒有風險。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
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3、本基金是
易方達黃金ETF(即
「目標
ETF」)的聯接基金,基金財產以間接或直接的
方式投資於
黃金現貨合約。為緊密追蹤業績比較基準表現,本基金投資於目標
ETF的比例
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
90%,且不低於非現金基金資產的
80%。因此,長期來看,本基金具
有與目標
ETF及其所代表的國內
黃金現貨品種的風險收益類似的風險收益特徵。
本基金的淨值會隨黃金市場和
易方達黃金ETF淨值的變化而波動。投資者在投資本基
金前,請認真閱讀本招募說明書,全面認識本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徵和產品特性,充分考慮
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理性判斷市場,對認購(或申購)基金的意願、時機、數量等投資
行為作出獨立決策,獲得基金投資收益,亦承擔基金投資中出現的各類風險。
投資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風險主要包括黃金市場波動風險、基金收益率與業績比較基準
收益率偏離的風險、與投資於目標
ETF相關的風險(投資
易方達黃金ETF所潛在的風險會
直接或間接成為本基金的風險)、本基金交易時間與境內外黃金市場交易時間不一致的風險
等本基金特有風險,以及流動性風險、管理風險和其他風險等。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資者基金投資的
「買者自負
」原則,在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後,基
金運營狀況與基金淨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負責。
4、在本基金目標
ETF未能符合基金備案條件時,本基金將不能設立,面臨募集失敗的
風險。
5、投資於本基金不等同於投資於實物黃金,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本基金基金份額,不
可取得
黃金現貨合約或實物黃金。投資者應充分注意基金投資與實物黃金投資的差異。
6、本基金為目標
ETF的聯接基金,二者既有聯繫也有區別。
(1)在基金的投資方法方面,目標
ETF直接投資於在上海黃金交易所掛盤的
黃金現貨合約;本基金則採取間接的方法,通過將絕大部分基金財產投資於目標
ETF的方式,追蹤
業績比較基準的表現。
(2)在交易方式方面,目標
ETF的投資人既可以像買賣股票一樣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目
標
ETF,也可以申購或贖回目標
ETF;本基金為普通開放式基金,投資人通過基金管理人及
基金銷售機構按未知價法進行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3)本基金與目標
ETF的業績表現可能出現差異。可能引發差異的因素主要包括:
1)法規對投資比例的要求。目標
ETF作為一種特殊的基金品種,可將全部或接近全部
的基金資產投資於
黃金現貨合約,追蹤業績比較基準的表現;而本基金作為普通開放式基
金,需將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
5%的資產投資於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
2)投資人申購、贖回基金份額的影響。目標
ETF接受
黃金現貨實盤合約申購、贖回,
投資人的申購、贖回對基金淨值影響相對較小;而本基金按份額淨值進行申購、贖回,投
資人大量現金申贖可能會對基金淨值產生一定衝擊。
7、基金不同於銀行儲蓄,基金投資人有可能獲得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損失本金。投
資有風險,投資人在進行投資決策前,請仔細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及《基金合同》。
8、基金的過往業績並不預示其未來表現。
本招募說明書已經本基金託管人覆核。除非另有說明,本招募說明書所載內容截止日
為
2019年
5月
26日,有關財務數據截止日為
2019年
3月
31日,淨值表現截止日為
2018
年
12月
31日。(本報告中財務數據未經審計)
目錄
一、緒言............................................................1
二、釋義............................................................2
三、基金管理人......................................................6
四、基金託管人.....................................................19
五、相關服務機構...................................................24
六、基金的募集....................................................114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115
八、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116
九、基金轉換和定期定額投資計劃....................................127
十、基金的轉託管、非交易過戶、凍結與解凍..........................133
十一、基金的投資..................................................134
十二、基金的業績..................................................140
十三、基金的財產..................................................142
十四、基金資產的估值..............................................143
十五、基金的收益分配..............................................148
十六、基金的費用與稅收............................................150
十七、基金的會計與審計............................................154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155
十九、風險揭示....................................................160
二十、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163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165
二十二、基金託管協議的內容摘要....................................188
二十三、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204
二十四、其他應披露事項............................................205
二十五、招募說明書的存放及查閱方式................................207
二十六、備查文件..................................................208
I
一、緒言
本招募說明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公開
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運作辦法》)、《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
(以下簡稱《銷售辦法》)、《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辦法》)、
《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以下簡稱「《管理規定》
」)、《證券
投資基金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
5號>》、《證券投資基金內
部審核指引第八號ETF)聯接基金審核指引
>》、《易方達
黃金交易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及其它有關規定
等編寫。
基金管理人承諾本招募說明書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
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本基金是根據本招募說明書所載明的資料申請
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沒有委託或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說明書中載明的信息,
或對本招募說明書作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本招募說明書根據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編寫,並經中國證監會註冊。基金合同是約定基
金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資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基
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
認和接受,並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基金投資人
欲了解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應詳細查閱基金合同。
1
二、釋義
本招募說明書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或簡稱有如下含義:
1.
基金或本基金:指
易方達黃金交易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託管人:指中國
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
易方達黃金交易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基金合同》及對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5.
託管協議:指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就本基金籤訂之《
易方達黃金交易型開放
式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託管協議》及對該託管協議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6.
招募說明書或本招募說明書:指《
易方達黃金交易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
金招募說明書》及其定期的更新
7.
基金份額發售公告:指《
易方達黃金交易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基金份
額發售公告》
8.
易方達黃金ETF或目標
ETF:指
易方達黃金交易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
9.
法律法規:指中國現行有效並公布實施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範性文件、司法解
釋、行政規章以及其他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有約束力的決定、決議、通知等
10.《基金法》:指
2012年
12月
28日經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
十次會議通過,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1.《銷售辦法》:指中國證監會
2013年
3月
15日頒布、同年
6月
1日實施的《證
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2.《信息披露辦法》:指中國證監會
2004年
6月
8日頒布、同年
7月
1日實施的《證
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3.《運作辦法》:指中國證監會
2014年
7月
7日頒布、同年
8月
8日實施的《公開
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4.《管理規定》:指中國證監會
2017年
8月
31日頒布、同年
10月
1日實施的《公
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
2
訂
15.中國證監會: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16.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指中國人民銀行和/或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17.基金合同當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約束,根據基金合同享有權利並承擔義務的法律
主體,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
18.個人投資者: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可投資於證券投資基金的自然人
19.機構投資者:指依法可以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登記
並存續或經有關政府部門批准設立並存續的企業法人、事業法人、社會團體或其
他組織
20.投資人/投資者: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
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的合稱
21.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指符合現實有效的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投資於中國境內
證券市場的中國境外的機構投資者
22.基金份額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合法取得基金份額的投資人
23.基金銷售業務:指基金管理人或銷售機構宣傳推介基金,發售基金份額,辦理基
金份額的申購、贖回、轉換、轉託管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務
24.銷售機構:指直銷機構和非直銷銷售機構
25.直銷機構:指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6.非直銷銷售機構:指符合《銷售辦法》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取得基金
銷售業務資格並與基金管理人籤訂了基金銷售服務協議,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機
構
27.註冊登記業務:指基金登記、存管、過戶、清算和結算業務,具體內容包括投資
人基金帳戶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額註冊登記、基金銷售業務的確認、清算和結
算、代理發放紅利、建立並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和辦理非交易過戶等
28.註冊登記機構:指辦理註冊登記業務的機構。基金的註冊登記機構為易方達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託代為辦理註冊登記業務的機構
29.基金帳戶:指註冊登記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
的基金份額餘額及其變動情況的帳戶
3
30.基金交易帳戶:指銷售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投資人通過該銷售機構辦理認
購、申購、贖回、轉換及轉託管等業務而引起基金的基金份額變動及結餘情況的
帳戶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達到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規定的條件,基金管
理人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完畢,並獲得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的日期
32.基金合同終止日:指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合同終止事由出現後,基金財產清算完
畢,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予以公告的日期
33.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至發售結束之日止的期間,最長不得超過
3
個月
34.存續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終止之間的不定期期限
35.日、天:指公曆日
36.月:指公曆月
37.工作日: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共同交易日
38. T日:指銷售機構在規定時間受理投資人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的申請日
39. T+n日:指自
T日起第
n個工作日(不包含
T日),n為自然數
40.開放日:指為投資人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的工作日
41.開放時間:指開放日基金接受申購、贖回或其他交易的時間段
42.《業務規則》:指《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業務規則》,是規範基金
管理人所管理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註冊登記方面的業務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和
投資人共同遵守
43.認購:指在基金募集期內,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申請購買基
金份額的行為
44.申購:指基金合同生效後,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申請購買基
金份額的行為
45.贖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份額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的條
件要求將基金份額兌換為現金的行為
46.基金轉換: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屆時有效公告規定的條
件,申請將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基金管理人管
4
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47.轉託管: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銷售機構之間實施的變更所持基金份
額銷售機構的操作
48.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指投資人通過有關銷售機構提出申請,約定每期申購日、申
購金額及扣款方式,由銷售機構於每期約定申購日在投資人指定銀行帳戶內自動
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購申請的一種投資方式
49.巨額贖回:指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基金淨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
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後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
數後的餘額)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
10%
50.元:指人民幣元
51.基金利潤: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資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關
費用後的餘額
52.基金資產總值:指基金擁有的
黃金現貨合約、其他各類有價證券、銀行存款本息、
基金應收申購款及其他資產的價值總和
53.基金資產淨值: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後的價值
54.基金份額淨值:指計算日基金資產淨值除以計算日基金份額總數
55.基金資產估值:指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基金資產淨值和基金
份額淨值的過程
56.指定媒介:指中國證監會指定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報刊、網際網路網站及其他媒
介
57.中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就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
行政區和臺灣地區
58.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事件
59.流動性受限資產:指由於法律法規、監管、合同或操作障礙等原因無法以合理價
格予以變現的資產,包括但不限於到期日在
10個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購與銀行定期
存款(含協議約定有條件提前支取的銀行存款)、資產支持證券、因發行人債務違
約無法進行轉讓或交易的債券等
5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況
1、基金管理人: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東省珠海市橫琴新區寶華路
6號
105室-42891(集中辦公區)
辦公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新城珠江東路
30號廣州銀行大廈
40-43樓
法定代表人:劉曉豔
設立日期:2001年
4月
17日
註冊資本:12,000萬元人民幣
存續期限:持續經營
聯繫人:李紅楓
聯繫電話:4008818088
2、股權結構:
股東名稱出資比例
廣東粵財信託有限公司
1/4
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1/4
盈峰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1/4
廣東省廣晟資產經營有限公司
1/6
廣州市廣永國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
1/12
總計
100%
(二)主要人員情況
1、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
詹餘引先生,工商管理博士,董事長。曾任
中國平安保險公司證券部研究諮詢室總經
理助理;
平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研究諮詢部副總經理(主持工作)、國債部副總經理(主持
工作)、資產管理部副總經理、總經理;
中國平安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投資管理部副總經理(主
持工作);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投資部資產配置處處長、投資部副主任、境外投資部主
任、投資部主任、證券投資部主任。現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易方達國際控
股有限公司董事長。
6
劉曉豔女士,經濟學博士,副董事長、總裁。曾任
廣發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投資理財部
副經理、基金經理,基金投資理財部副總經理、基金資產管理部總經理;易方達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督察員、監察部總經理、市場部總經理、總裁助理、公司副總裁、常務副總裁。
現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長、總裁;易方達資產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長。
周澤群先生,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
EMBA),董事。曾任珠海粵財實業有限公司
董事長;粵財控股(北京)有限公司總經理、董事長;廣東粵財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總經理
助理、辦公室主任,廣東粵財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現任廣東粵財投資控股有限公
司董事、總經理。
秦力先生,經濟學博士,董事。曾任
廣發證券投資銀行部常務副總經理、投資理財部
總經理、資金營運部總經理、規劃管理部總經理、投資自營部總經理、公司總經理助理、
副總經理;廣東金融高新區股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長;廣發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
事。現任
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常務副總經理;
廣發證券資產管理(廣東)有
限公司董事長。
陳志輝先生,管理學碩士,董事。曾任
美的集團稅務總監;安永會計師事務所廣州分
所高級審計員;盈峰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資財中心總經理。現任寧波盈峰股權投資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聯席總裁;深圳市盈峰環保產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監事;廣東順德
盈峰網際網路產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監事;廣東神華保險代理有限公司董事;廈門瑞為信息
技術有限公司董事。
戚思胤先生,經濟學碩士,董事。曾任廣東省高速公路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證券部投資
者關係管理業務員、投資者關係管理主管、信息披露主管、證券事務代表;廣東省廣晟資
產經營有限公司資本運營部高級主管、團委副書記、副部長、部長;(香港)廣晟投資發
展有限公司董事、常務副總經理等職務。現任廣東省廣晟資產經營有限公司董事會辦公室
(法務中心)主任;廣東風華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佛山電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深圳市
中金嶺南有色金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佛山市國星
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廣
東南粵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忻榕女士,工商行政管理博士,獨立董事。曾任中科院研究生院講師;美國加州高溫
橡膠公司市場部經理;美國加州大學講師;美國南加州大學助理教授;香港科技大學副教
授;中歐國際工商學院教授;瑞士洛桑管理學院教授。現任中歐國際工商學院教授;復星
7
旅遊文化集團(開曼)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譚勁松先生,管理學博士(會計學),獨立董事。曾任邵陽市財會學校教師;中山大學
管理學院助教、講師、副教授。現任中山大學管理學院教授;中遠海運特種運輸股份有限
公司獨立董事;
上海萊士血液製品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珠海華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獨
立董事;廣州恆運企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中國
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莊偉燕女士,法學博士,獨立董事。曾任廣東省婦女聯合會幹部;廣東鴻鼎律師事務
所主任;廣東廣悅鴻鼎律師事務所管委會主任。現任廣東廣信君達律師事務所黨委副書記、
高級合伙人。
陳國祥先生,經濟學碩士,監事會主席。曾任
交通銀行廣州分行江南西營業部經理;
廣東粵財信託投資公司證券部副總經理、基金部總經理;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場拓
展部總經理、總裁助理、市場總監。現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監事會主席。
趙必偉先生,經濟學專業研究生,監事。曾任廣州市財政局第四分局工作專管員;廣
州市稅務局對外分局工作科長、副局長;廣州市廣永國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董事副總裁、
總裁;香港廣永財務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廣州市廣永經貿公司總經理;廣州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廣州廣永麗都酒店有限公司董事。現任廣州市廣永國有資產經營
有限公司董事長、黨總支書記;萬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廣州賽馬娛樂總公司副董事
長;廣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廖智先生,經濟學碩士,監事。曾任廣東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部主管;易方達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綜合管理部副總經理、人力資源部副總經理、市場部總經理、網際網路金融部
總經理。現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裁助理;廣東粵財網際網路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張優造先生,工商管理碩士
(MBA),常務副總裁。曾任南方證券交易中心業務發展部經
理;廣東
證券公司發行上市部經理;深圳證券業務部總經理、基金部總經理;易方達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總裁。現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務副總裁;易方達國際控股
有限公司董事。
陳彤先生,經濟學博士,副總裁。曾任中國經濟開發信託投資公司成都營業部研發部
副經理、交易部經理、研發部經理、證券總部研究部行業研究員;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市場拓展部主管、基金科瑞基金經理、市場部華東區大區銷售經理、市場部總經理助理、
南京分公司總經理、成都分公司總經理、上海分公司總經理、總裁助理、市場總監。現任
8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裁;易方達國際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馬駿先生,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
EMBA),副總裁。曾任君安證券有限公司營業
部職員;深圳眾大投資有限公司投資部副總經理;
廣發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研究員;易方達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總經理、現金管理部總經理、固定收益總部總經理、總裁助
理、固定收益投資總監、固定收益首席投資官、基金科訊基金經理、易方達
50指數證券投
資基金基金經理、易方達深證
1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基金經理。現任易方達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副總裁;易方達資產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人民幣合格境外投資者
(RQFII)業務負責人、證券交易負責人員(
RO)、就證券提供意見負責人員(
RO)、提供資
產管理負責人員(RO)、固定收益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產品審批委員會委員。
吳欣榮先生,工學碩士,副總裁。曾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員、投資管理部
經理、基金投資部副總經理、研究部副總經理、研究部總經理、基金投資部總經理、公募
基金投資部總經理、權益投資總部總經理、總裁助理、權益投資總監、基金科瑞基金經理、
易方達科匯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易方達價值精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經理。現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裁;易方達國際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張南女士,經濟學博士,督察長。曾任廣東省經濟貿易委員會主任科員、副處長;易
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場拓展部副總經理、監察部總經理。現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督察長。
範嶽先生,工商管理碩士
(MBA),首席產品官。曾任中國
工商銀行深圳分行國際業務部
科員;深圳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辦公室經理、國際部經理;深圳證券交易所北京中心助理主
任、上市部副總監、基金債券部副總監、基金管理部總監。現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首席產品官。
關秀霞女士,財務碩士、工商管理碩士,首席國際業務官。曾任
中國銀行(香港
) 分
析員;
Daniel Dennis 高級審計師;美國道富銀行波士頓及亞洲總部大中華地區高級副總裁、
董事總經理、中國區行長、亞洲區(除日本外)副總裁、機構服務主管、美國共同基金業
務風險經理、公司內部審計部高級審計師。現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國際業務官。
高松凡先生,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
EMBA),首席養老金業務官。曾任
招商銀行總行人事部高級經理、企業年金中心副主任;浦東發展銀行總行企業年金部總經理;長江
養老保險公司首席市場總監;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養老金業務總監。現任易方達基金
9
管理有限公司首席養老金業務官。
陳榮女士,經濟學博士,營運長。曾任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統計研究處科員;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運作支持部經理、核算部總經理助理、核算部副總經理、核算部
總經理、投資風險管理部總經理、公司總裁助理、公司董事會秘書。現任易方達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營運長,兼任公司財務中心主任;易方達資產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易方達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監事;易方達海外投資(深圳)有限公司監事。
汪蘭英女士,工學學士、法學學士,首席大類資產配置官。曾任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
司風險投資部投資經理助理;中國證監會基金監管部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副處長、處
長;
中國人壽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風險管理部副總經理(主持工作)、項目評審部副總經理(主
持工作)、基金投資部副總經理(主持工作)。現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大類資產
配置官;易方達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基金經理
FANBING(範冰)先生,商學碩士。曾任皇家加拿大銀行託管部核算專員,美國道富集團
Middle Office中臺交易支持專員,巴克萊資產管理公司雪梨金融數據部高級金融數據分析
員、雪梨金融數據部主管、新加坡金融數據部主管,貝萊德集團金融數據運營部部門經理、
風險控制與諮詢部客戶經理、亞太股票指數基金部基金經理。現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易方達黃金交易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基金經理(自
2017年
3月
25日起任職)、
易方達標普全球高端消費品指數增強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自
2017年
3月
25日起任
職)、
易方達黃金交易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自
2017年
3月
25日起任職)、易
方達標普
500指數證券投資基金(LOF) 基金經理(自
2017年
3月
25日起任職)、易方達標
普醫療保健指數證券投資基金(LOF) 基金經理(自
2017年
3月
25日起任職)、易方達標普
生物科技指數證券投資基金(LOF) 基金經理(自
2017年
3月
25日起任職)、易方達標普信
息科技指數證券投資基金(LOF) 基金經理(自
2017年
3月
25日起任職)、易方達原油證券
投資基金(QDII) 基金經理(自
2017年
3月
25日起任職)、易方達中證海外中國網際網路
50
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自
2017年
3月
25日起任職)、易方達
納斯達克100指數證券投資基金(LOF) 基金經理(自
2017年
6月
27日起任職)、易方達
MSCI中國
A
股國際通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自
2018年
5月
17日起任職)、易方達
中證海外中國網際網路
5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基金經理(自
2019年
1
10
月
18日起任職)、易方達
MSCI中國
A股國際通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髮起式聯接
基金基金經理(自
2019年
3月
13日起任職)、易方達日興資管日經
225交易型開放式指數
證券投資基金(QDII)基金經理(自
2019年
6月
12日起任職)。
餘海燕女士,經濟學碩士。曾任滙豐銀行
Consumer Credit Risk信用風險分析師,華
寶興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析師、基金經理助理、基金經理,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
資發展部產品經理。現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方達滬深
300醫藥衛生交易型開放式
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自
2013年
9月
23日起任職)、易方達滬深
300非銀行金融交
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自
2014年
6月
26日起任職)、易方達滬深
300非
銀行金融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基金經理(自
2015年
1月
22日起任職)、
易方達上證
50指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自
2015年
4月
15日起任職)、易方達國
企改革指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自
2015年
6月
15日起任職)、
易方達軍工指數分
級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自
2015年
7月
8日起任職)、
易方達證券公司指數分級證券投
資基金基金經理(自
2015年
7月
8日起任職)、易方達滬深
3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發起式
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自
2016年
4月
16日起任職)、易方達中證
5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
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自
2016年
4月
16日起任職)、易方達滬深
3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
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基金經理(自
2016年
4月
16日起任職)、易方達中證海外中
國網際網路
5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自
2017年
1月
4日起任職)、易方
達
中證軍工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自
2017年
7月
14日起任職)、易方
達
中證全指證券公司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自
2017年
7月
27日起任
職)、易方達滬深
300醫藥衛生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基金經理(自
2017
年
11月
22日起任職)、
易方達黃金交易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基金經理(自
2018
年
8月
11日起任職)、易方達恒生中國企業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基金
經理(自
2018年
8月
11日起任職)、
易方達黃金交易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自
2018年
8月
11日起任職)、易方達恒生中國企業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自
2018年
8月
11日起任職)、易方達中證海外中國網際網路
5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
資基金聯接基金基金經理(自
2019年
1月
18日起任職)、易方達中證
500交易型開放式指
數證券投資基金髮起式聯接基金基金經理(自
2019年
3月
20日起任職)、易方達日興資管
日經
225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QDII)基金經理(自
2019年
6月
12日起任職)。
11
本基金歷任基金經理情況:林偉斌先生,管理時間為
2016年
5月
26日至
2017年
7月
6日。
3、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
本公司指數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包括:林飛先生、張勝記先生、林偉斌先生。
林飛先生,經濟學博士。曾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員、基金經理助理,易方達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經理助理、指數與量化投資部總經理助理、指數與量化投資部副總
經理、指數與量化投資部總經理、量化基金組合部總經理、指數與量化投資管理總部總經
理、指數及增強投資部總經理、量化策略部總經理、量化投資部代總經理、易方達滬深
300
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易方達深證
1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基金經理、易方達
50
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易方達深證
1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基
金經理、易方達滬深
3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易方達滬深
300
醫藥衛生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易方達滬深
300非銀行金融交易型開
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現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數管理總部總經理、解
決方案部總經理、投資經理,易方達資產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就證券提供意見負責人員(RO)、
提供資產管理負責人員(RO)、證券交易負責人員(RO)。
張勝記先生,管理學碩士。曾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資經理助理、基金經理助
理、行業研究員、指數與量化投資部總經理助理、指數與量化投資部副總經理、指數及增
強投資部副總經理、易方達滬深
3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原
易方達滬深
300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易方達
上證中盤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
資基金基金經理、易方達
上證中盤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基金經理、易
方達標普醫療保健指數證券投資基金(
LOF)基金經理、易方達標普
500指數證券投資基金
(LOF)基金經理、
易方達標普生物科技指數證券投資基金
(LOF)基金經理、易方達標普信
息科技指數證券投資基金(
LOF)基金經理。現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數投資部總經
理、易方達恒生中國企業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易方達恒生中國企業
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基金經理、易方達
50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易方達標普全球高端消費品指數增強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易方達香港恒生綜合小型
股指數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經理、易方達原油證券投資基金(QDII)基金經理。
林偉斌先生,經濟學博士。曾任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研發部研究員,易
12
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數與量化投資部指數量化研究員、基金經理助理兼任指數量化研
究員、量化基金組合部副總經理、量化策略部副總經理、易方達滬深
300交易型開放式指
數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易方達滬深
3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
聯接基金基金經理、易方達中證
5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易方達黃
金交易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易方達黃金交易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
基金經理、
易方達標普醫療保健指數證券投資基金(
LOF)基金經理、易方達標普
500指數
證券投資基金(
LOF)基金經理、
易方達標普生物科技指數證券投資基金(
LOF)基金經理、
易方達標普信息科技指數證券投資基金(
LOF)基金經理、易方達
納斯達克100指數證券投
資基金(LOF) 基金經理。現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數投資部副總經理。
4、上述人員之間均不存在近親屬關係。
(三)基金管理人的職責
1、依法募集基金,辦理或者委託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份額的發
售、申購、贖回、轉換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進行證券投資;
4、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收益;
5、進行基金會計核算並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6、編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報告;
7、計算並公告基金資產淨值,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8、辦理與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9、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0、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帳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律行
為;
12、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職責。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諾
1、本基金管理人承諾嚴格遵守現行有效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基金合同和中國證
監會的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違反現行有效的有關法律、
13
法規、規章、基金合同和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的行為發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諾嚴格遵守《證券法》、《基金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內部
控制制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為發生:
(1)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於基金財產從事證券投資;
(2)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3)利用基金財產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謀取利益;
(4)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5)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諾加強人員管理,強化職業操守,督促和約束員工遵守國家有關法
律、法規及行業規範,誠實信用、勤勉盡責,不從事以下活動:
(1)越權或違規經營;
(2)違反基金合同或託管協議;
(3)故意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關機構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國證監會報送的資料中弄虛作假;
(5)拒絕、幹擾、阻撓或嚴重影響中國證監會依法監管;
(6)玩忽職守、濫用職權;
(7)違反現行有效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基金合同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洩
漏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金投資內容、基金投
資計劃等信息;
(8)違反證券交易場所業務規則,利用對敲、倒倉等手段操縱市場價格,擾亂市場秩
序;
(9)貶損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當手段謀求業務發展;
(11)有悖社會公德,損害證券投資基金人員形象;
(12)在公開信息披露和廣告中故意含有虛假、誤導、欺詐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中國證監會禁止的行為。
4、基金經理承諾
(1)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本著謹慎的原則為基金份額持有人謀取
14
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僱人或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
(3)不違反現行有效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基金合同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
洩漏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金投資內容、基金
投資計劃等信息;
(4)不從事損害基金財產和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證券交易及其他活動。
(五)基金管理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為保證公司規範化運作,有效地防範和化解經營風險,促進公司誠信、合法、有效經
營,保障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維護公司及公司股東的合法權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
學、嚴密、高效的內部控制體系。
1、公司內部控制的總體目標
(1)保證公司經營管理活動的合法合規性;
(2)保證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3)實現公司穩健、持續發展,維護股東權益;
(4)促進公司全體員工恪守職業操守,正直誠信,廉潔自律,勤勉盡責;
(5)保護公司最重要的資本:公司聲譽。
2、公司內部控制遵循的原則
(1)全面性原則:內部控制必須覆蓋公司的所有部門和崗位,滲透各項業務過程和業
務環節,並普遍適用於公司每一位職員;
(2)審慎性原則:內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範各種風險,公司組織體系的構成、內部
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範風險、審慎經營為出發點;
(3)相互制約原則:公司設置的各部門、各崗位權責分明、相互制衡;
(4)獨立性原則:公司根據業務的需要設立相對獨立的機構、部門和崗位;公司內部
部門和崗位的設置必須權責分明;
(5)有效性原則:各種內部管理制度具有高度的權威性,應是所有員工嚴格遵守的行
動指南;執行內部管理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任何人不得擁有超越制度或違反規章的權力;
(6)適時性原則:內部控制應具有前瞻性,並且必須隨著公司經營戰略、經營方針、
經營理念等內部環境的變化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制度等外部環境的改變及時進行相應
15
的修改和完善;
(7)成本效益原則:公司運用科學化的經營管理方法降低運作成本,提高經濟效益,
力爭以合理的控制成本達到最佳的內部控制效果。
3、內部控制的制度體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備、有效並易於執行的制度體系。公司制度體系由不同層面的制
度構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為四個層面:第一個層面是公司章程;第二個層面是公司內部
控制大綱,它是公司制定各項規章制度的基礎和依據;第三個層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第四個層面是公司各機構、部門根據業務需要制定的各種制度及實施細則等。它們的制訂、
修改、實施、廢止應該遵循相應的程序,每一層面的內容不得與其以上層面的內容相違背。
公司重視對制度的持續檢驗,結合業務的發展、法規及監管環境的變化以及公司風險控制
的要求,不斷檢討和增強公司制度的完備性、有效性。
4、關於授權、研究、投資、交易等方面的控制點
(1)授權制度
公司的授權制度貫穿於整個公司活動。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管理層必須充分履
行各自的職權,健全公司逐級授權制度,確保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各項經濟經
營業務和管理程序必須遵從管理層制定的操作規程,經辦人員的每一項工作必須是在業務
授權範圍內進行。公司重大業務的授權必須採取書面形式,授權書應當明確授權內容和時
效。公司授權要適當,對已獲授權的部門和人員應建立有效的評價和反饋機制,對已不適
用的授權應及時修改或取消授權。
(2)公司研究業務
研究工作應保持獨立、客觀,不受任何部門及個人的不正當影響;建立嚴密的研究工
作業務流程,形成科學、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資產品備選庫制度,研究部門根據投資
產品的特徵,在充分研究的基礎上建立和維護備選庫。建立研究與投資的業務交流制度,
保持暢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報告質量評價體系,不斷提高研究水平。
(3)基金投資業務
基金投資應確立科學的投資理念,根據決策的風險防範原則和效率性原則制定合理的
決策程序;在進行投資時應有明確的投資授權制度,並應建立與所授權限相應的約束制度
和考核制度。建立嚴格的投資禁止和投資限制制度,保證基金投資的合法合規性。建立投
16
資風險評估與管理制度,將重點投資限制在規定的風險權限額度內;對於投資結果建立科
學的投資管理業績評價體系。
(4)交易業務
建立集中交易室和集中交易制度,投資指令通過集中交易室完成;應建立交易監測系
統、預警系統和交易反饋系統,完善相關的安全設施;集中交易室應對交易指令進行審核,
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製度,確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交易記錄應完善,並及時進行反饋、
核對和存檔保管;同時應建立科學的投資交易績效評價體系。
(5)基金會計核算
公司根據法律法規及業務的要求建立會計制度,並根據風險控制點建立嚴密的會計系
統,對於不同基金、不同客戶獨立建帳,獨立核算;公司通過覆核制度、憑證制度、合理
的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等會計措施真實、完整、及時地記載每一筆業務並正確進行會計核
算和業務核算。同時還建立會計檔案保管制度,確保檔案真實完整。
(6)信息披露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證公開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公司設立
了信息披露負責人,並建立了相應的程序進行信息的收集、組織、審核和發布工作,以此
加強對信息的審查核對,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同時加強對信息披露的檢
查和評價,對存在的問題及時提出改進辦法。
(7)監察與合規管理
公司設立督察長,經董事會聘任,報中國證監會核准。根據公司監察與合規管理工作
的需要和董事會授權,督察長可以列席公司相關會議,調閱公司相關檔案,就內部控制制
度的執行情況獨立地履行檢查、評價、報告、建議職能。督察長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會報
告公司內部控制執行情況,董事會對督察長的報告進行審議。
公司設立監察與合規管理總部開展監察與合規管理工作,並保證監察與合規管理總部
的獨立性和權威性。公司明確了監察與合規管理總部及內部各崗位的具體職責,嚴格制訂
了專業任職條件、操作程序和組織紀律。
監察與合規管理總部強化內部檢查制度,通過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
情況,促使公司各項經營管理活動的規範運行。
公司董事會和管理層充分重視和支持監察與合規管理工作,對違反法律、法規和公司
17
內部控制制度的,追究有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
5、基金管理人關於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1)本公司承諾以上關於內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實、準確;
(2)本公司承諾根據市場變化和公司業務發展不斷完善內部控制制度。
18
四、基金託管人
(一)基金託管人基本情況
名稱:中國
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55號
成立時間:1984年
1月
1日
法定代表人:陳四清
註冊資本:人民幣
34,932,123.46萬元
聯繫電話:010-66105799
聯繫人:郭明
(二)主要人員情況
截至
2018年
12月,中國
工商銀行資產託管部共有員工
202人,平均年齡
33歲,
95%
以上員工擁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高管人員均擁有研究生以上學歷或高級技術職稱。
(三)基金託管業務經營情況
作為中國大陸託管服務的先行者,中國
工商銀行自
1998年在國內首家提供託管服務以
來,秉承
「誠實信用、勤勉盡責
」的宗旨,依靠嚴密科學的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體系、規
範的管理模式、先進的營運系統和專業的服務團隊,嚴格履行資產託管人職責,為境內外
廣大投資者、金融資產管理機構和企業客戶提供安全、高效、專業的託管服務,展現優異
的市場形象和影響力。建立了國內託管銀行中最豐富、最成熟的產品線。擁有包括證券投
資基金、信託資產、保險資產、社會保障基金、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基金、
QFII資產、
QDII資產、股權投資基金、
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計劃、
證券公司定向資產管理計劃、商
業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
QDII專戶資產、ESCROW等門類齊全
的託管產品體系,同時在國內率先開展績效評估、風險管理等增值服務,可以為各類客戶
提供個性化的託管服務。截至
2018年
12月,中國
工商銀行共託管證券投資基金
923隻。
自
2003 年以來,本行連續十五年獲得香港《亞洲貨幣》、英國《全球託管人》、香港《財
資》、美國《環球金融》、內地《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等境內外權威財經媒體評
選的
64項最佳託管銀行大獎;是獲得獎項最多的國內託管銀行,優良的服務品質獲得國內
外金融領域的持續認可和廣泛好評。
19
(四)基金託管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中國
工商銀行資產託管部自成立以來,各項業務飛速發展,始終保持在資產託管行業
的優勢地位。這些成績的取得,是與資產託管部
「一手抓業務拓展,一手抓內控建設
」的
做法是分不開的。資產託管部非常重視改進和加強內部風險管理工作,在積極拓展各項託
管業務的同時,把加強風險防範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內控文化,完善風險控制機制,
強化業務項目全過程風險管理作為重要工作來做。
2005、2007、2009、2010、2011、2012、
2013、2014、2015、2016、2017、2018共十二次順利通過評估組織內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最
權威的
ISAE3402審閱,獲得無保留意見的控制及有效性報告。充分表明獨立第三方對中國
工商銀行託管服務在風險管理、內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認可
,也證明中國工
商銀行託管服務的風險控制能力已經與國際大型託管銀行接軌,達到國際先進水平。目前,
ISAE3402審閱已經成為年度化、常規化的內控工作手段。
1、內部風險控制目標
保證業務運作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監管規則,強化和建立守法經營、規
範運作的經營思想和經營風格,形成一個運作規範化、管理科學化、監控制度化的內控體
系;防範和化解經營風險,保證託管資產的安全完整;維護持有人的權益;保障資產託管
業務安全、有效、穩健運行。
2、內部風險控制組織結構
中國
工商銀行資產託管業務內部風險控制組織結構由中國
工商銀行稽核監察部門(內
控合規部、內部審計局)、資產託管部內設風險控制處及資產託管部各業務處室共同組成。
總行稽核監察部門負責制定全行風險管理政策,對各業務部門風險控制工作進行指導、監
督。資產託管部內部設置專門負責稽核監察工作的內部風險控制處,配備專職稽核監察人
員,在總經理的直接領導下,依照有關法律規章,對業務的運行獨立行使稽核監察職權。
各業務處室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實施具體的風險控制措施。
3、內部風險控制原則
(1)合法性原則。內控制度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監管機構的監管要求,並貫穿於
託管業務經營管理活動的始終。
(2)完整性原則。託管業務的各項經營管理活動都必須有相應的規範程序和監督制約;
監督制約應滲透到託管業務的全過程和各個操作環節,覆蓋所有的部門、崗位和人員。
20
(3)及時性原則。託管業務經營活動必須在發生時能準確及時地記錄;按照
「內控優
先」的原則,新設機構或新增業務品種時,必須做到已建立相關的規章制度。
(4)審慎性原則。各項業務經營活動必須防範風險,審慎經營,保證基金資產和其他
委託資產的安全與完整。
(5)有效性原則。內控制度應根據國家政策、法律及經營管理的需要適時修改完善,
並保證得到全面落實執行,不得有任何空間、時限及人員的例外。
(6)獨立性原則。設立專門履行託管人職責的管理部門;直接操作人員和控制人員必
須相對獨立,適當分離;內控制度的檢查、評價部門必須獨立於內控制度的制定和執行部
門。
4、內部風險控制措施實施
(1)嚴格的隔離制度。資產託管業務與傳統業務實行嚴格分離,建立了明確的崗位職
責、科學的業務流程、詳細的操作手冊、嚴格的人員行為規範等一系列規章制度,並採取
了良好的防火牆隔離制度,能夠確保資產獨立、環境獨立、人員獨立、業務制度和管理獨
立、網絡獨立。
(2)高層檢查。主管行領導與部門高級管理層作為工行託管業務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
和管理者,要求下級部門及時報告經營管理情況和特別情況,以檢查資產託管部在實現內
部控制目標方面的進展,並根據檢查情況提出內部控制措施,督促職能管理部門改進。
(3)人事控制。資產託管部嚴格落實崗位責任制,建立
「自控防線
」、「互控防線
」、
「監控防線
」三道控制防線,健全績效考核和激勵機制,樹立
「以人為本
」的內控文化,
增強員工的責任心和榮譽感,培育團隊精神和核心競爭力。並通過進行定期、定向的業務
與職業道德培訓、籤訂承諾書,使員工樹立風險防範與控制理念。
(4)經營控制。資產託管部通過制定計劃、編制預算等方法開展各種業務營銷活動、
處理各項事務,從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組織資源,達到資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內部風險管理。資產託管部通過稽核監察、風險評估等方式加強內部風險管理,
定期或不定期地對業務運作狀況進行檢查、監控,指導業務部門進行風險識別、評估,制
定並實施風險控制措施,排查風險隱患。
(6)數據安全控制。我們通過業務操作區相對獨立、數據和傳真加密、數據傳輸線路
的冗餘備份、監控設施的運用和保障等措施來保障數據安全。
21
(7)應急準備與響應。資產託管業務建立專門的災難恢復中心,制定了基於數據、應
用、操作、環境四個層面的完備的災難恢復方案,並組織員工定期演練。為使演練更加接
近實戰,資產託管部不斷提高演練標準,從最初的按照預訂時間演練發展到現在的
「隨機
演練」。從演練結果看,資產託管部完全有能力在發生災難的情況下兩個小時內恢復業務。
5、資產託管部內部風險控制情況
(1)資產託管部內部設置專職稽核監察部門,配備專職稽核監察人員,在總經理的直
接領導下,依照有關法律規章,全面貫徹落實全程監控思想,確保資產託管業務健康、穩
定地發展。
(2)完善組織結構,實施全員風險管理。完善的風險管理體系需要從上至下每個員工
的共同參與,只有這樣,風險控制制度和措施才會全面、有效。資產託管部實施全員風險
管理,將風險控制責任落實到具體業務部門和業務崗位,每位員工對自己崗位職責範圍內
的風險負責,通過建立縱向雙人制、橫向多部門制的內部組織結構,形成不同部門、不同
崗位相互制衡的組織結構。
(3)建立健全規章制度。資產託管部十分重視內控制度的建設,一貫堅持把風險防範
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崗位職責、制度建設和工作流程中。經過多年努力,資產託管部
已經建立了一整套內部風險控制制度,包括:崗位職責、業務操作流程、稽核監察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等,覆蓋所有部門和崗位,滲透各項業務過程,形成各個業務環節之間的相
互制約機制。
(4)內部風險控制始終是託管部工作重點之一,保持與業務發展同等地位。資產託管
業務是商業銀行新興的中間業務,資產託管部從成立之日起就特別強調規範運作,一直將
建立一個系統、高效的風險防範和控制體系作為工作重點。隨著市場環境的變化和託管業
務的快速發展,新問題、新情況不斷出現,資產託管部始終將風險管理放在與業務發展同
等重要的位置,視風險防範和控制為託管業務生存和發展的生命線。
(五)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運作基金進行監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據《基金法》、基金合同、託管協議和有關基金法規的規定,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的
投資範圍和投資對象、基金投融資比例、基金投資禁止行為、基金參與銀行間債券市場、
基金資產淨值的計算、基金份額淨值計算、應收資金到帳、基金費用開支及收入確定、基
金收益分配、相關信息披露、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中登載基金業績表現數據等進行監督和核
22
查,其中對基金的投資比例的監督和核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後六個月開始。
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違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託管協議或有關基金法
律法規規定的行為,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後
應及時核對,並以書面形式對基金託管人發出回函確認。在限期內,基金託管人有權隨時
對通知事項進行複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託管人通知的違規事項未
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託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通知基金
管理人限期糾正。
23
五、相關服務機構
(一)基金份額銷售機構
1、直銷機構: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東省珠海市橫琴新區寶華路
6號
105室-42891(集中辦公區)
辦公地址: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新城珠江東路
30號廣州銀行大廈
40-43樓
法定代表人:劉曉豔
電話:020-85102506
傳真:4008818099
聯繫人:李紅楓
網址:www.efunds.com.cn
直銷機構網點信息:
(1)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廣州直銷中心
辦公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新城珠江東路
30號廣州銀行大廈
40樓
電話:020-85102506
傳真:4008818099
聯繫人:李紅楓
(2)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銷中心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武定侯街
2號泰康國際大廈
18層
電話:010-63213377
傳真:4008818099
聯繫人:劉蕾
(3)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銷中心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
88號金茂大廈
46樓
電話:021-50476668
傳真:4008818099
聯繫人:於楠
(4)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網上交易系統
網址:www.efunds.com.cn
24
2、非直銷銷售機構
(1)A類基金份額
1) 中國
工商銀行註冊地址:北京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55號
辦公地址:北京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55號
法定代表人:易會滿
聯繫人:楊菲
客戶服務電話:95588
網址:www.icbc.com.cn
2) 渤海銀行
註冊地址:天津市河東區海河東路
218號
辦公地址:天津市河東區海河東路
218號渤海銀行大廈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聯繫人:王宏
聯繫電話:022-58316666
客戶服務電話:95541
傳真:022-58316569
網址:www.cbhb.com.cn
3) 廣發銀行
註冊地址:廣東省廣州市越秀區東風東路
713號
辦公地址:廣東省廣州市越秀區東風東路
713號
法定代表人:王濱
客戶服務電話:400-830-8003
網址:www.cgbchina.com.cn
4) 恆豐銀行
註冊地址:山東省煙臺市芝罘區南大街
248號
辦公地址:山東省煙臺市萊山區港城東大街
289號南山世紀大廈
A座
法定代表人:陳穎
25
聯繫人:李勝賢
電話:021-63890179
客戶服務電話:95395
傳真:021-63890196
網址:www.hfbank.com.cn
5)
交通銀行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銀城中路
188號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銀城中路
188號
法定代表人:彭純
聯繫人:王菁
聯繫電話:021-58781234
客戶服務電話:95559
網址:www.bankcomm.com
6)
平安銀行註冊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羅湖區深南東路
5047號
辦公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羅湖區深南東路
5047號
法定代表人:謝永林
聯繫人:趙楊
聯繫電話:0755-22166574
客戶服務電話:95511-3
傳真:021-50979507
網址:bank.pingan.com
7)
浦發銀行註冊地址:上海市中山東一路
12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中山東一路
12號
法定代表人:高國富
聯繫人:高天
聯繫電話:021-61618888
26
客戶服務電話:95528
傳真:021-63604196
網址:www.spdb.com.cn
8)
招商銀行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
7088號
招商銀行大廈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
7088號
招商銀行大廈
法定代表人:李建紅
聯繫人:季平偉
客戶服務電話:95555
網址:www.cmbchina.com
9)
浙商銀行註冊地址:浙江杭州市慶春路
288號
辦公地址:浙江杭州市慶春路
288號
法定代表人:沈仁康
聯繫人:沈崟傑
聯繫電話:0571- 88261822
客戶服務電話:95527
傳真:0571-87659954
網址:www.czbank.com
10) 中國
光大銀行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太平橋大街
25號、甲
25號中國光大中心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太平橋大街
25號
金融街F3大廈(中國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曉鵬
聯繫人:朱紅
聯繫電話:010-63636153
客戶服務電話:95595
傳真:010-63639709
網址:www.cebbank.com
27
11) 中國
建設銀行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25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
1號院
1號樓
法定代表人:田國立
聯繫人:王未雨
客戶服務電話:95533
網址:www.ccb.com
12) 中國
民生銀行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2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2號
法定代表人:洪崎
聯繫人:穆婷
客戶服務電話:95568
網址:www.cmbc.com.cn
13) 中國
農業銀行註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
69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
69號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聯繫人:李紫鈺
客戶服務電話:95599
傳真:010-85109219
網址:www.abchina.com
14)
中國銀行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1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1號
法定代表人:陳四清
客戶服務電話:95566
網址:www.boc.cn
28
15)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3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3號
法定代表人:李國華
聯繫人:王碩
客戶服務電話:95580
傳真:010-68858057
網址:www.psbc.com
16)
中信銀行註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
9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
9號
法定代表人:李慶萍
聯繫人:王曉琳
客戶服務電話:95558
傳真:010-85230049
網址:bank.ecitic.com
17) 包商銀行
註冊地址: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青山區鋼鐵大街
6號
辦公地址: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青山區鋼鐵大街
6號
法定代表人:李鎮西
聯繫人:張晶
聯繫電話:0472-5189165
客戶服務電話:95352
傳真:010-84596546
網址:www.bsb.com.cn
18) 北京農商銀行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月壇南街
1號院
2號樓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月壇南街
1號院
2號樓
29
法定代表人:王金山
聯繫人:魯娟
聯繫電話:010-89198762
客戶服務電話:96198(北京)、400-66-96198(全國)
網址:www.bjrcb.com
19)
北京銀行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甲
17號首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丙
17號
法定代表人:張東寧
聯繫人:韓裕
客戶服務電話:95526
傳真:010-66226045
網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20) 長安銀行
註冊地址:西安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新四路
13號
1幢
1單元
10101室
辦公地址:西安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新四路
13號朗臣大廈
法定代表人:毛亞社
聯繫人:閆石
客戶服務電話:400-05-96669;(029)96669
傳真:029-88609566
網址:http://www.ccabchina.com/
21) 長春農商銀行
註冊地址:吉林省長春市二道區自由大路
5755號
辦公地址:吉林省長春市綠園區正陽街
4288號
法定代表人:馬鐵剛
聯繫人:張俊峰
客戶服務電話:96888-1
網址:www.cccb.cn
30
22) 成都農商銀行
註冊地址:成都市武侯區科華中路
88號
辦公地址:成都市武侯區科華中路
88號
法定代表人:陳萍
聯繫人:楊琪
聯繫電話:028-85315412
客戶服務電話:028-962711
傳真:028-85390961
網址:http://www.cdrcb.com
23) 德州銀行
註冊地址:山東省德州市三八東路
1266號
辦公地址:山東省德州市三八東路
1266號
法定代表人:董合平
聯繫人:王方震
電話:0534-2297326
客戶服務電話:40084-96588
網址:www.dzbchina.com
24) 東莞農村商業銀行
註冊地址:廣東省東莞市東城區鴻福東路
2號
辦公地址:廣東省東莞市東城區鴻福東路
2號東莞農商銀行大廈
法定代表人:王耀球
聯繫人:洪曉琳
客戶服務電話:0769-961122
網址:www.drcbank.com
25)
東莞銀行註冊地址:東莞市莞城區體育路
21號
辦公地址:東莞市莞城區體育路
21號
東莞銀行大廈
法定代表人:盧國鋒
31
聯繫人:林柳陽
聯繫電話:0769-22110291
客戶服務電話:96228(廣東省內)、40011-96228(全國)
網址:www.dongguanbank.cn
26) 佛山農商銀行
註冊地址:佛山市禪城區華遠東路
5號
辦公地址:佛山市禪城區華遠東路
5號
法定代表人:李川
聯繫人:譚偉湛
客戶服務電話:0757-96138
網址:www.foshanbank.cn
27) 福建海峽銀行
註冊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臺江區江濱中大道
358號海峽銀行大廈
辦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臺江區江濱中大道
358號福建海峽銀行
8樓
法定代表人:俞敏
聯繫人:黃鈺雯
聯繫電話:0591-87332762
客戶服務電話:400-893-9999
傳真:0591-87330926
網址:www.fjhxbank.com
28) 富滇銀行
註冊地址:雲南省昆明市拓東路
41號
辦公地址:雲南省昆明市拓東路
41號
法定代表人:洪維智
聯繫人:楊翊琳
電話:0871-63140324
客戶服務電話:400-88-96533
傳真:0871-63194471
32
網址:http://www.fudian-bank.com/
29) 富陽農商銀行
註冊地址:杭州市富陽區鹿山街道依江路
501號第
1幢
辦公地址:杭州市富陽區鹿山街道依江路
501號
法定代表人:丁松茂
聯繫人:陳碩
聯繫電話:0571-63280253
客戶服務電話:96596、4008896596
網址:www.fyrcbk.com
30) 廣東華興銀行
註冊地址:廣東省汕頭市龍湖區黃山路
28號四層
辦公地址:廣州市天河區天河路
533號
法定代表人:周澤榮
聯繫人:許悅
聯繫電話:020-38173552
客戶服務電話:4008308001
傳真:020-38173857
網址:www.ghbank.com.cn
31) 廣東南粵銀行
註冊地址:廣東省湛江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樂山大道
60號
辦公地址:廣東省湛江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樂山大道
60號
法定代表人:韓春劍
聯繫人:陳靜
聯繫電話:020-28308757
客戶服務電話:4000-961818
網址:www.gdnybank.com
32)
廣州農商銀行
註冊地址:廣州市黃埔區映日路
9號
33
辦公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新城華夏路
1號
法定代表人:王繼康
聯繫人:劉強
聯繫電話:020-22389067
客戶服務電話:95313
傳真:020-22389031
網址:www.grcbank.com
33) 廣州銀行
註冊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東路
30號
辦公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東路
30號廣州銀行大廈
法定代表人:黃子勵
聯繫人:唐薈
客戶服務電話:96699(廣東)400-83-96699(全國)
網址:www.gzcb.com.cn
34)
貴陽銀行註冊地址:貴州省貴陽市中華北路
77號
辦公地址:貴州省貴陽市中華北路
77號
法定代表人:陳宗權
聯繫人:何西
電話:0851-86858673
客戶服務電話:40011-96033
傳真:0851-86858673
網址:http://www.96033.cn
35) 哈爾濱銀行
註冊地址:哈爾濱市道裏區尚志大街
160號
辦公地址:哈爾濱市道裏區上江街
888號
法定代表人:郭志文
聯繫人:何巖巖
34
電話:0451-87792450
客戶服務電話:95537
傳真:0451-87792682
網址:www.hrbb.com.cn
36) 杭州聯合銀行
註冊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區建國中路
99號
辦公地址:杭州市建國中路
99號
法定代表人:張海林
聯繫人:胡瑩
聯繫電話:0571-87923324
客戶服務電話:96596
傳真:0571-87923214
網址:www.urcb.com
37)
杭州銀行註冊地址:杭州市下城區慶春路
46號
辦公地址:杭州市下城區慶春路
46號
杭州銀行大廈
法定代表人:陳震山
聯繫人:陳振峰
聯繫電話:0571-85872972
客戶服務電話:95398
傳真:0571-85106576
網址:www.hzbank.com.cn
38) 河北銀行
註冊地址:石家莊市平安北大街
28號
辦公地址:石家莊市平安北大街
28號
法定代表人:喬志強
聯繫人:王麗輝
聯繫電話:0311-67807030
35
客戶服務電話:400-612-9999
傳真:0311-67806407
網址:www.hebbank.com
39) 吉林銀行
註冊地址:吉林省長春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東南湖大路
1817號
辦公地址:吉林省長春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東南湖大路
1817號
法定代表人:張寶祥
聯繫人:孫琦
聯繫電話:0431-84999627
客戶服務電話:400-88-96666
傳真:0431-84992649
網址:www.jlbank.com.cn
40) 嘉興銀行
註冊地址:浙江省嘉興市昌盛南路
1001號
辦公地址:浙江省嘉興市昌盛南路
1001號
法定代表人:夏林生
聯繫人:餘舟
聯繫電話:0573-82080201
客戶服務電話:0573-96528
網址:http://www.bojx.com
41) 江南農村商業銀行
註冊地址: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號
辦公地址: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號
法定代表人:陸向陽
聯繫人:李仙
電話:0519-80585939
客戶服務電話:0519-96005
傳真:0519-89995170
36
網址:http://www.jnbank.com.cn
42)
江蘇銀行註冊地址:南京市中華路
26號
辦公地址:南京市中華路
26號
法定代表人:夏平
聯繫人:張洪瑋
聯繫電話:025-58587036
客戶服務電話:95319
傳真:025-58587820
網址:www.jsbchina.cn
43) 錦州銀行
註冊地址:遼寧省錦州市科技路
68號
辦公地址:遼寧省錦州市科技路
68號
法定代表人:張偉
聯繫人:龐璐璐
客戶服務電話:400-66-96178
網址:www.jinzhoubank.com
44) 晉商銀行
註冊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長風西街
1號麗華大廈
辦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區長風街
59號
法定代表人:閻俊生
聯繫人:董嘉文
聯繫電話:0351-6819579
客戶服務電話:9510-5588
傳真:0351-6819926
網址:www.jshbank.com
45) 九臺農商銀行
註冊地址:吉林省長春市九臺區新華大街
504號
37
辦公地址:吉林省長春市高新開發區蔚山路
2559號
法定代表人:高兵
聯繫人:曲凌
客戶服務電話:0431-96888-0-2
網址:http://www.jtnsh.com
46) 崑崙銀行
註冊地址:新疆
克拉瑪依市世紀大道
7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1號
B座
法定代表人:蔣尚軍
聯繫人:張碧華
聯繫電話:010-89026813
客戶服務電話:95379
傳真:010-89025421
網址:www.klb.cn
47) 崑山農村商業銀行
註冊地址:江蘇省崑山市前進東路
828號
辦公地址:江蘇省崑山市前進東路
828號
法定代表人:張哲清
聯繫人:黃怡
客戶服務電話:0512-96079
網址:www.ksrcb.com
48) 龍江銀行
註冊地址: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道裏區友誼路
436號
辦公地址: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道裏區友誼路
436號
法定代表人:張建輝
聯繫人:閆勇
聯繫電話:0451-85706107
客戶服務電話:400-645-8888
38
傳真:0451-85706036
網址:http://www.lj-bank.com
49) 龍灣農商銀行
註冊地址:浙江省溫州市龍灣區永中街道永寧西路
555號
辦公地址:浙江省溫州市龍灣區永中街道永寧西路
555號
法定代表人:劉少雲
聯繫人:胡俊傑
聯繫電話:0577-86923223
客戶服務電話:4008296596
傳真:0577-86921250
網址:www.lwrcb.com
50) 鹿城農商銀行
註冊地址:溫州市車站大道
547號信合大廈
A幢
辦公地址:溫州市車站大道
547號信合大廈
A幢
法定代表人:陳宏強
聯繫人:董雷
聯繫電話:0577-88077675
客戶服務電話:96526
網址:http://www.lcrcbank.com/
51) 洛陽銀行
註冊地址:洛陽市洛陽新區開元大道與通濟街交叉口
辦公地址:河南省洛陽市開元大道
256號
法定代表人:王建甫
聯繫人:郭文博
聯繫電話:0379-65921977
客戶服務電話:0379-96699
傳真:0379-65938595
網址:www.bankofluoyang.com.cn/
39
52) 南海農商銀行
註冊地址: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桂城街道南海大道北
26號
辦公地址: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桂城街道南海大道北
26號農商銀行大廈
法定代表人:李宜心
聯繫人:廖雪
電話:0757-86266566
客戶服務電話:96138
傳真:0757-86250627
網址:www.nanhaibank.com
53) 南洋商業銀行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世紀大道
800號三層、六層至九層(不含六
層
A座)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世紀大道
800號三層、六層至九層(不含六
層
A座)
法定代表人:陳孝周
聯繫人:王曉明
聯繫電話:021-38566500
客戶服務電話:8008302066、4008302066
傳真:021-38566400
網址:http://www.ncbchina.cn/cn/index.html
54)
寧波銀行註冊地址: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寧東路
345號
辦公地址: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寧東路
345號
法定代表人:陸華裕
聯繫人:胡技勳
客戶服務電話:95574
網址:www.nbcb.com.cn
55) 齊商銀行
40
註冊地址:淄博市張店區中心路
105號
辦公地址:山東省淄博市張店區金晶大道
105號
法定代表人:杲傳勇
聯繫人:焦浦
聯繫電話:0533-2178888-9907
客戶服務電話:400-86-96588
傳真:0533-2180303
網址:www.qsbank.cc
56) 青島農商銀行
註冊地址:山東省青島市嶗山區秦嶺路
6號
1號樓
辦公地址:山東省青島市嶗山區秦嶺路
6號
法定代表人:劉仲生
聯繫人:李洪姣
聯繫電話:0532-66957228
客戶服務電話:96668、4001196668或
4008896668
傳真:0532-66957229
網址:www.qrcb.com.cn
57)
青島銀行註冊地址:山東省青島市嶗山區秦嶺路
6號
3號樓
辦公地址:山東省青島市嶗山區秦嶺路
6號
3號樓
法定代表人:郭少泉
聯繫人:徐偉靜
聯繫電話:0532-68629925
客戶服務電話:96588(青島)400-66-96588(全國)
網址:http://www.qdccb.com/
58) 泉州銀行
註冊地址:泉州市豐澤區雲鹿路
3號
辦公地址:泉州市豐澤區雲鹿路
3號
41
法定代表人:傅子能
聯繫人:董培姍
聯繫電話:0595-22551071
客戶服務電話:400-88-96312
傳真:0595-22578871
網址:www.qzccbank.com
59) 日照銀行
註冊地址:山東省日照市煙臺路
197號
辦公地址:山東省日照市煙臺路
197號
法定代表人:王森
聯繫人:孔穎
聯繫電話:0633-8081590
客戶服務電話:400-68-96588(全國)、0633-96588(日照)
傳真:0633-8081276
網址:http://www.bankofrizhao.com.cn/
60) 瑞安農商銀行
註冊地址:瑞安市安陽街道萬松東路
148號
辦公地址:瑞安市安陽街道萬松東路
148號
法定代表人:王光領
聯繫人:吳清萍
聯繫電話:0577-66816501
客戶服務電話:4008057702
網址:https://www.rarcbank.com/
61)
瑞豐銀行註冊地址:浙江省紹興市柯橋區笛揚路
1363號
辦公地址:浙江省紹興市柯橋區笛揚路
1363號
法定代表人:俞俊海
聯繫人:孟建潮
42
聯繫電話:0575-81105323
客戶服務電話:400-88-96596
傳真:0575-84788134
網址:www.borf.cn
62) 上海農村商業銀行
註冊地址:上海市黃浦區中山東二路
70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黃浦區中山東二路
70號上海農商銀行大廈
法定代表人:冀光恆
聯繫人:施傳榮
聯繫電話:021-61899999
客戶服務電話:021-962999、4006962999
開放式基金業務傳真:021-50105124
網址:www.srcb.com
63)
上海銀行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銀城中路
168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168號
法定代表人:金煜
聯繫人:王笑
聯繫電話:021-68475732
客戶服務電話:95594
網址:http://www.bosc.cn/
64) 深圳農村商業銀行
註冊地址:深圳市羅湖區深南東路
3038號
辦公地址:深圳市羅湖區深南東路
3038號合作金融大廈
法定代表人:李光安
聯繫人:常志勇
聯繫電話:0755-25188781
客戶服務電話:4001961200
43
網址:http://www.4001961200.com/
65) 順德農村商業銀行
註冊地址:佛山市順德區大良德和居委會擁翠路
2號
辦公地址:佛山市順德區大良德和居委會擁翠路
2號
法定代表人:姚真勇
聯繫人:陳素瑩、區敏欣
聯繫電話:0757-22385879
客戶服務電話:0757-22223388
傳真:0757-22388235
網址:www.sdebank.com
66) 四川天府銀行
註冊地址:四川省南充市涪江路
1號
辦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錦江區東大街下東大街
258號
法定代表人:邢敏
聯繫人:樊海波
聯繫電話:028-67676033
客戶服務電話:400-16-96869
網址:www.tf.cn
67)
蘇州銀行註冊地址:江蘇省蘇州市工業園區鍾園路
728號
辦公地址:江蘇省蘇州市工業園區鍾園路
728號
法定代表人:王蘭鳳
聯繫人:吳駿
聯繫電話:0512-69868373
客戶服務電話:96067
傳真:0512-69868373
網址:www.suzhoubank.com
68) 天津銀行
44
註冊地址:天津市河西區友誼路
15號
辦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區友誼路
15號
法定代表人:李宗唐
聯繫人:李巖
聯繫電話:022-28405684
客戶服務電話:4006960296
傳真:022-28405631
網址:www.bank-of-tianjin.com.cn
69) 威海市商業銀行
註冊地址:威海市寶泉路
9號
辦公地址:威海市寶泉路
9號財政大廈
法定代表人:譚先國
聯繫人:馮十卉
聯繫電話:0531-68978175
客戶服務電話:山東省內
96636、中國境內
40000-96636
傳真:0531-68978176
網址:www.whccb.com,www.whccb.com.cn
70) 微眾銀行
註冊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
1號
A棟
201室(入駐深圳市前海商務秘
書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沙河西路
1819號深圳灣科技生態園
7棟
A座
法定代表人:顧敏
客戶服務電話:95384
網址:http://www.webank.com
71) 濰坊銀行
註冊地址:山東省濰坊市奎文區勝利東街
5139號
辦公地址:濰坊市勝利東街
5139號
法定代表人:郭虎英
45
聯繫人:陳菲
聯繫電話:0536-8051901
客戶服務電話:400-61-96588
傳真:0536-8051916
網址:www.wfccb.com
72) 烏魯木齊銀行
註冊地址:新疆烏魯木齊市天山區新華北路
8號
辦公地址:新疆烏魯木齊市新華北路
108號市商業銀行大廈
法定代表人:楊黎
聯繫人:餘戈
聯繫電話:0991-4525212
客戶服務電話:0991-96518
傳真:0991-8824667
網址:www.uccb.com.cn
73) 吳江農村商業銀行
註冊地址:江蘇省蘇州市吳江區中山南路
1777號
辦公地址:江蘇省蘇州市吳江區中山南路
1777號
法定代表人:魏禮亞
聯繫人:楊晨
聯繫電話:0512-63969209
客戶服務電話:96068(江蘇省內)、400-86-96068(江蘇省外)
傳真:0512-63969071
網址:www.wjrcb.com
74) 武漢農村商業銀行
註冊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江岸區建設大道
618號
辦公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江岸區建設大道
618號
法定代表人:徐小建
聯繫人:鄒君
46
電話:027-85497270
客戶服務電話:96555(湖北省內)、027-96555(湖北省外)
傳真:027-85497270
網址:http://www.whrcbank.com/
75)
廈門銀行註冊地址:廈門市思明區湖濱北路
101號商業銀行大廈
辦公地址:廈門市思明區湖濱北路
101號商業銀行大廈
法定代表人:吳世群
聯繫人:孫瑜
聯繫電話:0592-5310251
客戶服務電話:400-858-8888
傳真:0592-5373973
網址:www.xmbankonline.com
76)
西安銀行註冊地址:西安市高新路
60號
辦公地址:西安市高新路
60號
法定代表人:郭軍
聯繫人:白智
聯繫電話:029-88992881
客戶服務電話:40086-96779(全國)、96779(陝西)
網址:www.xacbank.com
77) 蕭山農商銀行
註冊地址:蕭山區人民路
258號
辦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蕭山區人民路
258號
法定代表人:王雲龍
聯繫人:馮亮
聯繫電話:0571-82739513
客戶服務電話:96596
47
網址:http://www.zjxsbank.com/
78) 新昌農商銀行
註冊地址:浙江省紹興市新昌縣七星街道七星路
18號
辦公地址:浙江省紹興市新昌縣七星街道七星路
18號
法定代表人:趙學夫
聯繫人:陳春華
聯繫電話:0575-86266991
客戶服務電話:96596、0575-86266928
傳真:0575-86383121
網址:http://xcbank.com
79) 煙臺銀行
註冊地址:山東省煙臺市芝罘區海港路
25號
辦公地址:山東省煙臺市芝罘區海港路
25號
法定代表人:吳明理
聯繫人:張卓智
聯繫電話:0535-6699671
客戶服務電話:4008-311-777
傳真:0535-6699884
網址:www.yantaibank.net
80) 餘杭農村商業銀行
註冊地址:杭州市餘杭區南苑街道南大街
72號
辦公地址:杭州市餘杭區南苑街道南大街
72號
法定代表人:來煜標
聯繫人:蔡亮
聯繫電話:0571-86209980
客戶服務電話:96596,4008896596
網址:www.yhrcb.com
81) 雲南紅塔銀行
48
註冊地址:雲南省玉溪市東風南路
2號
辦公地址:雲南省昆明市盤龍區世博路低碳中心
A座
法定代表人:李光林
聯繫人:馬傑
聯繫電話:0871-65236624
客戶服務電話:0877-96522
網址:www.ynhtbank.com
82) 浙江泰隆商業銀行
註冊地址:浙江省台州市路橋區南官大道
188號
辦公地址:浙江省台州市路橋區南官大道
188號
法定代表人:王鈞
聯繫人:陳妍宇
聯繫電話:0571-87219677
客戶服務電話:95347
網址:www.zjtlcb.com
83)
鄭州銀行註冊地址:河南省鄭州市鄭東新區商務外環路
22號
辦公地址:河南省鄭州市鄭東新區商務外環路
22號
法定代表人:王天宇
聯繫人:焦明飛
聯繫電話:0371-67009917
客戶服務電話:95097
傳真:0371-67009097
網址:http://www.zzbank.cn/
84) 中原銀行
註冊地址:河南省鄭州市鄭東新區
CBD商務外環路
23號中科金座大廈
辦公地址:河南省鄭州市鄭東新區
CBD商務外環路
23號中科金座大廈
法定代表人:竇榮興
49
聯繫人:張星強聯繫電話:0371-85517713
客戶服務電話:95186
網址:www.zybank.com.cn
85) 重慶農村商業銀行
註冊地址:重慶市江北區金沙門路
36號
辦公地址:重慶市江北區金沙門路
36號
法定代表人:劉建忠
聯繫人:範亮
聯繫電話:023-61110146
客戶服務電話:95389
傳真:023-61110146
網址:www.cqrcb.com
86) 珠海華潤銀行
註冊地址:廣東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東
1346號
辦公地址:廣東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東
1346號珠海華潤銀行大廈
法定代表人:劉曉勇
聯繫人:李陽
聯繫電話:4008800338
客戶服務電話:96588(廣東省外請加撥
0756),400-8800-338
網址:www.crbank.com.cn
87) 紫金農商銀行
註冊地址:南京市建鄴區江東中路
381號
辦公地址:南京市建鄴區江東中路
381號
法定代表人:張小軍
聯繫人:葛宜楷
聯繫電話:025-88866645
客戶服務電話:96008
傳真:025-88866724
50
網址:www.zjrcbank.com
88) 安信證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
4018號安聯大廈
35層、28層
A02單元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
4018號安聯大廈
35層、28層
A02單元
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
2008號中國鳳凰大廈
1棟
9層
法定代表人:王連志
聯繫人:陳劍虹
聯繫電話:0755-82825551
客戶服務電話:95517
傳真:0755-82558355
網址:www.essence.com.cn
89) 渤海證券
註冊地址:天津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第二大街
42號寫字樓
101室
辦公地址:天津市南開區賓水西道
8號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聯繫人:蔡霆
聯繫電話:022-28451991
客戶服務電話:400-651-5988
傳真:022-28451892
網址:www.ewww.com.cn
90) 財富證券
註冊地址:長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號順天國際財富中心
26層
辦公地址:長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號順天國際財富中心
26-28層
法定代表人:劉宛晨
聯繫人:郭靜
聯繫電話:0731-84403347
客戶服務電話:95317
傳真:0731-84403439
51
網址:www.cfzq.com
91)
財通證券註冊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5號嘉華國際商務中心
201,501,502,1103,
1601-1615,1701-1716室
辦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5號嘉華國際商務中心
法定代表人:陸建強
聯繫人:陶志華
聯繫電話:0571-87789160
客戶服務電話:95336、40086-96336
網址:www.ctsec.com
92)
長城證券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
6008號特區報業大廈
16、17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
6008號特區報業大廈
14、16、17層
法定代表人:曹宏
聯繫人:金夏
聯繫電話:0755-83516289
客戶服務電話:400-6666-888
傳真:0755-83516199
網址:www.cgws.com
93)
長江證券註冊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新華路特
8號
辦公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新華路特
8號
長江證券大廈
法定代表人:李新華
聯繫人:奚博宇
聯繫電話:027-65799999
客戶服務電話:95579或
4008-888-999
傳真:027-85481900
網址:www.95579.com
52
94) 大通證券
註冊地址:遼寧省大連市沙河口區會展路
129號大連國際金融中心
A座-大連期貨大
廈
38、39層
辦公地址:遼寧省大連市沙河口區會展路
129號大連國際金融中心
A座-大連期貨大
廈
38、39層
法定代表人:趙璽
聯繫人:謝立軍
聯繫電話:0411-39991807
客戶服務電話:4008-169-169
傳真:0411-39673214
網址:www.daton.com.cn
95) 大同證券
註冊地址:大同市城區迎賓街
15號桐城中央
21層
辦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區長治路
111號山西世貿中心
A座
F12、F13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聯繫人:薛津
聯繫電話:0351-4130322
客戶服務電話:4007121212
傳真:0351-7219891
網址:www.dtsbc.com.cn
96) 德邦證券
註冊地址:上海市普陀區曹楊路
510號南半幢
9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
500號城建國際中心
29樓
法定代表人:武曉春
聯繫人:劉熠
聯繫電話:021-68761616
客戶服務電話:400-8888-128
傳真:021-68767880
53
網址:http://www.tebon.com.cn
97)
第一創業證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華一路
115號投行大廈
20樓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華一路
115號投行大廈
20樓
法定代表人:劉學民
聯繫人:毛詩莉
聯繫電話:0755-23838750
客戶服務電話:95358
網址:www.firstcapital.com.cn
98)
東北證券註冊地址:長春市生態大街
6666號
辦公地址:長春市生態大街
6666號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聯繫人:安巖巖
聯繫電話:0431-85096517
客戶服務電話:95360
傳真:0431-85096795
網址:www.nesc.cn
99)
東莞證券註冊地址:東莞市莞城區可園南路
1號金源中心
30樓
辦公地址:東莞市莞城區可園南路
1號金源中心
30樓
法定代表人:陳照星
聯繫人:李榮
聯繫電話:0769-22115712
客戶服務電話:95328
傳真:0769-22115712
網址:www.dgzq.com.cn
100)
東海證券54
註冊地址:江蘇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號投資廣場
18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東方路
1928號
東海證券大廈
法定代表人:趙俊
聯繫人:王一彥
聯繫電話:021-20333333
客戶服務電話:95531;400-8888-588
傳真:021-50498825
網址:www.longone.com.cn
101)
東吳證券註冊地址:
蘇州工業園區星陽街
5號
辦公地址:
蘇州工業園區星陽街
5號
法定代表人:範力
聯繫人:陸曉
聯繫電話:0512-62938521
客戶服務電話:95330
傳真:0512-65588021
網址:www.dwzq.com.cn
102)
東興證券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5號新盛大廈
B座
12-15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5號新盛大廈
B座
12-15層
法定代表人:魏慶華
聯繫人:王松
聯繫電話:010-66559159
客戶服務電話:95309
傳真:010-66555133
網址:www.dxzq.net
103)
光大證券註冊地址:上海市靜安區新閘路
1508號
55
辦公地址:上海市靜安區新閘路
1508號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聯繫人:龔俊濤
聯繫電話:021-22169999
客戶服務電話:95525
傳真:021-22169134
網址:www.ebscn.com
104)
廣發證券註冊地址:廣東省廣州市黃埔區中新廣州知識城騰飛一街
2號
618室
辦公地址:廣州市天河區馬場路
26號
廣發證券大廈
法定代表人:孫樹明
聯繫人:黃嵐
客戶服務電話:95575或
02095575
網址:www.gf.com.cn
105) 廣州證券
註冊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西路
5號廣州國際金融中心主塔
19層、20層
辦公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西路
5號廣州國際金融中心主塔
19層、20層
法定代表人:胡伏雲
聯繫人:梁微
聯繫電話:020-88836999
客戶服務電話:95396
傳真:020-88836654
網址:www.gzs.com.cn
106)
國都證券註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直門南大街
3號國華投資大廈
9層
10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直門南大街
3號國華投資大廈
9層
10層
法定代表人:王少華
聯繫人:黃靜
56
聯繫電話:010-84183389
客戶服務電話:400-818-8118
傳真:010-84183311-3122
網址:www.guodu.com
107)
國海證券註冊地址:廣西桂林市輔星路
13號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竹子林四路
光大銀行大廈
3樓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聯繫人:田密
聯繫電話:0755-83716916
客戶服務電話:95563或
0771-95563
網址:www.ghzq.com.cn
108)
國金證券註冊地址:成都市青羊區東城根上街
95號
辦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區東城根上街
95號成證大廈
法定代表人:冉雲
聯繫人:杜晶、賈鵬
聯繫電話:028-86690057、028-86690058
客戶服務電話:95310
傳真:028-86690126
網址:www.gjzq.com.cn
109)
國聯證券註冊地址:江蘇省無錫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號
辦公地址:江蘇省無錫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號國聯金融大廈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聯繫人:祁昊
聯繫電話:0510-82831662
客戶服務電話:95570
57
傳真:0510-82830162
網址:www.glsc.com.cn
110) 國盛證券
註冊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紅谷灘新區鳳凰中大道
1115號
北京銀行南昌分行營業大樓
辦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紅谷灘新區鳳凰中大道
1115號
北京銀行大廈
法定代表人:徐麗峰
聯繫人:佔文馳
聯繫電話:0791-86283372
客戶服務電話:4008-222-111
傳真:0791-86281305
網址:www.gszq.com
111)
國泰君安證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商城路
618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168號
上海銀行大廈
29樓
法定代表人:楊德紅
聯繫人:芮敏祺
客戶服務電話:95521
傳真:021-38670666
網址:www.gtja.com
112)
國信證券註冊地址:深圳市羅湖區紅嶺中路
1012號
國信證券大廈十六層至二十六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羅湖區紅嶺中路
1012號
國信證券大廈十六層至二十六層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聯繫人:李穎
聯繫電話:0755-82130833
客戶服務電話:95536
傳真:0755-82133952
網址:www.guosen.com.cn
58
113)
海通證券註冊地址:上海市廣東路
689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廣東路
689號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聯繫人:金芸、李笑鳴
聯繫電話:021-23219000
客戶服務電話:95553
傳真:021-23219100
網址:www.htsec.com
114) 恆泰證券
註冊地址:內蒙古呼和浩特市賽罕區敕勒川大街東方君座
D座
光大銀行辦公樓
14-18
樓
辦公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區海拉爾東街滿世書香苑辦公樓
7樓
法定代表人:龐介民
聯繫人:熊麗
聯繫電話:0471-4972675
客戶服務電話:4001966188
網址:www.cnht.com.cn
115)
華安證券註冊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務文化新區天鵝湖路
198號
辦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務文化新區天鵝湖路
198號
法定代表人:章宏韜
聯繫人:範超
聯繫電話:0551-65161821
客戶服務電話:95318
傳真:0551-65161672
網址:www.hazq.com
116) 華寶證券
59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世紀大道
100號
57層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世紀大道
100號
57層
法定代表人:陳林
聯繫人:劉聞川
聯繫電話:021-20657517
客戶服務電話:400-820-9898
傳真:021-20515593
網址:www.cnhbstock.com
117)
華林證券註冊地址:西藏自治區拉薩市柳梧新區察古大道
1-1君泰國際
B棟一層
3號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民田路
178號華融大廈
6樓
法定代表人:林立
聯繫人:胡倩
聯繫電話:0755-83255199
客戶服務電話:400-188-3888
網址:www.chinalin.com
118) 華龍證券
註冊地址:蘭州市城關區東崗西路
638號蘭州財富中心
21樓
辦公地址:蘭州市城關區東崗西路
638號蘭州財富中心
法定代表人:陳牧原
聯繫人:範坤
聯繫電話:0931-4890208
客戶服務電話:95368、400-689-8888
傳真:0931-4890628
網址:www.hlzq.com
119) 華融證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8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朝陽門北大街
18號
中國人保壽險大廈
11至
18層
60
法定代表人:祝獻忠
聯繫人:孫燕波
聯繫電話:010-85556048
客戶服務電話:95390
傳真:010-85556088
網址:www.hrsec.com.cn
120)
華泰證券註冊地址:南京市江東中路
228號
辦公地址:南京市建鄴區江東中路
228號
華泰證券廣場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聯繫人:龐曉芸
聯繫電話:0755-82492193
客戶服務電話:95597
傳真:0755-82492962
網址:www.htsc.com.cn
121)
華西證券註冊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區天府二街
198號
辦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區天府二街
198號
華西證券大廈
法定代表人:楊炯洋
聯繫人:謝國梅
聯繫電話:010-52723273
客戶服務電話:95584
傳真:028-86150040
網址:www.hx168.com.cn
122) 華鑫證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
4018號安聯大廈
28層
A01、B01(b)單元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宛平南路
8號
法定代表人:俞洋
61
聯繫人:楊莉娟
聯繫電話:021-54967552
客戶服務電話:95323(全國)、400-109-9918(全國)、029-68918888(西安)
傳真:021-54967293
網址:www.cfsc.com.cn
123) 華信證券
註冊地址:上海浦東新區世紀大道
100號環球金融中心
9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黃浦區南京西路
399號明天廣場
23樓
法定代表人:陳燦輝
聯繫人:徐璐
聯繫電話:021-63898952
客戶服務電話:400-820-5999
傳真:021-68776977轉
8952
網址:www.shhxzq.com
124) 江海證券
註冊地址: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香坊區贛水路
56號
辦公地址: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松北區創新三路
833號
法定代表人:趙洪波
聯繫人:姜志偉
聯繫電話:0451-87765732
客戶服務電話:400-666-2288
傳真:0451-82337279
網址:www.jhzq.com.cn
125) 金元證券
註冊地址:海口市南寶路
36號證券大廈
4樓
辦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號時代金融中心大廈
17樓
法定代表人:王作義
聯繫人:劉萍
62
聯繫電話:0755-83025693
客戶服務電話:95372
傳真:0755-83025625
網址:www.jyzq.cn
126) 九州證券
註冊地址:青海省西寧市南川工業園區創業路
108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安立路
30號仰山公園東一門
2號樓
法定代表人:魏先鋒
聯繫人:張思思
聯繫電話:010-57672272
客戶服務電話:95305
傳真:010-57672296
網址:www.jzsec.com
127) 開源證券
註冊地址:陝西省西安市高新區錦業路
1號都市之門
B座
5層
辦公地址:陝西省西安市高新區錦業路
1號都市之門
B座
5層
法定代表人:李剛
聯繫人:袁偉濤
聯繫電話:029-88365850
客戶服務電話:400-860-8866或
95325
網址:www.kysec.cn
128) 聯儲證券
註冊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崗廈社區深南大道南側金地中心大廈
9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
陸家嘴環路
333號金磚大廈
8樓
法定代表人:呂春衛
聯繫人:丁倩雲
聯繫電話:010-86499427
客戶服務電話:400-620-6868
63
網址:www.lczq.com
129)
聯訊證券註冊地址:惠州市江北東江三路
55號廣播電視新聞中心西面一層大堂和三、四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中路
2002號中廣核大廈北樓
10樓
法定代表人:徐剛
聯繫人:彭蓮
聯繫電話:0755-83331195
客戶服務電話:95564
網址:http://www.lxsec.com
130) 民生證券
註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
28號民生金融中心
A座
16層-18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
28號民生金融中心
A座
16-20層
法定代表人:馮鶴年
聯繫人:韓秀萍
聯繫電話:010-85127999
客戶服務電話:95376
網址:www.mszq.com
131)
南京證券註冊地址:南京市江東中路
389號
辦公地址:南京市江東中路
389號
法定代表人:步國旬
聯繫人:王萬君
聯繫電話:025-58519523
客戶服務電話:95386
傳真:025-83369725
網址:www.njzq.com.cn
132)
平安證券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
5033號平安金融中心
61層-64層
64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
4036號榮超大廈
16-20層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聯繫人:周馳
聯繫電話:021-38643230
客戶服務電話:95511-8
傳真:021-58991896
網址:stock.pingan.com
133)
山西證券註冊地址:太原市府西街
69號山西國際貿易中心東塔樓
辦公地址:太原市府西街
69號山西國際貿易中心東塔樓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聯繫人:郭熠
聯繫電話:0351-8686659
客戶服務電話:95573或
400-666-1618
傳真:0351-8686619
網址:www.i618.com.cn
134) 上海證券
註冊地址:上海市黃浦區四川中路
213號
7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四川中路
213號久事商務大廈
7樓
法定代表人:李俊傑
聯繫人:邵珍珍
聯繫電話:021-53686888
客戶服務電話:4008-918-918
傳真:021-53686100、021-53686200
網址:https://www.shzq.com/
135)
申萬宏源西部證券註冊地址:新疆烏魯木齊市高新區(新市區)北京南路
358號大成國際大廈
20樓
2005
室
65
辦公地址:新疆烏魯木齊市高新區(新市區)北京南路
358號大成國際大廈
20樓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李琦
聯繫人:王懷春
聯繫電話:0991-2307105
客戶服務電話:4008-000-562
傳真:010-88085195
網址:www.hysec.com
136)
申萬宏源證券
註冊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長樂路
989號
45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長樂路
989號世紀商貿廣場
45層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聯繫人:餘敏
聯繫電話:021-33388252
客戶服務電話:95523、4008895523
傳真:021-33388224
網址:www.swhysc.com
137) 世紀證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
招商銀行大廈
40-42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
招商銀行大廈
40-42層
法定代表人:姜昧軍
聯繫人:王雯
聯繫電話:0755-83199511
客戶服務電話:4008323000
網址:www.csco.com.cn
138) 首創證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德勝門外大街
115號德勝尚城
E座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德勝門外大街
115號德勝尚城
E座
66
法定代表人:畢勁松
聯繫人:劉宇
聯繫電話:010-59366070
客戶服務電話:400-620-0620
傳真:010-59366055
網址:http://www.sczq.com.cn/
139)
天風證券註冊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東湖新技術開發區關東園路
2號高科大廈四樓
辦公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武昌區中南路
99號保利廣場
A座
37樓
法定代表人:餘磊
聯繫人:程曉英
聯繫電話:027-87617017
客戶服務電話:4008005000、95391
傳真:027-87618863
網址:http://www.tfzq.com/
140)
西部證券註冊地址:陝西省西安市新城區東新街
319號
8幢
10000室
辦公地址:陝西省西安市新城區東新街
319號
8幢
10000室
法定代表人:徐朝暉
聯繫人:梁承華
聯繫電話:029-87211526
客戶服務電話:029-95582
傳真:029-87211478
網址:www.westsecu.com
141)
西南證券註冊地址:重慶市江北區橋北苑
8號
辦公地址:重慶市江北區橋北苑
8號
西南證券大廈
法定代表人:廖慶軒
67
聯繫人:周青
聯繫電話:023-63786633
客戶服務電話:4008096096或
95355
傳真:023-63786212
網址:www.swsc.com.cn
142) 湘財證券
註冊地址: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湘府中路
198號新南城商務中心
A棟
11樓
辦公地址: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湘府中路
198號新南城商務中心
A棟
11樓
法定代表人:孫永祥
聯繫人:李欣
聯繫電話:021-38784580-8918
客戶服務電話:95351
傳真:021-68865680
網址:www.xcsc.com
143) 新時代證券
註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北三環西路
99號院
1號樓
15層
1501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區北三環西路
99號院
1號樓
15層
1501
法定代表人:葉順德
聯繫人:田芳芳
聯繫電話:010-83561146
客戶服務電話:95399
網址:www.xsdzq.cn
144) 信達證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
9號院
1號樓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
9號院
1號樓
法定代表人:張志剛
聯繫人:尹旭航
聯繫電話:010-63081000
68
客戶服務電話:95321
傳真:010-63080978
網址:www.cindasc.com
145)
興業證券註冊地址:福州市湖東路
268號
辦公地址:上海浦東新區長柳路
36號
興業證券大廈
20樓
法定代表人:楊華輝
聯繫人:喬琳雪
聯繫電話:021-38565547
客戶服務電話:95562
網址:www.xyzq.com.cn
146) 銀河證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35號
2-6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35號國際企業大廈
C座
法定代表人:陳共炎
聯繫人:辛國政
聯繫電話:010-83574507
客戶服務電話:4008-888-888或
95551
傳真:010-83574807
網址:www.chinastock.com.cn
147)
招商證券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福華一路
111號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福華一路
111號
法定代表人:霍達
聯繫人:黃嬋君
聯繫電話:0755-82943666
客戶服務電話:95565、400-8888-111
傳真:0755-82943636
69
網址:www.newone.com.cn
148)
浙商證券註冊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幹區五星路
201號
辦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幹區五星路
201號
浙商證券大樓
8樓
法定代表人:吳承根
聯繫人:高揚
聯繫電話:057187902974
客戶服務電話:95345
傳真:0571-87901913
網址:www.stocke.com.cn
149) 中金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門外大街
1號國貿大廈
2座
27層及
28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門外大街
1號國貿大廈
2座
27層及
28層
法定代表人:畢明建
聯繫人:楊涵宇
聯繫電話:010-65051166
客戶服務電話:4009101166
網址:www.cicc.com.cn
150) 中山證券
註冊地址:深圳市南山區科技中一路西華強
高新發展大樓
7層、8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區科技中一路西華強
高新發展大樓
7層、8層
法定代表人:林炳城
聯繫人:羅藝琳
電話:0755-82943755 傳真:0755-82960582 客戶服務電話:95329
網址:www.zszq.com
151)
中泰證券註冊地址:濟南市市中區經七路
86號
辦公地址:山東省濟南市經七路
86號
70
法定代表人:李瑋
聯繫人:許曼華
聯繫電話:021-20315290
客戶服務電話:95538
傳真:0531-68889095
網址:www.zts.com.cn
152) 中投證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與福中路交界處榮超商務中心
A棟第
18-21層及第
04
層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單元
辦公地址:深圳福田區益田路
6003號榮超商務中心
A座
4層、18-21層
法定代表人:高濤
聯繫人:萬玉琳
聯繫電話:0755-82026907
客戶服務電話:95532
網址:www.china-invs.cn
153)
中信建投證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安立路
66號
4號樓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門內大街
188號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聯繫人:權唐
聯繫電話:010-85130588
客戶服務電話:95587或
4008-888-108
網址:http://www.csc108.com/
154)
中信證券註冊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
8號卓越時代廣場(二期)北座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亮馬橋路
48號
中信證券大廈
法定代表人:張佑君
聯繫人:王一通
71
聯繫電話:010-60838888
客戶服務電話:95548
傳真:010-60836029
網址:www.cs.ecitic.com
155)
中信證券(山東)
註冊地址:青島市嶗山區深圳路
222號
1號樓
2001
辦公地址:青島市市南區東海西路
28號龍翔廣場東座
5層
法定代表人:姜曉林
聯繫人:焦剛
聯繫電話:0531-89606166
客戶服務電話:95548
傳真:0532-85022605
網址:http://sd.citics.com/
156)
中銀國際證券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200號中銀大廈
39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200號中銀大廈
39-40層
法定代表人:寧敏
聯繫人:王煒哲
客戶服務電話:400-620-8888
傳真:021-50372474
網址:www.bocichina.com
157)
中原證券註冊地址:鄭州市鄭東新區商務外環路
10號
辦公地址:河南省鄭州市鄭東新區商務外環路
10號中原廣發金融大廈
19樓
法定代表人:菅明軍
聯繫人:程月豔李盼盼黨靜
聯繫電話:0371-69099882
客戶服務電話:95377
72
傳真:0371-65585899
網址:www.ccnew.com
158) 百度百盈
註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上地十街
10號
1幢
1層
101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區上地信息路甲
9號奎科科技大廈
1層
法定代表人:張旭陽
聯繫人:孫博超
聯繫電話:010-61952702
客戶服務電話:95055-4
網址:www.baiyingfund.com
159) 長量基金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高翔路
526號
2幢
220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東方路
1267號
陸家嘴金融服務廣場二期
11層
法定代表人:張躍偉
聯繫人:黨敏
聯繫電話:021-20691935
客戶服務電話:400-820-2899
傳真:021-20691861
網址:www.erichfund.com
160) 朝陽永續
註冊地址:浦東新區上豐路
977號
1幢
B座
812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碧波路
690號
4號樓
2樓
法人代表:廖冰
聯繫人:陸紀青
聯繫電話:021-80234888-6813
客戶服務電話:400-699-1888
網址:www.998fund.com
161) 創金啟富
73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白紙坊東街
2號院
6號樓
712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白紙坊東街
2號院
6號樓
712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聯繫人:李慧慧
聯繫電話:010-66154828-8047
客戶服務電話:400-6262-818
傳真:010-63583991
網址:www.5irich.com
162) 大泰金石
註冊地址:南京市建鄴區江東中路
102號
708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峨山路
505號東方純一大廈
15樓
法定代表人:姚楊
聯繫人:孟召社
聯繫電話:021-20324176
客戶服務電話:400-928-2266
傳真:021-20324199
網址:www.dtfunds.com
163)
大智慧基金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楊高南路
428號
1號樓
1102單元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楊高南路
428號
1號樓
1102單元
法定代表人:申健
聯繫人:張蜓
聯繫電話:021-20219988-35346
客戶服務電話:021-20292031
傳真:021-20219923
網址:https://www.wg.com.cn/
164) 蛋卷基金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阜通東大街
1號院
6號樓
2單元
21層
222507
74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阜通東大街
1號院
6號樓
2單元
21層
222507
法定代表人:鍾斐斐
聯繫人:侯芳芳
聯繫電話:010-61840688
客戶服務電話:4001599288
網址:https://danjuanapp.com
165) 鼎信匯金
註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太月園
3號樓
5層
521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區太月園
3號樓
5層
521室
法定代表人:齊凌峰
聯繫人:阮志凌
聯繫電話:010-82050520
客戶服務電話:400-158-5050
傳真:010-82086110
網址:www.9ifund.com
166) 東證期貨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浦電路
500號上海期貨大廈
14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黃浦區中山南路
318號
2號樓
22樓
法定代表人:盧大印
聯繫人:張敏圓
聯繫電話:021-63325888-4259
客戶服務電話:4008859999
傳真:021-63326752
網址:www.dzqh.com.cn
167) 泛華普益
註冊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華區建設路
9號高地中心
1101室
辦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錦江區東大街
99號平安金融中心
1501室
法定代表人:於海鋒
75
聯繫人:陳金紅
聯繫電話:028-86758820-803
客戶服務電話:400-020-0606
網址:www.puyifund.com
168) 富濟基金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金田路中洲大廈
35層
01B、02、03、04單位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金田路中洲大廈
35層
01B、02、03、04單位
法定代表人:劉鵬宇
聯繫人:劉勇
聯繫電話:0755-83999907-8814
客戶服務電話:0755-83999907
傳真:0755-83999926
網址:www.fujifund.cn
169) 海銀基金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銀城中路
8號
402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8號海銀金融中心
4樓
法定代表人:劉惠
聯繫人:毛林
聯繫電話:021-80133597
客戶服務電話:400-808-1016
傳真:021-80133413
網址:www.fundhaiyin.com
170) 好買基金
註冊地址:上海市虹口區歐陽路
196號
26號樓
2樓
41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南路
1118號
鄂爾多斯國際大廈
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楊文斌
聯繫人:張茹
聯繫電話:021-20613600
76
客戶服務電話:400-700-9665
傳真:021-68596916
網址:www.ehowbuy.com
171) 和諧銷售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中路
55號樓
20層
2302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門外大街
6號安邦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蔣洪
聯繫人:張楠
聯繫電話:010-85256214
客戶服務電話:4008195569
網址:www.hx-sales.com
172) 和訊信息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朝外大街
22號
1002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朝外大街
22號泛利大廈
10層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聯繫人:陳慧慧
聯繫電話:010-85657353
客戶服務電話:400-920-0022
傳真:010-65884788
網址:http://licaike.hexun.com/
173) 恆天明澤
註冊地址:北京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宏達北路
10號五層
5122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北路甲
19號
SOHO嘉盛中心
30層
3001室
法定代表人:周斌
聯繫人:陳霞
聯繫電話:010-59313555
客戶服務電話:4008980618
傳真:010-59313586
77
網址:www.chtwm.com
174)
弘業期貨註冊地址:江蘇省南京市秦淮區中華路
50號弘業大廈
9樓
辦公地址:江蘇省南京市秦淮區中華路
50號弘業大廈
9樓
法人代表:周劍秋
聯繫人:孫朝旺
聯繫電話:025-52278870
客戶服務電話:400-828-1288
網址:www.ftol.com.cn
175) 虹點基金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工人體育館北路甲
2號裙房
2層
222單元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工體北路甲
2號盈科中心東門
2層
216
法定代表人:鄭毓棟
聯繫人:牛亞楠
聯繫電話:010-65951887
客戶服務電話:400-618-0707
網址:www.hongdianfund.com
176) 華夏財富
註冊地址:上海市虹口區東大名路
687號
1幢
2樓
268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33號通泰大廈
B座
8層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聯繫人:張靜怡
聯繫電話:010-88066632
客戶服務電話:400-817-5666
傳真:010-63136184
網址:www.amcfortune.com
177) 匯成基金
註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
中關村大街
11號
11層
1108號
78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區
中關村e世界
A座
1108室
法定代表人:王偉剛
聯繫人:王驍驍
聯繫電話:01056251471
客戶服務電話:400-619-9059
網址:www.hcjijin.com
178) 匯付基金
註冊地址:上海市黃浦區黃河路
333號
201室
A區
056單元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宜山路
700號普天
信息產業園
2期
C5棟匯付天下總部大樓
法定代表人:金佶
聯繫人:甄寶林
聯繫電話:021-34013996-3011
客戶服務電話:021-34013999
傳真:021-33323837
網址:www.hotjijin.com
179) 濟安財富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太陽宮中路
16號院
1號樓
3層
307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太陽宮中路
16號院
1號樓冠捷大廈
3層
307單元
法定代表人:楊健
聯繫人:李海燕
聯繫電話:010-65309516
客戶服務電話:400-673-7010(濟安財富官網) 400-071-6766(騰訊財經)
傳真:010-65330699
網址:www.jianfortune.com
180) 加和基金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11號
7層
703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11號
7層
703室
法定代表人:曲陽
79
聯繫人:王晨
聯繫電話:010-50866170
客戶服務電話:400-803-1188
傳真:010-5086 6173
網址:www.bzfunds.com
181) 嘉實財富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世紀大道
8號上海國金中心辦公樓二期
53層
5312-15單元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路
91號金地中心
A座
6層
法定代表人:趙學軍
聯繫人:李雯
聯繫電話:010-60842306
客戶服務電話:400-021-8850
傳真:010-85712195
網址:www.harvestwm.cn
182) 金百臨
註冊地址:無錫市濱湖區錦溪路
99號
辦公地址:江蘇省無錫市太湖新城錦溪道楝澤路
9號樓
法人代表:費曉燕
聯繫人:鄒雲
聯繫電話:0510-81188088
客戶服務電話:0510-9688988
網址:www.jsjbl.com
183) 金觀誠
註冊地址:杭州拱墅區登雲路
45號金誠集團(錦昌大廈)1幢
10樓
1001室
辦公地址:杭州拱墅區登雲路
55號金誠集團(錦昌大廈)
法定代表人:蔣雪琦
聯繫人:來舒嵐
80
聯繫電話:0571-88337888
客戶服務電話:4000680058
傳真:0571-88337666
網址:http://www.jincheng-fund.com/
184) 久富財富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萊陽路
2819號
1幢
109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民生路
1403號上海信息大廈
1215室
法定代表人:趙惠蓉
聯繫人:趙惠蓉
聯繫電話:021-68682279
客戶服務電話:400-102-1813
傳真:021-68682297
網址:www.jfcta.com
185) 凱石財富
註冊地址:上海市黃浦區西藏南路
765號
602-115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黃浦區延安東路
1號凱石大廈
4樓
法定代表人:陳繼武
聯繫人:馮強
聯繫電話:021-63333389
客戶服務電話:4006-433-389
傳真:021-63333390
網址:www.vstonewealth.com
186) 肯特瑞基金
註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顯龍山路
19號
1幢
4層
1座
401
辦公地址:北京市大興區亦莊經濟開發區科創十一街十八號院京東集團總部
A座
法定代表人:江卉
聯繫人:韓錦星
聯繫電話:010-89189291
81
客戶服務電話:95118
網址:http://fund.jd.com/
187) 利得基金
註冊地址:上海市寶山區蘊川路
5475號
1033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區東大名路
1098號浦江國際金融廣場
53層
法定代表人:李興春
聯繫人:陳孜明
聯繫電話:86-021-50583533
客戶服務電話:95733
傳真:86-21-61101630
網址:www.leadfund.com.cn
188) 聯泰基金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富特北路
277號
3層
310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長寧區福泉北路
518號
8座
3樓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聯繫人:陳東
聯繫電話:021-52822063
客戶服務電話:400-118-1188
傳真:021-52975270
網址:www.66zichan.com
189) 陸基金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
陸家嘴環路
1333號
14樓
09單元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
陸家嘴環路
1333號
14樓
09單元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聯繫人:寧博宇
聯繫電話:021-20665952
客戶服務電話:4008219031
傳真:021-22066653
82
網址:www.lufunds.com
190) 螞蟻基金
註冊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餘杭區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號
3幢
5層
599室
辦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萬塘路
18號黃龍時代廣場
B座
6F
法定代表人:祖國明
聯繫人:韓愛彬
聯繫電話:0571-26888888
客戶服務電話:4000-766-123
網址:http://www.fund123.cn/
191) 民商基金
註冊地址:上海黃浦區北京東路
666號
H區(東座)6樓
A31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張楊路
707號生命人壽大廈
32樓
法定代表人:賁惠琴
聯繫人:楊一新
聯繫電話:021-50206003
客戶服務電話:021-50206003
傳真:021-50206001
網址:http://www.msftec.com/
192) 諾亞正行
註冊地址:上海市虹口區飛虹路
360弄
9號
3724室
辦公地址:上海楊浦區秦皇島路
32號
C棟 2樓
法定代表人:汪靜波
聯繫人:餘翼飛
聯繫電話:021-80358749
客戶服務電話:400-821-5399
傳真:021-38509777
網址:www.noah-fund.com
193) 錢景基金
83
註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丹稜街
6號丹稜
SOHO大廈
1幢
9層
1008-1012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區丹稜街
6號丹稜
SOHO大廈
1幢
9層
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趙榮春
聯繫人:李超
聯繫電話:010-56200948
客戶服務電話:400-893-6885
傳真:010-57569671
網址:www.qianjing.com
194) 深圳新蘭德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號華融大廈
27層
2704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宣武門外大街
28號富卓大廈
A座
7層
法定代表人:洪弘
聯繫人:張燕
聯繫電話:010-83363099
客戶服務電話:400-166-1188
傳真:010-83363010
網址:http://8.jrj.com.cn
195) 晟視天下
註冊地址:北京市懷柔區九渡河鎮黃坎村
735號
03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朝外大街甲六號萬通中心
D座
21層
法定代表人:蔣煜
聯繫人:史俊傑
聯繫電話:010-58170936
客戶服務電話:010-58170761
傳真:010-58170800
網址:www.shengshiview.com
196) 蘇寧基金
註冊地址:南京市玄武區蘇寧大道
1-5號
84
辦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區蘇寧大道
1-5號
法定代表人:王鋒
聯繫人:張雲飛
聯繫電話:025-66996699-882796
客戶服務電話:95177
網址:www.snjijin.com
197) 騰安基金
註冊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
1號
A棟
201室(入駐深圳市前海商務秘
書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區海天二路
33號騰訊濱海大廈
15樓
法定代表人:劉明軍
聯繫人:譚廣鋒
客戶服務電話:95017(撥通後轉
1轉
8)
公司網址:https://www.txfund.com/
198) 天天基金
註冊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龍田路
190號
2號樓
2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宛平南路
88號
東方財富大廈
法定代表人:其實
聯繫人:潘世友
聯繫電話:021-54509977
客戶服務電話:95021
傳真:021-54509953
網址:www.1234567.com.cn
199) 通華財富
註冊地址:上海市虹口區同豐路
667弄
107號
201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金滬路
55號通華科技大廈
7樓
法定代表人:沈丹義
聯繫人:楊濤、莊潔茹
85
聯繫電話:021-60810586
客戶服務電話:95193轉
5
傳真:021-60810695
網址:www.tonghuafund.com
200)
同花順註冊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
1號
903室
辦公地址:杭州市餘杭區五常街道同順街
18號
同花順大樓
4層
法定代表人:凌順平
聯繫人:吳強
聯繫電話:0571-88911818
客戶服務電話:4008-773-772
傳真:0571-86800423
網址:www.5ifund.com
201) 途牛基金
註冊地址:江蘇省南京市玄武區玄武大道
699-1號
辦公地址:江蘇省南京市玄武區玄武大道
699-32號
法人代表:宋時琳
聯繫人:賀傑
聯繫電話:025-86853960-66727
客戶服務電話:4007-999-999轉
3
網址:http://jr.tuniu.com
202) 挖財基金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楊高南路
799號
5樓
01、02、03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楊高南路
799號
陸家嘴世紀金融廣場
3號樓
5層
01、02、03
層
法定代表人:冷飛
聯繫人:李娟
聯繫電話:021-50810687
86
客戶服務電話:021-50810673
網址:www.wacaijijin.com
203) 萬得基金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福山路
33號
11樓
B座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明路
1500號萬得大廈
11樓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聯繫人:徐亞丹
聯繫電話:021-50712782
客戶服務電話:400-799-1888
網址:www.520fund.com.cn
204) 萬家財富
註冊地址:天津自貿區(中心商務區)迎賓大道
1988號濱海浙商大廈公寓
2-2413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豐盛胡同
28號
太平洋保險大廈
A座
5層
法定代表人:李修辭
聯繫人:王芳芳
聯繫電話:010-59013828
客戶服務電話:010-59013842
網址:http://www.wanjiawealth.com/
205) 新浪倉石
註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東北旺西路
中關村軟體園二期(西擴)
N-1、N-2地塊新浪總
部科研樓
5層
518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區西北旺東路
10號院西區
8號樓新浪總部大廈
法定代表人:李昭琛
聯繫人:吳翠
客戶服務電話:010-62675369
網址:http://www.xincai.com/
206) 鑫鼎盛
註冊地址:廈門市思明區鷺江道
2號第一廣場西座
1501-1504
87
辦公地址:廈門市思明區鷺江道
2號第一廣場西座
1501-1504
法定代表人:陳洪生
聯繫人:梁雲波
聯繫電話:0592-3122757
客戶服務電話:400-918-0808
傳真:0592-3122701
網址:www.xds.com.cn
207) 陽光人壽保險
註冊地址:海南省三亞市迎賓路
360-1號三亞陽光金融廣場
16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朝外大街
20號聯合大廈
701A室
法定代表人:李科
聯繫人:龍堯
聯繫電話:010-59053779
客戶服務電話:95510
傳真:010-59053700
網址:http://fund.sinosig.com
208) 一路財富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阜成門外大街
2號
1幢
A2208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區寶盛南路奧北科技園
20號樓國泰大廈
9層
法定代表人:吳雪秀
聯繫人:劉棟棟
聯繫電話:010-88312877
客戶服務電話:400-001-1566
傳真:010-88312099
網址:www.yilucaifu.com
209) 宜信普澤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路
88號
9號樓
15層
1809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路
88號樓
SOHO現代城
C座
18層
1809
88
法定代表人:戎兵
聯繫人:魏晨
聯繫電話:010-52413385
客戶服務電話:400-6099-200
傳真:010-85800047
網址:www.yixinfund.com
210) 奕豐金融
註冊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
1號
A棟
201室(入駐深圳市前海商務秘
書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區海德三道
航天科技廣場
A座
17樓
1704室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聯繫人:葉健
聯繫電話:0755-89460507
客戶服務電話:400-684-0500
傳真:0755-21674453
網址:www.ifastps.com.cn
211) 盈米基金
註冊地址:珠海市橫琴新區寶華路
6號
105室-3491
辦公地址:廣州市海珠區琶洲大道東路
1號保利國際廣場南塔
1201-1203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聯繫人:邱湘湘
聯繫電話:020-89629099
客戶服務電話:020-89629066
傳真:020-89629011
網址:www.yingmi.cn
212) 雲灣基金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新金橋路
27號
13號樓
2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新金橋路
27號
1號樓
89
法定代表人:桂水發
聯繫人:範澤傑
聯繫電話:021-20530186
客戶服務電話:400-820-1515
傳真:021-20539999
網址:http://www.zhengtongfunds.com/
213) 展恒基金
註冊地址:北京市順義區後沙峪鎮安富街
6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安苑路
15-1號郵電新聞大廈
6層
法定代表人:閆振傑
聯繫人:李曉芳
聯繫電話:010-59601366-7167
客戶服務電話:400-818-8000
傳真:0351-4110714
網址:www.myfund.com
214) 植信基金
註冊地址:北京市密雲縣興盛南路
8號院
2號樓
106室-67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盛世龍源國食苑
10號樓
法人代表:於龍
聯繫人:吳鵬
聯繫電話:010-56075718
客戶服務電話:4006-802-123
網址:www.zhixin-inv.com
215) 中國國際期貨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門外光華路
14號
1幢
1層、2層、9層、11層、12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門外光華路
14號
1幢
1層、2層、9層、11層、12層
法定代表人:王兵
聯繫人:霍麗文
90
聯繫電話:010-65807827
客戶服務電話:95162
傳真:010-59539806
網址:http://www.cifco.net/
216) 中期時代基金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門外光華路
14號
1幢
11層
1103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門外光華路
14號
1幢
4層
法定代表人:田宏莉
聯繫人:尹慶
聯繫電話:010-65807865
客戶服務電話:95162
傳真:010-65807864
網址:www.jrtoo.com
217)
中信建投期貨
註冊地址:重慶市渝中區中山三路
107號上站大樓平街
11-B,名義層
11-A,8-B4,
9-B、C
辦公地址:重慶市渝中區中山三路
107號皇冠大廈
11樓
法定代表人:彭文德
聯繫人:劉芸
聯繫電話:023-86769637
客戶服務電話:400-8877-780
傳真:023-86769629
網址:www.cfc108.com
218) 中信期貨
註冊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
8號卓越時代廣場(二期)北座
13層
1301-1305
室、14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
8號卓越時代廣場(二期)北座
13層
1301-1305室、
14層
91
法定代表人:張皓
聯繫人:劉宏瑩
聯繫電話:010-6083 3754
客戶服務電話:400-990-8826
傳真:021-60819988
網址:http://www.citicsf.com/
219) 中正達廣
註冊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龍騰大道
2815號
302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龍騰大道
2815號
302室
法定代表人:黃欣
聯繫人:戴珉微
聯繫電話:021-33768132
客戶服務電話:400-6767-523
傳真:021-33768132-802
網址:www.zhongzhengfund.com
220) 中證金牛
註冊地址:北京市豐臺區東管頭
1號
2號樓
2-45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宣武門外大街甲
1號環球財訊中心
A座
5層
法定代表人:錢昊旻
聯繫人:沈晨
聯繫電話:010-59336544
客戶服務電話:4008-909-998
網址:www.jnlc.com
221)
眾祿基金註冊地址:深圳市羅湖區筍崗街道梨園路物資控股置地大廈
8樓
801
辦公地址:深圳市羅湖區梨園路
HALO廣場
4樓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聯繫人:龔江江
92
聯繫電話:0755-33227950
客戶服務電話:4006-788-887
傳真:0755-33227951
網址:www.zlfund.cn www.jjmmw.com
222) 浦領基金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望京東園四區
13號樓
A座
9層
908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望京浦項中心
A座
9層
04-08
法定代表人:聶婉君
聯繫人:李豔
聯繫電話:010-59497361
客戶服務電話:400-876-9988
傳真:010-64788016
網址:www.zscffund.com
(2)C類基金份額
1)
興業銀行註冊地址:福州市湖東路
154號中山大廈
辦公地址:上海市靜安區江寧路
168號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聯繫人:李博
聯繫電話:021-52629999
客戶服務電話:95561
網址:www.cib.com.cn
2) 中國
工商銀行註冊地址:北京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55號
辦公地址:北京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55號
法定代表人:易會滿
聯繫人:楊菲
客戶服務電話:95588
93
網址:www.icbc.com.cn
3) 廣東華興銀行
註冊地址:廣東省汕頭市龍湖區黃山路
28號四層
辦公地址:廣州市天河區天河路
533號
法定代表人:周澤榮
聯繫人:許悅
聯繫電話:020-38173552
客戶服務電話:4008308001
傳真:020-38173857
網址:www.ghbank.com.cn
4) 廣東南粵銀行
註冊地址:廣東省湛江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樂山大道
60號
辦公地址:廣東省湛江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樂山大道
60號
法定代表人:韓春劍
聯繫人:陳靜
聯繫電話:020-28308757
客戶服務電話:4000-961818
網址:www.gdnybank.com
5)
杭州銀行註冊地址:杭州市下城區慶春路
46號
辦公地址:杭州市下城區慶春路
46號
杭州銀行大廈
法定代表人:陳震山
聯繫人:陳振峰
聯繫電話:0571-85872972
客戶服務電話:95398
傳真:0571-85106576
網址:www.hzbank.com.cn
6) 龍江銀行
94
註冊地址: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道裏區友誼路
436號
辦公地址: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道裏區友誼路
436號
法定代表人:張建輝
聯繫人:閆勇
聯繫電話:0451-85706107
客戶服務電話:400-645-8888
傳真:0451-85706036
網址:http://www.lj-bank.com
7)
青島銀行註冊地址:山東省青島市嶗山區秦嶺路
6號
3號樓
辦公地址:山東省青島市嶗山區秦嶺路
6號
3號樓
法定代表人:郭少泉
聯繫人:徐偉靜
聯繫電話:0532-68629925
客戶服務電話:96588(青島)400-66-96588(全國)
網址:http://www.qdccb.com/
8) 瑞安農商銀行
註冊地址:瑞安市安陽街道萬松東路
148號
辦公地址:瑞安市安陽街道萬松東路
148號
法定代表人:王光領
聯繫人:吳清萍
聯繫電話:0577-66816501
客戶服務電話:4008057702
網址:https://www.rarcbank.com/
9) 四川天府銀行
註冊地址:四川省南充市涪江路
1號
辦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錦江區東大街下東大街
258號
法定代表人:邢敏
95
聯繫人:樊海波
聯繫電話:028-67676033
客戶服務電話:400-16-96869
網址:www.tf.cn
10) 微眾銀行
註冊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
1號
A棟
201室(入駐深圳市前海商務秘
書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沙河西路
1819號深圳灣科技生態園
7棟
A座
法定代表人:顧敏
客戶服務電話:95384
網址:http://www.webank.com
11) 紫金農商銀行
註冊地址:南京市建鄴區江東中路
381號
辦公地址:南京市建鄴區江東中路
381號
法定代表人:張小軍
聯繫人:葛宜楷
聯繫電話:025-88866645
客戶服務電話:96008
傳真:025-88866724
網址:www.zjrcbank.com
12)
長江證券註冊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新華路特
8號
辦公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新華路特
8號
長江證券大廈
法定代表人:李新華
聯繫人:奚博宇
聯繫電話:027-65799999
客戶服務電話:95579或
4008-888-999
傳真:027-85481900
96
網址:www.95579.com
13)
第一創業證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華一路
115號投行大廈
20樓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華一路
115號投行大廈
20樓
法定代表人:劉學民
聯繫人:毛詩莉
聯繫電話:0755-23838750
客戶服務電話:95358
網址:www.firstcapital.com.cn
14)
光大證券註冊地址:上海市靜安區新閘路
1508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靜安區新閘路
1508號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聯繫人:龔俊濤
聯繫電話:021-22169999
客戶服務電話:95525
傳真:021-22169134
網址:www.ebscn.com
15)
國海證券註冊地址:廣西桂林市輔星路
13號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竹子林四路
光大銀行大廈
3樓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聯繫人:田密
聯繫電話:0755-83716916
客戶服務電話:95563或
0771-95563
網址:www.ghzq.com.cn
16)
國泰君安證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商城路
618號
97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168號
上海銀行大廈
29樓
法定代表人:楊德紅
聯繫人:芮敏祺
客戶服務電話:95521
傳真:021-38670666
網址:www.gtja.com
17)
海通證券註冊地址:上海市廣東路
689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廣東路
689號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聯繫人:金芸、李笑鳴
聯繫電話:021-23219000
客戶服務電話:95553
傳真:021-23219100
網址:www.htsec.com
18)
華林證券註冊地址:西藏自治區拉薩市柳梧新區察古大道
1-1君泰國際
B棟一層
3號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民田路
178號華融大廈
6樓
法定代表人:林立
聯繫人:胡倩
聯繫電話:0755-83255199
客戶服務電話:400-188-3888
網址:www.chinalin.com
19) 聯儲證券
註冊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崗廈社區深南大道南側金地中心大廈
9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
陸家嘴環路
333號金磚大廈
8樓
法定代表人:呂春衛
聯繫人:丁倩雲
98
聯繫電話:010-86499427
客戶服務電話:400-620-6868
網址:www.lczq.com
20) 民生證券
註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
28號民生金融中心
A座
16層-18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
28號民生金融中心
A座
16-20層
法定代表人:馮鶴年
聯繫人:韓秀萍
聯繫電話:010-85127999
客戶服務電話:95376
網址:www.mszq.com
21)
南京證券註冊地址:南京市江東中路
389號
辦公地址:南京市江東中路
389號
法定代表人:步國旬
聯繫人:王萬君
聯繫電話:025-58519523
客戶服務電話:95386
傳真:025-83369725
網址:www.njzq.com.cn
22)
平安證券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
5033號平安金融中心
61層-64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
4036號榮超大廈
16-20層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聯繫人:周馳
聯繫電話:021-38643230
客戶服務電話:95511-8
傳真:021-58991896
99
網址:stock.pingan.com
23)
中信證券註冊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
8號卓越時代廣場(二期)北座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亮馬橋路
48號
中信證券大廈
法定代表人:張佑君
聯繫人:王一通
聯繫電話:010-60838888
客戶服務電話:95548
傳真:010-60836029
網址:www.cs.ecitic.com
24)
中信證券(山東)
註冊地址:青島市嶗山區深圳路
222號
1號樓
2001
辦公地址:青島市市南區東海西路
28號龍翔廣場東座
5層
法定代表人:姜曉林
聯繫人:焦剛
聯繫電話:0531-89606166
客戶服務電話:95548
傳真:0532-85022605
網址:http://sd.citics.com/
25)
中銀國際證券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200號中銀大廈
39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200號中銀大廈
39-40層
法定代表人:寧敏
聯繫人:王煒哲
客戶服務電話:400-620-8888
傳真:021-50372474
網址:www.bocichina.com
26) 百度百盈
100
註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上地十街
10號
1幢
1層
101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區上地信息路甲
9號奎科科技大廈
1層
法定代表人:張旭陽
聯繫人:孫博超
聯繫電話:010-61952702
客戶服務電話:95055-4
網址:www.baiyingfund.com
27) 朝陽永續
註冊地址:浦東新區上豐路
977號
1幢
B座
812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碧波路
690號
4號樓
2樓
法人代表:廖冰
聯繫人:陸紀青
聯繫電話:021-80234888-6813
客戶服務電話:400-699-1888
網址:www.998fund.com
28)
大智慧基金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楊高南路
428號
1號樓
1102單元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楊高南路
428號
1號樓
1102單元
法定代表人:申健
聯繫人:張蜓
聯繫電話:021-20219988-35346
客戶服務電話:021-20292031
傳真:021-20219923
網址:https://www.wg.com.cn/
29) 蛋卷基金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阜通東大街
1號院
6號樓
2單元
21層
222507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阜通東大街
1號院
6號樓
2單元
21層
222507
法定代表人:鍾斐斐
101
聯繫人:侯芳芳
聯繫電話:010-61840688
客戶服務電話:4001599288
網址:https://danjuanapp.com
30) 泛華普益
註冊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華區建設路
9號高地中心
1101室
辦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錦江區東大街
99號平安金融中心
1501室
法定代表人:於海鋒
聯繫人:陳金紅
聯繫電話:028-86758820-803
客戶服務電話:400-020-0606
網址:www.puyifund.com
31) 好買基金
註冊地址:上海市虹口區歐陽路
196號
26號樓
2樓
41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南路
1118號
鄂爾多斯國際大廈
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楊文斌
聯繫人:張茹
聯繫電話:021-20613600
客戶服務電話:400-700-9665
傳真:021-68596916
網址:www.ehowbuy.com
32) 和訊信息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朝外大街
22號
1002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朝外大街
22號泛利大廈
10層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聯繫人:陳慧慧
聯繫電話:010-85657353
客戶服務電話:400-920-0022
102
傳真:010-65884788
網址:http://licaike.hexun.com/
33) 恆天明澤
註冊地址:北京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宏達北路
10號五層
5122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北路甲
19號
SOHO嘉盛中心
30層
3001室
法定代表人:周斌
聯繫人:陳霞
聯繫電話:010-59313555
客戶服務電話:4008980618
傳真:010-59313586
網址:www.chtwm.com
34) 虹點基金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工人體育館北路甲
2號裙房
2層
222單元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工體北路甲
2號盈科中心東門
2層
216
法定代表人:鄭毓棟
聯繫人:牛亞楠
聯繫電話:010-65951887
客戶服務電話:400-618-0707
網址:www.hongdianfund.com
35) 匯付基金
註冊地址:上海市黃浦區黃河路
333號
201室
A區
056單元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宜山路
700號普天
信息產業園
2期
C5棟匯付天下總部大樓
法定代表人:金佶
聯繫人:甄寶林
聯繫電話:021-34013996-3011
客戶服務電話:021-34013999
傳真:021-33323837
網址:www.hotjijin.com
103
36) 嘉實財富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世紀大道
8號上海國金中心辦公樓二期
53層
5312-15單元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路
91號金地中心
A座
6層
法定代表人:趙學軍
聯繫人:李雯
聯繫電話:010-60842306
客戶服務電話:400-021-8850
傳真:010-85712195
網址:www.harvestwm.cn
37) 凱石財富
註冊地址:上海市黃浦區西藏南路
765號
602-115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黃浦區延安東路
1號凱石大廈
4樓
法定代表人:陳繼武
聯繫人:馮強
聯繫電話:021-63333389
客戶服務電話:4006-433-389
傳真:021-63333390
網址:www.vstonewealth.com
38) 肯特瑞基金
註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顯龍山路
19號
1幢
4層
1座
401
辦公地址:北京市大興區亦莊經濟開發區科創十一街十八號院京東集團總部
A座
法定代表人:江卉
聯繫人:韓錦星
聯繫電話:010-89189291
客戶服務電話:95118
網址:http://fund.jd.com/
39) 陸基金
104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
陸家嘴環路
1333號
14樓
09單元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
陸家嘴環路
1333號
14樓
09單元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聯繫人:寧博宇
聯繫電話:021-20665952
客戶服務電話:4008219031
傳真:021-22066653
網址:www.lufunds.com
40) 螞蟻基金
註冊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餘杭區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號
3幢
5層
599室
辦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萬塘路
18號黃龍時代廣場
B座
6F
法定代表人:祖國明
聯繫人:韓愛彬
聯繫電話:0571-26888888
客戶服務電話:4000-766-123
網址:http://www.fund123.cn/
41) 民商基金
註冊地址:上海黃浦區北京東路
666號
H區(東座)6樓
A31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張楊路
707號生命人壽大廈
32樓
法定代表人:賁惠琴
聯繫人:楊一新
聯繫電話:021-50206003
客戶服務電話:021-50206003
傳真:021-50206001
網址:http://www.msftec.com/
42) 錢景基金
註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丹稜街
6號丹稜
SOHO大廈
1幢
9層
1008-1012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區丹稜街
6號丹稜
SOHO大廈
1幢
9層
1008-1012
105
法定代表人:趙榮春
聯繫人:李超
聯繫電話:010-56200948
客戶服務電話:400-893-6885
傳真:010-57569671
網址:www.qianjing.com
43) 深圳新蘭德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號華融大廈
27層
2704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宣武門外大街
28號富卓大廈
A座
7層
法定代表人:洪弘
聯繫人:張燕
聯繫電話:010-83363099
客戶服務電話:400-166-1188
傳真:010-83363010
網址:http://8.jrj.com.cn
44) 蘇寧基金
註冊地址:南京市玄武區蘇寧大道
1-5號
辦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區蘇寧大道
1-5號
法定代表人:王鋒
聯繫人:張雲飛
聯繫電話:025-66996699-882796
客戶服務電話:95177
網址:www.snjijin.com
45) 騰安基金
註冊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
1號
A棟
201室(入駐深圳市前海商務秘
書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區海天二路
33號騰訊濱海大廈
15樓
法定代表人:劉明軍
106
聯繫人:譚廣鋒
客戶服務電話:95017(撥通後轉
1轉
8)
公司網址:https://www.txfund.com/
46) 天天基金
註冊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龍田路
190號
2號樓
2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宛平南路
88號
東方財富大廈
法定代表人:其實
聯繫人:潘世友
聯繫電話:021-54509977
客戶服務電話:95021
傳真:021-54509953
網址:www.1234567.com.cn
47) 通華財富
註冊地址:上海市虹口區同豐路
667弄
107號
201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金滬路
55號通華科技大廈
7樓
法定代表人:沈丹義
聯繫人:楊濤、莊潔茹
聯繫電話:021-60810586
客戶服務電話:95193轉
5
傳真:021-60810695
網址:www.tonghuafund.com
48)
同花順註冊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
1號
903室
辦公地址:杭州市餘杭區五常街道同順街
18號
同花順大樓
4層
法定代表人:凌順平
聯繫人:吳強
聯繫電話:0571-88911818
客戶服務電話:4008-773-772
107
傳真:0571-86800423
網址:www.5ifund.com
49) 途牛基金
註冊地址:江蘇省南京市玄武區玄武大道
699-1號
辦公地址:江蘇省南京市玄武區玄武大道
699-32號
法人代表:宋時琳
聯繫人:賀傑
聯繫電話:025-86853960-66727
客戶服務電話:4007-999-999轉
3
網址:http://jr.tuniu.com
50) 挖財基金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楊高南路
799號
5樓
01、02、03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楊高南路
799號
陸家嘴世紀金融廣場
3號樓
5層
01、02、03
層
法定代表人:冷飛
聯繫人:李娟
聯繫電話:021-50810687
客戶服務電話:021-50810673
網址:www.wacaijijin.com
51) 萬得基金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福山路
33號
11樓
B座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明路
1500號萬得大廈
11樓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聯繫人:徐亞丹
聯繫電話:021-50712782
客戶服務電話:400-799-1888
網址:www.520fund.com.cn
52) 萬家財富
108
註冊地址:天津自貿區(中心商務區)迎賓大道
1988號濱海浙商大廈公寓
2-2413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豐盛胡同
28號
太平洋保險大廈
A座
5層
法定代表人:李修辭
聯繫人:王芳芳
聯繫電話:010-59013828
客戶服務電話:010-59013842
網址:http://www.wanjiawealth.com/
53) 新浪倉石
註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東北旺西路
中關村軟體園二期(西擴)
N-1、N-2地塊新浪總
部科研樓
5層
518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區西北旺東路
10號院西區
8號樓新浪總部大廈
法定代表人:李昭琛
聯繫人:吳翠
客戶服務電話:010-62675369
網址:http://www.xincai.com/
54) 陽光人壽保險
註冊地址:海南省三亞市迎賓路
360-1號三亞陽光金融廣場
16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朝外大街
20號聯合大廈
701A室
法定代表人:李科
聯繫人:龍堯
聯繫電話:010-59053779
客戶服務電話:95510
傳真:010-59053700
網址:http://fund.sinosig.com
55) 宜信普澤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路
88號
9號樓
15層
1809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路
88號樓
SOHO現代城
C座
18層
1809
法定代表人:戎兵
109
聯繫人:魏晨
聯繫電話:010-52413385
客戶服務電話:400-6099-200
傳真:010-85800047
網址:www.yixinfund.com
56) 盈米基金
註冊地址:珠海市橫琴新區寶華路
6號
105室-3491
辦公地址:廣州市海珠區琶洲大道東路
1號保利國際廣場南塔
1201-1203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聯繫人:邱湘湘
聯繫電話:020-89629099
客戶服務電話:020-89629066
傳真:020-89629011
網址:www.yingmi.cn
57) 雲灣基金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新金橋路
27號
13號樓
2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新金橋路
27號
1號樓
法定代表人:桂水發
聯繫人:範澤傑
聯繫電話:021-20530186
客戶服務電話:400-820-1515
傳真:021-20539999
網址:http://www.zhengtongfunds.com/
58) 中信期貨
註冊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
8號卓越時代廣場(二期)北座
13層
1301-1305
室、14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
8號卓越時代廣場(二期)北座
13層
1301-1305室、
14層
110
法定代表人:張皓
聯繫人:劉宏瑩
聯繫電話:010-6083 3754
客戶服務電話:400-990-8826
傳真:021-60819988
網址:http://www.citicsf.com/
59) 中證金牛
註冊地址:北京市豐臺區東管頭
1號
2號樓
2-45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宣武門外大街甲
1號環球財訊中心
A座
5層
法定代表人:錢昊旻
聯繫人:沈晨
聯繫電話:010-59336544
客戶服務電話:4008-909-998
網址:www.jnlc.com
60)
眾祿基金註冊地址:深圳市羅湖區筍崗街道梨園路物資控股置地大廈
8樓
801
辦公地址:深圳市羅湖區梨園路
HALO廣場
4樓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聯繫人:龔江江
聯繫電話:0755-33227950
客戶服務電話:4006-788-887
傳真:0755-33227951
網址:www.zlfund.cn www.jjmmw.com
(二)基金註冊登記機構
名稱: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東省珠海市橫琴新區寶華路
6號
105室-42891(集中辦公區)
辦公地址: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新城珠江東路
30號廣州銀行大廈
40-43樓
111
法定代表人:劉曉豔
電話:4008818088
傳真:020-38799249
聯繫人:餘賢高
(三)出具法律意見書的律師事務所
律師事務所:上海市通力律師事務所
地址:上海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68號時代金融中心
19樓
負責人:俞衛鋒
電話:021-31358666
傳真:021-31358600
經辦律師:呂紅、黎明
聯繫人:黎明
(四)審計基金財產的會計師事務所
本基金的法定驗資機構為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
會計師事務所: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
主要經營場所:北京市東城區東長安街
1號東方廣場安永大樓
17層
01-12室
執行事務合伙人:TonyMao毛鞍寧
電話:010-58153000
傳真:010-85188298
經辦註冊會計師:趙雅、李明明
聯繫人:趙雅
本基金的年度財務報表及其他規定事項的審計機構為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特殊
普通合夥)。
會計師事務所: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
住所:上海市湖濱路
202號普華永道中心
11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湖濱路
202號普華永道中心
11樓
首席合伙人:李丹
電話:(021)23238888
112
傳真:(021)23238800
經辦註冊會計師:陳熹、周禕
聯繫人:周禕
113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運作辦法》、《銷售辦法》、基金合同的相關規定、
並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核准
易方達黃金交易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及其聯接
基金募集的批覆》(證監許可[2013]1027號)註冊募集。
本基金為契約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ETF聯接基金。基金的存續期為不定期。
本基金募集期間每份基金份額的初始面值為
1.00元人民幣。募集對象為符合法律法規
規定的可投資於證券投資基金的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法律
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
114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於
2016年
5月
26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
正式開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續期內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和資產規模
《基金合同》生效後,連續
20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
200人或者基金
資產淨值低於
5000萬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定期報告中予以披露;連續
60個工作
日出現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報告並提出解決方案,如轉換運作方式、
與其他基金合併或者終止基金合同等,並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進行表決。法律法規或
基金合同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115
八、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一)申購和贖回場所
本基金
A類基金份額和
C類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將通過銷售機構進行。具體的銷售
機構詳見基金份額發售公告及其他相關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情況變更銷售機構,並予以公告。基金投資者應當在銷售機構辦理
基金銷售業務的營業場所或按銷售機構提供的其他方式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二)申購和贖回的開放日及時間
1.開放日及開放時間
投資人在開放日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具體辦理時間為上海黃金交易所、深圳
證券交易所的共同交易日的交易時間,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或
基金合同的規定公告暫停申購、贖回時除外。
若出現新的證券交易市場、上海黃金交易所或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或其他特
殊情況,基金管理人可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但應在實施日前
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購、贖回開始日
本基金
A類基金份額已於
2016年
5月
30日開始辦理日常申購、贖回業務。本基金
C
類基金份額已於
2016年
7月
4日開始辦理日常申購、贖回業務。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時間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或者
轉換。投資人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間提出申購、贖回或轉換申請且註冊登記機
構確認接受的,其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為下一開放日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價格。
(三)申購與贖回的原則
1.「未知價
」原則,即申購、贖回價格以申請當日收市後計算的基金份額淨值為基準
進行計算;
2、「金額申購、份額贖回」原則,即申購以金額申請,贖回以份額申請;
3、當日的申購與贖回申請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時間以內撤銷;
4、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時,除指定贖回外,基金管理人按先進先出的原則,對該基金
份額持有人帳戶在該銷售機構託管的基金份額進行處理,即先確認的份額先贖回,後確認
116
的份額後贖回,以確定所適用的贖回費率;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對上述原則進行調整。基金管理人必須在新
規則開始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購與贖回的程序
1.申購和贖回的申請方式
投資人必須根據銷售機構規定的程序,在開放日的開放時間內提出申購或贖回的申請。
投資人在申購本基金時須按銷售機構規定的方式備足申購資金,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
請時,必須有足夠的基金份額餘額,否則所提交的申購、贖回的申請無效。
投資人辦理申購、贖回等業務時應提交的文件和辦理手續、辦理時間、處理規則等在
遵守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說明書規定的前提下,以各銷售機構的具體規定為準。
2.申購和贖回的款項支付
投資人申購基金份額時,必須全額交付申購款項,投資人交付申購款項,申購成立,
基金份額登記機構確認基金份額時,申購生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遞交贖回申請,贖回成立,贖回是否生效以登記機構確認為準。投資
人贖回申請成功後,基金管理人將在
T+7日(包括該日)內支付贖回款項。在發生巨額贖
回或基金合同載明的其他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時,款項的支付辦法按照基
金合同有關條款處理。
3.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確認
基金管理人應以交易時間結束前受理有效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當天作為申購或贖回申請
日(
T日),在正常情況下,本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在
T+1日內對該交易的有效性進行確認。T
日提交的有效申請,投資人應在
T+2日後(包括該日)及時到銷售網點櫃檯或以銷售機構
規定的其他方式查詢申請的確認情況。
銷售機構對申購、贖回申請的受理並不代表該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
接收到申購、贖回申請。申購、贖回的確認以註冊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對於申購申
請及申購份額的確認情況,投資人應及時查詢並妥善行使合法權利。
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註冊登記機構可根據《業務規則》,對上述業務辦理時間進
行調整,本基金管理人將於開始實施前按照有關規定予以公告。
(五)申購、贖回的數量限制
117
1.申購金額的限制
投資人通過非直銷銷售機構或本公司網上交易系統首次申購
A類基金份額或
C類基金
份額的單筆最低限額為人民幣
0.1元,追加申購單筆最低限額為人民幣
0.1元;投資人通
過本公司直銷中心首次申購
A類基金份額或
C類基金份額的的單筆最低限額均為人民幣
50,000元,追加申購單筆最低限額均為人民幣
1,000元。在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前提下,
各銷售機構對申購金額及交易級差有其他規定的,以各銷售機構的業務規定為準。(以上金
額均含申購費)
投資人將當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轉購基金份額或採用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時,不受最低申
購金額的限制。
投資人可多次申購,對單個投資人累計持有份額不設上限限制。法律法規、中國證監
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2.贖回份額的限制
投資人可將其全部或部分
A類基金份額或
C類基金份額贖回。本基金對
A類基金份額
和
C類基金份額贖回單筆最低份額和最低持有份額不進行限制。在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前
提下,各銷售機構對贖回份額和最低持有份額限制有其他規定的,需同時遵循該銷售機構
的相關規定。
3、當接受申購申請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時,基金管理人
應當採取設定單一投資者申購金額上限或基金單日淨申購比例上限、拒絕大額申購、暫停
基金申購等措施,切實保護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具體請參見相關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定申購金額和贖回份額的數
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規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
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六)基金的申購費和贖回費
1.本基金的基金份額分為
A類基金份額和
C類基金份額兩類。其中:
A類基金份額收取認購/申購、贖回費,並不再從本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
C
類基金份額從本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不收取認購
/申購費用,
C類基金份額對
持有期限少於
30天的本類別基金份額的贖回收取贖回費,對於持有期限大於或等於
30天
的本類別基金份額不收取贖回費。
118
本基金
A類基金份額的申購費用由申購基金份額的投資人承擔,不列入基金財產,主
要用於本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註冊登記等各項費用。贖回費用由基金贖回人承擔。
2.申購費率
對於
A類基金份額,本基金對通過直銷中心申購的特定投資群體與除此之外的其他投
資者實施差別的申購費率。
特定投資群體指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依法設立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依法制定的企業
年金計劃籌集的資金及其投資運營收益形成的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基金(包括企業年金單一
計劃以及集合計劃),以及可以投資基金的其他社會保險基金。如將來出現可以投資基金的
住房公積金、享受稅收優惠的個人養老帳戶、經養老基金監管部門認可的新的養老基金類
型,基金管理人可將其納入特定投資群體範圍。
特定投資群體可通過本公司直銷中心申購本基金
A類基金份額。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情
況變更特定投資群體申購本基金的銷售機構,並按規定予以公告。
通過基金管理人的直銷中心申購本基金
A類基金份額的特定投資群體申購費率見下表:
申購金額
M(元)(含申購費)
A類基金份額申購費率
M<100萬
0.07%
100萬≤M<200萬
0.03%
200萬≤M<500萬
0.01%
M≥500萬
1000元/筆
其他投資者申購本基金
A類基金份額的申購費率見下表:
申購金額
M(元)(含申購費) A類基金份額申購費率
M<100萬
0.7%
100萬≤M<200萬
0.3%
200萬≤M<500萬
0.1%
M≥500萬
1000元/筆
在申購費按金額分檔的情況下,如果投資者多次申購,申購費適用單筆申購金額所對
應的費率。
本基金
C類基金份額不收取申購費用。
3.贖回費率
119
(1)本基金
A類基金份額贖回費率見下表:
持有時間(天) A類基金份額贖回費率
0-6 1.50%
7-364 0.20%
365-729 0.05%
730及以上
0%
投資者可將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額贖回。贖回費用由贖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
持有人承擔,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基金份額時收取。持有期少於
7天的投資者收取的
1.50%
贖回費用全額計入基金財產;其他持有期限收取的贖回費用
25%計入基金財產,其餘用於支
付市場推廣、註冊登記費和其他手續費。
(2)本基金
C類基金份額贖回費率見下表:
持有時間(天) C類基金份額贖回費率
0-6 1.50%
7-29 0.10%
30及以上
0%
投資者可將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
C類基金份額贖回。贖回費用由贖回基金份額的基金
份額持有人承擔,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基金份額時收取。對持有期少於
30天(不含)的
C類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收取贖回費用全額計入基金財產。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規定的範圍內調整申購費率和贖回費率,調整後的申購
費率和贖回費率在《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中列示。上述費率如發生變更,基金管理人最遲
應於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約定的情況下根據市場情況制定基
金促銷計劃,針對基金投資者定期和不定期地開展基金促銷活動。在基金促銷活動期間,
基金管理人可以適當調低基金銷售費率,或針對特定渠道、特定投資群體開展有差別的費
率優惠活動。
(七)申購和贖回的數額和價格
1.申購和贖回數額、餘額的處理方式
(1)申購的有效份額為按實際確認的申購金額在扣除相應的費用後,以申購當日基金份
120
額淨值為基準計算。本基金分為
A類和
C類兩類基金份額,兩類基金份額單獨設置基金代
碼,分別計算和公告基金份額淨值。申購涉及金額、份額的計算結果保留到小數點後兩位,
小數點後兩位以後的部分四捨五入,由此產生的誤差計入基金財產。
(2)贖回金額的處理方式:贖回金額為按實際確認的有效贖回份額乘以申請當日基金份
額淨值為基準並扣除相應的費用後的餘額,贖回費用、贖回金額的單位為人民幣元,計算
結果保留到小數點後兩位,小數點後兩位以後的部分四捨五入,由此產生的誤差計入基金
財產。
2.申購份額的計算
(1)若投資人選擇
A類基金份額,則申購份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淨申購金額=申購金額/(1+申購費率)
(註:對於
500萬(含)以上適用固定金額申購費的申購,淨申購金額=申購金額-固定
申購費金額)
申購費用=申購金額-淨申購金額
申購份額=淨申購金額/T日
A類基金份額淨值
例:某投資人
(非特定投資群體的其他投資者
)投資
100,000元申購本基金
A類基金份
額,申購費率為
0.7%,假設申購當日基金份額淨值為
1.0400元,則其可得到的
A類基金份
額為:
淨申購金額=100,000/(1+0.7%)=99,304.87元
申購費用=100,000-99,304.87=695.13元
申購份額=99,304.87/1.0400=95,485.45份
例:某投資人
(特定投資群體
)通過本管理人的直銷中心投資
100,000元申購本基金
A
類基金份額,申購費率為
0.07%,假設申購當日基金份額淨值為
1.0400元,則其可得到的
A
類基金份額為:
淨申購金額=100,000/(1+0.07%)=99,930.05元
申購費用=100,000-99,930.05=69.95元
申購份額=99,930.05/1.0400=96,086.59份
(2)若投資人選擇
C類基金份額,則申購份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申購份額=申購金額/T日
C類基金份額淨值
121
例:某投資人投資
100,000元申購本基金
C類基金份額,假設申購當日
C類基金份額
淨值為
1.040元,則其可得到的申購份額為:
申購份額=100,000/1.040=96,153.85份
3、贖回金額的計算
贖回金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贖回費用=贖回份額×T日基金份額淨值×贖回費率
贖回金額=贖回份額×T日基金份額淨值-贖回費用
例:某投資人贖回
10,000份
A類基金份額,假設該筆份額持有期限為
100天,則對應
的贖回費率為
0.2%,假設贖回當日基金份額淨值是
1.0160元,則其可得到的贖回金額為:
贖回費用=10,000×1.0160×0.2%=20.32元
贖回金額=10,000×1.0160-20.32=10,139.68元
即:投資人贖回本基金
10,000份
A類基金份額,假設贖回當日基金份額淨值是
1.0160
元,則其可得到的贖回金額為
10,139.68元。
例:某投資人贖回
10,000份
C類基金份額,假設該筆份額持有期限為
10天,則對應
的贖回費率為
0.1%,假設贖回當日基金份額淨值是
1.0160元,則其可得到的贖回金額為:
贖回費用=10,000×1.0160×0.1%=10.16元
贖回金額=10,000×1.0160-10.16=10,149.84元
即:投資人贖回本基金
C類基金份額
10,000份,假設贖回當日基金份額淨值是
1.0160
元,則其可得到的贖回金額為
10,149.84元。
4、基金份額淨值的計算公式
計算日基金份額淨值=計算日基金資產淨值/計算日基金總份額。
本基金份額淨值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後
4位,小數點後第
5位四捨五入,由此產生
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T日的基金份額淨值在當天收市後計算,並在
T+1日內公告。
遇特殊情況,基金份額淨值可以適當延遲計算並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八)申購和贖回的註冊登記
正常情況下,投資者
T日申購基金成功後,註冊登記機構在
T+1日為投資者增加權益
並辦理註冊登記手續,投資人不晚於
T+2工作日起(含該日)有權贖回該部分基金份額,
具體以銷售機構規定為準。
122
基金份額持有人
T日贖回基金成功後,正常情況下,註冊登記機構在
T+1日為其辦理
扣除權益的註冊登記手續。
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註冊登記機構可以對上述註冊登記辦理時間進行調整,基
金管理人最遲於開始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九)巨額贖回的認定及處理方式
1.巨額贖回的認定
若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內的基金份額淨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
申請份額總數後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後的餘額)超過前一
開放日的基金總份額的
10%,即認為是發生了巨額贖回。
2.巨額贖回的處理方式
當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全額贖回
或部分延期贖回。
(1)全額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支付投資人的全部贖回申請時,按正常贖回程
序執行。
(2)部分延期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為因支付投資
人的贖回申請而進行的財產變現可能會對基金資產淨值造成較大波動時,基金管理人在當
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於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
10%的前提下,可對其餘贖回申請延期辦理。
對於當日的贖回申請,應當按單個帳戶贖回申請量佔贖回申請總量的比例,確定當日受理
的贖回份額;對於未能贖回部分,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可以選擇延期贖回或取消贖回。
選擇延期贖回的,將自動轉入下一個開放日繼續贖回,直到全部贖回為止;選擇取消贖回
的,當日未獲受理的部分贖回申請將被撤銷。延期的贖回申請與下一開放日贖回申請一併
處理,無優先權並以下一開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額,以此類推,直到全
部贖回為止。如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未作明確選擇,投資人未能贖回部分作自動延期
贖回處理。
若本基金髮生巨額贖回且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
10%的,基金管理人有權對該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超出該比例的贖回申請實施延期辦理,對
該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剩餘贖回申請與其他帳戶贖回申請按前述條款處理。
(3)暫停贖回:連續
2日以上(含本數)發生巨額贖回,如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必要,可暫
123
停接受基金的贖回申請;已經確認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付贖回款項,但不得超過
20個工
作日,並應當在指定媒介上進行公告。
3.巨額贖回的公告
當發生上述延期贖回並延期辦理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過郵寄、傳真或者招募說明書
規定的其他方式在
3個交易日內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說明有關處理方法,同時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公告。
(十)拒絕或暫停申購的情形
發生下列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拒絕或暫停接受投資人的申購申請: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或者無法接受申購申請。
2.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情況時。
3.本基金投資的交易場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
4.基金管理人認為接受某筆或某些申購申請可能會影響或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
益時。
5.目標
ETF暫停估值,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淨值。
6.目標
ETF暫停申購、暫停上市或目標
ETF停牌,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必要暫停本基金
申購。
7.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銷售機構或註冊登記機構的異常情況導致基金銷售
系統、註冊登記系統或基金會計系統無法正常運行。
8.基金資產規模過大,使基金管理人無法找到合適的投資品種,或其他可能對基金業
績產生負面影響,從而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9.當一筆新的申購申請被確認成功,使本基金總規模超過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本基金總
規模上限時;或使本基金單日申購金額或淨申購比例超過基金管理人規定的當日申購金額
或淨申購比例上限時;或該投資人累計持有的份額超過單個投資人累計持有的份額上限時;
或該投資人當日申購金額超過單個投資人單日或單筆申購金額上限時。
10.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
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採用估
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確認後,基金管理人應
當採取暫停接受基金申購申請的措施。
11.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124
發生上述第
1至
3項、
5至
11項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決定暫停申購申請時,基金管
理人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暫停申購公告。如果投資人的申購申請被拒絕,
被拒絕的申購款項本金將退還給投資人。在暫停申購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
復申購業務的辦理。
(十一)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
發生下列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贖回款項或無法接受贖回申請。
2、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情況時。
3、本基金投資的交易場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
4、連續兩個或兩個以上開放日發生巨額贖回。
5、目標
ETF暫停估值,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淨值。
6、目標
ETF暫停贖回、暫停上市或目標
ETF停牌,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必要暫停本基金
贖回的。
7、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銷售機構或註冊登記機構的異常情況導致基金銷售
系統、註冊登記系統或基金會計系統無法正常運行。
8、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
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採用估
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確認後,基金管理人應
當採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或暫停接受基金贖回申請的措施。
9、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決定暫停接受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申請時,基金管理
人應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已確認的贖回申請,基金管理人應足額支付;如暫時不能足額支
付,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現上述第
4項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關條款處理。
基金份額持有人在申請贖回時可事先選擇將當日可能未獲受理部分予以撤銷。在暫停贖回
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贖回業務的辦理。
(十二)暫停申購或贖回的公告和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
1.發生上述暫停申購或贖回情況的,基金管理人應在規定期限內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暫
停辦理申購或贖回業務的公告,並向中國證監會備案。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暫停申購或贖回的時間,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
125
最遲於重新開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
暫停公告中明確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時間,屆時不再另行發布重新開放的公告。
126
九、基金轉換和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一)基金轉換
1、基金轉換開始日及時間
本基金
A類基金份額已於
2016年
5月
30日開始辦理基金轉換業務,本基金
C類基金
份額已於
2016年
7月
4日開始辦理基金轉換業務,具體實施辦法參見相關公告。
上海黃金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共同交易日為本基金辦理轉換業務的開放日(基
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的規定公告暫停轉換時除外)。開放日的具體業務辦理時
間為上海黃金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共同交易日的交易時間。若出現新的證券交易市
場、上海黃金交易所或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或其他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可視情
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但應在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
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投資者需在轉出基金和轉入基金均有交易的當日,方可辦理基金轉換業務。
2、基金轉換的原則
(1)基金轉換隻能在同一銷售機構進行。轉換的兩隻基金必須都是該銷售機構銷售的
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註冊登記機構註冊登記的基金。
(2)基金轉換以份額為單位進行申請。投資者可以發起多次基金轉換業務,基金轉換
費用按每筆申請單獨計算。轉換費用以人民幣元為單位,計算結果按照四捨五入方法,保
留小數點後兩位。
(3)基金轉換採取未知價法,即基金的轉換價格以轉換申請受理當日各轉出、轉入基
金的份額淨值為基準進行計算。
(4)基金轉換後,轉入的基金份額的持有期將自轉入的基金份額被確認之日起重新開
始計算。
(5)投資者辦理基金轉換業務時,轉出方的基金必須處於可贖回狀態,轉入方的基金
必須處於可申購狀態。
(6)轉換業務遵循「先進先出
」的業務規則,即份額註冊日期在前的先轉換出,份額
註冊日期在後的後轉換出,如果轉換申請當日,同時有贖回申請的情況下,則遵循先贖回
後轉換的處理原則。
127
(7)轉入本基金的份額計算結果保留到小數點後兩位,小數點後兩位以後的部分四舍
五入,由此誤差產生的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產生的收益歸基金財產所有。
3、基金轉換的程序
(1)基金轉換的申請方式
基金投資者必須根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銷售機構規定的手續,在開放日的業務辦理時
間提出轉換的申請。
提交基金轉換申請時,帳戶中必須有足夠可用的轉出基金份額餘額。
(2)基金轉換申請的確認
基金管理人應以交易時間結束前受理有效基金轉換申請的當天作為基金轉換的申請日
(T日),在正常情況下,本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在
T+1日前(含
T+1日)對該交易的有效性進行
確認。T日提交的有效申請,投資人應在
T+2日後(包括該日)到銷售網點櫃檯或以銷售機構
規定的其他方式查詢申請的確認情況。
4、基金轉換的數額限制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將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額轉換成另一隻基金,本基金每類基金份額
單筆轉出申請不得少於
1份(如該帳戶在該銷售機構託管的該類基金餘額不足
1份,則必
須一次性轉出該類基金全部份額);若某筆轉換導致投資者在該銷售機構託管的該類基金餘
額不足
1份時,基金管理人有權將投資者在該銷售機構託管的該類基金剩餘份額一次性全
部贖回。
5、基金轉換費率
基金轉換費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由轉出基金贖回費用及基金申購補差費用構成,
其中贖回費用按照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說明書及最新的相關公告約定的比例歸
入基金財產,其餘部分用於支付註冊登記費等相關手續費,具體實施辦法和轉換費率詳見
相關公告。轉換費用以人民幣元為單位,計算結果按照四捨五入方法,保留小數點後兩位。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約定的情形下根據市場情況制定基
金促銷計劃,針對基金投資人定期和不定期地開展基金促銷活動。在基金促銷活動期間,
基金管理人可以對基金投資者適當調低基金轉換費率。
6、基金轉換份額的計算方式
計算公式:
128
A=[B×C×(1-D)/(1+G)+F]/E
H=B×C×D
J=[B×C×(1-D)/(1+G)]×G
其中,
A為轉入的基金份額;
B為轉出的基金份額;
C為轉換申請當日轉出基金的基金
份額淨值;
D為轉出基金的對應贖回費率;
E為轉換申請當日轉入基金的基金份額淨值;
F
為貨幣市場基金全部轉出時註冊登記機構已支付的未付收益(僅限轉出基金為易方達貨幣
市場基金、易方達天天理財貨幣市場基金、易方達財富快線貨幣市場基金、易方達天天增
利貨幣市場基金、易方達龍寶貨幣市場基金、
易方達增金寶貨幣市場基金、易方達現金增
利貨幣市場基金、易方達天天發貨幣市場基金)或者短期理財基金轉出時對應的累計未付
收益(轉出基金為易方達月月利理財債券型基金和易方達掌柜季季盈理財債券型基金);G
為對應的申購補差費率;H為轉出基金贖回費;J為申購補差費。
註:當投資者在全部轉換轉出某類貨幣市場基金份額時,如其未付收益為正,基金份
額對應的未付收益是否與轉換轉出份額對應的款項一併劃轉到轉換轉入的基金,以銷售機
構和註冊登記機構的具體規定為準。當投資者在全部轉換轉出某類貨幣市場基金份額時,
如其未付收益為負,基金份額對應的未付收益與轉換轉出份額對應的款項一併劃轉到轉換
轉入的基金。
說明:
(1)基金轉換費用由轉出基金贖回費用及基金申購補差費用兩部分構成。
(2)轉入基金時,從申購費用低的基金向申購費用高的基金轉換時,每次收取申購補
差費用;從申購費用高的基金向申購費用低的基金轉換時,不收取申購補差費用(註:對
通過直銷中心申購實施差別申購費率的特定投資群體基金份額的申購費,以除通過直銷中
心申購的特定投資群體之外的其他投資者申購費為比較標準)。申購補差費用按照轉換金額
對應的轉出基金與轉入基金的申購費率差額進行補差,具體收取情況視每次轉換時兩隻基
金的申購費率的差異情況而定並見相關公告。
(3)轉出基金時,如涉及的轉出基金有贖回費用,收取該基金的贖回費用。收取的贖
回費按照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說明書及最新的相關公告約定的比例歸入基金財
產,其餘部分用於支付註冊登記費等相關手續費。
(4)投資者可以發起多次基金轉換業務,基金轉換費用按每筆申請單獨計算。轉換費
129
用以人民幣元為單位,計算結果按照四捨五入方法,保留小數點後兩位。
例:假設某持有人(非特定投資群體)持有本基金
A類基金份額
10,000份,持有
100
天,現欲轉換為
易方達策略成長二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假設轉出基金
T日的基金份額
淨值為
1.100元,轉入基金
易方達策略成長二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T日的基金份額淨值
為
1.020元,則轉出基金的贖回費率為
0.20%,申購補差費率為
1.3%。轉換份額計算如下:
轉換金額=轉出基金申請份額×轉出基金份額淨值=10,000×1.100=11,000.00元
轉出基金贖回費=轉換金額×轉出基金贖回費率=11,000.00×0.20%=22元
申購補差費
=(轉換金額
-轉出基金贖回費)
×申購補差費率
÷(1+申購補差費率)
=
(11,000.00-22)×1.3%÷(1+1.3%)=140.88元
轉換費=轉出基金贖回費+申購補差費=22+140.88=162.88元
轉入金額=轉換金額-轉換費=11,000.00-162.88=10,837.12元
轉入份額=轉入金額÷轉入基金份額淨值=10,837.12÷1.020=10,624.63份
註:本基金轉出至
易方達平穩增長混合、
易方達策略成長混合、易方達上證
50指數、
易方達積極成長混合、易方達貨幣、易方達穩健收益債券時,轉入份額的計算結果保留到
小數點後兩位,小數點兩位以後捨去,捨去部分所代表的資產歸基金財產所有;本基金轉
出至易方達天天理財貨幣、易方達信用債債券、易方達純債
1年定期開放債券、易方達高
等級信用債債券、
易方達裕豐回報債券、易方達豐華債券、易方達投資級信用債債券、易
方達恆久
1年定期債券、
易方達新興成長混合、
易方達裕惠定開混合發起式、
易方達創新驅動混合、易方達現金增利貨幣、易方達財富快線貨幣、易方達天天增利貨幣、易方達龍
寶貨幣、易方達天天發貨幣、易方達掌柜季季盈理財債券、易方達滬深
300非銀聯接、易
方達增金寶貨幣、
易方達新經濟混合、
易方達改革紅利混合、
易方達裕如混合、易方達安
心回饋混合、
易方達新常態混合、易方達新收益混合、
易方達新利混合、易方達新鑫混合、
易方達新益混合、易方達新享混合、易方達滬深
300醫藥ETF聯接、易方達
新絲路混合、
易方達國企改革混合、
易方達瑞景混合、易方達瑞享混合、易方達瑞信混合、易方達瑞選
混合、
易方達國防軍工混合、
易方達中債3-5年期
國債指數、
易方達信息產業混合、易方
達瑞和混合、
易方達安盈回報混合、易方達瑞財混合、易方達瑞智混合、易方達瑞興混合、
易方達瑞恆混合、易方達瑞祥混合、
易方達環保主題混合、
易方達現代服務業混合、易方
達大健康主題混合、
易方達量化策略精選混合、
易方達裕祥回報債券、
易方達裕景添利
6
個月定期開放債券、
易方達豐惠混合、
易方達供給改革混合、
易方達豐和債券、易方達裕
鑫債券、
易方達富惠純債債券、
易方達科瑞混合、
易方達中債7-10年期國開行債券指數、
易方達
深證成指ETF聯接、易方達瑞通混合、易方達瑞弘混合、易方達瑞程混合、易方達
130
恆益定開債券發起式、易方達易百智能量化策略混合、
易方達恆安定開債券發起式、易方
達港股通紅利混合、
易方達富財純債債券、
易方達恆信定開債券發起式、
易方達藍籌精選
混合、
易方達中盤成長混合、易方達鑫轉增利混合、易方達鑫轉添利混合、易方達鑫轉招
利混合、
易方達恆惠定開債券發起式、易方達安瑞短債債券、
易方達科融混合、易方達安
悅超短債債券、易方達
MSCI中國
A股國際通
ETF聯接發起式、易方達中證
500ETF聯接發
起式、
易方達價值精選混合、
易方達價值成長混合、
易方達中小盤混合、
易方達科匯靈活
配置混合、
易方達科翔混合、
易方達行業領先混合、易方達增強回報債券、易方達深證
100ETF
聯接、易方達滬深
300ETF發起式聯接、易方達
上證中盤ETF聯接、
易方達消費行業股票、
易方達醫療保健行業混合、
易方達資源行業混合、易方達創業板
ETF聯接、易方達安心回
報債券、
易方達科訊混合、易方達滬深
300量化增強、易方達雙債增強債券、易方達純債
債券、易方達月月利理財債券、易方達安源中短債債券、
易方達策略成長二號混合時,轉
入份額的計算結果保留到小數點後兩位,小數點後兩位以後的部分四捨五入,由此誤差產
生的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產生的收益歸基金財產所有。
7、基金轉換的註冊登記
投資者
T日申請基金轉換成功後,註冊登記機構將在
T+1工作日為投資者辦理減少轉
出基金份額、增加轉入基金份額的權益登記手續,正常情況下,投資者不晚於
T+2工作日
起有權贖迴轉入部分的基金份額,具體以銷售機構規定為準。
8、基金轉換與巨額贖回
單個開放日中,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淨贖回申請(贖回申請總份額扣除申購總份額後的
餘額)與淨轉出申請(轉出申請總份額扣除轉入申請總份額後的餘額)之和超過上一日基
金總份額的
10%,為巨額贖回。發生巨額贖回時,基金轉出與基金贖回具有相同的優先級,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基金資產組合情況,決定全額轉出或部分轉出,並且對於基金轉出和基
金贖回,將採取相同的比例確認(除另有公告外);在轉出申請得到部分確認的情況下,未
確認的轉出申請將不予以順延。
9、拒絕或暫停基金轉換的情形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或者無法接受轉換轉入申請,因不可抗力導致
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轉換轉出款項或無法接受轉換轉出申請。
(2)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情況時。
(3)本基金投資的交易場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
(4)基金管理人認為接受某筆或某些轉換申請可能會影響或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
131
利益時。
(5)目標
ETF暫停估值,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淨值。
(6)目標
ETF暫停轉換、暫停上市或目標
ETF停牌,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必要暫停本基
金轉換。
(7)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銷售機構或註冊登記機構的異常情況導致基金銷
售系統、註冊登記系統或基金會計系統無法正常運行。
(8)基金資產規模過大,使基金管理人無法找到合適的投資品種,或其他可能對基金
業績產生負面影響,從而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9)當一筆新的轉換轉入申請被確認成功,使本基金總規模超過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本
基金總規模上限時;或使本基金單日申購金額或淨申購比例超過基金管理人規定的當日申
購金額或淨申購比例上限時;或該投資人累計持有的份額超過單個投資人累計持有的份額
上限時;或該投資人當日申購金額超過單個投資人單日或單筆申購金額上限時。
(10)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
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採用
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確認後,基金管理人
應當採取暫停接受基金轉換申請的措施。
(11)連續兩個或兩個以上開放日發生巨額贖回。
(12)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轉換業務的解釋權歸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市場情況在不違反有關法
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之前提下調整上述轉換的收費方式、費率水平、業務規則及
有關限制,但應在調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二)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本基金
A類基金份額已於
2016年
5月
30日開始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業務,本基金
C
類基金份額已於
2016年
7月
4日開始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業務,具體實施辦法參見相關
公告。
132
十、基金的轉託管、非交易過戶、凍結與解凍
(一)基金的轉託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辦理已持有基金份額在不同銷售機構之間的轉託管,基金銷售機構
可以按照規定的標準收取轉託管費。具體辦理方法參照《業務規則》的有關規定以及基金
銷售機構的業務規則。
(二)基金的非交易過戶
基金的非交易過戶是指不採用申購、贖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將一定數量的基金份額按
照一定規則從某一投資者基金帳戶轉移到另一投資者基金帳戶的行為。
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受理繼承、捐贈和司法強制執行等情形而產生的非交易過戶以及注
冊登記機構認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它非交易過戶。無論在上述何種情況下,接受劃轉的
主體必須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投資人。
繼承是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由其合法的繼承人繼承;捐贈指基
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額捐贈給福利性質的基金會或社會團體;司法強制執
行是指司法機構依據生效司法文書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強制劃轉給其他自然
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辦理非交易過戶必須提供基金註冊登記機構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
對於符合條件的非交易過戶申請按基金註冊登記機構的規定辦理,並按基金註冊登記機構
規定的標準收費。
(三)基金的凍結與解凍
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只受理國家有權機關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額的凍結與解凍,以及註冊
登記機構認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他情況下的凍結與解凍。基金份額被凍結的,被凍結部
分產生的權益一併凍結,被凍結部分份額仍然參與收益分配與支付。
133
十一、基金的投資
(一)投資目標
緊密跟蹤業績比較基準,追求跟蹤偏離度與跟蹤誤差最小化。
(二)投資範圍
本基金資產投資於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目標
ETF、
黃金現貨合約(包括現
貨實盤合約、現貨延期交收合約等)、債券、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貨幣市
場工具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必須符合中國證監會
的規定。本基金的目標
ETF為
易方達黃金ETF。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於其他品種(包括但不限於掛鈎黃金價格的
遠期合約、期貨合約、期權合約、互換協議等衍生品),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可
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本基金各類資產的投資比例為:本基金投資於目標
ETF的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
90%,且不低於非現金基金資產的
80%;現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的比例合計不
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
5%,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三)投資策略
本基金為
易方達黃金ETF的聯接基金。
易方達黃金ETF將絕大部分基金財產投資於黃
金現貨合約,緊密跟蹤國內
黃金現貨價格。
本基金主要通過投資於
易方達黃金ETF追蹤業績比較基準的表現,力爭將日均跟蹤偏
離度的絕對值控制在
0.35%以內,年化跟蹤誤差控制在
4%以內。在投資運作過程中,本基
金將在綜合考慮合規、風險、效率、成本等因素的基礎上,決定採用一級市場申購、贖回
的方式或證券二級市場交易的方式參與
易方達黃金ETF交易。為更好地追蹤業績比較基準
表現,當
黃金現貨實盤合約流動性不足或
黃金現貨延期交收合約投資成本更低時,本基金
可適當投資於
黃金現貨延期交收合約。
基金管理人還將關注國內其他黃金投資工具的推出情況。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允許
本基金投資於掛鈎黃金價格的其他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於遠期、期貨、期權及互換協議),
基金管理人將制定與本基金投資目標相適應的投資策略,在充分評估其預期風險及收益的
基礎上,謹慎地進行投資。
134
(四)業績比較基準
按上海黃金交易所
Au99.99現貨實盤合約收盤價計算的收益率
×95%+活期存款利率
(稅後)×5%
若未來
易方達黃金ETF變更業績比較基準,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據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的原則,在徵得基金託管人同意後,變更本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五)風險收益特徵
本基金為
易方達黃金ETF的聯接基金。長期來看,本基金具有與目標
ETF及其所代表
的國內
黃金現貨品種的風險收益類似的風險收益特徵。
(六)投資決策
1、決策依據
(1)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
(2)宏觀經濟發展態勢和微觀經濟運行環境。
2、決策程序
(1)基金經理按照公司制度提交資產配置計劃,經審議後實施;
(2)基金經理採取申購、贖回的方式或證券二級市場交易的方式進行目標
ETF的買賣;
(3)投資風險管理部門定期對投資組合與業績比較基準的偏離度和跟蹤誤差進行跟蹤
和評估,並對風險隱患提出預警;
(4)基金經理持續檢討投資組合的運作成效,並進行相應的組合調整。
(七)投資禁止行為與限制
1、禁止行為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財產不得用於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出資;
(5)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6)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135
如法律法規變更或取消上述限制,則本基金也隨之不再受相應限制。
2、投資組合限制
基金的投資組合應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資於目標
ETF的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
90%,且不低於非現金基金
資產的
80%;
(2)保持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
5%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現金不
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超過該證券的
10%;
(4)本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
值的
10%;
(5)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資產支持
證券規模的
10%;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
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
10%;
(7)本基金應投資於信用級別評級為
BBB以上
(含
BBB)的資產支持證券。基金持有資
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報告發布之日起
3
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8)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餘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
的
40%;債券回購最長期限為
1年,債券回購到期後不得展期;
(9)本基金主動投資於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該基金資產淨值的
15%。
因黃金市場波動、證券市場波動、證券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規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10)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開展逆
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範圍保持一致。
(11)本基金資產投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監管部門及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除上述(
2)、(7)、(9)、(10)以外,因黃金市場波動、證券市場波動、基金規模變動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
在
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如果法律法規對上述投資
136
比例限制進行變更的,以變更後的規定為準。如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或修改上述限制,
且適用於本基金,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相關限制相應調整,但須提前公告,不
需要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關約定。上述期間,本基金的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本基金合同的約定。基金
託管人對基金的投資的監督與檢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
3、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
或者與其有其他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
交易的,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防範
利益衝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制,按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行。相關交易必
須事先得到基金託管人的同意,並按法律法規予以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
董事會審議,並經過三分之二以上的獨立董事通過。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應至少每半年對關
聯交易事項進行審查。
(八)基金的融資融券
本基金可以根據屆時有效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進行融資融券。
(九)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所投資證券產生權利的處理原則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代表基金獨立行使因持有目標
ETF、黃金合約而產生
的權利,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
2、有利於基金財產的安全與增值;
3、不為自身、僱員、授權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關係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當利益。
(十)其他
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情況下,本基金可與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資產以
公平的市場價格進行相互交易。
(十一)基金投資組合報告(未經審計)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會及董事保證本報告所載資料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
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本基金的託管人中國
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據本基金合同的規定,覆核了本報告的
內容,保證覆核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本投資組合報告有關數據的期間為
2019年
1月
1日至
2019年
3月
31日。
137
1、報告期末基金資產組合情況
序號項目金額(元)
佔基金總
資產的比例(%)
1權益投資
--
其中:股票
--
2基金投資
589,879,455.04 93.51
3固定收益投資
--
其中:債券
--
資產支持證券
--
4貴金屬投資
--
5金融衍生品投資
--
6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
其中:買斷式回購的買入
返售金融資產
--
7
銀行存款和結算備付金合
計
36,016,969.52 5.71
8其他資產
4,939,928.24 0.78
9合計
630,836,352.80 100.00
2、期末投資目標基金明細
佔基金
序號基金名稱
基金
類型
運作方式管理人公允價值
資產淨
值比例
(%)
易方達黃金交易方達基
黃金
交易型開放
1易型開放式證金管理有589,879,455.04 93.96
ETF式(ETF)
券投資基金限公司
3、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股票投資組合
(1)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境內股票投資組合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境內股票。
4、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報告期末按債券品種分類的債券投資組合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債券。
138
6、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債券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債券。
7、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資產支持證券投資明
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資產支持證券。
8、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貴金屬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貴金屬。
9、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權證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權證。
10、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股指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投資股指期貨。
11、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國債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投資國債期貨。
12、投資組合報告附註
(1)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的發行主體本期沒有出現被監管部門立案調查,或在報
告編制日前一年內受到公開譴責、處罰的情形。
(2)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3)其他各項資產構成
序號名稱金額(元)
1存出保證金
7,875.59
2應收證券清算款
-
3應收股利
-
4應收利息
6,982.09
5應收申購款
4,925,070.56
6其他應收款
-
7待攤費用
-
8其他
-
9合計
4,939,928.24
(4)報告期末持有的處於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處於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
(5)報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況的說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139
十二、基金的業績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
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基金的過往業績並不代表其未來表現。投資有風險,
投資者在作出投資決策前應仔細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為
2016年
5月
26日,基金合同生效以來(截至
2018年
12月
31日)
的投資業績及與同期基準的比較如下表所示:
1、
易方達黃金聯接
A類基金份額淨值增長率與同期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比較
階段
淨值增長
率①
淨值增長率
標準差②
業績比較
基準收益
率③
業績比較
基準收益
率標準差
④
①-③
②-④
自基金合同
生效日至
2016年
12
月
31日
-5.09% 0.62% 2.04% 0.87% -7.13% -0.25%
2017年
1月
1日至
2017
年
12月
31日
2.69% 0.48% 3.31% 0.49% -0.62% -0.01%
2018年
1月
1日至
2018
年
12月
31日
3.21% 0.37% 4.06% 0.38% -0.85% -0.01%
自基金合同
生效日至
2018年
12
月
31日
0.59% 0.48% 9.70% 0.57% -9.11% -0.09%
2、
易方達黃金聯接
C類基金份額淨值增長率與同期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比較
階段
淨值增長
率①
淨值增長率
標準差②
業績比較
基準收益
率③
業績比較
基準收益
率標準差
④
①-③
②-④
140
自
2016年
7
月
5日至
2016年
12
月
31日
-7.87% 0.66% -8.51% 0.74% 0.64% -0.08%
2017年
1月
1日至
2017
年
12月
31日
2.31% 0.48% 3.31% 0.49% -1.00% -0.01%
2018年
1月
1日至
2018
年
12月
31日
2.97% 0.37% 4.06% 0.38% -1.09% -0.01%
自
2016年
7
月
5日至
2018年
12
月
31日
-2.94% 0.49% -1.64% 0.51% -1.30% -0.02%
自
2016年
7月
1日起,本基金增設
C類份額類別,份額首次確認日為
2016年
7月
5
日。
141
十三、基金的財產
(一)基金資產總值
基金資產總值是指基金擁有的
黃金現貨合約、其他各類有價證券、銀行存款本息、基
金應收申購款及其他資產的價值總和。
(二)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資產淨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後的價值。
(三)基金財產的帳戶
基金託管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為本基金開立資金帳戶、證券帳戶、黃金
帳戶以及投資所需的其他專用帳戶。開立的基金專用帳戶與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
金銷售機構和基金註冊登記機構自有的財產帳戶以及其他基金財產帳戶相獨立。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和處分
本基金財產獨立於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銷售機構的財產,並由基金託管人
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和基金銷售機構以其自有的財產承擔
其自身的法律責任,其債權人不得對本基金財產行使請求凍結、扣押或其他權利。除依法
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處分外,基金財產不得被處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因進行清
算的,基金財產不屬於其清算財產。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基金財產所產生的債權,不得與
其固有資產產生的債務相互抵銷;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財產所產生的債權
債務不得相互抵銷。
142
十四、基金資產的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為本基金相關的證券交易場所的交易日以及國家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對
外披露基金淨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基金、
黃金現貨合約、債券和銀行存款本息、應收款項、其它投資等資
產及負債。
(三)估值方法
1、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的估值
(1)上海黃金交易所掛盤的
黃金現貨實盤合約,以其估值日在上海黃金交易所掛盤的
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以最近交易日
的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的,可參考類似品種的現行市價
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2)上海黃金交易所掛盤的
黃金現貨延期交收合約,以其估值日在上海黃金交易所掛
盤的結算價估值。估值當日無結算價,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的,採用
最近交易日結算價估值;
(3)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市價(收盤價)估值;
估值日無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機構未發生影響證
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發
生了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機構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
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4)交易所上市實行淨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且最
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機構未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
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機構發
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
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5)交易所上市未實行淨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減去債券收盤價中所含的債券
143
應收利息得到的淨價進行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
變化或證券發行機構未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債券收盤價減去債
券收盤價中所含的債券應收利息得到的淨價進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發生了重
大變化或證券發行機構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
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6)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有價證券,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交易所上
市的資產支持證券,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
況下,按成本估值。
2、首次公開發行未上市的債券,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
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3、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的債券、資產支持證券等固定收益品種,採用估值技術確
定公允價值。
4、對持有的目標
ETF,按估值日目標
ETF的基金份額淨值估值。
5、如有理由認為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據
具體情況與基金託管人商定後,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6、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強制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有新增事項,按國家最新
規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關
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通知對方,共同查明原
因,雙方協商解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資產淨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承擔。本
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
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後,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資產淨值
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額淨值是按照每個工作日閉市後,基金資產淨值除以當日基金份額的餘額數
量計算,精確到
0.0001元,小數點後第
5位四捨五入。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本基
金
A類基金份額和
C類基金份額將分別計算基金份額淨值。
144
基金管理人每個工作日計算基金資產淨值及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並按規定
公告。
2、基金管理人應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
的規定暫停估值時除外。基金管理人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後,將各類基金份額的基
金份額淨值結果發送基金託管人,經基金託管人覆核無誤後,由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的
約定對外公布。
(五)估值錯誤的處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將採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保基金資產估值的準確性、
及時性。當基金份額淨值(含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下同)小數點後
4位以內(含
第
4位)發生估值錯誤時,視為基金份額淨值錯誤。
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應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1、估值錯誤類型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於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註冊登記機構、銷售機構或
投資人自身的過錯造成估值錯誤,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過錯的責任人應當對由於
該估值錯誤遭受損失當事人(「受損方
」)的直接損失按下述「估值錯誤處理原則
」給予賠
償,承擔賠償責任。
上述估值錯誤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於:資料申報差錯、數據傳輸差錯、數據計算差
錯、系統故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對於因技術原因引起的差錯,若系同行業現有技術
水平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則屬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規定執行。
由於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資者的交易資料滅失或被錯誤處理或造成其他差錯,因不可
抗力原因出現差錯的當事人不對其他當事人承擔賠償責任,但因該差錯取得不當得利的當
事人仍應負有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
2、估值錯誤處理原則
(1)估值錯誤已發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及時協調各方,
及時進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錯誤發生的費用由估值錯誤責任方承擔;由於估值錯誤責任方
未及時更正已產生的估值錯誤,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估值錯誤責任方對直接損失承擔
賠償責任;若估值錯誤責任方已經積極協調,並且有協助義務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
更正而未更正,則其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對更正的情況向有關當事
145
人進行確認,確保估值錯誤已得到更正。
(2)估值錯誤的責任方對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負責,並且僅對
估值錯誤的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
(3)因估值錯誤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但估值錯誤
責任方仍應對估值錯誤負責。如果由於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不返還或不全部返還不當得
利造成其他當事人的利益損失(
「受損方
」),則估值錯誤責任方應賠償受損方的損失,並
在其支付的賠償金額的範圍內對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當得利的權利;如
果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已經將此部分不當得利返還給受損方,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獲
得的賠償額加上已經獲得的不當得利返還的總和超過其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支付給估值錯
誤責任方。
(4)估值錯誤調整採用儘量恢復至假設未發生估值錯誤的正確情形的方式。
3、估值錯誤處理程序
估值錯誤被發現後,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錯誤發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當事人,並根據估值錯誤發生的原因確定
估值錯誤的責任方;
(2)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對因估值錯誤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
(3)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由估值錯誤的責任方進行更正和賠償
損失;
(4)根據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註冊登記機構交易數據的,由基金註冊
登記機構進行更正,並就估值錯誤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4、基金份額淨值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額淨值計算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通報基金託管人,
並採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2)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淨值的
0.2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金託管人;錯誤
偏差達到基金份額淨值的
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3)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處理。如果行業有通行做
法,雙方當事人應本著平等和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原則進行協商。
(六)暫停估值的情形
146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交易場所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時;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時;
3、本基金所投資的目標
ETF發生暫停估值的情形;
4、佔基金相當比例的投資品種的估值出現重大轉變,基金管理人為保障基金份額持有
人的利益認為必要並決定延遲估值時;
5、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
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採用估
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的;
6、法律法規規定、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淨值的確認
用於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資產淨值和基金份額淨值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計算,基金託管
人負責進行覆核。基金管理人應於每個開放日交易結束後計算當日的基金資產淨值和基金
份額淨值並發送給基金託管人。基金託管人對淨值計算結果覆核確認後發送給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淨值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況的處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5項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誤差不作為基
金資產估值錯誤處理。
2、由於不可抗力,或證券交易所、上海黃金交易所及存款銀行等第三方機構發送的數
據錯誤,或國家會計政策變更、市場規則變更等非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原因,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託管人雖然已經採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未能發現錯誤的,
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
基金託管人應當積極採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減輕由此造成的影響。
147
十五、基金的收益分配
(一)基金利潤的構成
基金利潤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資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關費用後
的餘額,基金已實現收益指基金利潤減去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後的餘額。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潤
基金可供分配利潤指截至收益分配基準日基金未分配利潤與未分配利潤中已實現收益
的孰低數。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則
1、同一類別的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
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
現金分紅;
3、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
A類基金份額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
12次,每份基金份額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收益分配基準日每份基金份額可供分配利
潤的
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滿
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
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5、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應載明截至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可供分配利潤、基金收益分配對象、
分配時間、分配數額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內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公告與實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並由基金託管人覆核。基金管理人依照《信
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發生的費用
基金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帳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者自行承擔。當投資者的現
148
金紅利小於一定金額,不足於支付銀行轉帳或其他手續費用時,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可將基
金份額持有人的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紅利再投資的計算方法,依照《業務規則》
執行。
149
十六、基金的費用與稅收
(一)基金費用的種類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3、C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
4、《基金合同》生效後與基金相關的信息披露費用;
5、《基金合同》生效後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律師費、訴訟費和仲裁費;
6、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7、基金的證券交易費用;
8、基金因
黃金現貨合約交易、結算、倉儲以及申購、贖回目標
ETF過程中進行黃金現
貨實盤合約的過戶所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交易手續費、延期補償費、租藉手續費、
過戶費、倉儲費);
9、基金的銀行匯劃費用;
10、證券帳戶開戶費用、黃金帳戶開戶費用、銀行帳戶維護費用;
11、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費用。
(二)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由於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同時為
易方達黃金ETF的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
為避免重複收費,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不對本基金財產中的
易方達黃金ETF部分計
提管理費、託管費。
本基金制定了以下的收費標準。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的管理費以調整後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為基礎,按
0.50%的年管理費率計提。管
理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費率÷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調整後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
調整後的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前一日本基金持有的易方達黃
150
金
ETF公允價值,金額為負時以零計。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核
對一致後,由基金託管人於次月前
3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順延。
2、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本基金的託管費按調整後的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0.10%的年託管費率計提。託管費的
計算方法如下:
H=E×年託管費率÷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託管費
E為調整後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
調整後的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前一日本基金持有的易方達黃
金
ETF公允價值,金額為負時以零計。
基金託管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核
對一致後,由基金託管人於次月前
3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節假
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順延。
3、銷售服務費
本基金
A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C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按
C類基金份額前
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0.35%的年銷售服務費率計提。銷售服務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年銷售服務費率÷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銷售服務費
E為
C類基金份額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銷售服務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
人核對一致後,由基金託管人於次月前
3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
節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順延。
上述「(一)基金費用的種類中第
3-11項費用」,根據有關法規及相應協議規定,按
費用實際支出金額列入當期費用,由基金託管人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下列費用不列入基金費用:
151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基金財產的
損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關費用;
4、其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不得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四)與基金銷售有關的費用
1、本基金申購費、贖回費的費率水平、計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請詳見本招募
說明書
「八、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
」中的
「(六)基金的申購費和贖回費
」與「(七)
申購和贖回的數額和價格」中的相關規定。
2、基金轉換費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由轉出基金贖回費用及基金申購補差費用構成,
其中贖回費用按照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說明書及最新的相關公告約定的比例歸
入基金財產,其餘部分用於支付註冊登記費等相關手續費,具體實施辦法和轉換費率詳見
相關公告。轉換費用以人民幣元為單位,計算結果按照四捨五入方法,保留小數點後兩位。
3、投資者通過本公司網上交易系統(
www.efunds.com.cn)進行申購、贖回和轉換的
交易費率,請具體參照我公司網站上的相關說明。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規定的範圍內調整上述費率或變更收費方式,調整後的
費率或變更的收費方式在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中列示。上述費率或收費方式如發生變更,
基金管理人最遲應於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約定的情況下根據市場情況制定
基金促銷計劃,針對基金投資者定期和不定期地開展基金促銷活動。在基金促銷活動期間,
基金管理人可以適當調低基金銷售費率,或針對特定渠道、特定投資群體開展有差別的費
率優惠活動。
(五)費用調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後,可按照基金髮展情況與份額類別等因素,根據
法律法規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調整全部或部分份額類別的基金管理費率、基金託管費率等
相關費率。
1、調低全部或部分份額類別的基金管理費率、基金託管費率等費率,無須召開基金份
152
額持有人大會。
2、基金管理人必須於新的費率實施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基金稅收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其納稅義務按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執行。
153
十七、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一)基金會計政策
1、基金管理人為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
2、基金的會計年度為公曆年度的
1月
1日至
12月
31日;
3、基金核算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以人民幣元為記帳單位;
4、會計制度執行國家有關會計制度;
5、本基金獨立建帳、獨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託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會計帳目、憑證並進行日常的會計核算,
按照有關規定編制基金會計報表;
7、基金託管人每月與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會計核算、報表編制等進行核對確認。
(二)基金審計
1、基金管理人聘請與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相互獨立的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的會計師
事務所及其註冊會計師對本基金的年度財務報表進行審計。
2、會計師事務所更換經辦註冊會計師,應事先徵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充足理由更換會計師事務所,須通報基金託管人。更換會計師事
務所需在
2個工作日內在指定媒介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154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應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信息披露辦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相關法律法規關於信息披露的披露方式、登載媒介、
報備方式等規定發生變化時,本基金從其最新規定。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
金份額持有人等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按照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披露基金信息,並保證所披
露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中國證監會規定時間內,將應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過中
國證監會指定的媒介披露,並保證基金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查
閱或者複製公開披露的信息資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為:
1、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對證券投資業績進行預測;
3、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4、詆毀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
5、登載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的文字;
6、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四)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應採用中文文本。如同時採用外文文本的,基金
信息披露義務人應保證兩種文本的內容一致。兩種文本發生歧義的,以中文文
本為準。
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採用阿拉伯數字;除特別說明外,貨幣單位為人民幣元。
(五)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基金託管協議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當事人的各項權利、義務關係,明確基金份額
155
持有人大會召開的規則及具體程序,說明基金產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資者重大利益的事
項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說明書應當最大限度地披露影響基金投資者決策的全部事項,說明基金
認購、申購和贖回安排、基金投資、基金產品特性、風險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額持有
人服務等內容。《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管理人在每
6個月結束之日起
45日內,更新招
募說明書並登載在網站上,將更新後的招募說明書摘要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3)基金託管協議是界定基金託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財產保管及基金運作監督等
活動中的權利、義務關係的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請經中國證監會註冊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額發售的
3日前,將基金招
募說明書、《基金合同》摘要登載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將《基金合
同》、基金託管協議登載在網站上。
2、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就基金份額發售的具體事宜編制基金份額發售公告,並在披露招募說
明書的當日登載於指定媒介上。
3、《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收到中國證監會確認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載《基金合同》生
效公告。
4、基金資產淨值、基金份額淨值
《基金合同》生效後,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前,基金管理人應當至少每
周公告一次基金資產淨值和基金份額淨值。
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後,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個開放日的次日,通過網
站、基金份額發售網點以及其他媒介,披露開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淨值。
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後一個市場交易日基金資產淨值和基金份額淨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前款規定的市場交易日的次日,將基金資產淨值、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
份額累計淨值登載在指定媒介上。
5、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載明基金份額申購、贖
回價格的計算方式及有關申購、贖回費率,並保證投資者能夠在基金份額發售網點查閱或
156
者複製前述信息資料。
6、基金定期報告,包括基金年度報告、基金半年度報告和基金季度報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
90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年度報告,並將年度報告正
文登載於網站上,將年度報告摘要登載在指定報刊上。基金年度報告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
經過審計。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
60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半年度報告,並將半年度
報告正文登載在網站上,將半年度報告摘要登載在指定報刊和網站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個季度結束之日起
15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季度報告,並將
季度報告登載在指定報刊和網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半年度報告
或者年度報告。
基金定期報告在公開披露的第
2個工作日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報備應當採用電子文本
方式。
報告期內出現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比例達到或超過
20%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應當在
季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年度報告等定期報告文件中披露該投資者的類別、報告期末持有
份額及佔比、報告期內持有份額變化情況及產品的特有風險,中國證監會認定的特殊情形
除外。
基金持續運作過程中,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年度報告和半年度報告中披露基金組合
資產情況及其流動性風險分析等。
7、臨時報告
本基金髮生重大事件,有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
2個工作日內編制臨時報告書,予
以公告,並在公開披露日報中國證監會或基金管理人主要辦公場所所在地的中國證監會派
出機構備案。
前款所稱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生重大影
響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
(2)終止《基金合同》;
(3)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157
(4)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法定名稱、住所發生變更;
(6)基金管理人股東及其出資比例發生變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長;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長、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和基金託管人基金
託管部門負責人發生變動;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內變更超過
50%;
(10)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託管部門的主要業務人員在一年內變動超過
30%;
(11)涉及基金財產、基金管理業務、基金託管業務的訴訟或者仲裁;
(12)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基金託管部門受到監管部門的調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受到嚴重行政處
罰,基金託管人及其基金託管部門負責人受到嚴重行政處罰;
(14)重大關聯交易事項;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項;
(16)管理費、託管費等費用計提標準、計提方式和費率發生變更;
(17)基金份額淨值計價錯誤達基金份額淨值
0.5%;
(18)基金改聘會計師事務所;
(19)變更基金銷售機構;
(20)更換基金註冊登記機構;
(21)本基金開始辦理申購、贖回;
(22)本基金申購、贖回費率及其收費方式發生變更;
(23)本基金髮生巨額贖回並延期辦理;
(24)本基金連續發生巨額贖回並暫停接受贖回申請;
(25)本基金暫停接受申購、贖回申請後重新接受申購、贖回;
(26)目標
ETF變更;
(27)本基金變更業績比較基準;
(28)基金份額實施分類或類別發生變化;
(29)本基金推出新業務或新服務;
158
(30)發生涉及基金申購、贖回事項調整或潛在影響投資者贖回等重大事項時;
(31)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8、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續期限內,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現的或者在市場上流傳的消息可能對
基金份額價格產生誤導性影響或者引起較大波動的,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知悉後應當立即
對該消息進行公開澄清,並將有關情況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
9、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應當依法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予以公告。
10、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務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專人負責管理信息披
露事務。
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基金信息,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基金信息披露內容
與格式準則的規定。
基金託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
金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資產淨值、基金份額淨值、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基金定期報告和
定期更新的招募說明書等公開披露的相關基金信息進行覆核、審查,並向基金管理人出具
書面文件或者蓋章確認。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在指定媒介中選擇披露信息的報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還可以根據需要在其他公
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於指定媒介披露信息,並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
同一信息的內容應當一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與查閱
招募說明書公布後,應當分別置備於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銷售機構的住所,
供公眾查閱、複製。
基金定期報告公布後,應當分別置備於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的住所,以供公眾查
閱、複製。
159
十九、風險揭示
(一)本基金特有風險
1、黃金市場波動風險
本基金直接或間接投資於在上海黃金交易所掛盤的
黃金現貨合約。因受到經濟因素、
政治因素、投資者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多種因素的共同影響,
黃金現貨合約價格的變化可能
導致基金收益水平的波動,產生系統性風險。
影響
黃金現貨合約價格的因素包括但不限於:
(1)影響黃金供求關係的因素,包括黃金生產、加工商庫存的變動或對衝行為、各國
央行購買和出售黃金儲備的行為,以及主要黃金生產國黃金生產成本的變動等因素;
(2)投資者對通脹水平的預期;
(3)主要經濟體的利率水平與匯率水平的變動;
(4)各國央行、對衝基金、商品基金等機構投資者的投資與交易活動;
(5)全球或地區政治、經濟、金融局勢及貨幣體系的變化。
2、基金收益率與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偏離的風險
本基金的淨值表現與業績比較基準同期表現之間可能存在偏離,主要影響因素包括:
(1)
易方達黃金ETF相對業績比較基準的跟蹤誤差:本基金主要通過投資於易方達黃
金
ETF追蹤業績比較基準的表現。
易方達黃金ETF相對於上海黃金交易所
Au99.99現貨實
盤合約收盤價的跟蹤誤差會影響本基金對業績比較基準的跟蹤誤差;
(2)本基金髮生管理費和託管費收取等其他導致基金跟蹤誤差的情形。
3、由於本基金在投資限制、運作機制和投資策略等方面與
易方達黃金ETF不同,因此
本基金具有與
易方達黃金ETF不同的淨值增長率。
4、與投資於目標
ETF相關的風險
本基金為
易方達黃金ETF聯接基金,將絕大部分基金資產投資於
易方達黃金ETF,投資
易方達黃金ETF潛在的風險因素可能直接或間接成為本基金的風險。與投資
易方達黃金ETF
相關的風險包括黃金市場波動風險、基金跟蹤偏離風險、基金份額二級市場價格折溢價的
風險、本基金交易時間與國際及國內黃金市場交易時間不一致的風險等特有風險,以及第
三方機構服務的風險、管理風險、操作風險等其他風險。投資者應知悉並關注
易方達黃金ETF
160
招募說明書等文件中的風險揭示內容。
5、業績比較基準變更的風險
根據基金合同的規定,若未來
易方達黃金ETF變更業績比較基準,基金管理人可以依
據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原則,在徵得基金託管人同意後,變更本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
如業績比較基準變更,本基金的投資組合可能會有一定調整,以反映新的業績比較基準的
風險收益特徵,投資者須承擔此項調整帶來的風險與成本。
6、本基金交易時間與境內外黃金市場交易時間不一致的風險
由於本基金申購、贖回的開放時間與境內外黃金市場的交易時間並不完全一致,投資
者在境外黃金市場開放時間或上海黃金交易所的夜盤交易期間,無法參與本基金的申購、
贖回。因此,在國際金價出現大幅波動時,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淨值不能及時反映國際金價
市場的變動,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能因為國際金價的不利變動遭受損失。
(二)流動性風險
(1)擬投資市場、行業及資產的流動性風險評估
本基金為
易方達黃金交易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的聯接基金,主要投資於目標
ETF、黃
金現貨合約(包括現貨實盤合約、現貨延期交收合約等),一般情況下,上述投資標的流動
性較好,但不排除在特定階段、特定市場環境下特定投資標的出現流動性較差的情況,如
黃金現貨實盤合約流動性不足或
黃金現貨延期交收合約投資成本更低時,本基金可適當投
資於
黃金現貨延期交收合約。
(2)巨額贖回情形下的流動性風險管理措施
當本基金髮生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全額贖
回或部分延期贖回;此外,如出現連續兩個或兩個以上開放日發生巨額贖回,可暫停接受
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當本基金髮生巨額贖回且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的
場外份額贖回申請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
10%的,基金管理人有權對該單個基金份額持
有人超出該比例的贖回申請實施延期辦理。具體情形、程序見招募說明書
「基金份額的申
購與贖回」「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發生上述情形時,投資人面臨無法全部贖回或無法及時獲得贖回資金的風險。在本基
金暫停或延期辦理投資者贖回申請的情況下,投資者未能贖回的基金份額還將面臨淨值波
動的風險。
(3)除巨額贖回情形外實施備用的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對投資者的潛
在影響
除巨額贖回情形外,本基金備用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包括但不限於暫停接受贖回申請、
161
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暫停基金估值以及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措施。
暫停接受贖回申請、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等工具的情形、程序見招募說明書
「基金份額
的申購與贖回
」之「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
」的相關規定。若本基金暫停贖
回申請,投資者在暫停贖回期間將無法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若本基金延緩支付贖回款
項,贖回款支付時間將後延,可能對投資者的資金安排帶來不利影響。
暫停基金估值的情形、程序見招募說明書
「基金資產的估值
」之「暫停估值的情形
」
的相關規定。若本基金暫停基金估值,一方面投資者將無法知曉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淨值,
另一方面基金將暫停接受申購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將導致投資者無法申購或贖
回本基金,或贖回款支付時間將後延,可能對投資者的資金安排帶來不利影響。
(三)管理風險
1、在基金管理運作過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識、經驗、判斷、決策、技能等,會影響
其對信息的佔有以及對經濟形勢、證券價格走勢的判斷,從而影響基金收益水平;
2、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手段和管理技術等因素的變化也會影響基金收益水平。
(四)其他風險
1、因技術因素而產生的風險,如電腦等技術系統的故障或差錯產生的風險;
2、因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導致的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銷售機構等機
構無法正常工作,從而影響基金運作的風險;
3、因金融市場危機、代理商違約、基金託管人違約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控制能力的
因素出現,可能導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受損的風險。
162
二十、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變更
1、變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規規定或基金合同約定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
的事項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對於法律法規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不
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同意後變更並公告,
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2、關於《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自決議
生效後兩個工作日內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職責終止,在
6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託管人
承接的;
3、《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4、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
30個工作日內成立清算
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並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在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接管基金財產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按照《基金合
同》和本託管協議的規定繼續履行保護基金財產安全的職責.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具有
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註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財產清
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4、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
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5、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163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製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
律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
(7)對基金財產進行分配。
(四)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
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五)基金財產清算剩餘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後的全部剩餘資產扣除基金財產清算
費用、交納所欠稅款並清償基金債務後,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六)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並由
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後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公告於基金財產清
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後
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
(七)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託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164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
一、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的權利、義務
(一)基金管理人的權利與義務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於:
(1)依法募集資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獨立運用並管理基金
財產;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批准的其他費
用;
(4)銷售基金份額;
(5)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監督基金託管人,如認為基金託管人違反了《基
金合同》及國家有關法律規定,應呈報中國證監會和其他監管部門,並採取必要措施保護
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7)在基金託管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託管人;
(8)選擇、更換基金銷售機構,對基金銷售機構的相關行為進行監督和處理;
(9)擔任或委託其他符合條件的機構擔任基金註冊登記機構辦理基金註冊登記業務,
註冊登記機構有權獲得《基金合同》規定的費用;
(10)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決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約定的範圍內,拒絕或暫停受理申購、贖回和轉換申請;
(12)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財產投資於
黃金現貨合約、其他證券等所產生的權利;
(13)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為基金的利益依法為基金進行融資、融券和黃金合
約租借;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
法律行為;
(15)選擇、更換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證券經紀商或其他為基金提供服務的
外部機構;
165
(16)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制訂和調整有關基金認購、申購、贖回、轉
換和非交易過戶的業務規則;
(17)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於:
(1)依法募集資金,辦理或者委託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辦理基金份額的發售、
申購、贖回和註冊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
(4)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的經營方式
管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5)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證所管理
的基金財產和基金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管理,分別記帳,進
行證券投資;
(6)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產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託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7)依法接受基金託管人的監督;
(8)採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價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
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按有關規定計算並公告基金資產淨值,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
的價格;
(9)進行基金會計核算並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10)編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報告;
(11)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報告義務;
(12)保守基金商業秘密,不洩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向他人洩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基
金收益;
(14)按規定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款項;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
166
基金託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規定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會計帳冊、報表、記錄和其他相關資料
15
年以上;
(17)確保需要向基金投資者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定時間發出,並且保證投資
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隨時查閱到與基金有關的公開資料,並在支
付合理成本的條件下得到有關資料的複印件;
(18)組織並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
配;
(19)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並通知基
金託管人;
(20)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時,
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監督基金託管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金託管人
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基金託管
人追償;
(22)當基金管理人將其義務委託第三方處理時,應當對第三方處理有關基金事務的
行為承擔責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實施其他法律行
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間未能達到基金的備案條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人承擔全部募集費用,將已募集資金並加計銀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結束後
30
日內退還基金認購人;
(25)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6)建立並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27)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託管人的權利與義務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託管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於: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安全保管基金財
167
產;
(2)依《基金合同》約定獲得基金託管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監管部門批准的其他費
用;
(3)監督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的投資運作,如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違反《基金合同》及
國家法律法規行為,對基金財產、其他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情形,應呈報中國證
監會,並採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4)根據相關市場規則,為基金開設資金帳戶、證券帳戶和黃金帳戶,為基金辦理證
券交易資金清算。
(5)提議召開或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在基金管理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託管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於:
(1)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持有並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設立專門的基金託管部門,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配備足夠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託管業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財產託管事宜;
(3)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確保基金財
產的安全,保證其託管的基金財產與基金託管人自有財產以及不同的基金財產相互獨立;
對所託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別設置帳戶,獨立核算,分帳管理,保證不同基金之間在帳戶設
置、資金劃撥、帳冊記錄等方面相互獨立;
(4)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產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託第三人託管基金財產;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籤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
(6)按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帳戶、證券帳戶及黃金帳戶等投資所需帳戶,按照《基
金合同》及《託管協議》的約定,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業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
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洩露;
(8)覆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9)辦理與基金託管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168
(10)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報告出具意見,說明基金管理
人在各重要方面的運作是否嚴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規定進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執行《基
金合同》規定的行為,還應當說明基金託管人是否採取了適當的措施;
(11)保存基金託管業務活動的記錄、帳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5年以上;
(12)建立並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13)按規定製作相關帳冊並與基金管理人核對;
(14)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規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贖回款項;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
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17)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18)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和銀行監
管機構,並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
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金
管理人因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
追償;
(21)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2)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三)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與義務
基金投資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即視為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基金投
資者自依據《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當事
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基金合同》當事人並不以
在《基金合同》上書面籤章或籤字為必要條件。
本基金同一類別每份基金份額具有同等的合法權益。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
於:
169
(1)分享基金財產收益;
(2)參與分配清算後的剩餘基金財產;
(3)依法申請贖回或轉讓其持有的基金份額;
(4)按照規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事項行
使表決權;
(6)按照目標
ETF基金合同的約定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目標
ETF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並對目標
ETF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事項行使表決權;
(7)查閱或者複製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8)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9)對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服務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提起訴訟
或仲裁;
(10)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
於:
(1)認真閱讀並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資基金產品,了解自身風險承受能力,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資價值,自主
做出投資決策,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3)關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時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4)繳納基金認購、申購款項及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所規定的費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範圍內,承擔基金虧損或者《基金合同》終止的有限責任;
(6)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7)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8)返還在基金交易過程中因任何原因獲得的不當得利;
(9)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議事及表決的程序和規則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組成,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授權代表有權代
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並表決。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額擁有平等的投票
170
權。
鑑於本基金是目標
ETF的聯接基金,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憑所持有的本基金
份額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目標
ETF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並參與表決,其持有的享有表
決權的基金份額數和表決票數為:在目標
ETF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權益登記日,本基金
持有目標
ETF份額的總數乘以該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份額佔本基金總份額的比
例。計算結果按照四捨五入的方法,保留到整數位。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不應以本基金的名義代表本基金的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以目標
ETF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身份行使表決權,但可接受本基金的特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委託以
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理人的身份出席目標
ETF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並參與表決。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議召開或召集目標
ETF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的,須先遵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約定召開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提議召開或召集目標
ETF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由本
基金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議召開或召集目標
ETF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
(一)召開事由
1、當出現或需要決定下列事由之一的,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終止《基金合同》;
(2)更換基金管理人;
(3)更換基金託管人;
(4)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報酬標準,但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提高該等報酬
標準的除外;
(6)變更基金類別;
(7)本基金與其他基金的合併;
(8)變更基金投資目標、範圍或策略(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或《基金合同》
另有約定的除外);
(9)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71
(11)對基金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12)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議召開或召集目標
ETF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
(13)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的事項。
2、以下情況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協商後修改,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調低全部或部分份額類別的基金管理費、基金託管費;
(2)法律法規要求增加的基金費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範圍內調整本基金全部或部分份額類別的申購
費率、調低全部或部分份額類別的贖回費率或調整收費方式;
(4)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而應當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5)對《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或修改不涉及《基
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係發生重大變化;
(6)基金管理人、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基金銷售機構,在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
許可的範圍內調整有關認購、申購、贖回、轉換、基金交易、非交易過戶、轉託管等業務
規則;
(7)在不違反法律法規及不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增設新的份額類別;
(8)基金推出新業務或服務;
(9)因目標
ETF變更或調整業績比較基準,本基金相應對業績比較基準進行變更或調
整;
(10)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其他情形。
(二)會議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規規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管理人召
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規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時,由基金託管人召集;
3、基金託管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
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
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並書面告知基金託管人。
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
172
基金託管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由基金託管人自行召集,並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
日內召開並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應當配合。
4、代表基金份額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書面要求召開基金
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
起
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並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託管人。基金
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代
表基金份額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向基金託管人
提出書面提議。基金託管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
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並書面告知
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
決定之日起
60日內召開。
5、代表基金份額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要求召開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都不召集的,單獨或合計代表基金份額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並至少提前
30日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基金份額持
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配合,不得阻礙、
幹擾。
6、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負責選擇確定開會時間、地點、方式和權益登記日。
(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通知時間、通知內容、通知方式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有權決定開會時間、地點、方式和權益登記日。召開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應於會議召開前
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通知應至少載明以下內容:
(1)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會議形式;
(2)會議擬審議的事項、議事程序和表決方式;
(3)有權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益登記日;
(4)授權委託方式、授權委託證明的內容要求(包括但不限於代理人身份,代理權限
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達時間和地點;
(5)會務常設聯繫人姓名及聯繫電話;
(6)出席會議者必須準備的文件和必須履行的手續;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項。
173
2、採取通訊開會方式並進行表決的情況下,由會議召集人決定在會議通知中說明本次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所採取的具體通訊方式、委託的公證機關及其聯繫方式和聯繫人、書
面表決意見寄交的截止時間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為基金管理人,還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託管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
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託管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
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
管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拒不派代表對書面
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的,不影響表決意見的計票效力。
(四)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的方式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通過現場開會方式、通訊開會方式或法律法規和監管機關允許
的其他方式方式召開,會議的召開方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
1、現場開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權委託證明委派代表出席,
現場開會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的授權代表應當列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基金管理
人或託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響表決效力。現場開會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可以進行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議程:
(1)親自出席會議者持有的有關證明文件、受託出席會議者出示的委託人的代理投票
授權委託證明及有關證明文件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
(2)經核對,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額不少於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
基金總份額的
50%(含
50%)。
2、通訊開會。通訊開會係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對表決事項的投票以書面形式在表決
截至日以前送達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訊開會應以書面方式或基金管理人規定的其他方
式進行表決。
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通訊開會的方式視為有效:
(1)會議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公布會議通知後,在
2個工作日內連續公布相關
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通知基金託管人(如果基金託管人為召集人,則為基金管
理人)到指定地點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會議召集人在基金託管人(如果基金
託管人為召集人,則為基金管理人)和公證機關的監督下按照會議通知規定的方式收取基
174
金份額持有人的書面表決意見;基金託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經通知不參加收取書面表決意見
的,不影響表決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額不小於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
50%(含
50%);
(4)上述第(
3)項中直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受託代表他人出具書面
意見的代理人,同時提交的有關證明文件、受託出具書面意見的代理人出具的委託人的代
理投票授權委託證明及有關證明文件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並與
基金註冊登記機構記錄相符。
3、重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條件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有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額的持有人參加,方可召開。
參加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持有人的基金份額低於上述規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
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三個月以後、六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
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
額的持有人參加,方可召開。
4、在不與法律法規衝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通過網絡、電話或其他方式
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採用書面、網絡、電話、簡訊或其他方式進行表決,具體方式
由會議召集人確定並在會議通知中列明。
5、基金份額持有人授權他人代為出席會議並表決的,授權方式可以採用書面、網絡、
電話、簡訊或其他方式,具體方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並在會議通知中列明。
(五)議事內容與程序
1、議事內容及提案權
議事內容為關係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項,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決定
終止《基金合同》、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託管人、與其他基金合併、法律法規及《基
金合同》規定的其他事項以及會議召集人認為需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討論的其他事項。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發出召集會議的通知後,對原有提案的修改應當在基金
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前及時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得對未事先公告的議事內容進行表決。
2、議事程序
175
(1)現場開會
在現場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大會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條規定程序確定和公布監票人,
然後由大會主持人宣讀提案,經討論後進行表決,並形成大會決議。大會主持人為基金管
理人授權出席會議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未能主持大會的情況下,由基金託管人
授權其出席會議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和基金託管人授權代表均未能主持
大會,則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
50%以上(含
50%)選舉產生
一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拒
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作出的決議的效力。
會議召集人應當製作出席會議人員的籤名冊。籤名冊載明參加會議人員姓名(或單位
名稱)、身份證明文件號碼、持有或代表有表決權的基金份額、委託人姓名(或單位名稱)
和聯繫方式等事項。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決截止日期後
2個工作日內在公證機關監督下由召集人統計全部有效表決,在公證機關監督下形成決議。
(六)表決
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額有同等表決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分為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
1、一般決議,一般決議須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
50%
以上(含
50%)通過方為有效;除下列第
2項所規定的須以特別決議通過事項以外的其他事
項均以一般決議的方式通過。
2、特別決議,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過方可做出。轉換基金運作方式、更換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
託管人、終止《基金合同》、與其他基金合併以特別決議通過方為有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採取記名方式進行投票表決。
採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除非在計票時監督員及公證機關均認為有充分的相反證據
證明,否則提交符合會議通知中規定的確認投資者身份文件的表決視為有效出席的投資者,
表面符合會議通知規定的書面表決意見視為有效表決,表決意見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視
為棄權表決,但應當計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總數。
176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各項提案或同一項提案內並列的各項議題應當分開審議、逐項
表決。
在上述規則的前提下,具體規則以召集人發布的大會通知為準。
(七)計票
1、現場開會
(1)如大會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
議開始後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選舉兩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與大
會召集人授權的一名監督員共同擔任監票人;如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會雖
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未出席大會的,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後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中選舉三名基
金份額持有人代表擔任監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不出席大會的,不影響計票的效
力。
(2)監票人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表決後立即進行清點並由大會主持人當場公布計票
結果。
(3)如果會議主持人或基金份額持有人或代理人對於提交的表決結果有懷疑,可以在
宣布表決結果後立即對所投票數要求進行重新清點。監票人應當進行重新清點,重新清點
以一次為限。重新清點後,大會主持人應噹噹場公布重新清點結果。
(4)計票過程應由公證機關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拒不出席大會的,不
影響計票的效力。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計票方式為:由大會召集人授權的兩名監督員在基金託管人授
權代表(若由基金託管人召集,則為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的監督下進行計票,並由公證
機關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拒派代表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
行監督的,不影響計票和表決結果。
(八)生效與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召集人應當自通過之日起
5日內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之日起
2個工作日內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採用通
177
訊方式進行表決,在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時,必須將公證書全文、公證機構、公
證員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應當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
議。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對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均
有約束力。
(九)本部分關於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事由、召開條件、議事程序、表決條件等
規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規的部分,如將來法律法規修改導致相關內容被取消或變更的,
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後,可直接對本部分內容進行修改和調整,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審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則、執行方式
(一)基金利潤的構成
基金利潤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資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關費用後
的餘額,基金已實現收益指基金利潤減去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後的餘額。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潤
基金可供分配利潤指截至收益分配基準日基金未分配利潤與未分配利潤中已實現收益
的孰低數。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則
1、同一類別的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
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
現金分紅;
3、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
A類基金份額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
12次,每份基金份額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收益分配基準日每份基金份額可供分配利
潤的
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滿
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
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5、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178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應載明截至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可供分配利潤、基金收益分配對象、
分配時間、分配數額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內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公告與實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並由基金託管人覆核。基金管理人依照《信
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發生的費用
基金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帳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者自行承擔。當投資者的現
金紅利小於一定金額,不足於支付銀行轉帳或其他手續費用時,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可將基
金份額持有人的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紅利再投資的計算方法,依照《業務規則》
執行。
四、與基金財產管理、運用有關費用的提取、支付方式與比例
(一)基金費用的種類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3、C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
4、《基金合同》生效後與基金相關的信息披露費用;
5、《基金合同》生效後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律師費、訴訟費和仲裁費;
6、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7、基金的證券交易費用;
8、基金因
黃金現貨合約交易、結算、倉儲以及申購、贖回目標
ETF過程中進行黃金現
貨實盤合約的過戶所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交易手續費、延期補償費、租藉手續費、
過戶費、倉儲費);
9、基金的銀行匯劃費用;
10、證券帳戶開戶費用、黃金帳戶開戶費用、銀行帳戶維護費用;
11、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費用。
(二)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由於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同時為
易方達黃金ETF的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
179
為避免重複收費,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不對本基金財產中的
易方達黃金ETF部分計
提管理費、託管費。
本基金制定了以下的收費標準。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的管理費以調整後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為基礎,按
0.50%的年管理費率計提。管
理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費率÷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調整後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
調整後的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前一日本基金持有的易方達黃
金
ETF公允價值,金額為負時以零計。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核
對一致後,由基金託管人於次月前
3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順延。
2、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本基金的託管費按調整後的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0.10%的年託管費率計提。託管費的
計算方法如下:
H=E×年託管費率÷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託管費
E為調整後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
調整後的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前一日本基金持有的易方達黃
金
ETF公允價值,金額為負時以零計。
基金託管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核
對一致後,由基金託管人於次月前
3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節假
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順延。
3、銷售服務費
本基金
A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C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按
C類基金份額前
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0.35%的年銷售服務費率計提。銷售服務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180
H=E×年銷售服務費率÷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銷售服務費
E為
C類基金份額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銷售服務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
人核對一致後,由基金託管人於次月前
3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
節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順延。
上述「(一)基金費用的種類中第
3-11項費用」,根據有關法規及相應協議規定,按
費用實際支出金額列入當期費用,由基金託管人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下列費用不列入基金費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基金財產的
損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關費用;
4、其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不得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四)費用調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後,可按照基金髮展情況與份額類別等因素,根據
法律法規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調整全部或部分份額類別的基金管理費率、基金託管費率等
相關費率。
1、調低全部或部分份額類別的基金管理費率、基金託管費率等費率,無須召開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
2、基金管理人必須於新的費率實施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基金稅收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其納稅義務按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執行。
五、基金財產的投資方向和投資限制
(一)投資目標
緊密跟蹤業績比較基準,追求跟蹤偏離度與跟蹤誤差最小化。
(二)投資範圍
181
本基金資產投資於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目標
ETF、
黃金現貨合約(包括現
貨實盤合約、現貨延期交收合約等)、債券、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貨幣市
場工具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必須符合中國證監會
的規定。本基金的目標
ETF為
易方達黃金ETF。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於其他品種(包括但不限於掛鈎黃金價格的
遠期合約、期貨合約、期權合約、互換協議等衍生品),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可
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本基金各類資產的投資比例為:本基金投資於目標
ETF的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
90%,且不低於非現金基金資產的
80%;現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的比例合計不
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
5%,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三)、投資限制
1、組合限制
基金的投資組合應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資於目標
ETF的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
90%,且不低於非現金基金
資產的
80%;
(2)保持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
5%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現金不
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超過該證券的
10%;
(4)本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
值的
10%;
(5)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資產支持
證券規模的
10%;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
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
10%;
(7)本基金應投資於信用級別評級為
BBB以上
(含
BBB)的資產支持證券。基金持有資
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報告發布之日起
3
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8)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餘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
182
的
40%;債券回購最長期限為
1年,債券回購到期後不得展期;
(9)本基金主動投資於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該基金資產淨值的
15%。
因黃金市場波動、證券市場波動、證券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規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10)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開展逆
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範圍保持一致。
(11)本基金資產投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監管部門及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除上述(
2)、(7)、(9)、(10)以外,因黃金市場波動、證券市場波動、基金規模變動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
在
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如果法律法規對上述投資
比例限制進行變更的,以變更後的規定為準。如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或修改上述限制,
且適用於本基金,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相關限制相應調整,但須提前公告,不
需要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關約定。上述期間,本基金的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本基金合同的約定。基金
託管人對基金的投資的監督與檢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
2、禁止行為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財產不得用於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出資;
(5)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6)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3、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
或者與其有其他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
交易的,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防範
利益衝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制,按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行。相關交易必
183
須事先得到基金託管人的同意,並按法律法規予以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
董事會審議,並經過三分之二以上的獨立董事通過。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應至少每半年對關
聯交易事項進行審查。
如法律法規變更或取消上述限制,則本基金也隨之不再受相應限制。
六、基金資產淨值的計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一)基金資產總值
基金資產總值是指基金擁有的
黃金現貨合約、其他各類有價證券、銀行存款本息、基
金應收申購款及其他資產的價值總和。
(二)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資產淨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後的價值。
(三)基金資產淨值、基金份額淨值
《基金合同》生效後,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前,基金管理人應當至少每
周公告一次基金資產淨值和基金份額淨值。
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後,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個開放日的次日,通過網
站、基金份額發售網點以及其他媒介,披露開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淨值。
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後一個市場交易日基金資產淨值和基金份額淨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前款規定的市場交易日的次日,將基金資產淨值、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
份額累計淨值登載在指定媒介上。
七、基金合同解除和終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財產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變更
1、變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規規定或本基金合同約定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
過的事項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對於法律法規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
不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同意後變更並公告,
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2、關於《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自決議
生效後兩個工作日內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84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職責終止,在
6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託管人
承接的;
3、《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4、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
30個工作日內成立清算
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並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在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接管基金財產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按照《基金合
同》和託管協議的規定繼續履行保護基金財產安全的職責。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具有
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註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財產清
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4、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
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5、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製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
律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
(7)對基金財產進行分配。
(四)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
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五)基金財產清算剩餘資產的分配
185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後的全部剩餘資產扣除基金財產清算
費用、交納所欠稅款並清償基金債務後,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六)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並由
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後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公告於基金財產清
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後
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
(七)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託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八、爭議解決方式
對於因《基金合同》的訂立、內容、履行和解釋而產生的或與《基金合同》有關的爭
議,基金合同當事人應儘量通過協商、調解途徑解決。不願或者不能通過協商、調解方式
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中國國際經濟貿
易仲裁委員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為北京市。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
各方當事人均有約束力。
爭議處理期間,基金合同當事人應恪守各自的職責,繼續忠實、勤勉、盡責地履行基
金合同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基金合同》受中國法律管轄。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資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是約定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係的法律文件。
1、《基金合同》經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雙方蓋章以及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籤字或籤章並在募集結束後經基金管理人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並經中國證監
會書面確認後生效。
2、《基金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基金財產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
告之日止。
3、《基金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對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在內
的《基金合同》各方當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約束力。
4、《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除上報有關監管機構一式二份外,基金管理人、基金
託管人各持有二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86
5、《基金合同》可印製成冊,供投資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銷售機構的辦公
場所和營業場所查閱。
187
二十二、基金託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一)託管協議當事人
1、基金管理人
名稱: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東省珠海市橫琴新區寶華路
6號
105室-42891(集中辦公區)
法定代表人:劉曉豔
成立時間:2001年
4月
17日
批准設立機關及文號: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基金字[2001]4號
註冊資本:12,000萬元人民幣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經營範圍: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基金銷售、特定客戶資產管理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電話:4008818088
傳真:020-38799488
2、基金託管人
名稱:中國
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55號(100032)
法定代表人:陳四清
電話:010-66105799
傳真:010-66105798
聯繫人:郭明
成立時間:1984年
1月
1日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資本:人民幣
34,932,123.46萬元
批准設立機關和設立文號:國務院《關於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央銀行職能的決定》
(國發[1983]146號)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188
經營範圍:辦理人民幣存款、貸款、同業拆借業務;國內外結算;辦理票據承兌、貼
現、轉貼現、各類匯兌業務;代理資金清算;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銷售業務;代
理髮行、代理承銷、代理兌付政府債券;代收代付業務;代理證券投資基金清算業務(銀
證轉帳);保險代理業務;代理政策性銀行、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機構貸款業務;保管箱服
務;發行金融債券;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證券投資基金、企業年金託管業務;企業
年金受託管理服務;年金帳戶管理服務;開放式基金的註冊登記、認購、申購和贖回業務;
資信調查、諮詢、見證業務;貸款承諾;企業、個人財務顧問服務;組織或參加銀團貸款;
外匯存款;外匯貸款;外幣兌換;出口託收及進口代收;外匯票據承兌和貼現;外匯借款;
外匯擔保;發行、代理發行、買賣或代理買賣股票以外的外幣有價證券;自營、代客外匯
買賣;外匯金融衍生業務;銀行卡業務;電話銀行、網上銀行、手機
銀行業務;辦理結匯、
售匯業務;經國務院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的其他業務。
(二)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務監督和核查
1、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投資行為行使監督權
(1)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下述基金投資範
圍、投資對象進行監督。
本基金將投資於以下金融工具: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目標
ETF、
黃金現貨合約(包括現貨實盤合約、現貨延期交收合約等)、債券、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行
存款、貨幣市場工具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必須符
合中國證監會的規定。本基金的目標
ETF為
易方達黃金ETF。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於其他品種(包括但不限於掛鈎黃金價格的
遠期合約、期貨合約、期權合約、互換協議等衍生品),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可
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本基金不得投資於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基金合同》禁止投資的投資工具。
(2)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下述基金投融資比
例進行監督:
1)按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本基金的投資資產配置比例為:
本基金投資於目標
ETF的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
90%,且不低於非現金基金資產的
80%;現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的比例合計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
5%,現金不包
189
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因基金規模或市場變化等因素導致投資組合不符合上述規定的,基金管理人應在
10個
交易日內調整基金的投資組合,以符合上述比例限定。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2)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本基金投資組合遵循以下投資限制:
a.本基金投資於目標
ETF的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
90%,且不低於非現金基金資產
的
80%;
b.現金和到期日不超過一年的政府債券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
5%,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
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c.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資產支持
證券規模的
10%;
d.本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
的
10%;
e.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託管人託管的全部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
產支持證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
10%;
f.本基金應投資於信用級別評級為
BBB以上(含
BBB)的資產支持證券。基金持有資產支
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報告發布之日起
3個月
內予以全部賣出;
g.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餘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40%;在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中的債券回購最長期限為
1年,債券回購到期後不展期;
h.本基金主動投資於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該基金資產淨值的
15%;
i.本基金資產投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監管部門及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除上述投資限制中
b、f、h以外,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個月內使
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上述期間,本基金的投資範圍、投資策略
應當符合本基金合同的約定。除投資資產配置外,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的投資的監督和檢查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
3)法規允許的基金投資比例調整期限
因黃金市場波動、證券市場波動、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
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
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法律、法
190
規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如果法律法規對上述投資比例限制進行變更的,以變更後的規
定為準。如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且適用於本基金,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
關限制或相關限制相應調整,但須提前公告,不需要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基金管理人應在出現可預見資產規模大幅變動的情況下,至少提前
2個工作日正式向
基金託管人發函說明基金可能變動規模和公司應對措施,便於託管人實施交易監督。
4)本基金可以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進行融資融券。
(3)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下述基金投資禁止
行為進行監督:
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本基金禁止從事下列行為: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出資;
5)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6)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4)基金託管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管理人參與銀
行間債券市場進行監督。
1)基金託管人按以下方式對基金管理人參與銀行間市場交易的交易對手資信風險控制
措施進行監督。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託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規及行業標準的銀行間市場交易對手的名單,
並按照審慎的風險控制原則在該名單中約定各交易對手所適用的交易結算方式。基金託管
人在收到名單後
2個工作日內回函確認收到該名單。基金管理人應定期或不定期對銀行間
市場現券及回購交易對手的名單進行更新,名單中增加或減少銀行間市場交易對手時須提
前書面通知基金託管人,基金託管人於
2個工作日內回函確認收到後,對名單進行更新。
基金管理人收到基金託管人書面確認後,被確認調整的名單開始生效,新名單生效前已與
本次剔除的交易對手所進行但尚未結算的交易,仍應按照協議進行結算。
如果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與不在名單內的銀行間市場交易對手進行交易,應及
時提醒基金管理人撤銷交易,經提醒後基金管理人仍執行交易並造成基金財產損失的,基
191
金託管人不承擔責任,發生此種情形時,基金託管人有權報告中國證監會。
2)基金託管人對於基金管理人參與銀行間市場交易的交易方式的控制
基金管理人在銀行間市場進行現券買賣和回購交易時,需按交易對手名單中約定的該
交易對手所適用的交易結算方式進行交易。如果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沒有按照事先
約定的有利於信用風險控制的交易方式進行交易時,基金託管人應及時提醒基金管理人與
交易對手重新確定交易方式,經提醒後仍未改正時造成基金財產損失的,基金託管人不承
擔責任。
3)基金管理人參與銀行間市場交易的核心交易對手為中國
工商銀行、
中國銀行、中國
建設銀行、中國
農業銀行和
交通銀行,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後,可以根據當
時的市場情況調整核心交易對手名單。基金管理人有責任控制交易對手的資信風險,在與
核心交易對手以外的交易對手進行交易時,由於交易對手資信風險引起的損失先由基金管
理人承擔,其後有權要求相關責任人進行賠償。如果基金託管人在運作中嚴格遵循了上述
監督流程,則對於由於交易對手資信風險引起的損失,不承擔賠償責任。
(5)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選擇存款銀行進行監督。
本基金投資銀行存款的信用風險主要包括存款銀行的信用等級、存款銀行的支付能力
等涉及到存款銀行選擇方面的風險。本基金核心存款銀行名單為中國
工商銀行、
中國銀行、
中國
建設銀行、中國
農業銀行和
交通銀行,本基金投資除核心存款銀行以外的銀行存款出
現由於存款銀行信用風險而造成的損失時,先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賠償,之後有權要求相關
責任人進行賠償。如果基金託管人在運作過程中嚴格遵循了上述監督流程,則對於由於存
款銀行信用風險引起的損失,不承擔賠償責任。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後,可
以根據當時的市場情況對於核心存款銀行名單進行調整。
2、基金託管人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資產淨值計
算、基金份額淨值計算、應收資金到帳、基金費用開支及收入確定、基金收益分配、相關
信息披露、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中登載基金業績表現數據等進行監督和核查。
3、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及其他運作違反《基金法》、《基金合同》、
託管協議及其他有關規定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基金管理人收
到通知後應在下一個工作日及時核對,並以書面形式向基金託管人發出回函,進行解釋或
舉證。
192
在限期內,基金託管人有權隨時對書面通知事項進行複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
金管理人對基金託管人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託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
會。基金託管人有義務要求基金管理人賠償因其違反《基金合同》而致使投資者遭受的損
失。
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違反關法律法規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
定的,應當拒絕執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並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投資指令違反法律法律、行政法
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立即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並報
告中國證監會。
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和協助基金託管人的監督和核查,必須在規定時間內答覆基金
託管人並改正,就基金託管人的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對基金託管人按照法律法規要求需
向中國證監會報送基金監督報告的,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提供相關數據資料和制度等。
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書面通知
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
基金管理人無正當理由,拒絕、阻撓基金託管人根據本協議規定行使監督權,或採取
拖延、欺詐等手段妨礙基金託管人進行有效監督,情節嚴重或經基金託管人提出書面警告
仍不改正的,基金託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三)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託管人的業務核查
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託管人履行託管職責情況進行核查,核查事項包括但不限於基金託
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財產、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帳戶和證券帳戶、覆核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
金資產淨值和基金份額淨值、根據管理人指令辦理清算交收、相關信息披露和監督基金投
資運作等行為。
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託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財產、未對基金財產實行分帳管理、未執行
或無故延遲執行基金管理人資金劃撥指令、洩露基金投資信息等違反《基金法》、《基金合
同》、本託管協議及其他有關規定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託管人限期糾
正,基金託管人收到通知後應及時核對確認並以書面形式向基金管理人發出回函。在限期
內,基金管理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複查,督促基金託管人改正,並予協助配合。基
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管理人應報告中國證監
193
會。基金管理人有義務要求基金託管人賠償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損失。
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託管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和
銀行業監督管
理機構,同時通知基金託管人限期糾正。
基金管理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基金託管人保管的基金財產進行核查。基金託管人應積
極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為,包括但不限於:提交相關資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託管財
產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在規定時間內答覆基金管理人並改正。
基金託管人無正當理由,拒絕、阻撓基金管理人根據本協議規定行使監督權,或採取
拖延、欺詐等手段妨礙基金管理人進行有效監督,情節嚴重或經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
改正的,基金管理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
1、基金財產保管的原則
(1)基金財產應獨立於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固有財產。
(2)基金託管人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未經基金管理人的正當指令,不得自行運用、
處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財產。
(3)基金託管人按照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帳戶、證券帳戶、黃金帳戶及其他投資
所需帳戶。
(4)基金託管人對所託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帳戶,與基金託管人的其他業務和
其他基金的託管業務實行嚴格的分帳管理,確保基金財產的完整與獨立。
(5)對於因基金認(申)購、基金投資過程中產生的應收財產,如基金託管人無法從
公開信息或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書面資料中獲取到帳日期信息的,應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與有
關當事人確定到帳日期並通知基金託管人,到帳日基金財產沒有到達基金託管人處的,基
金託管人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採取措施進行催收。由此給基金造成損失的,基金管理人
應負責向有關當事人追償基金的損失,基金託管人有義務配合基金管理人進行追償,但對
此不承擔責任。
2、募集資金的驗證
基金募集期滿或基金停止募集時,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基金募集金額、基金份額持
有人人數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等有關規定後,基金管理人應將募集到的屬於本基
金財產的全部資金劃入基金託管人為基金開立的資產託管專戶,基金託管人在收到資金當
194
日出具確認文件,同時由基金管理人聘請具有從事證券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驗資,
出具驗資報告,出具的驗資報告應由參加驗資的
2名以上(含
2名)中國註冊會計師籤字
有效。
若基金募集期限屆滿,未能達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條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規定辦理
退款事宜。
3、基金的銀行帳戶的開立和管理
基金託管人應負責本基金銀行存款帳戶的開立和管理。基金託管人以基金託管人的名
義在其營業機構開設資產託管專戶,保管基金的銀行存款。該帳戶的開設和管理由基金託
管人承擔。本基金的一切貨幣收支活動,均需通過基金託管人的資產託管專戶進行。
資產託管專戶的開立和使用,限於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基金託管人和基金管
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義開立其他任何銀行帳戶;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銀行帳戶進行
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資產託管專戶的管理應符合《人民幣銀行結算帳戶管理辦法》、《現金管理暫行條例》、
《人民幣利率管理規定》、《利率管理暫行規定》、《支付結算辦法》以及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
構的其他規定。
基金託管人應嚴格管理基金在基金託管人處開立的銀行存款帳戶、及時核查基金銀行
存款帳戶餘額。
4、基金證券帳戶、黃金帳戶與證券交易資金帳戶的開設和管理
基金託管人以基金託管人和本基金聯名的方式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
司開設證券帳戶;按照上海黃金交易所的規則申請交易編碼和開立黃金帳戶。
基金託管人以基金託管人的名義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開立基
金證券交易資金帳戶,用於證券清算;按照上海黃金交易所的規則開立用於
黃金現貨合約
交易的專用結算帳戶。
基金證券帳戶、黃金帳戶的開立和使用,限於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基金託管
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經對方書面同意擅自轉讓基金的任何證券帳戶和黃金帳戶;
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證券帳戶和黃金帳戶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5、債券託管帳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管理人負責以本基金的名義申請並取得進入全國銀行
195
間同業拆借市場的交易資格,並代表基金進行交易;基金託管人負責以本基金的名義在中
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設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託管自營帳戶,並由基金託管人負
責基金的債券的後臺匹配及資金的清算。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一起負責為基金對外籤訂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回購主
協議,正本由基金託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保存副本。
6、其他帳戶的開設和管理
在本託管協議訂立日之後,本基金被允許從事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
的其他投資品種的投資業務時,如果涉及相關帳戶的開設和使用,由基金管理人協助託管
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開立有關帳戶。該帳戶按有關規則使
用並管理。
7、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實物證券、銀行定期存款存單等有價憑證的保管
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實物證券由基金託管人存放於基金託管人的保管庫;其中實物證
券也可存入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或上海黃金交易所或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或票據營業中心的代保管庫。實物證券的購買和轉讓,由基
金託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辦理。屬於基金託管人實際有效控制下的實物證券及銀行
定期存款存單等有價憑證在基金託管人保管期間的損壞、滅失,由此產生的責任應由基金
託管人承擔。基金託管人對基金託管人以外機構實際有效控制的證券不承擔保管責任。
8、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籤署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別應由基金託管人、基
金管理人保管。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籤署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
時應保證基金一方持有兩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
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在合同籤署後
5個工作日內通過專人送達、掛號郵寄等安全方式將
合同原件送達基金託管人處。合同原件應存放於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各自文件保管部
門
15年以上。
對於無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應向基金託管人提供加蓋授權業務章的
合同傳真件,未經雙方協商或未在合同約定範圍內,合同原件不得轉移。
(五)基金資產淨值計算和會計核算
1、基金資產淨值的計算
196
(1)基金資產淨值的計算、覆核的時間和程序
基金資產淨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負債後的價值。基金份額淨值是指計算日基金資
產淨值除以該計算日基金份額總份額後的數值。基金份額淨值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後
4位,
小數點後第
5位四捨五入,由此產生的誤差計入基金財產。
基金管理人應每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估值原則應符合《基金合同》、《證券投資基
金會計核算業務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用於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資產淨值和基
金份額淨值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計算,基金託管人覆核。基金管理人應於每個工作日交易結
束後計算當日的基金份額資產淨值並以雙方認可的方式發送給基金託管人。基金託管人對
淨值計算結果覆核後以雙方認可的方式發送給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淨值予以
公布。
根據《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計算並公告基金資產淨值,基金託管人覆核、審查基金管
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因此,本基金的會計責任方是基金管理人,就與本基金有關的
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後,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基金管
理人對基金資產淨值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強制規定的,從
其規定。
如有新增事項,按國家最新規定估值。
2、基金資產估值方法
(1)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基金、
黃金現貨合約、債券和銀行存款本息、應收款項、其它投資等資
產及負債。
(2)估值方法
本基金的估值方法為:
1)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的估值
①上海黃金交易所掛盤的
黃金現貨實盤合約,以其估值日在上海黃金交易所掛盤的
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以最近交易日
的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的,可參考類似品種的現行市價
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②上海黃金交易所掛盤的
黃金現貨延期交收合約,以其估值日在上海黃金交易所掛
197
盤的結算價估值。估值當日無結算價,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的,採用
最近交易日結算價估值;
③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市價(收盤價)估值;
估值日無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機構未發生影響證
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發
生了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機構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
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④交易所上市實行淨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且最
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機構未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
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機構發
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
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⑤交易所上市未實行淨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減去債券收盤價中所含的債券
應收利息得到的淨價進行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
變化或證券發行機構未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債券收盤價減去債
券收盤價中所含的債券應收利息得到的淨價進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發生了重
大變化或證券發行機構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
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⑥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有價證券,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交易所上
市的資產支持證券,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
況下,按成本估值。
2)首次公開發行未上市的債券,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
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3)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的債券、資產支持證券等固定收益品種,採用估值技術確
定公允價值。
4)對持有的目標
ETF,按估值日目標
ETF的基金份額淨值估值。
5)如有理由認為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據
具體情況與基金託管人商定後,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198
6)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強制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有新增事項,按國家最新
規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關
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通知對方,共同查明原
因,雙方協商解決。
3、估值差錯處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將採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保基金資產估值的準確性、
及時性。當基金份額淨值小數點後
4位以內
(含第
4位)發生估值錯誤時,視為基金份額淨
值錯誤。
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應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1)估值錯誤類型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於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或註冊登記機構、或銷售機
構、或投資人自身的過錯造成估值錯誤,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過錯的責任人應當
對由於該估值錯誤遭受損失當事人
(「受損方
」)的直接損失按下述
「估值錯誤處理原則
」
給予賠償,承擔賠償責任。
上述估值錯誤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於:資料申報差錯、數據傳輸差錯、數據計算差
錯、系統故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對於因技術原因引起的差錯,若系同行業現有技術
水平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則屬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規定執行。
由於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資者的交易資料滅失或被錯誤處理或造成其他差錯,因不可
抗力原因出現差錯的當事人不對其他當事人承擔賠償責任,但因該差錯取得不當得利的當
事人仍應負有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
(2)估值錯誤處理原則
1)估值錯誤已發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及時協調各方,
及時進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錯誤發生的費用由估值錯誤責任方承擔;由於估值錯誤責任方
未及時更正已產生的估值錯誤,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估值錯誤責任方對直接損失承擔
賠償責任;若估值錯誤責任方已經積極協調,並且有協助義務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
更正而未更正,則其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對更正的情況向有關當事
人進行確認,確保估值錯誤已得到更正。
199
2)估值錯誤的責任方對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負責,並且僅對估
值錯誤的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
3)因估值錯誤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但估值錯誤責
任方仍應對估值錯誤負責。如果由於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不返還或不全部返還不當得利
造成其他當事人的利益損失
(「受損方
」),則估值錯誤責任方應賠償受損方的損失,並在
其支付的賠償金額的範圍內對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當得利的權利;如果
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已經將此部分不當得利返還給受損方,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獲得
的賠償額加上已經獲得的不當得利返還的總和超過其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支付給估值錯誤
責任方。
4)估值錯誤調整採用儘量恢復至假設未發生估值錯誤的正確情形的方式。
(3)估值錯誤處理程序
估值錯誤被發現後,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錯誤發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當事人,並根據估值錯誤發生的原因確定估
值錯誤的責任方;
2)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對因估值錯誤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
3)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由估值錯誤的責任方進行更正和賠償損
失;
4)根據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註冊登記機構交易數據的,由基金註冊登
記機構進行更正,並就估值錯誤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4)基金份額淨值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額淨值計算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通報基金託管人,
並採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2)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淨值的
0.2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金託管人;錯誤偏
差達到基金份額淨值的
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3)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處理。如果行業有通行做法,
雙方當事人應本著平等和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原則進行協商。
(六)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須分別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包括《基金合同》
200
生效日、《基金合同》終止日、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權益登記日、每年
6月
30日、12月
31
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內容必須包括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名稱和
持有的基金份額。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由基金的基金註冊登記機構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編制和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按照目前相關規則分別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保管方式可
以採用電子或文檔的形式。保管期限為
15年。
基金管理人應按照基金託管人的要求及時向基金託管人提交下列日期的基金份額持有
人名冊:《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終止日、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權益登記日、每
年
6月
30日、每年
12月
31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內容必須包
括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名稱和持有的基金份額。其中每年
12月
31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應於下月前十個工作日內提交;《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終止日等涉及到基金重
要事項日期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應於發生日後十個工作日內提交。
基金託管人以電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並定期刻成光碟備份,保存
期限為
15年。基金託管人不得將所保管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用於基金託管業務以外的其
他用途,並應遵守保密義務。
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由於自身原因無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應按有
關法規規定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七)爭議解決方式
相關各方當事人同意,因本協議而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除經友好協商
可以解決的,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當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仲裁的地點在北京,仲裁裁決是終局性的並對相關各方均有約束力。
爭議處理期間,相關各方當事人應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職責,繼續忠實、勤
勉、盡責地履行《基金合同》和託管協議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本協議受中國法律管轄。
(八)託管協議的修改與終止
1、託管協議的變更與終止
(1)託管協議的變更程序
本協議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協議的內容進行變更。變更後的託管協議,其
201
內容不得與《基金合同》的規定有任何衝突。基金託管協議的變更應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2)基金託管協議終止的情形
發生以下情況,本託管協議終止:
1)《基金合同》終止;
2)基金託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有其他基金託管人接管基金資產;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有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權;
4)發生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規定的終止事項。
2、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情形之日起
30個工作日內成立清
算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並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在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接管基金財產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按照《基金
合同》和本託管協議的規定繼續履行保護基金財產安全的職責。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具
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註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財產
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4)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
變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5)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後,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製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律
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告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
7)對基金財產進行分配。
(6)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
202
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7)基金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1)支付清算費用;
2)交納所欠稅款;
3)清償基金債務;
4)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基金財產未按前款
1)-3)項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基金份額持有人。
(8)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並由
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後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於《基金合同》
終止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後
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
(9)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託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203
二十三、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
基金管理人承諾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務。以下是主要的服務內容,基金
管理人根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場的變化,有權增加、修改這些服務項目:
(一)基金份額持有人投資交易確認服務
基金註冊登記機構保留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上列明的所有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基金交易
記錄。基金管理人直銷網點應根據在基金管理人直銷網點進行交易的投資者的要求提供成
交確認單。基金銷售機構應根據在銷售網點進行交易的投資者的要求提供成交確認單。
(二)基金份額持有人交易記錄查詢服務
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可通過基金管理人的客戶服務中心查詢歷史交易記錄。
(三)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對帳單服務
1、基金份額持有人可登錄本公司網站(http://www.efunds.com.cn)查閱對帳單。
2、基金份額持有人也可向本公司定製紙質、電子或簡訊形式的定期或不定期對帳單。
具體查閱和定製帳單的方法可參見本公司網站或撥打客服熱線諮詢。
(四)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基金管理人可利用非直銷銷售機構網點和本公司網上交易系統為投資者提供定期定額
投資的服務(本公司網上交易系統的定期定額投資服務目前僅對個人投資者開通)。通過定
期定額投資計劃,投資者可以通過固定的渠道,定期定額申購基金份額,具體實施方法見
相關公告。
(五)資訊服務
1、客戶服務中心電話
投資者如果想了解基金產品、服務等信息,可撥打如下電話:
4008818088(免長途話
費)。
2、網際網路站及電子信箱
網址:http://www.efunds.com.cn
電子信箱:service@efunds.com.cn
204
二十四、其他應披露事項
公告事項披露日期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開放式基金參加
浦發銀行申購
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2018-12-12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開放式基金參加
國信證券費率
優惠活動的公告
2018-12-13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開放式基金增加百度百盈為銷
售機構、參加百度百盈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2018-12-13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開放式基金增加百度百盈為銷
售機構、參加百度百盈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2018-12-17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開放式基金增加陽光人壽保險
為銷售機構、參加陽光人壽保險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2018-12-17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開放式基金參加
蘇州銀行申購
及定期定額投資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2018-12-28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開放式基金參加中國郵政儲蓄
銀行個人網上銀行和手機銀行申購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2018-12-28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開放式基金參加中國
工商銀行「2019傾心回饋」基金定期定額投資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2018-12-29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開放式基金參加中國
農業銀行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2018-12-29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調整
易方達黃金交易型開放式證券投資
基金聯接基金申購數額限制的公告
2019-01-17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開放式基金增加騰安基金為銷
售機構的公告
2019-01-23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暫停大泰金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辦理旗
下基金相關銷售業務的公告
2019-01-29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開放式基金增加
第一創業證券
為銷售機構的公告
2019-01-31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開放式基金參加九州證券費率
優惠活動的公告
2019-02-13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開放式基金增加華夏財富為銷
售機構、參加華夏財富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2019-02-22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開放式基金增加四川天府銀行
為銷售機構的公告
2019-02-28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成都分公司營業場所變更的公告
2019-03-13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開放式基金參加利得基金費率
優惠活動的公告
2019-03-13
205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提醒投資者及時提供或更新身份信息資
料的公告
2019-03-19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開放式基金參加崑崙銀行費率
優惠活動的公告
2019-03-29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開放式基金參加中投證券費率
優惠活動的公告
2019-03-29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開放式基金參加
交通銀行手機
銀行申購及定期定額投資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2019-03-30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開放式基金參加泉州銀行費率
優惠活動的公告
2019-04-01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開放式基金參加中國
工商銀行申購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2019-04-01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開放式基金增加
青島銀行為銷
售機構的公告
2019-04-08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開放式基金參加國盛證券費率
優惠活動的公告
2019-04-12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開放式基金參加四川天府銀行
手機銀行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2019-04-30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開放式基金參加齊商銀行費率
優惠活動的公告
2019-05-07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開放式基金參加中國
民生銀行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2019-05-16
註:以上公告事項披露在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網站上。
206
二十五、招募說明書的存放及查閱方式
本招募說明書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基金銷售機構處,投資者可在營業時
間免費查閱,也可按工本費購買複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保證文本的內容與公告的內容完全一致。
207
二十六、備查文件
1、中國證監會註冊
易方達黃金交易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及其聯接基金募集的文件;
2、《
易方達黃金交易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基金合同》;
3、《
易方達黃金交易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託管協議》;
4、《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業務規則》;
5、法律意見書;
6、基金管理人業務資格批件、營業執照;
7、基金託管人業務資格批件、營業執照。
存放地點: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處
查閱方式:投資者可在營業時間免費查閱,也可按工本費購買複印件。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
6月
26日
208
中財網